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例分析 互联网带来的商业新冲击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
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以 e租宝案例为例

作者简介:孙浩成(1997-),男,汉族,吉林延边人,在读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DOI:10.16675/14-1065/f.2019.01.003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孙浩成摘要:P2P 网贷平台(可实现直接借贷的互联网平台),因其能够更高效地连系资金供求双方,对我国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以e 租宝为例,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e 租宝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1-001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233030)———以e 租宝案例为例1P2P 网贷在我国发展的历程在近几年来,我国民间中小型企业发展迅速,这些中小型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扩大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已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却是长久以来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由于民间有着庞大的闲置资金并且随着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P2P 网贷平台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从2007年中国诞生了第一家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到2016年网贷基本法的落地,其发展速度现已远超其他西方国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8年6月底,P2P 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6176家。
飞速发展的P2P 行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大量负面消息相继被报道出来,出现了大量P2P 借贷平台破产或跑路的事件。
据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仅在2018年8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增加121家,累计问题平台数达到4700多家。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e 租宝的倒闭事件,e 租宝网络借贷的倒闭是P2P 行业最具典型性的负面案例,对P2P 行业产生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1]。
2e 租宝发展始末e 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点点投”,是安徽钰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债权交易。
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

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第一篇: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基于SWOT分析的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e租宝e 租宝是以融资租赁的债权交易为基础,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的一种平台,其特点是专业化和定制化,它致力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并创新性地组建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A2P的模式,将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紧密结合,使得两类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e 租宝是国内首次引入保理机制,从而实现投资者的资金赎回自由。
e 租宝的宗旨是提高投资者体验度、保障投资安全,为投资者推荐一些风险较低、收益适中的产品。
一、对 e 租宝进行的SWOT分析1.优势分析。
①政策优势。
在政策层面上,国家支持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
于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的意见表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
并且十八大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②市场优势。
e租宝和中网进行合作,两大品牌强强联手,对于提高 e 租宝的声誉,开拓更广泛的市场空间,提供了极大的优势。
e租宝借助中网,走向国际的舞台,使得更多的国际组织得以认知并且关注,不仅开拓了国内市场,也开拓国际市场,其市场空间巨大,从而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可观的。
③产品优势。
为了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e 租宝平台相继开发了不同的理财产品。
其产品的特点之一是投资门槛低,1元起投,对于普通用户,有闲钱就可以投资。
特点之二是投资安全灵活,在风险控制上重重审核,引入了保理机制,投资者的资金可自由赎回。
除了e 租财富有40天投资期限外,其余产品都可以提前申请赎回,如果申请赎回,申请后的第2天,资金到达平台账户。
特点之三是投资收益好,平均的预期年收益率为9%,最高年收益率在13%-14%之间,收益在行业中属于中等水平。
e租宝案例分析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国际商务投融资案例分析姓名:___卢耀宁___学号:__1311000713__教师:____蔡伟雄____日期:___2016.1.3___案例分析:易租宝案件一、易租宝案件回顾:2015年12月3日时,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
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
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
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
”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
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二、相关行业分析P2P网贷起源于欧美,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息息相关,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尽管早期行业发展并不尽如意,但2012年后,开始蓬勃兴起。
“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的思考

“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的思考作者:王存皓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3期摘要:2016年2月14日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e租宝”事件牵扯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并对P2P行业发展存在影响。
本文在分析“e租宝”事件上有所思考,希望监管引领P2P合理发展。
关键词:e租宝自融 P2P平台风险定价风险预警2016年2月14日晨,央视网报道震撼了网络人群。
报道称: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从2015年12月3日微信圈疯传“e租宝”被查;到12月8日,“e租宝”网站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再到2016年1月14日,北京检察机关对“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以及随后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到公安部组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
从种种迹象、关注程度、涉足投资人受害人数量、违法金额,该事件都足以称为2015年、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大事。
延续该事件,我们对P2P有了这样的思考:第一、贯以P2P升级版的“e租宝”,业务模式更倾向A2P;且背离了P2P发起的本质。
P2P的概念界定在国内较为模糊。
P2P一词最早出现在官方文件银监会办公厅201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中P2P翻译为“人人贷”,似乎内涵定义就是P2P仅为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行为。
而对于“e租宝”而言,是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理财方式,结合融资租赁,梦想解决资金配置、风险控制、投资标的匹配等问题;但这只是P2P在国内模式嬗变的一个分支,并非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行为的升级。
基于认识的有限理性的“e租宝”案例研究

营销与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基于认识的有限理性的“e租宝”案例研究西北民族大学 孙璐璐摘要:本文首先阐述行为金融学理论中较为出名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说及其发展过程,随后经济学家清楚地认识到,完全理性无法准确描述市场参与者的特征,市场参与者多数是有限理性的;其次引用“e租宝”暴雷的案例,依次应用BSV模型、DHS模型对该案例进行分析;最后针对该案例反映出的不良现象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有限理性;BSV模型;DHS模型;“e租宝”一、理论综述数十年来经济学家都以完全理性和计算无误的基准行为人为假设建立模型,而行为经济学超越了这一限制,用更丰富的模型描述个人行为。
经济学家清楚地认识到,完全理性无法准确描述市场参与者的特征,但是这一假设仍然是一个有用的基准,而且在许多情形中,它是对有经验的行为人如何行动的一阶近似。
然而,理性人模型本质上无法适用于某些情境,建立能更好地预测人类行为的模型不仅影响着理论界,也切实改变了我们对很多事物的解释,比如消费者行为和系统性的金融异常。
本文主要沿着人类决策的非理性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e租宝”的暴雷现象,不仅体现了投资者的非理性,也体现了公司管理者的过度乐观与过度自信行为。
在“e租宝”这一案例中,投资者倾向自己擅长的领域,并对自己熟悉领域做预测,留意最近发生的事件,这些心理活动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带来影响。
(一)BSV模型的含义该模型包括两种投资心理偏差:代表性偏差和保守性偏差。
代表性偏差是指仅仅关注近期数据而忽视历史数据,因此决策行为不具有说服力,只受小样本特征影响。
保守性偏差是指投资者在信息产生冲击时反应缓慢,不能及时主动的修正自己的预期。
该模型反映出投资者的心理资产价格变化有两种机制,分别为均值回归机制、趋势机制。
价格的变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外生地变化。
均值回归机制解释了保守偏差,趋势机制解释了代表偏差。
BSV模型认为,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会有一种机制起主导作用。
由“e租宝”事件分析P2P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租宝事件对互联网金融趋势下P2P行业的影响

一、引言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正是顺应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欣欣向荣。
谁也没有想到,互联网金融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并且引爆社会热点。
在百度的热词搜索中,“互联网金融”却被搜索了3210次,尽管它并不算是新鲜事物,但却以一种锐利之势横扫了一切。
各种形态的P2P 如雨后春笋般席卷了我们的视野。
P2P 借贷作为金融脱媒的创新,给互联网金融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2007年6月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我国有了第一家P2P 借贷公司。
2010年部分P2P 平台推出了本金的保障承诺和1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P2P 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2013年借助“互联网金融元年”趋势P2P 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的春天。
而在2015年12月3日爆发的“E 租宝事件”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圈的一颗炸雷。
曾经号称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E 租宝P2P 神话,一夜之间彻底破灭,这也让无数的投资者风声鹤唳。
E 租宝平台在一年半内非法吸取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区。
那么P2P 平台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运营模式能使得“E 租宝”有机可乘,非法集资跑路呢?二、P2P 的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是P2P 的债权转让模式示意图:P2P 借贷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紧密合作。
类金融公司将自己的贷款债权转让给P2P 借贷公司,而后由P2P 平台将这些债权推荐给投资人。
这种模式能够使小贷公司迅速收回资金并且双方获利,顺利进入下一轮的借贷。
这种模式周而复始的进行着,P2P 借贷公司已经蕴藏着信用风险,刚性兑付风险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这个巨大的“黑箱”中,金融产品被任意打包,设计形成复杂化的各种理财产品,投资人并不知道最终借款人是谁,风险到底有多大,且及其容易形成庞氏骗局。
图1三、P2P 借贷平台的风险1.信用风险中国的信用环境暂且不够完善,借款人的违约陈本较低。
况且P2P 行业尚未应用个人征信系统,行业协会也未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如果同一个借款人在不同的P2P 公司进行重复借贷,信用风险将会更加恶化。
从e租宝事件谈P2P平台乱象.

从e租宝事件谈P2P平台乱象近日,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P2P 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而上述提到的“某宝”即e租宝。
e租宝网贷平台被查事件在业内引起了巨震,该平台在线上线下做足宣传,硬广铺天盖地,在短时间内汇集了700亿的巨额资金,最后累积的风险也在短时间内爆发,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然而e租宝的垮台并不是行业个例,相关报告显示,2015年11月份,全国问题平台累计为1248家,占全部平台的34.5%,概率高到每三个平台中就有一个平台有问题的程度。
而P2P平台最经常发生以下这几种问题。
第一种常见问题是跑路,问题平台中跑路的P2P平台占比最大,11月份跑路的平台有64家,环比激增433%。
P2P平台“鑫利源”就公然在官网上发布“跑路公告”,明抢投资人的资金。
第二种常见问题是提现,许多P2P平台在年底或资金链发生问题等提现压力大的时期,对投资者的提现做出限制甚至禁止提现,如808信贷平台,今年10月该平台出现了提现困难,发布限制提现公告,并出现了提现延迟,有的平台甚至还发公告折价回购用户资金,让用户资产缩水。
第三种常见问题是停业,主要发生在小P2P平台上,因为资金薄弱,难以长久维持长期亏损的公司状况,许多小平台不得不停业,从而导致投资者拿不回钱款;最后是一种问题司法的介入,有平台因有不合法规之处,而被查封,无法如数偿还投资者的资金,如优易网就因集资诈骗而被提起公诉,从而导致P2P平台问题爆发迅速垮台。
P2P 网络信贷平台的问题如此普遍,这些问题伴随着行业的爆发式增长而产生的,虽然增长速度华丽,行业完善度却未跟上行业的增长速度,从各式跑路、提现难等问题上暴露出了许多行业短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吸引了一大票公司下水涉足这片蓝海,其中属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增长最为耀眼。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P2P行业累计交易规模已达1.25万亿,远超美国及欧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