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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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及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及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及追究制度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工作责任和追究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责任意识,下面订立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概述(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并对其工作责任和追究提出明确要求。

(2)每位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乐观创造价值。

第二条:工作责任(1)各部门领导应明确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并将其转达给具体相关负责人。

(2)负责人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明确员工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并确保员工了解和接受相关要求。

(3)员工对于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应全力以赴,保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并合理布置工作时间。

(4)各部门之间应做好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实现工作流程的高效运转。

(5)各级领导应履行监督责任,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引导和矫正。

(6)在工作中,员工应乐观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气。

第三条:追究制度(1)对于违反工作责任的行为和违规操作,公司将依据情况,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2)违反工作责任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甚至导致严重后果;•泄露公司机密或客户信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擅自外借公司资产或违规使用公司资源。

(3)依据员工的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4)公司将建立台账,记录员工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纪录作为评定员工绩效的紧要参考依据。

(5)员工对于公司内部掌控体系和制度的违反,可能涉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等问题,公司将依法搭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必需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奖惩制度(1)公司将依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酌情予以嘉奖和激励,包含但不限于优秀员工表扬、岗位晋升、薪资调整、培训机会等。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过程,加强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和纠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工作流程规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组织利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章过错行为认定第六条过错行为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事实,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二)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范围,进行判断;(三)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四)对于涉及第三方的行为,应当充分调查;(五)尊重权益,尽量避免对个人声誉造成伤害。

第七条工作过错行为认定程序如下:(一)接收和核实举报材料;(二)制定调查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组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四)确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五)形成调查结论。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违反工作流程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组织内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九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条滥用职权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兼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点工作,是指本单位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对单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关键任务。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责任追究范围:(一)未按照规定时间、进度、质量完成重点工作的;(二)因工作失误导致重点工作任务未能按预期目标完成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单位内部信息的;(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六条发现责任追究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人员,并告知其享有申诉权利。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第十一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扣发绩效工资;(三)调整工作岗位;(四)降低职务;(五)解除劳动合同;(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被追究责任人员的情节、影响及后果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____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____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5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5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含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和受政府部门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工作中出现的除行政执法过错以外的工作过错行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省、市《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对象凡在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追究对象。

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的范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2)在执行公务员,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3)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5)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工作过错的;(6)无视政策规定,擅用职权的;(7)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应当追究的。

四、对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局机关工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工作过错,按以下规定进行追究。

(1)工作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局党组将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工作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3)工作过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工作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工作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6)工作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可以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7)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在卫生安全工作中,对履行职责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促使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卫生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确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个人在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职责,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工作任务。

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卫生安全规定、职责不到位、工作失职、疏忽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追究形式可以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责令改正、罚款、降级、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

3.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奖惩激励:对履行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他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各级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卫生安全监管,提高卫生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卫生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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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好的空间留言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责任追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详细介绍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给出相应的范文参考。

一、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过失和失误,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员工可能会产生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个严明的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当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通过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并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 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时候,员工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工作不积极,或者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

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追责,给员工一个明确的警示,从而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制定1.明确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明确、严格等。

2.确定责任的划分和范围: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不同工作环节中可能涉及的工作过错。

同时,明确工作过错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3.明确责任的追究方式和程度:根据工作过错的性质和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度。

例如,可以采取提醒、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追责。

4.确立责任追究程序和流程:制定追责的程序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例如,可以包括违规通报、责任调查、听证、决定追责、执行追责决定等环节。

5.制定奖惩机制:除了追究责任,还应建立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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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爱学习,思想消极,散播谣言,影响他人工作热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违反单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任过错划分与承担
七、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单位设立的管理人员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或指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工作人员责任过错的追究方式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责令纠错;
3、通报批评、处分;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经济处罚;
6、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7、组织处理;
8、辞退;
9、责令辞职;
10、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九、对科室、班组的过错,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追究科室、班组负责人直接责任。

十、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过错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1、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2、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
3、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属特别重大过错。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犯一般过错的,给予第八第1、2、3、4、5、6项处理;三次犯一般过错或犯重大过错、特别重大过错的,按第八条第6、7、8、9、10项处理。

十二、责任过错行为涉及两名以上责任人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十三、责任过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过错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过错的;
3、干扰、阻碍对行政过错进行调查处理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十四、除特别重大过错外,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3、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
2、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单位调查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3、出现意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的;
十六、领导责任追究的适用
1、对责任过错情节较轻,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警示提醒;
2、对责任过错情节较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过错的领导责任人,给予责令纠错、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组织处理、免职,并取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责任过错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并构成违纪的领导责任人,上报管理局党组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违法犯罪的领导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本制度所称批准人指单位法人及分管副职;审核人指分管具体工作的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指具体承办管理事项的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但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行政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为批准人、审核人。

责任过错追究的主体
十八、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责任过错追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单位的责任过错追究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督促;
3、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期整改,负责责任过错的调查;
4、受理检举、投诉和接待群众来访;
5、配合上级部门监察监督部门对单位工作人员违章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审议责任过错调查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十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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