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
从“e租宝跑路事件”反思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

现场分 析是 个 挑 战 , 具 有 较 大 的难 度 。在 现 场 检查方 面 , 互联 网金 融业务 量大 且复 杂 , 尤其 是 资金 流 向的不确 定性将 给 现场检 查带 来很大 的 困难 , 评 估 问题 的整 改效果 难 以把握 , 现场检 查 效果很 难保 证 。在 市 场 准 入方 面 , 由于法 律 的 限制 , 暂 时无法对 行业 准入 标准 、 资金 门槛等 进 行技术 性 审查 , 即便法 律存 在 , 这种 准人审查 也 必将 是严 格 而复 杂 的 , 需 要 建立 在 完 善 的非 现 场监 管 和 现场 检 查之 上 , 这 对 于监 管 标准 和 水 平要 求 也更 显 苛 刻 , 并 凸显 出金 融监 管 资源 不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关键词 】 e 租 宝; 互联 网金 融 ; 金融监管 ; 风 险 【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2 . 5 【 文献标识码】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5 8 5 6 . 2 0 1 6 . 1 1 . 0 0 9
的 同时 , 加 剧 了金 融 风 险 , 也加 大 了金 融监 管 的 难 度 。 文 章 以“ e 租 宝事件 ” 为视 角。 对 当下 我 国 互 联 网 金 融 监 管进 行 反 思 , 认 为 我 国 应在 现 有 监 管 的基 本 格 局 基 础 上 , 提 高监 管协 调 能 力 , 增 强 监 管水 网金 融 的快速 发展 , 在 沿袭 传统 金融 监管 体 系的基 础上 形成 的 。这一 体 系在互 联 网金融 发展 的初期 能 够满 足互联 网 金融 发 展 的需 要 。但 其 后 , 特别是 2 0 1 3年 以 后, 随着 互联 网金 融 的快速 发展 , 这一 监管 体 系
“e租宝”事件下的P2P互联网金融监管

“e租宝”事件下的P2P互联网金融监管作者:孟晓俊郑林来源:《市场周刊》2016年第08期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增长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其过快的发展速度,加之相关监管法规的不到位,出现了混乱的局面,随之产生了诸多问题。
文章以e租宝事件为例,通过对其进行相关分析来揭示当前我国P2P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从而促进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e租宝;P2P;互联网金融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97 -03一、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现状P2P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搭建一个资金借贷平台,供借贷双方进行资金交易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其特点在于交易资料及行为的网络化。
另外,其中的出借方与借款方都是个人。
出借方是那些拥有闲置资金并有意愿将资金借给有需求的其他个人并以此获取收益的投资者,而借款方则是自身面临资金需求却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迅速借到款项的中小企业主或其他类似个人。
借贷双方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填写各自的真实信息来注册为平台会员,借款方需要在平台上发布真实的与借款项目相关的信息,出借方则可以在平台上查看相应的借款项目信息,并选择其中认为合适的项目进行投标进而获取投资收益。
P2P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形式中的一种,从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在英国诞生以来,便凭借着其灵活便捷的运营模式以及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率先在欧美发达国家发展起来,并很快在全球得到复制,在2007年被引入中国。
经过几年的积累,在2013年,P2P平台开始大规模的增长,平台数量达800余家,平台交易额同比2012年增长超过60%,突破1000亿元,到2015年为止,运营平台已经达到2500多家,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1000余家,交易额更是达到9800多亿,相比2014年增长了288.5%。
基于e租宝案例的P2P平台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基于e租宝案例的P2P平台风险管理问题研究2015年中国经济继续下行,GDP增速已经降至6.9%,是1990年来的最低增速。
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恶化,传统金融行业竞争加剧,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坏账率攀升,使银行不得不采取较为保守的信贷策略,进一步挤压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此外,房地产投资萎靡,股市在经历剧烈波动后趋于平静,市场资金找不到有效的投资渠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凭借其效率高、成本低、受众广的特性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延续了其高速增长的趋势。
截至2015年12月底,P2P行业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2595家,2015年网贷成交量超过了9823亿元。
但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风险,2015年,问题P2P平台数量累计达到800多家,引起了P2P行业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P2P网络借贷理论、模式和风险管理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
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效率优势可以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互联网金融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马亮(2014)指出,P2P网贷平台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性,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运营风险、信息泄露以及洗钱风险。
冯果、蒋莎莎(2013)的研究结果指出在监管缺位的背景下,P2P 平台正在不断地异化,随之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监管层应该设置准入门槛,并对资金活动和网贷收益率等方面做出监管。
总之,已经有很多学者在P2P网络借贷的研究上做出了成果,但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研究思路还鲜有被提及。
P2P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不断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而新的模式更加复杂,往往伴随特定的风险。
2015年底,备受关注的以融资租赁+P2P模式为特点的平台e租宝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租宝事件除了其管理层的主观问题,更应该加以研究的是造成该事件的风险和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等客观原因。
目前,基于P2P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建设的研究并不多。
从e租宝看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发展问题

从e租宝看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发展问题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在我国成立,在此后不到9年时间内,我国的P2P行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达到3690家,平台交易规模也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市场。
但与此同时,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也达到1269家,约占平台总数的30%。
P2P 作为一种“舶来品”,却在我国获得了“野蛮”生长。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以下几点:首先,在我国长期的金融抑制环境下,大量的投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尤其是从银行处难以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他们对P2P表现出异常的热情;其次,我国的P2P行业几乎是“零门槛”,大量没有金融市场从业经验的人员和机构以及一些互联网公司进入P2P 行业;最后,国内的P2P平台业务模式纷繁复杂,绝大部分都已经脱离了作为单纯信息中介的业务模式。
事实上,我国很多P2P平台通过高收益承诺筹集大量资金,从事实质性的金融业务,甚至参与高风险的股市和楼市配资业务。
由于我国P2P缺乏实质性的监管主体,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监管细则,使得P2P平台在国内金融市场创新不断的情况下,利用监管套利的机会,实现了迅速扩张。
本文以“e租宝”网络贷款平台为研究对象,基本分析方法是案例分析法。
文章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e租宝”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发现P2P行业存在的主要发展问题,然后借鉴英国的网贷发展经验,提出应对我国P2P行业发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我们按照如下的架构开展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这部分里我们交代了本文的写作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主要结构。
此外,我们对中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中外学者在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上的异同,并阐明了本文的研究重点。
第二部分为“e租宝”的案例分析,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
在这部分中,我们首先回顾了“e租宝”的整个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背景。
“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的思考

“e租宝”事件引发对P2P的思考作者:王存皓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3期摘要:2016年2月14日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e租宝”事件牵扯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并对P2P行业发展存在影响。
本文在分析“e租宝”事件上有所思考,希望监管引领P2P合理发展。
关键词:e租宝自融 P2P平台风险定价风险预警2016年2月14日晨,央视网报道震撼了网络人群。
报道称: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从2015年12月3日微信圈疯传“e租宝”被查;到12月8日,“e租宝”网站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再到2016年1月14日,北京检察机关对“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以及随后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到公安部组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
从种种迹象、关注程度、涉足投资人受害人数量、违法金额,该事件都足以称为2015年、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大事。
延续该事件,我们对P2P有了这样的思考:第一、贯以P2P升级版的“e租宝”,业务模式更倾向A2P;且背离了P2P发起的本质。
P2P的概念界定在国内较为模糊。
P2P一词最早出现在官方文件银监会办公厅201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中P2P翻译为“人人贷”,似乎内涵定义就是P2P仅为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行为。
而对于“e租宝”而言,是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理财方式,结合融资租赁,梦想解决资金配置、风险控制、投资标的匹配等问题;但这只是P2P在国内模式嬗变的一个分支,并非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行为的升级。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

以e租宝为例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研究作为P2P网贷平台,e租宝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P2P网贷平台的核心风险之一,它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平台的债权回收风险。
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信用评估和风控体系,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使得债权回收难度增加。
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平台在债权到期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资金流转不畅、平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操作风险指的是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管理、人为失误等导致的风险。
e租宝曾因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原因而频频出现风险事件,给投资者和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形势波动、政策法规调整等因素对P2P网贷行业的影响。
e租宝在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监管政策调整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e租宝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机制。
e租宝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评估、债权回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
e租宝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加强了合规风险管理,通过引进外部风控机构、完善内部风控体系等方式,提高了对合规风险的防范能力。
e租宝完善了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加强透明度和及时性披露,提高了对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
e租宝还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了资金账户的安全与可控管理,防范了操作风险的发生。
尽管e租宝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但其风险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地方。
从公司内部来看, e租宝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内部控制不够健全,风险管理不够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
从行业外部来看, e租宝所处的P2P网贷行业整体面临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环境变化等挑战,这也可能对 e租宝的风险形成影响。
从e租宝的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内部控制机制来看,其所面临的风险不可忽视,的确存在内部控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E租宝留给P2P行业的几点警示--鸣金网

今年的12月,P2P行业较之往年而言更加不太平。
12月3日,一则“E租宝深圳分公司40余人被经侦突查”的新闻正式拉开了E租宝年度事故的大幕。
传奇变事故 E租宝引发行业地震E租宝之所以成为传奇,全在于它那超乎常理的崛起。
百度百科的相关信息显示,E租宝是安徽钰诚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并宣称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是一家以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自2014年7月上线以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E租宝就实现了超700亿的累计成交额,跻身国内P2P行业第一阵营。
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额已经突破720亿元,有效投资人数量约88万,待收总额将近695亿元。
在每天都有新军崛起的P2P行业里,还算年轻的E租宝能够缔造这样的传奇,足以令整个行业错愕。
在E租宝疯狂的扩张过程中,坊间也流传过一些质疑的声音。
今年6月,就有第三方机构将E租宝评为C-级,同时列出了包括无资金托管、涉嫌资金池、涉嫌自融等在内的四大风险点,并以“平台整体实力较弱、风险较高”来警示投资者。
8月,有网友发文声称E租宝背后的钰诚集团是中国最大传销集团,更指出E租宝模式等同于庞氏骗局。
遗憾的是,彼时的E租宝风头正盛,投资人还沉浸在E租宝的品牌光环中难以自拔。
4月,E租宝就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开播前约20秒的黄金广告档;5月,E租宝官方宣传片的身影出现在包括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等在内的知名卫视频道;7月,E租宝的广告铺天盖地出现在人流量巨大的地铁站、公交车站、机场航站楼等场所;9月,综艺真人秀《你好菜鸟》节目进入E租宝北京总部取景拍摄,E租宝作为节目中最大的原生广告得到了屡次曝光;11月,E租宝在央视2016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大会上再次出手,拿下了央视一套晚间黄金段的广告位。
然而,E租宝的“好景”并不常在,11月才与翼龙贷同台竞标,12月就被爆出经侦调查。
随后,事态持续发酵,相关部门及舆论只用了两周的时间就将E租宝耗费巨资经营了近两年的传奇摧毁得支离破碎。
由“e租宝”事件分析P2P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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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满足了中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和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P2P网贷在国内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各类问题平台事件频发,"e租宝"就是其中的典型。
"e租宝"由安徽钰诚集团主导,自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事发。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虚假项目、虚假担保、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集资500多亿,累计交易额700多亿,涉及相关投资人90余万,范围广、数额大、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事件涉嫌非法集资内幕被曝光前,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曾对其进行正面宣传,使"e租宝"事件存在不同于其他问题平台的特殊性,更具典型性。
现有研究的关注点多集中于"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上,从不同角度回答了 "e租宝"是一个什么样的骗局。
本文从"e租宝"作为一个骗局,为什么在事发前能得到如此多的正面宣传切入,对该事件的特点及特点成因进行讨论,对"e租宝"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之所以"e租宝"在事发前能获得各方认同,以积极形象示人,
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管机构主体不明导致监管真空,致使"e租宝"有机会违规运营,风险未被及时规避;在此基础上,"e租宝"事件编造者利用投资者信息获取被动
性特征制造信息不对称,利用"蹭热度"的方式获得权威媒体关注,利用一般P2P
行业风险建构错误逻辑认知,使其风险能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
在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网贷问题平台不断爆发的同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的中国P2P网贷监管政策相继出台。
本文基于对"e租宝"事件的反思,从降低监管成本、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对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本文认为当前国内P2P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对规范P2P行业发展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同时,现行监管体系中仍然存在立规进程迟缓,制定成本高;缺少对问题平台处理的详细规章,导致执行成本增加;缺少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和评级标准,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高;缺少对监管实施者监管主动性的监督约束机制,易引发监管低效等进一步有待改进的问题。
并以此提出完善国内P2P金融监管体系,应推进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降低监管政策制定成本;明确问题平台处置机制,降低监管制度执行成本;开通全国性P2P网贷机构信息查询平台,降低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完善监管者监管主动性约束制度建设,控制监管行为负外部性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