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每日一练(2014.2.26)
12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在当今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然而,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各自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是一个需要明确和规范的重要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简单来说,就是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让其在本单位从事劳动的单位。
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招聘与入职管理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严格筛选和招聘合适的劳动者。
这包括对劳动者的资格审查、技能评估等,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二是培训与职业发展责任。
为了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这种培训不仅包括工作技能方面的培训,还应当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关注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一定的职业晋升机会和通道。
三是劳动报酬支付与社会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是劳动关系维护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类问题。
例如,当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协调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接下来,我们看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一,工作安排与劳动保护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知识拓展——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
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哪些?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是⽤⼯单位应将使⽤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常管理⼯作。
⼆是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三是⽤⼯单位应告知劳动者⼯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付加班费和绩效奖⾦,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主要是⽤⼯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劳动者实⾏同⼯同酬,适⽤相同的⼯资福利制度。
⽤⼯单位⽆同类⾮派遣劳动者的,参照⽤⼯单位所在地或所在⾏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连续⽤⼯的,实⾏正常的⼯资调整机制。
四是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单位⼯资集体协商,建⽴正常的⼯资调整机制。
五是⽤⼯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付劳动者⼯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并应当在⽀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六是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伤事故伤害的,⽤⼯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伤认定申报⼯作。
按照⼯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付⼯伤职⼯⼯伤保险待遇。
七是⽤⼯单位使⽤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特殊⼯时⼯作制的,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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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1. 工资和福利责任1.1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且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2 确保派遣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等。
2. 岗位安全责任2.1 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保证派遣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2.2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保障派遣员工的个人安全。
2.3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进行合理的岗位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并及时告知派遣员工。
3. 劳动合同责任3.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3.2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派遣员工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3 定期评估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和薪资调整。
4. 社会责任4.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4.2 不歧视、不限制派遣员工的人身自由和职业选择权。
4.3 关注派遣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5. 争议解决责任5.1 若发生劳动争议,及时与派遣员工协商解决,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2 遵守国家规定,接受劳动仲裁、行政审判等争议解决机构的调解和裁决。
附件:1. 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和福利待遇清单。
2. 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
3. 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样本和变更记录。
4. 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记录和薪资调整通知。
5. 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
2. 社会保险: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
3. 住房公积金:指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公共性住房储蓄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在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分别承担着各自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是指提供劳动力供应服务的企业,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指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用工单位。
双方在合作中应共同履行责任,确保劳动力的权益得到保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承担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提供劳动力的企业,有以下责任承担:1. 注册备案和资质审查:劳务派遣单位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备案,并且在备案审查中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2.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之间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保双方关系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3. 供给劳动力: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根据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需求,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力,并确保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4. 缴纳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为派遣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按照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5. 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确保劳动力在派遣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劳动时间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违法行为。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以下责任:1. 确定派遣需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要明确自身用工的具体需求,并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2. 建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派遣劳动力的合法性和符合用工单位的要求。
3. 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要为派遣劳动力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条件,包括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
4. 监督管理派遣劳动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要对派遣劳动力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在工作中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将自己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工作的行为。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劳务派遣成为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
然而,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定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包括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劳动权益。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对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职责,包括对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安排、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还应确保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平等的待遇。
在工资、福利、保险、休假等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达成协议,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待遇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当。
这也是保护劳务派遣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要求。
二、履行安全保障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需要履行安全保障的责任。
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进行风险评估。
了解用工单位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内容,评估潜在的劳动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解决。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组织派遣劳动者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包括对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危险性进行告知,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应对紧急情况。
安全培训旨在提高派遣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降低工作事故风险。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在派遣工作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和报告,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这可以有效促使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安全保障加以重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水平。
三、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还需要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
在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派遣行为的合法性。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派遣单位的安排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并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涉及两个主体: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1 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信息派遣单位在向劳动者提供招聘信息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信息,包括职位描述、工作条件、用工单位信息等。
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因此派遣单位有责任确保提供的就业信息真实可靠。
1.2 公平对待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应当公平对待派遣劳动者,不得歧视、不得强制加班、不得降低待遇。
派遣单位应确保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和权益。
1.3 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合法合规,且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
2. 遵守道德准则除了法律规定的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还应秉持道德准则,履行额外的责任来保障劳动者权益。
2.1 关注员工福利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该关注员工的福利,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
例如,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等。
2.2 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劳动者提供职业发展机会,例如安排派遣劳动者参与项目,提供晋升机会等。
这不仅可以提高派遣劳动者的职业满意度,也促进了他们的专业发展。
2.3 建立沟通渠道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派遣劳动者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他们的工作情况和生活需求。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与派遣单位保持定期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 实施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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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每日一练(2014.2.2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 )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 )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A限制人身自由
B较大数额的罚款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4、下面有关行政处罚设定的范围,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B.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C.法律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
A.受委托组织
B.委托行政机关
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D.行政复议机关
6、某造纸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追究个人责
任;(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责令限期治理
B.罚款50000元
C.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
D.无
7、下列选项中,违法事实确凿,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有( )
A.甲酒后驾车,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
B.甲故意毁坏交通标志,对其罚款100元
C.甲企业销售变质食品,对其罚款1500元
D.甲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责令停产整顿
8、下列选项中,违法事实确凿,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有( )
A.甲酒后驾车,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
B.甲故意毁坏交通标志,对其罚款100元
C.甲企业销售变质食品,对其罚款1500元
D.甲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责令停产整顿
9、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 (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10、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 )
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1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 (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12、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
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是否违法?( )
A.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不违法
1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1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
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1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
C.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D.复议机关
17、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
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是否违法?( )
A.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不违法
18、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 )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9、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
期限,从违法行为____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
A发生之日
B立案之日
C查处之日
D举报之日
20、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
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21、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2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
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 )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A限制人身自由
B较大数额的罚款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23、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
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