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哪些行为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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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道德与法治热点专题复习集训 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人教版初中九年级全册政治试题

中考道德与法治热点专题复习集训 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人教版初中九年级全册政治试题

专题: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热点命题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类素材必答知识点】1.我国资源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直接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协调发展。

4.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5.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6.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7.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8.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

9.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某某犯罪行为。

【答题模板】1.策略、理念(1)国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2)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3)理念:科学发展观、绿色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原因(理由)类(1)现状:我国面临着资源日益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不够科学,依靠消耗大量资源支撑经济发展的现象突出;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

(2)重要性: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才能得到解决。

坚持绿色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3)意义:①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②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③有利于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④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

3.做法类(1)国家:①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②做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用法律保护环境;⑤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环保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政府招投标弄虚作假失职

政府招投标弄虚作假失职

政府招投标弄虚作假失职一、引言政府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能,其中招投标环节更是关乎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弄虚作假、失职等问题,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层出不穷,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政府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现象展开深入分析和讨论。

二、政府招投标的重要性政府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是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旦招投标过程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导致投标者无法公平竞争,使得财政资金被浪费和挥霍,同时也降低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弄虚作假的具体表现在政府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资质有些投标者为了获取项目,会编造虚假的企业资质、项目经验等信息,以欺骗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从而获得中标资格。

2. 刷单行为一些投标者会采用刷单、串通等手段来操纵招标结果,使得竞争环境不公平,最终导致合格的投标者被排挤出局。

3. 资金挪用在中标后,有些中标单位会将中标项目的资金挪用用于他用,或者延误工程进度,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时完成。

四、政府失职的原因政府失职在招投标中主要表现为监督不力、审查不严、内部腐败等方面。

造成政府失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利益驱动一些政府官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导致其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核、招标结果评定等工作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

2. 缺乏监督有些政府部门在招投标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在监管盲区内猖獗。

3. 内部腐败一些政府官员与商业公司串通作案,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谋私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诚信。

五、规范招投标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政府官员和投标者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违法行为追责机制,对于违法者及时查处,严惩不贷。

统计法100问

统计法100问

统计法知识100问临汾市统计局目录1.什么是统计法?2.我国的统计法律有哪些?3.统计法规规章包括哪些?4.《统计法实施条例》共有几章,多少条?主要内容有哪些?5.《统计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6.《统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7.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8.我国实行什么样的统计管理体制?9.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哪些法定职权?10.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怎样提供统计资料?11.对统计保密事项是有哪些规定?12.什么是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13.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哪几类?14.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谁制定和审批?1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谁制定和审批?16.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谁制定和审批?17.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是什么?18.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时间是多长?19.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申请项目前应该做哪些工作?20.统计调查项目的申请程序有哪些?21.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什么条件应当批准?22.什么是统计调查制度?23.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规定哪些内容?24.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需要变更时应该怎么办?25.合法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哪些标志?26.怎样应对不合法的统计调查表?27.关于统计调查方法有哪些规定?28.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应当怎样组织实施?29.《统计法》对统计标准有什么要求?30.统计标准由谁制定?31.关于统计信息化建设有哪些规定?32.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何规定?33.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对统计调查对象有何规定?34.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是多长时间?35.《统计法》对政府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有哪些具体规定?36.在统计资料的公布方面有哪些规定?37.国家统计数据以谁公布的数据为准?38.我国政府统计机构是如何设置的?39.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设置统计机构?40.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怎样依法履行职责?41.《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4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44.《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哪些要求?45.关于统计执法主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46.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47.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48.政府统计机构监督检查时,对执法检查人员有何要求?49.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怎样配合统计监督检查?5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的哪些统计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51.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52.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资料的公布、保密和保存方面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53.《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加了哪些违法行为的追责?54.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55.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56.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指哪些情形?57.当事人对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58.当事人对国家统计局的派出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59.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指的是什么?60.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责?61.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利益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6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何时公布?何时开始实施?63.《处分规定》适用于哪些人员?64.处分有哪几种形式?65.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66.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67.对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68.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69.对领导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70.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1.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72.对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73.对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4.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5.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6.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7.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8.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同级有关的其他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9.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80.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81.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82.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83.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84.《处分规定》建立了什么样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机制?85.什么人可以取得统计执法证?86.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87.统计执法检查时,对检查人员有何要求?88.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要求是什么?89.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是什么?90.提出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91.统计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有哪几个环节?92.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办理时限是多长?93.什么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94.《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处罚对象?95.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有何规定?96.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长时间?97.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长时间?98.统计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99.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普查时间、普查对象是什么?100.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普查时间、普查对象是什么?101.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普查时间、普查对象是什么?102.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是指什么?103.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什么?104.企业统计信用状况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05.企业统计信用状况有哪几类?106.对统计守信企业如何认定?107.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如何认定?108.对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如何认定?109.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如何认定?1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不同种类信用企业的管理原则是什么?111. 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哪些?1.什么是统计法?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广西2020学法用法考试答案100分11月考试

广西2020学法用法考试答案100分11月考试
单选题
A
教育资源
B
文化资源
C
课题资源
D
研究资源
【答案】A
25.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B
单选题
A
社会利益
B
社会公共利益
C
公共利益
D
学校利益
【答案】B
26.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C
单选题
单选题
A
不得超过5000万元
B
不得超过2500万元
C
不得超过1750万元
D
不得超过1000万元
【答案】B
20.下列遗嘱符合条件生效的是( ) C
单选题
A
刘某的遗嘱由大儿子代写,并由邓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B
汤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由10岁的孙子和一名医生见证
C
王某在牢中立下打印遗嘱,有四个服刑犯人证明
多选题
A
依法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B
依法考核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归口管理部门;
C
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D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
【答案】A B C D
34.《反间谍法》的立法宗旨是()。A B C D
多选题
A
防范间谍行为
B
制止间谍行为
C
惩治间谍行为
D
维护国家安全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练习题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练习题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试题集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小题可供选择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序号填入括号中)1、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时间是( C )。

A.1982年3 月4日 B.1982年 4月 4日C.1982年12月4日 D.1982年12月14日2、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 )。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43、重大行政决策送请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 B )个工作日。

A.5B.7C.10D.1544、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D )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A.10B.15C.20D.304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C )A.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伙同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6、某省水利厅发现其附近有地热资源,希望开发两眼用于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的采矿许可证件。

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某省地质矿产厅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矿产厅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

该采矿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C )。

A. 属于行政确认,因为采矿登记确认了采矿权B.属于行政内部审批,因为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都属于行政机关C. 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申请作出的且是依据法律作出的D. 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采矿必须进行登记47、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B )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A.受委托组织B.委托行政机关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同级人民政府48、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得以( B )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

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

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荆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宜昌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柳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黄梅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梅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长屈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恩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钟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关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襄阳东津新区党工委书记、襄阳东津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肖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恩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荆州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邓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地方治理中的问责与容错机制:内在张力与制度平衡

地方治理中的问责与容错机制:内在张力与制度平衡

地方治理中的问责与容错机制:内在张力与制度平衡随着我国地方治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问责与容错机制成为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责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和官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容错机制则为地方政府和官员在实践中犯错误提供了一定的纠错和改正机会。

在实际运作中,问责和容错之间常常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成为了地方治理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内在张力、制度设计及实践应用等方面探讨地方治理中的问责与容错机制。

一、内在张力:问责与容错的冲突与协调问责与容错在理论上似乎是互相对立的。

问责强调的是追究责任,对失误和过错进行惩罚和追查;而容错则强调的是给予机会,对失误和过错进行审慎处理和改正。

在实践中,问责和容错如果不能合理协调和平衡,容易导致政府官员的“畏罚心理”,造成官员推脱责任、避重就轻,从而使得问责机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问责与容错又不是彼此割裂的。

问责是容错的边界,容错是问责的开放,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

问责的存在为容错提供了底线,容错的开放为问责提供了弹性。

当问责机制过于严格刻板,政府官员难以承担失误的风险,很容易导致官员消极应对,缺乏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而过于宽松的容错机制又会导致官员得过且过,轻视制度、大意失荆州。

问责与容错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强化问责的为官员提供一定的容错机制,使其在承担责任的也能够有所创新和发展。

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运用中进行平衡和调整,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

二、制度设计:构建健全问责与容错机制面对地方治理中问责与容错的内在张力,需要构建健全的制度设计来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规范官员的行为,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问责机制要求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

要建立容错机制,为政府官员在实践中犯错误提供一定的改正和纠正机会。

容错机制要求对政府官员的失误和过错进行审慎处理和纠正,使其从失误中吸取教训,促进机构学习和进步。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官员问责制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职过程中因不当行为或错误决策而受到追究和处罚的制度安排。

它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政府的公平、透明和有效管理。

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官员问责制的执行不够严格和严谨。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官员过失行为处以轻微的处罚或者干脆不予问责,这给了官员们一种逃避责任的错觉。

由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监督的不足,一些官员的不当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都导致了官员问责制的执行不够严格和严谨。

官员问责制的范围和透明度有待提高。

目前,官员问责主要针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而对于官员的错误决策、不当行为等问题则存在一定的缺失。

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官员的不专业、不公正或者不透明所导致的,但在官员问责制度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和措施进行追究。

官员问责制的透明度也存在问题,很多问责决定和处理结果都没有公之于众,缺乏公众监督和参与,容易导致官员任性、滥权等行为的发生。

官员问责制的实施中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合理之处。

有些地方政府对官员的过失行为进行单纯的惩罚,忽视了加强培训和监督的重要性。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问责体系,导致官员继续犯错而不受严肃处罚。

一些官员问责决策也存在公正性和合理性问题,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官员受到不公正的追责。

为了改善官员问责制的现状,我们可以采取如下的措施。

需要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明确问责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对官员不当行为的追责加以规范和制约。

应加大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和广度,确保官员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加强官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减少过失行为的发生和重复。

强化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确保对官员过失行为的追责不被地方政府干预和绕过。

官员问责制在我国有一定的制度建设,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改善官员问责制的现状需要从加强官员培训和监督力度、提高官员问责的范围和透明度以及完善地方政府的问责机制等方面入手,以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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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17年1月分别向五个地方政府及两个部委发函发布了财预函[2017]1-6号,主要是问责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的担保行为。

从财预函可以看出,本次处理的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项问题:
1.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地方政府直接举债,即政府直接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2015年5月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个《回租赁合同》融资1.2亿;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月《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

二是融资平台公司未剥离举债功能。

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委托融资平台公司代建,并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承诺纳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的方式支付项目资金。

这种情况下,融资平台公司会作为主体通过贷款、信托融资等传统融资工具举债。

因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仍是政府及其部门,增加了政府隐形的债务。

例如,交通运输厅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后第1年至第17年或者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除此之外,也有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售理财达到融资目的,这也属于变相利用融资平台举借。

2015年邹城人民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8亿元。

邹城市总工会委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贷款给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预算法》规定“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

”具体来看,根据43号文,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地方政府违规担保
带有保证性质的承诺函的格式通常为“若xx无法偿还本息金额,政府财政按照《承诺函》履行担保责任”,这种形式已经构成担保,由于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因此,这种承诺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无效。

如,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私募等方式融资,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出具了确实函,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本息等,安排财政资金偿还。

【版权说明】
文章来源:元立方金服
作者:王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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