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事件案例分析

e租宝事件案例分析

e租宝事件案例分析

互联网金融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凭借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近几年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传统金融业的严重补充。网贷行业可称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倒闭和跑路的平台不断出现。

其中e租宝平台问题突出,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济犯罪侦查局对e租宝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名立案侦查,启动了司法诉讼程序。该案件的影响范围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涉及到的投资者达90多万,因此备受关注,使其成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平台。

本文以e租宝公司简介和案件回顾为切入点,从投资产品和网贷规模两方面对e租宝平台进行介绍,按照案件的发展过程、资金的主要流向梳理了e租宝案件的侦查过程。通过对该案件的解析,本文重点分析e租宝事件给社会、家庭、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的巨大影响,了解到e租宝在运行期存在着五大问题:虚假运营、高标的违背互联网金融的初衷、借款项目利率违背利率期限结构理论、资金管理不善、平台从业人员素质不齐;在e租宝倒闭后对投资者以及整个网贷行业都产生了危机的影响,投资者大量资金无法收回、网贷行业名誉扫地。

并阐述了e租宝平台存在的虚假宣传、内部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康、担保模式存在缺陷等内部原因,以及投资者辨别风险能力弱化、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外部原因。这两方面原因是e租宝最终走向刑事案件的主要因素。

最后,提出了加强网贷平台内部的风险管控、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网贷平台的外部监管体系等建议,以为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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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网贷案例大集合

2016年网贷案例大集合 一、P2P风险主体识别案例 网赢天下案于2014年10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网赢天下案涉及人数高达1009人,涉及金额超过1.6亿元,投资人在平台交易的资金大多被平台实际所有人钟文钦个人使用,调查显示,平台上的担保公司华润通公司、华龙天公司、德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钟文钦,与平台属于关联关系,上述担保公司并无代偿的能力。由于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网赢天下事件是2013年人尽皆知的问题平台。网赢天下于2013年4月上线,7月网站频频发生无法提现状况,2013年8月8日,网赢天下官网上发出公开信称已全面停止所有网贷业务的运行,网赢天下的问题逐渐显露。 二、P2P合规平台的识别 1、基本信息的核实案例: 2014年6月9日,科迅网出现官网不能登录的情况,出借人质疑该平台已经跑路,事件进一步发酵。科迅网为纯诈骗平台,首先是地址造假,科迅网网站所显示的地址实为一家名为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其次是团队履历造假,网站宣传称执行董事王勤峰有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但最后核实王勤峰等高管的照片系伪造;再者宣传造假,早在2014年3月就有出借人曝光其与荷兰ING国际金融集团旗下的安盛集团的合作发布会现场照片造假。 2、平台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业务模式的合法性案例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网贷平台。短短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李泽明相继自首。2014年7月15日,在历时9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东方创投案终于有了初步的判决结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截至2013年10月15日平台彻底提现困难时,平台累计成交量20964万元,且算上现金奖励后,出借人获得的综合收益率高达38%以上,由于后续资金无法跟进,最终导致资金链断链,老板跑路。 判决书(【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资金,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

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

从“e租宝”事件看中国P2P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满足了中小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和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P2P网贷在国内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类问题平台事件频发,"e租宝"就是其中的典型。 "e租宝"由安徽钰诚集团主导,自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事发。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虚假项目、虚假担保、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集资500多亿,累计交易额700多亿,涉及相关投资人90余万,范围广、数额大、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事件涉嫌非法集资内幕被曝光前,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曾对其进行正面宣传,使"e租宝"事件存在不同于其他问题平台的特殊性,更具典型性。现有研究的关注点多集中于"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上,从不同角度回答了 "e租宝"是一个什么样的骗局。 本文从"e租宝"作为一个骗局,为什么在事发前能得到如此多的正面宣传切入,对该事件的特点及特点成因进行讨论,对"e租宝"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之所以"e租宝"在事发前能获得各方认同,以积极形象示人, 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管机构主体不明导致监管真空,致使"e租宝"有机会违规运营,风险未被及时规避;在此基础上,"e租宝"事件编造者利用投资者信息获取被动 性特征制造信息不对称,利用"蹭热度"的方式获得权威媒体关注,利用一般P2P 行业风险建构错误逻辑认知,使其风险能短时间内被大范围传播。 在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网贷问题平台不断爆发的同时,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的中国P2P网贷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本文基于对"e租宝"事件的反思,从降低监管成本、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对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P2P网贷风险与监管分析

Electronic Bussiness | 电子商务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32 P2P网贷风险与监管分析 李品文 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3 摘要:P2P网贷作为舶来品,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的同时也爆发出不少问题,风险事件层出不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创新,P2P网贷发展中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文从P2P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入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几点想法。关键词:P2P网贷;风险;监管 一、P2P网贷的发展及现状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它起源于国外,如美国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ZOPA等平台的成功让P2P网贷真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和发展。早在2007年P2P网贷已登陆中国,经过7年多实践,国内P2P平台也从简单的模仿国外模式,引入线下环节和担保措施等流程,发展成为当下结合本土特征的多种模式。目前,P2P网贷主要演化为四种模式: (一)纯中介线上模式。该模式中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角色仅限于“牵线人”,负责考察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但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公司平台上自主完成交易,比如拍拍贷、红岭创投等。 (二)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与国外的复合中介模式类似,我国也出现了众多同时承担借款的利率指定人、担保人或(和)联合追款人的P2P融资平台。安心贷、人人贷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安心贷对于平台出资人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而人人贷为理财人提供了本金保障计划。 (三)线下认证模式。该模式中加入的线下认证是标准的中国特色,源于应对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而采取的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措施,合力贷是其典型代表。与普通的P2P借贷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合力贷要求对部分借款人(借款需求超过3万元)的资质审核采取线下面申的方式。 (四)债权转让模式。由初始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分割所获取的债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转让给分散的小投资人,周转借贷资金。该模式的最显著特征是以线下行为为主,以宜信为代表,是我国特有的P2P借贷模式,平安集团全力打造的“陆金所”在引入平安融资担保的同时,还拥有强大的线下业务支持,也可归于该类。 与传统金融企业比较,P2P平台具备大数据处理信息、渠道成本低廉、人员精干运营效率高、用户服务面广等特点,成功切入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小额信贷领域,弥补了普惠金融的市场空白,向投资者提供了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在负利率环境下迅速取得了成功。近几年P2P年均复合增长速度超过了250%,成为互联网金融各大业态中发展最为迅猛的一类,网贷平台数量及成交金额均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达到11805.65亿。 但是在野蛮生长的背后,P2P行业也滋生了众多问题平台,出现了平台欺诈、非法集资、针对性网络攻击、资金链断裂和行业恶意竞争等诸多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我国累积的问题P2P 平台达1078家,数量惊人。数量庞大的劣质平台、严重缺位的风险控制、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如e租宝事件造成了投资者巨大损失,形成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故亟待引入金融监管加以规范。二、P2P网贷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P2P网贷的信用风险较高。一是P2P网贷业务的融资方多为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低收入人群或中小微企业,且大多数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这也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大力推进小微企业贷款的症结所在;二是过去多年的金融环境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况,市场投资者存在“还不了钱就去闹,闹了就会政府兜底”的想法,扭曲了其风险回报率,导致社会公众风险意识低,片面追求表面的高回报;三是P2P网贷平台专业能力有很大差异,大部分无法实施有效的尽职调查,难以解决借贷行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被不怀好意的融资人乘虚而入,实施恶意欺诈。 (二)道德风险。目前阶段,P2P网贷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一方面由于过去多年互联网金融属于“监管空白地带”,P2P网贷的进入门槛极低,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P2P网贷结合了互联网,呈现渠道成本极低且扩散极快,能够迅速吸引投资者,但资金运用方式极不透明,令不法分子容易“大展拳脚”。上述两方面使得P2P网贷成为了滋生非法集资行为的绝好温床,个别人利用其特点,以高收益为诱饵,大搞庞氏骗局或直接卷款走人,严重侵害投资利益,导致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其中典型正是“e租宝事件”。 (三)信息风险。P2P网贷平台一般通过互联网形成借贷关系,必须搭建相应的技术平台以实现其功能;同时为解决借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收集和披露客户信息。但很多P2P网贷平台只重短期利益,对投入动辄上百万/年的信息系统毫无兴趣,且缺乏人才及能力对系统进行相应维护及改善,科技风险尤为突出。2014年元旦过后,P2P平台人人贷、拍拍贷等先后遭遇黑客攻击,而国内互联网安全问题反馈平台乌云更是曝出某P2P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而与该平台使用共同软件“晓风系统”的平台更是多达114家。 (四)流动性风险。一些P2P平台习惯用拆标的方法来解决金额大、期限长的标的不受欢迎的问题。例如,对于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借款,平台会把100万元的金额拆成10份甚至100份,期限则缩短为1个月,滚动放标12次,以便尽快将借款推销出去。这样操作对P2P平台而言,实际上就是建造了一个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如果在期内突遇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状况,平台需要自筹资金来垫付。这种情况即使有担保也无济于事,因为担保公司的代偿只针对12个月后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已有网赢天下、中财在线等多个平台出现由于拆标引发挤兑,引爆流动性风险的情况。 (五)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交易主体在互联网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的规定;二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金融管理等诸多领域,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更加纷繁复杂。 三、P2P网贷的监管建议

宜人贷案例分析

随着P2P标杆Lending Club的陨落,股价断崖式暴跌,9年的co-founder and CEO被逐出公司,fintech概念从神坛走下。而具有中国特色的P2P公司——宜人贷,高调发布了自己2016年Q1季度财报,华丽的数字,使得股价也应声上涨5.83%。本文探讨财报数字背后,这家P2P公司真实现状。 近期,随着P2P标杆Lending Club的陨落,股价断崖式暴跌,9年的co-founder and CEO被逐出公司,fintech概念从神坛走下; 美国财政部随后于5月10日发布网贷白皮书,题为“网络市场化信贷的机遇与挑战”(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Online Marketplace Lending),阐述对行业担忧,政策风口一再走紧; 雪上加霜的是,Google也于昨天晚间宣布“下架小贷广告”,成为压垮美帝网贷的最后一根稻草,行业前景堪忧。 而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拥有中国特色的P2P公司——宜人贷,高调发布了自己2016年Q1季度财报,华丽的数字,使得股价也应声上涨5.83%。 本文将围绕这一季财报,展开分析,探讨财报数字背后,这家P2P公司具体的发展情况。 财务业绩分析 看点一:借款总额、总收费额,持续增长;同比增长,驶入慢车道

(由于历史原因,宜人贷去年Q4才上市,没法找到更早之前每个季度的情况,这已经是能获得的最好数据,以下同) 描述:在2015Q1期间,整个行情的发展速度,达到最为火热期,随后开始下降;在2015Q3季度,出现反弹;在2015Q4季度开始,直接朝着历史最低点奔去。 之所以出现上面描述的现象,个人有以下几点解读: 1、在2015年的年前年后,整个行业出现井喷式发展,热情最为强烈,无论是借款总额、总收费额,在十分有限的统计里,都出现了最为火热的一面; 2、在2015年,随着六月股灾的发生,“蝴蝶的翅膀”扇动,也波及到了P2P网贷行业,在2015Q3出现行业一个低谷点。 3、随着2015年12月早起的上市、国内P2P第一股等标志性事件,Q4季度出现短暂反弹。 4、在最新的这个Q1季度,随着e租宝、中晋、快鹿集团等民间借贷理财,接二连三的出现“楼塌了”;春节这一季节性因素;以及监管政策层面趋向严厉等。行业冰冷到极点,出现整个观察区域最低值。 同样,总收费额,也出现这样的特点,如下图2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篇一: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原标题:非法集资:你要高息我吞你本金 尽管非法集资骗术花样翻新,但总有一些共同之处,市公安局经侦 支队梳理了集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大家一定要警惕。 没有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打“养老”旗号诱导老年人加盟非法集资……昨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金融办、海关、工商、质检、烟草专卖等50余家单位在台东三路步行街启动“2016年青岛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活动,市公安局经侦支 队梳理了六大典型非法集资骗术,请大家警惕。 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防范风险、护航发展”。记者看到,活动现场 集中展示2015年来我市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果,重点围绕涉众型经济 犯罪,结合典型案例,宣传识假防假常识,介绍非法集资、传销、 假币、信用卡、发票等犯罪常见作案手段,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实 物展示区,展示假币、假发票、假烟、假酒、假包、假服装、假肥皂、假兽药等假冒侵权商品,以及pos机、信用卡等办案中缴获的 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现场还设立经济犯罪咨询、举报台,现场 接受群众提供经济犯罪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线索,接受案件举报。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成为主流犯罪的 趋势日渐明显,同时呈现出智能化、职业化、涉众化、复合化、新 型化的特点。全市公安机关也将进行重点打击,公安经侦部门将开 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有效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 无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 “月收益30%”“一万元一年变23万元”……一家名为“mmm金融互 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2015年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以高收益、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不 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90万名投资人。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 庞氏骗局,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

e租宝案例分析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国际商务投融资案例分析 姓名:___卢耀宁___ 学号:__1311000713__ 教师:____蔡伟雄____ 日期:___2016.1.3___

案例分析:易租宝案件 一、易租宝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3日时,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二、相关行业分析 P2P网贷起源于欧美,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息息相关,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尽管早期行业发展并不尽如意,但 2012年后,开始蓬勃兴起。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今年11月底,P2P行业的运营平台已经从2012年底的200家增长到2612家,年均增长率 402%,行业成交量也从2012年底的212亿元飙升到12314.7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903%。 不过,由于缺乏监管规范,伴随着P2P行业的野蛮成长,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跑路”事件的频繁发生,让P2P行业声名狼藉。据网贷之家数据,行业问题平台数量从2012年底的16家,猛增到今年11月底的1157家,也就是说,超过30%的P2P平台出现了问题。特别地,今年以来问题平台数量已达到 882家,占了全部问题平台数量的76%,也是今年以来新增平台数量的48%,问题平台爆发有加速之势。 P2P行业问题频发,与缺乏监管密切相关。无可否认,P2P网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监管的方式、尺度及介入时机等不好把握。对比欧美国家,英国作

e租宝失败原因的认识

管理学 课程论文 作业题目 A2P金融平台e租宝失败原因的分析 院(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所在班级 2013级经济学(3)班 姓名朱杰 学号 日期 2015年12月23日 授课老师王艳波老师 【摘要】互联网金融平台最近几年伴随着余额宝的出现呈现井喷的态势,各个平台发展的好坏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在国家大力提倡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前提下,本文试图通过对e租宝平台运营模式和实际运营情况的分析,找出其失败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实

际经济意义。 【关键词】 e租宝 A2P 互联网金融 一、背景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今天,在百度搜索e租宝,弹开一个页面,特地截了下来。 图一 12月26日再次搜索尝试进入钰诚集团官网。网站显示内容如下:

图二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创业的背景下,为何一家发展势头风生水起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业绩排名第四的公司会落得如此结局。本文试图探究背后的原因。 二、关于e租宝 (一)、公司简介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这是百度给出的解释,从e 租宝所属钰诚公司的官网上所得知的信息也比较空洞和泛泛。 本文从钰诚公司董事丁宁的百度百科中发现了一些信息。由其个人简历也可以判断出钰诚集团的发展历程,钰诚集团由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到蚌埠市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再到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最后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展而来。(二)、e租宝平台经营模式 简介 A2P(Asset to Peer)是资产对个人,做的是以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为基础的资产交易。即实体产业或具有资产债权的主体为了自身发展和短期融资的需要和网贷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在网上进行转让或质押资产债权和投资人建立债务关系。以一定的利息或其他物质利益作为回报。如图;

关于e租宝失败原因的认识

管理学 课程论文 作业题目A2P金融平台e租宝失败原因的分析院(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所在班级 2013级经济学(3)班 姓名朱杰 学号 20134004 日期 2015年12月23日 授课老师王艳波老师

【摘要】互联网金融平台最近几年伴随着余额宝的出现呈现井喷的态势,各个平台发展的好坏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在国家大力提倡民营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前提下,本文试图通过对e租宝平台运营模式和实际运营情况的分析,找出其失败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实际经济意义。 【关键词】 e租宝 A2P 互联网金融 一、背景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今天,在百度搜索e租宝,弹开一个页面,特地截了下来。 图一 12月26日再次搜索尝试进入钰诚集团官网。网站显示内容如下:

图二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创业的背景下,为何一家发展势头风生水起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业绩排名第四的公司会落得如此结局。本文试图探究背后的原因。 二、关于e租宝 (一)、公司简介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这是百度给出的解释,从e 租宝所属钰诚公司的官网上所得知的信息也比较空洞和泛泛。 本文从钰诚公司董事丁宁的百度百科中发现了一些信息。由其个人简历也可以判断出钰诚集团的发展历程,钰诚集团由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到蚌埠市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再到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最后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展而来。(二)、e租宝平台经营模式 1.A2P简介 A2P(Asset to Peer)是资产对个人,做的是以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为基础的资产交易。即实体产业或具有资产债权的主体为了自身发展和短期融资的需要和网贷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在网上进行转让或质押资产债权和投资人建立债务关系。以一定的利息或其他物质利益作为回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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