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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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第八章习题

思修第八章习题

第八章练习题一、单选题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能体现民法特点的原则是()。

A、平等B、自愿、公平C、诚实信用D、禁止权利滥用2、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是()。

A、公民法人国家B、主体客体内容C、权利义务责任D、物行为精神财富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的年龄界限是()。

A、10周岁B、14周岁C、16周岁D、18周岁4、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是()。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A、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暂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6、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

甲向乙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20年7、1974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李某将其打伤。

这时,张某应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6月30日C、1995年1月1日D、1995年6月30日8、1996年7月10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元。

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

1998年1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

春节期间,村里一政法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的赔偿金B、乙接收500元属于不当得利C、乙有权接收该5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D、乙无权接收,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的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A、最后1年内B、最后6个月内C、任何时间D、最后3个月内10、甲男乙女欲登记结婚,因筹备婚礼事务繁多,故请好友丙男丁女代领结婚证书。

丙男丁女()。

A、属委托代理B、属指定代理C、有权代理D、不得代理11、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

思修第八章

思修第八章

“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 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40
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方式
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 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 选举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参与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活动等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11
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选举权被选 举权、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游行示威自由等。
普通权利,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之外规定的权利,如 物权、债权、婚姻自由权等。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12
政治、人身、财产、文化等权利
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 · · · · · 人身权利:生命权、人格尊严权· · · · · · 财产权利:财产所有权、继承权· · · · · · 文化权利:从事教育、艺术活动的权利· · · ··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7
(一)选举权利和义务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 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3
权利和义务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不得有法内、法外特权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享受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第八章重点总结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第八章重点总结

第⼋章 ⒈个⼈理想和社会理想(重点)的内容和特征 社会理想在我国指的是现阶段我国各族⼈民的共同理想和我们党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就是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符合我国社会⽣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2)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也符合我国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们致⼒于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这是实现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

对于共产党⼈和先进分⼦来说,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是⼀致的,为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奋⽃,也就是为党的理想⽽奋⽃。

⒉信念的含义,信念对⼈⽣的重要作⽤ (1)信念是⼈们在⼀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的态度。

(2)其对⼈⽣具有重要作⽤: 第⼀,信念是认识事物的基点,即信念作为世界观、⼈⽣观的⼀部分,是⼈们认识事物的思想出发点。

如信奉“⼈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总以为所有的⼈都跟⾃⼰⼀样⾃私,因⽽总是对别⼈的善良愿望表⽰怀疑。

第⼆,信念是评判事物的标准,即信念作为⼀种稳定的⽴场,会左右⼈们对事物的判断。

如信奉“知识就是⼒量”的⼈会如饥似渴地学习充实⾃⼰,信奉“⾦钱就是⼀切”的⼈则可能认为读书就是为了赚钱。

第三,信念是强⼤的精神⼒量,即信念中包含着的坚定不移的认识和情感上的⾼度认同会成为⼈们追求理想⽬标的强⼤动⼒,如⾰命先烈为追求真理⽽献⾝。

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与现实是⼀对⽭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统⼀。

⼀⽅⾯,理想与现实是⽭盾的,有区别的。

理想不等同于现实,不是⽴即可以实现的,不能把理想当成现实。

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也有丑陋的⼀⾯。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区别、⽭盾是客观存在的,正是这种⽭盾推动⼈们去改造现实,实现理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第八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第八章

第八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第一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促进非公有制发展的统一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既包括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2、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必须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二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各自具有发挥作用的领域和优势。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然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第一,公有制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

第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第三,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第八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第八章

第8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1.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答:(一)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点,又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1)首先,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2)其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最后,宪法的制度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普通法律更严格。

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的内容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

在我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以根本法的形式予以切实保障,使每个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真正落到实处。

(3)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及其职能活动,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从宪法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答:(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思修第八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思修第八章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 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犯罪概述: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事由、故 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刑罚制度:刑罚的体系、刑罚的裁量 犯罪种类:十大类。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与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和当事人 民事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 执行程序。

思修第八章

思修第八章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形成条件
(1)行政责任的概念 (2)行政责任的形成条件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责任的概念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 于违反行政法律或者不履行 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 行政法律后果。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2)行政责任形成的条件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 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 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35年来首位民主党派人士任正部长
科技部部长万刚
八个民主党派的基本情况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中 央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自治州 设区市 乡 民族乡 镇
特 别 行 政 区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 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 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
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
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 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

2015版思修第8章

2015版思修第8章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 和变化的。

•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 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 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 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 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 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 律义务。 •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 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 示威是指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 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 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来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 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 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依法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许可; (3)除非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不 得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以及航空港、 火车站和港口; (4)禁止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集会、游行、示 威; (5)特定人员的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 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6)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 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 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 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 和义务平等。 •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 体设定上要平等。 • 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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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目录
一 、目的要求 二、教学内容
三、课堂点击 四、互动教学 五、名人名言 六、问题探索 七、教学小结
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1.行政法案例 2.民法 3.专利法 4.商标法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 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 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 社会的基本条件。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教学内容
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教学内容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含义 (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
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 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教学内容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叫宪法权利, 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 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内容
一、宪法的特征原则
(一)宪法概述
1、宪法 所谓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
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 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 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 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
(一)宪法概述
2、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最根本性的问题。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 规定。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是国家行 政机关所进行的各种 组织、控制、协调、 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 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
公共行政 一般行政
调整、规定国家 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调整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
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公务员分类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同时建立了职位聘用 制。对计算机、金融、 书写员、录入员等可 聘任,按合同管理。
公务员职务实行
选任制 委任制
•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 任期制;
教学内容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 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 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或 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教学内容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 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教学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的性质, 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 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 规定表明,我国的国体或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
教学内容
(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 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教学内容
(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 导原则;人民民主原则;保障公民权利;法制 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教学内容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 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 民族共同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 取的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 一的多民族国家。
(五)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解以生产资 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 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 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 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 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教学内容
(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 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 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 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 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 存在和发展。”
教学内容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 务也叫宪法义务, 是指由宪法规定的 公民必须遵守和应 尽是根本责任。
教学内容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 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互有联系的国家 机关的总和。
教学内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 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 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组成。
2、公务员
公务员,行政机关 公务员是依法代表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权的工作人员。根 据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的《公务员法》 的规定,公务员职 务分为领导职务和 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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