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____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第____项制度,以上____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并入以上____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
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除外的事务,本制度不予规定,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特别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管齐下”:即行政、财务和审计三个职能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九)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预算1. 年度财务预算是指预定一年内的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各部门要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项目和数额,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月度财务预算1. 月度财务预算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月预定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月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月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单位财务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组织和职责:明确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包括财务部门、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预算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预算的制定科学合理,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支出。
3. 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规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4. 财务监督和审计:规定财务监督和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内部财务监督、外部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等,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和透明。
5. 财务报告和披露:规定财务报告和披露的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员工和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
6.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监督管理和资金计划编制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7. 财务责任追究:规定财务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财务管理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定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完整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完整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会计核算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需要确保正确、全面、准确地记录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发生和变动,并向内外部提供相关信息。
因此,会计核算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
该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以及会计核算政策、会计准则的遵循等。
第二,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
它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环节。
预算编制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支出、拨款等各项指标。
预算执行要求事业单位按照预算进行经费使用,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预算监督要求监测和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的管理要求。
包括拨付管理、资金使用、收入管理、费用支出、财务报销等环节。
拨付管理要求事业单位接收拨付资金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资金使用要求事业单位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和管理。
收入管理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收缴各项收入。
费用支出要求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财务报销要求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各项费用,并及时进行核查和结算。
第四,资产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管理要求。
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评估、报废等方面。
资产采购要求事业单位根据需求制定购置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资产使用要求事业单位对资产进行登记、存放和保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资产评估要求事业单位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资产报废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将报废资产进行处理。
以上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可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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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壹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能够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运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壹条单位财务预算于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壹般不予调整。
可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仍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壹)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运营收入,即事业单位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壹核算,统壹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壹)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运营支出,即事业单位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于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运营支出应当和运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且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且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关联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方案及关联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方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能够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壹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运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壹年度继续使用外,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壹)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运营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于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壹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壹规定的,按照统壹规定执行;没有统壹规定的,由县政府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壹)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方案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且提出整改意见。
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于壹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于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壹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于500元之上,使用期限于壹年之上,且于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于壹年之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壹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壹采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可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壹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仍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且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于规定期限内归仍。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且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壹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且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且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壹)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且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且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壹章财务方案和财务分析第四十三条财务方案是反映事业单位壹定时期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方案。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方案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壹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