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如何正确区分?纳税有何区别?(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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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与雇佣关系--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之终极探秘!

独立性与雇佣关系--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之终极探秘!

一、三个解释和两个判断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中进行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我首先得恭维当初制定这条的那几位老先生,的确高明,从理论到实务,几句话就说清楚了,这是真功夫。

可惜我们这些后辈愚钝,买椟还珠,贻笑大方了。

现在很多对这条的把握都集中与“雇佣关系”上,这固然不能说不对,但是却忽略了这条在理论层次上的描述。

我们先来看一下台湾最高行政法院(相当于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台湾最高行政法院94年(2006年)判字第1007号判决:“按所得税法第14条所称“执行业务所得”,参照同法第11条规定,系指个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营生而取得之所得,至“薪资所得”则系指个人在职务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各种薪资收入,其间差别在于执行业务者,执行业务而取得报酬乃具有自由性及独立性,不必受雇主拘束,得自由选择是否执行、执行内容方式、为谁执行业务,如何支配执行利益等,惟其亦须自行负担执行业务之费用,故执行业务收入皆含有自行负担之执行业务费用,而执行业务所得者形同一独立之营利个体执行业务取得利益。

其有别于薪资所得者乃薪资所得者系雇主取得利益之工具,非独立于雇主执行业务取得报酬利益,则其薪资收入中,并未含有业务执行费用。

”注释:劳务报酬所得在台湾称为“执行业务所得”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这段解释和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在理论上的落脚点实际是一样的,都是指出了“独立性”原则,也就是说,劳务具有独立性,而雇佣不具备独立性。

对于独立性问题,我想所有打工者都有切肤之痛了。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2、各种补贴、津贴;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1.设计。

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

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

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

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

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

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

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

个税法对个人劳务费与稿酬的税务处理

个税法对个人劳务费与稿酬的税务处理

个税法对个人劳务费与稿酬的税务处理个税法是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对于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税务处理也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个税法对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定义、计税方式、税率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个人如何合法遵守税法进行指导。

一、个人劳务费的税务处理个人劳务费是指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务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取得报酬的收入,在个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个税法的规定,个人劳务费应按照实际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纳税,费用的减除范围包括劳务费的发放与支付所需发生的合理开支。

在计算个人劳务费的纳税额时,可以选择适用综合计税方法或者按照全年一次性收入的方法进行计税。

对于综合计税方法,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状况确定适用的税率。

而全年一次性收入的方法是指个人劳务费在一年内只发生一次,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应税率进行计税。

二、稿酬的税务处理稿酬是指个人创作、发表文学、艺术、科学、教育、体育等方面的作品或者从事其他知识性劳动取得的报酬。

根据个税法的规定,个人创作发表的稿酬收入可以根据实际收入额减除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纳税,具体的减除费用标准由税务部门制定。

与个人劳务费类似,对于稿酬的纳税额的计算也可以选择综合计税方法或者全年一次性收入的方法进行。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

三、个税法对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适用税率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适用税率是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而定。

根据最新的个税法规定,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适用税率为递增税率,即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具体的递增税率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上网查询最新的个税法法规。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时候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以遵守国家税法。

四、个人合法遵守个税法的建议为了合法遵守个税法,个人在申报个人劳务费和稿酬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建议:1.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者当地税务部门,了解最新的个税法法规和税率标准。

2.提前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合理安排个人收入和支出,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的几个典型案例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的几个典型案例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的几个典型案例个人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法律、会计、咨询、讲学和代办服务等29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实务中,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混淆的情况时有发生,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非独立劳务所得,即在单位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则是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规定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考虑到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二、案例分析例1:张某在某培训学校兼职讲课,2017年9月讲课一次,取得讲课费2000元,10月份合计讲课三次,每次取得讲课费2000元,计算张某9月和10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张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2)根据税法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张某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2000+2000)-(2000+2000+2000)×20%]×20%=960元。

劳务费用包括哪些-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劳务费用包括哪些-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劳务费用包括哪些?和工资有什么区别?劳务费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劳务费和工资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在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任职,他们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报酬,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这也称之为劳务费。

那么劳务费用包括哪些?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劳务费的相关内容。

劳务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

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一、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1、生活服务。

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

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

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2、生产服务。

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

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

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

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价值愈多,劳务部门、行业或职业有逐渐发展的趋势,面临所谓第四次产业革命挑战的未来社会,这种劳务性的服务部门更会大量发展。

劳动报酬与工资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报酬与工资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报酬与⼯资的区别在哪⾥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义的,⼯资薪⾦是狭义的。

2、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劳动报酬,包括:⼯资薪⾦。

⼀次性的劳务费、稿酬所得等⼀切劳动所得。

4、⼯资薪⾦,是指个⼈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动报酬和薪⾦的区别:⼀、劳动报酬和薪⾦的区别:⼆、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或脑⼒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单位在⽣产过程中⽀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资,⽤⼈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资、奖⾦、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指⽤⼈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付的失业、养⽼、⼈⾝、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三、⼯资包括哪些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若⼲问题的意见》第五⼗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加点的⼯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

1、计时⼯资是指按计时⼯资标准⽀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资是指对已做⼯作按计件单价⽀付的劳动报酬3、奖⾦是指⽀付给职⼯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付给职⼯的。

5、加班加点的⼯资是指按规定⽀付的和加点⼯资6、特殊情况下⽀付的⼯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付⼀定⽐例的⼯资。

劳动报酬的范围⽐⼯资范围⼴泛并且劳动报酬和⼯资的区别在哪⾥我们⼤概已经了解了。

在现实⽣活中,如果您遇到劳动报酬和⼯资产⽣的案件,有什么不明⽩的地⽅,请您及时联系的在线,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我们并不陌生,在实际生活中和我们的关系最为密切。

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取得工资;为其他的企业、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收入。

这样看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并不难区别。

但是在有些时候,我们对于二者的划分还是会产生困惑,在这里我想和大家一起来这二者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企业中任职,完成企业某一岗位职责,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部门任职,完成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取得的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企业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

例如:某大学教授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向其支付的报酬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但是实务工作中对二者如何认定,也就是如何才能认定该笔所得是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呢?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中进行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标准是什么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标准是什么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劳务费个⼈所得税计算的标准是什么与⼯薪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不⾜4000元的,⽤收⼊减去800元的费⽤;每次劳务报酬收⼊超过4000元的,⽤收⼊减去收⼊额的20%。

性质不同:个⼈劳务税即对个⼈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属于个⼈所得税的⼀部分,是个⼈所得税征税内容的⼀种。

劳务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与⼯薪所得的区别?对于我们每个公民⽽⾔,向政府交纳税款⼀项最基本的义务,税务的种类各式各样,⽽现实⽣活中,与我们距离最近的应当是个⼈所得税。

劳动者付出劳动取得报酬后,向国家政府按⽐例交纳⼀定税款,以维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

那么,我国就劳务费个⼈所得税计算的最新标准是什么呢?律图⼩编为您答疑解惑。

⼀、劳务报酬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录像、演出、表演、⼴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独⽴从事各种⾮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其适⽤⽐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次收⼊畸⾼的,可以实⾏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所得的个⼈所得税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不⾜4000元的,⽤收⼊减去800元的费⽤;每次劳务报酬收⼊超过4000元的,⽤收⼊减去收⼊额的20%。

例如:歌星刘某⼀次取得表演收⼊40000元,扣除20%的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

请计算其应纳个⼈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额×(1-20%)×适⽤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1-20%)×30%-2000=76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次收⼊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减除费⽤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按照税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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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如何正确区分?纳税有何区别?(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用工发生的成本(以下称劳动报酬)的列支方式主要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两个。

那么,为什么分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本文从企业用工的角度探讨纳税人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对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法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及营改增后的相关劳务为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

同时增值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分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上述的劳务,不包括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属非营业活动,不征增值税。

为此,支付给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非流转税应税劳务,不缴纳流转税,属工资、薪金范畴;支付给没有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流转税应税劳务,应缴纳流转税,为劳务报酬。

虽然,该劳务的纳税人不是企业,但是,税务上最终要转嫁给企业并由用工企业负担。

所以,“聘用或受雇”与“非聘用或受雇”这两种用工形式,在税收上对用工企业有着不同的待遇。

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谓工资、薪金,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企业所得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任职或者受雇”。

流转税界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标准是“聘用”,但同时又强调了受雇关系,虽然表述不同,其实意思是一样的。

因此,“任职或者受雇”与”非任职或者受雇”,“聘用”与“非聘用”是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关键词和分水岭。

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这个要件,税法没有规定,需要参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一)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从证据的效力上来说,纸质证据要高于其他证据。

所以,订立书面用工合同能解决税企对劳动报酬列支方式的争议。

对于订立劳动合同,税法以文件的方式明确表达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从。

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签订了合同不一定就符合“任职或者受雇”及“聘用”关系
劳动报酬合同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关系,其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是供需双方达成的劳务以及劳务成果的买卖交易合同,就不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关系,不属于工资、薪金。

(二)“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立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该规定比较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从劳务的独立性角度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看,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
立性,劳动的提供需通过其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或约束;而“非任职或者受雇”以及“非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劳务的提供不受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的约束,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在企业进行,也可以不在企业进行。

所以,从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否为“独立”这个角度也能界定劳动者与企业是“任职或者受雇”还是“非任职或者受雇”的关系,或者“聘用”与“非聘用”的关系。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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