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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导读:本文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一)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全市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教师资源配置有待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幼儿教育师资亟待加强。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定位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才强教、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师德师能建设为根本,以农村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师资均衡发展为突破,着眼基层,狠抓基础,培育基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革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要求。

师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师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教师队伍学段、区域、学科、职称结构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所有课程由专业教师施教。

到2015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

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

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90%、95%以上,其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

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

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达12%以上。

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

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幅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

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扩大。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对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0•【字号】苏办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2008年9月20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小学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等级说明书

小学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等级说明书

小学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等级说明书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闽委办[2011]7号和泉委办[2011]73号《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学校现有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不含试用期教师)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学校现有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3人,设岗总数105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100个)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5%。

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3%,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岗位总量的2%。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3人,分为2个等级,兼专业技术课程,具有小中高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中高教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小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二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号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设置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科学合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精简效能。

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已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设置符合全省和各地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1.承担我省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办法。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臵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2023年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浩如烟海的网络各种岗位,聘用,等级,条件相关的内容质量参次不齐,为解决您的需求,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范文,供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关心到有需要的伴侣。

济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的通知》(苏办发〔2022〕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的通知》(苏人社(R)通〔2022〕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的通知》(常办发〔2022〕61号)、常州市幼儿园、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力量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老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1、副高级老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2.中级老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3.初级老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老师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中学高级老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喜爱教育事业,仔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格要求取得中学高级老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老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老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老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老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老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1)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号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设置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科学合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精简效能。

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睢宁县庆安中学章程

庆安中学学校章程(讨论稿)2013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睢宁县教育局,位于睢宁县庆安镇三闸街东首,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农村普通初级中学。

第三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宁县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县人保局为我校设置岗位总量120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其中一个校长、4个副校长),专业技术岗位112个,工勤技能岗位3个。

学校现有在编教工111人:教师103人、工勤人员8人。

现有22个教学班,922名学生。

依据学校现有条件可容纳30个教学班、1500名学生。

第四条:学校以“自强不息朝气蓬勃”为校训;以“团结和谐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务实博爱博学”为教风;以“勤思乐学尊师向上”为学风。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现代人。

坚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现代化规范化高质量有特色学校要建立以教学为中心、视质量为生命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的办学模式。

通过创建区域教育现代化提升办学品位。

积极构建以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坚持走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内涵发展之路。

学校在坚持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的前提下,弘扬个性、彰显特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受睢宁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共同管理。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奖惩制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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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原江苏省人事厅代印)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

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

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三级岗位、研究员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省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

各级职务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待国家在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职务等级后,再按规定提高最高岗位等级。

中等及以下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最高等级要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

(三)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置6个职员等级。

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五至十级职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及以下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总量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正式在编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类别比例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5%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90%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30%。

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根据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层次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2:15-25:45-55:35-45;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2-6:45-60:45-50。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

(2)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中,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各级岗位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特设岗位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1.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基本任职条件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

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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