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何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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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抓”举措推动国企董事会决议落地见效

以“三抓”举措推动国企董事会决议落地见效

以“三抓”举措推动国企董事会决议落地见效作者:李琎龙来源:《企业文明》2024年第03期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中,董事会是联结股东和管理层的“桥梁”,是其他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内部控制系统。

董事会决议作为董事会决策意志的体现,能否有效落实关系着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否落地见效、董事会意志是否在企业上下得到贯彻落实,对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真正发挥好“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山西省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为例,通过对该公司推动董事会决议落地见效实践活动的梳理,总结出了“抓决议质量、抓跟踪落实、抓评价运用”的“三抓”举措,通过三管齐下,全流程管控决议跟踪落实工作。

抓决议质量,事前做好决议跟踪落实基础工作决议清晰、准确、可行,是决议跟踪落实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A公司董事会通过外延拓展决议跟踪落实的工作范围,从董事会决议产生的源头抓起,严格把控董事会决议质量,力求董事会决议合法合规、精准可行,为董事会决议落地落实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会前积极与提案部门沟通,草拟董事会决议初稿。

董事会决议起草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首要环节,对董事会决议文本的质量和效力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A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在深入研究会议材料和往期董事会决议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公司党委会的前置意见,积极与提案部门沟通交流,初步草拟董事会决议初稿,准确提炼董事会决议事项审议重点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通过草拟董事会决议初稿,为后续阶段的董事会决议跟踪打牢基础。

二是会中详细记录参会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定稿。

董事会决议是企业的重要文本,经公司董事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审慎对待。

在董事会决议初稿的基础上,A公司董事会充分吸收参会董事在审议议案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和董事会决议宣读后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董事会决议初稿,最终形成表决结果清晰、工作要求明确、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的董事会决议定稿,为公司经理层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事项提供实施依据和坚强保障。

央企董事会建设优秀案例

央企董事会建设优秀案例

央企董事会建设优秀案例摘要:一、引言二、央企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性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增强企业竞争力3.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三、优秀案例分析1.中国移动a.董事会组成及结构b.董事会运作机制c.董事会决策效果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a.董事会组成及结构b.董事会运作机制c.董事会决策效果四、央企董事会建设的启示与建议1.完善董事会组成结构2.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3.强化董事会决策效果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央企董事会建设日益受到关注。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优秀案例,探讨央企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性,以期为其他央企提供借鉴。

二、央企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性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建设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可以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

2.增强企业竞争力董事会承担着企业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等重要职责。

一个高效运作的董事会能够为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央企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需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将国家发展战略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确保国家战略在企业层面的有效实施。

三、优秀案例分析1.中国移动(1)董事会组成及结构中国移动董事会由多位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董事组成,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以实现多元化决策。

(2)董事会运作机制中国移动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运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设立专门委员会等,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

(3)董事会决策效果中国移动董事会在企业发展战略、投资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董事会组成及结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样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2)董事会运作机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运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设立专门委员会等,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

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

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

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8•【分类】问答正文强化董事会运行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要求、作出规定,打造董事会建设“升级版”。

出台新规则有何考虑?具体规定有何亮点?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解读。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促进董事会建设质量提升问:请介绍下文件出台背景。

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并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09年出台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有力推进了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

当前,央企董事会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需要从制度机制上细化落实;董事会运行中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授权决策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总结推广。

此次印发的规则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既对以往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又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同时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的科学成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对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问:对文件适用范围如何界定?答:规则与公司法、《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衔接,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中央企业,但对其他央企以及央企所属企业、地方国企也有指导借鉴意义。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XXX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XXX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和XXX也分别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层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发展工作小组应提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提案,并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一、引言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指引旨在为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背景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2.1 会议目的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的主要目的是:1.讨论和决策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2.监督和评估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2.2 会议组成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三、议事规则3.1 会议召集1.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议程、相关材料和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2.召集人应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3.2 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包括各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讨论时间等;2.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会议的重点和目标得到充分关注。

3.3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2.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确保对会议讨论的全面记录。

3.4 会议讨论1.会议讨论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2.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5 会议决策1.会议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会议决策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3.6 会议评估1.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总结会议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会议改进提供参考;2.会议评估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三)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落实董事会职权,需要具备三项能力

落实董事会职权,需要具备三项能力

落实董事会职权,需要具备三项能力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的重大制度改革。

以董事会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可上溯2005年以外部董事制度为特征的“董事会试点”;2014年以“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新一轮国企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被列为十项试点之首,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新的突破和亮点。

然而,由于试点董事会的职权权限,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真正落实不易,仍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增强综合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2018年3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2018年-2020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标志国企改革从单项重点突破转向“一企一策”综合改革;依然是“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核心内容的落实董事会职权,也从“单项制度突破”转向“综合系统推进”的新阶段,继续把董事会职权落到实处,需要做到治理定位、履职能力和保障措施“三个到位”。

一、董事会职权落实的“治理定位”党的十九大提出: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一流的公司必须有一流的董事会”。

落实董事会职权,首先要明确职权内容与董事会治理定位相对应,不同市场定位的公司应有不同的董事会职权制度,而不能“千人一面”,以一个模本套用全部董事会。

准确界定试点企业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的成就则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第一个要素是政府对国企的放权意愿。

国有企业历来是政府推动经济建设和实现行政绩效的主阵地。

2003年后,各级政府代表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统管一切”和“计划思维”依然相当浓厚,特别是地方政府承担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等公共管理任务,习惯于依靠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去实施行政目标,这是国企董事会职权偏离公司治理定位的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范文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从公司实际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抓手,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2.坚持依法治企。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建立完善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坚持权责对等。

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优化管控模式,完善责权体系和授权管理体系,构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授权体系。

(三)主要目标1.建设规范董事会。

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实现董事会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鉴。

2.建设高效董事会。

建立董事会工作流程体系,明晰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序组织,重大决策及时作出,重点工作及时布置,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保障服务及时到位。

3.建设协同董事会。

完善董事会沟通协调制度,建立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监事、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董事、总经理之间,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董事会秘书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董事会内外沟通顺畅、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4.建设决策型董事会。

围绕公司投融资、预决算、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经理层激励等重大事项承担决策责任,做到“议”必有方案、“论”必有程序、实施有措施,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施效率,真正使董事会成为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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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央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引子:迄今,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已走进了第七个年头,中央企业董事会的工作重心从最初建立制度框架、逐步规,转向了该如何更有效的履行其决策职能。

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推进规董事会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实践证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式。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设置和高效运作,是推动董事会职责落地做实,提升董事会运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一、董事会试点央企专门委员会运作现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构架,专门委员会有利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实现,从而保证董事会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选择最优化的营运战略。

有观点指出①,判断公司董事会是否成熟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看董事会是否下设专门委员会及其运作质量。

1、中央企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所取得的进展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截止2011年底,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数量已扩展到37家,央企董事会试点工制度已形成系统并相互配套。

七年来,国资委陆续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①《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实践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作者: 杨暓.理办法》、《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等规性文件,其中都提及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和运作的相关容,而各试点企业董事会都根据上述规性文件成立了薪酬与考核、财务审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定了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的一系列规章,明确了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做到了有章可循。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试点央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建设方面仍处于尝试阶段,仍存在很多不足。

如,由于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多数参与者为外部董事,他们平常并不在企业坐班,同时又身兼多职,因此,经常因为“时间不暇”、“事务缠身”等原因“延期”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有时甚至减少了议事开会的次数。

与此同时,有些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与企业部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因此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如,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在成立后的一定时间在工作上并未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发生过联系。

同样,也存在完全或由大多数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只在年初听取企业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后就再也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的独立、专业的专门工作机构,本应该对董事会所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的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客观、公正、专业的咨询与建议,但实际状况却显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它们往往难担其职,难负其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亟需解决的问题就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以来所推行的董事会试点重要企业的董事会运行情况来看,专门委员会到底该如何管理、如何运行,已成为了当前董事会试点企业的一大难题。

目前,央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面对的主要问题有:(一)保持独立性与有效发挥职能之间的矛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深入分析、研究问题,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重大决议提案进行咨询并提出科学、公正、专业的建议,这使得董事会的最终决策可以摆脱来自企业经理层的各种影响。

另外,为保持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性,也有必要引入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外部董事坐阵专门委员会,以其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来监督董事会,弥补董事会无人监督的制度缺陷,对董事会有可能产生的权力膨胀和滥用进行制约与监督,从而维护公司、股东等的利益。

而大力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从而更好的维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性,也是目前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所重点强调的容。

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里不仅要求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外部董事人数过半,而且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全部或绝大多数成员由外部董事构成。

专门委员会的存在使得外部董事能够真正的“独立”行使其职权,帮助董事会进行客观、中立的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性功能即为此意。

专门委员会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还须发挥咨询和建议的作用,然而该作用的发挥是需要具备条件的,或者说,必须破除一系列障碍。

在主观方面,构成专门委员会的外部董事自身需要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特别是在法律、经济、金融、管理、财会等方面掌握深程度和宽视野的专业知识;道德品行方面要求有责任心、有公正的法治观等;而“有时间、有精力、身体好”这些看似简单的要求,对于一些外部董事来说也不一定能同时具备。

在客观方面,独立董事面临着来自于外部世界、来自于公司的各种客观障碍,这些障碍是不以董事本人意志为转移的。

例如,由于外部董事不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赖以做出判断决策的信息只能由公司经理层提供,如若公司经理层进行有目的性的误导或者进行不完全或歪曲的信息披露,那么此时以外部董事为载体的专门委员会所提供的咨询和建议将存在偏颇、有失公正。

上述便产生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性与有效发挥职能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现今约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有效激活其功用的问题之源,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腿”与“脑”、“进”与“退”之间的困惑董事会专门委员行使职能发挥作用应该依靠什么机构什么机制进行支撑,俗称“腿”的问题。

这是董事会试点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也是从保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导入外部董事制度而衍生出的,几乎存在于每一家企业。

虽然目前董事会试点公司中都已经普遍设置了各专门委员会,但是由于组成人员(或大部分成员)的“独立”,加之各种主观上与客观上的原因,使得专门委员会也丧失了很多与公司产生必要联系的机会,导致专门委员无法根据公司的运行情况和特点对大量的决策提案案头事务做出称职、科学的建议,即专门委员会与企业之间产生了“真空地带”。

为了在专门委员会与企业之间架设必要的沟通渠道和信息窗口,在后来的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里,大多都借助公司章程的相关设计与容补充,将公司相关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职能部门列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支撑机构。

譬如:有的企业规定集团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腿”机构,有的企业规定集团企划发展部和投资管理部同为战略委员会的支撑机构,而有的企业规定集团计划财务部或审计风险部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辅助机构。

由此冀望既可以消除“真空”,又可以为各委员会的行权履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但随着时间推移,这样的“腿”机构在支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的过程中又产生了“两难困境”。

一是“错位”困境。

作为专门委员会的支撑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之一,工作人员既是在为执行层干活,同时也是在为决策层干活,因此产生了道德和商业伦理的错位矛盾:到底工作应该是出于“本位”利于执行经理层还是该出于“客观”利于决策层?如,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时候,就会在思想上发生激烈的斗争:到底应倾向于为董事会还是为经理层着想;二是“职责与绩效考核的疑惑”困境。

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其对专门委员会的支撑工作带有“辅助”意味,很多情况下,工作人员并不认为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产生了对服务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具有必要性的疑惑。

譬如,作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是否为审计委员会干活的时候普遍都会产生一种进退两难的困惑:为审计委员会工作并不具有强制性甚至并未明确纳入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之,不干吧,怕不好,总干吧,又怕属于经理层的主管领导有意见。

最关键的是,审计委员会并不掌控为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这就使得相关工作人员产生了所谓的“职责与绩效考核”的困惑,进退两难。

(三)外部董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我国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来看,外部董事的导入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密不可分,因此,外部董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有益于专门委员会权职的落定与运作的有效化。

董事会试点工作中外部董事的选拔是通过组织推荐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再由国资委任命或聘任。

所被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曾担任过或仍然是国企领导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官员。

这样选聘的好处是他们比较了解国企的“生态”,熟悉国企管理和运作的规则。

但负面影响是这些外部董事在经验、知识结构等方面过于雷同,不能胜任当今战略性董事会多元化的要求,更谈不上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招聘,无法解决外部董事主动意愿问题,更避免不了行政委派所产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的缺陷。

因此,如何建立科学的外部董事选聘机制,使外部董事的作用真正发挥到位并成为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能的抓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影响着国资委“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成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展方向及改革重点(一)正确处理好两大关系:1、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是真正的权力和决策中心,专门委员会能否真正帮助董事会把职责落地,关键在于董事会能不能用正确的理念、定位和制度来管理和规自身及下属各委员会的履职行为。

董事会需要对自己进行明确的角色定位:关注和保证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并约束其经营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代表公司利益相关者并使它们的意见得到应有的表达和反映。

为此,董事会针对性的设置了譬如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对其成员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赋予其充分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能的空间。

而对于各专门委员会来说,在受到董事会的领导和管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作用。

因此,各专门委员会在每次的委员会会议之后,需要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和会议情况,也可以将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审议作为每次董事会会议中一个固定的议程,从而有效的建立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2、专门委员会与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专门委员会如何处理好与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也是其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

前面提过,大多数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都将一些相对应的职能部门作为专门委员会的“腿”机构,但是事实证明这不仅没有强化专门委员会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联系反而造成了新问题的产生。

专门委员会与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应进行重新塑型定位:首先,应该强调专门委员会对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知情权,这一点需要打造专门委员会与相对应职能部门的接口,这个接口可以是人事上也可以是渠道上的。

人事上,可以设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专员(或协调董事会秘书机构担任),负责整理和反馈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和具有针对性的基础性事项事务,及时为专门委员会各成员提供及时贴切的信息通道;渠道上,可硬性规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须至少每年考察公司的几个业务部门,亲自体验公司的现实运营状态,并有针对性地和经理层交流沟通相关问题,并可将上述容写入对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考评容之中。

其次,尽量避免继续使用企业的相应职能部门作为专门委员会的支撑机构,另辟蹊径,再创“腿”机构。

(二)在四个方面开辟创新途径:1、业务运作上,细化落实各项工作,夯实专委会运作的制度基础就目前试点推行的情况来看,各试点单位都根据《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公司章程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细则或议事规则,但这只是委员会运行的基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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