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条例》立法论证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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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省普法知识练习题

2024山西省普法知识练习题

2024山西省普法知识练习题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________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峻后果的缺陷的,可以干脆开展缺陷调查。

A.市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2.依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人事权中,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B.确定国务院副总理C.确定中心军委副主席D.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3.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A.政治规则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法律4.请问哪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实惠。

_______A.残疾人、老年人B.未成年人、老年人、成年人C.未成年人、残疾人D.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5.依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体现谁的意志?()A.人民B.中国共产党C.群众D.中国共产党和人民6.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①.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平安的②.携带危害公共平安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④.从事严峻影响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不想旅游A.①②③⑤B.③④⑤⑥C.①②③④⑤D.②③④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的是()。

A.消防救援机构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8.依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A.国家主席B.国家副主席C.全国政协主席D.国务院总理9.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_______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_______天通知旅游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晋政办发〔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基本原则民生工作要着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提高站位,关注人从出生、教育、就业、婚孕、养老直到终老一生的发展;加强民生实事项目日常管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做到民生工作社会属性和产业属性的统一,不断创新管理,向改革要活力、要红利。

要把民生工作落实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抓到底,确保抓出实效,使全省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建立公开透明、问需于民的征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年三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征集下年度省政府将为全省人民办的民生实事;通过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山西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动员全社会积极关注、广泛参与,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人大和政协应通过健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形式,主动向省政府提出为民办实事的建议。

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省政府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民生实事的范围涉及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增加收入、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城乡住房、社会保障、文化惠民、生态环保、便民服务、安全稳定以及关注特殊群体等方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晋政办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责任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互联网+监管”改革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系统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为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支撑服务的平台,主要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各级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提供平台支撑服务;为各级督查(考核)部门提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效能评估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反馈服务。

第四条监管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统筹负责监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安全保障和系统维护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系统运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评估评价指标等并督促落实;负责监管履职绩效管理。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晋经信政法函[2013]319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政法函〔2013〕319号)机关各处(室、局)、各行业办:现将《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8月6日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晋政法字〔2013〕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实施“9+1”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构建山西特色现代工业体系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2013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服务山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

三、宣传内容(一)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三)宣传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探索和创新情况、取得的突出成效等;(四)宣传全系统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五)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促进本地转型跨越发展、综改试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六)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实施成效及有关理论研究成果,提高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晋政办发〔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五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法制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六)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2022年山西省太原建筑三类人员B证考前押题

2022年山西省太原建筑三类人员B证考前押题

2022年山西省太原建筑三类人员B证考前押题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有40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错选不得分)1、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 )。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群防群治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安全生产检査制度参考答案:A2、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主要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攀登作业等,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 )。

A.临边作业B.洞口作业C.悬空作业D.攀登作业参考答案:B3、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对人的安全管理和对( )的安全管理两个主要方面。

A.环境B.财产C.物D.材料参考答案:C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中,各评分表得( )时,为合格等级。

A.不小于60分B.不小于70分C.不小于80分D.不小于90分参考答案:B5、建筑施工企业在跟踪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现状的状态下采取的时间灵活.随机性检查是指( )。

A.专项检查B.定期检查C.综合性检查D.不定期检查参考答案:D6、关于从事塔机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B.应当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D.三级资质可承担315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与拆卸参考答案:D7、为了使接闪器截获直接雷击的雷电流或通过防雷器的雷电流安全泄放入地,以保护建筑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

接地装置是由( )构成。

A.接闪器.连接用的接地线和埋入土中的接地体B.接闪器和连接用的接地线C.连接用的接地线和埋入土中的接地体D.埋入土中的接地体参考答案:C8、为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有效防止触电和电器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下列不属于三项基本用电原则的是(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2021年)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2021年)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1.23•【字号】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第3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1993年5月12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晋经信运行字[2013]494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经信运行字〔2013〕494号)各市经信委:为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指导职责,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经信委2013年9月18日省经信委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职责,提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为目标,以增强工业转型升级安全保障为着力点,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2、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加快建立全省自上而下的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业重组、行业准入、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促进提升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指导水平3、健全工作体系。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

通过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为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指导职责,逐步形成我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指导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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