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倒查事故责任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倒查应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相对应的层级进行,从事故直接责任人(如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始,逐级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倒查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1. 直接责任原则:事故责任应首先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
2. 领导责任原则:领导责任人应对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监管不力等导致事故的领导责任人也应追究责任。
3. 综合责任原则:对于导致事故的多个因素、多个责任方,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适当分担责任。
4. 追溯责任原则:即对事故责任的倒查不应仅停留在直接责任人,还应向上追查,直至找到最终的责任人。
5.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倒查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严禁搞一刀切、唯上不唯下。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从源头严格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使相关责
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提高事故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事故防控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倒查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程序要求、追责措施等。
第四条事故倒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倒查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相关人员等作为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方案;(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促进事故倒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审核倒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四)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事故倒查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人员的确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责任人员的范围和具体人选。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的责任人员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管理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四)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倒查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倒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拒绝或伪造任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倒查是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检查,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一、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的重要性1.防止责任逃避: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倒查过程中可以看到责任人是否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责任逃避现象的发生。
2.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责任倒查,可以促使各级责任人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3.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有助于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4.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通过责任倒查,可以评估和监督各级责任人的工作情况,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及时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的步骤和要求1.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责任范围。
2.制定责任倒查方案:制定详细的责任倒查方案,明确责任倒查的时间、地点、对象和职责分工。
3.履行责任倒查职责:责任倒查人员要按照方案进行检查,查清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记录下问题和建议。
4.整改和落实:将责任倒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5.定期评估:对责任倒查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注意事项1.确保责任倒查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待问题和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偏袒。
2.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责任倒查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其具备进行责任倒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注重宣传和激励,通过赞扬和奖励,激励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倒查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能够提高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减少和避免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倒查的基本原则1. 安全责任倒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相关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负有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2. 安全责任倒查从上级责任主体开始,逐级倒查,直至责任人找到为止。
每次倒查需查清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责任以及不当行为。
3. 责任倒查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
4. 对于事故责任倒查中发现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责任倒查。
2. 调查组首先确定事故结果,包括事故原因、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等。
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汇报给企业领导。
3. 企业领导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会议,讨论事故责任倒查意见和措施,并形成决策意见。
4. 企业领导将调查报告、决策意见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和审查。
5.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企业要求,参与调查和审查,形成最终调查意见,并下达相应的行政责任。
6. 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意见和行政责任要求,对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属于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级责任倒查的职责与措施1.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工作负有总体责任。
在责任倒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应主动参与调查和审查过程,并承担相应责任。
措施:企业领导应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事故责任倒查中负有重要责任。
措施:安全办公室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保证调查和倒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调查和倒查结果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与稳定运行,有效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以下简称“倒查制度”),以明确相关责任、加强事故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倒查范围和对象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全部在岗员工,对于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均适用责任倒查制度。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程序与责任第一条事故责任倒查分为基层倒查和总部倒查两个阶段。
基层倒查重要由事故发生现场的部门负责;总部倒查则由相关总部部门负责。
第二条基层倒查过程中,负责人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并将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事实真实、准确; 2. 负责人应依据现场情况、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初步分析,推断潜在责任方; 3. 进行相关员工的讯问,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注意事项是否有遗漏等问题; 4. 依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事故分析准确、可靠; 5. 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包含事故的原因、责任方和处理措施等,上报总部。
第三条总部倒查的程序如下: 1. 总部负责人接到基层倒查报告后,组织由跨部门的专业团队进行倒查工作; 2. 倒查团队应全面了解事故的情况,包含基层倒查的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等; 3. 倒查团队应组织召开特地会议,在事故责任方中逐一核实,确保责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依据倒查结果,提出对相关责任方的处理看法,包含但不限于承当责任、挽救措施等。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惩罚第一条对于事故责任方,公司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并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惩罚。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二条对于事故责任方,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或集体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除去事故隐患,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防范与改进第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对责任人进行倒查和问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强化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倒查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倒查和问责的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员。
2. 事故倒查的内容:事故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问责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 问责措施:对于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不同形式的问责措施。
同时,对于个别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还可以进行刑事追究。
4. 完善的制度机制: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包括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责任人追究和问责程序、信息共享和公开等。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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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倒查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责任倒查的范围: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4.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5. 其他需要倒查的情形。
第五条责任倒查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倒查组,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2. 责任倒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3. 调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4. 责任倒查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倒查的内容第六条责任倒查的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 责任人认定: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认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认定,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责任追究的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开除;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期限: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2.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3. 其他责任追究期限为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
第五章责任倒查的监督与考核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监督小组,负责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监督小组的职责:1. 对责任倒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倒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2. 对责任倒查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本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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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友汽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
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
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体系。
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五、督促检查。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各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九、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十、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真人贯彻执
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十一、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十二、安全部、技术部、运务部等部门及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事故倒查责任追究责任部室和责任人的处理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凡发生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①、负全部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理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000元扣款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800元扣款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5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0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800元违诺赔偿处理,第二责任人作500元违诺赔偿处理,第三责任人作3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③、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除上级部门的处罚外,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
人作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00元违诺赔偿处理。
2、凡发生较大事故以上,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①、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理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20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20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除第一责任人作1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8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③、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除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6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对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二责任人作12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第三责任人作1000元违诺赔偿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作1400元违诺赔偿处理,并均取消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3、其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分
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