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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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调研报告【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调研报告】引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致力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这不仅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探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相关措施、成效和未来发展方向,为读者提供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一、当前形势及任务重点1. 蓝天保卫战:着重治理大气污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 碧水保卫战:聚焦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质量保护,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地。

3. 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深度调研内容1. 大气污染治理:a. 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

b. 推动燃煤清洁利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

c. 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d. 强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区域污染治理的协同共治。

2. 水环境保护:a.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

b. 加强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重点工程。

c.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d. 强化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

3. 土壤污染防治:a. 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重点地区的土壤进行调查评估。

b.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促进绿色农业发展。

c.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推动工业污染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d. 制定土壤修复和修复补偿机制,推进土壤修复成效评价。

三、调研总结和回顾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1. 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2.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明显好转。

3. 土壤污染治理取得实质进展,污染源整治成效显著。

然而,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1. 一些地区和行业环境治理标准执行不到位,治理进展不均衡。

2. 部分地方和企业存在环保工作敷衍塞责、偷排偷放等问题。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1. 背景蓝天工程是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空气污染问题所制定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蓝天工程得以启动。

2. 目标蓝天工程的目标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逐步实现空气的优良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减少大气污染排放量,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3. 实施方案为达成上述目标,蓝天工程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3.1 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传统燃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依赖;•建设和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3.2 加强污染物减排•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推广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水污染源。

3.3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保护和恢复水资源、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鼓励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3.4 加强宣传和意识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媒体广泛报道环境保护和解决方案。

4. 预期效果经过蓝天工程的实施,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大气污染物减排量明显增加,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水体和土壤污染减轻;•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积极性增强。

5. 实施计划根据蓝天工程的目标和措施,制定以下实施计划:•第一年: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第二年: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第三年: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年: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第五年: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蓝天工程的持续发展。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切实落实《X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X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X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10M)、细颗粒物(P2.5M)年均值达到省定目标,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年底,控制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同责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1)推进实施气化X工程。

12月底前,市区建成区管道天然气通达100%,新增天然气输入量0.15亿立方米;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力争X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或超过省定目标。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同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X燃气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开发风能资源。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本政办发[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9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和全省大气联防联控总体安排,针对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确定的建设“三都五城”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把本溪建设成为产业更有竞争力、社会更有创新力、文化更有影响力、环境更有承载力、百姓更有幸福感的生态宜居新本溪。

二、工作目标及时限2012-2015年,以转变发展方式,改变能源结构为根本;大力开展一体化减排建设,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抓实、抓好除尘、脱硫和脱硝改造,强化城市及矿山扬尘治理;有效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升级,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2013年十二届全运会前,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在2011年分别为0.073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0.042毫克/立方米和4.748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下降至0.070毫克/立方米、0.053毫克/立方米、0.039毫克/立方米和3.748毫克/立方米;到“十二五”末期,按照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Ⅱ级(良)以上达标率为71%以上,让全市人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4〕4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4〕4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4〕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8日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早日实现全市人民“蓝天梦”,加快推进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建设。

二、工作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天数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4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度下降5%;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4年度下降3%;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6%;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度下降10%。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其中,空气污染问题尤为严重,特别是大气中的PM2.5和PM10颗粒物对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中国政府提出了“蓝天工程”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PM2.5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蓝天工程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项目目标1. 降低PM2.5和PM10浓度;2. 改善空气质量;3. 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4. 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方案1. 加强监测和评估(1)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包括大气颗粒物监测点和监测网,覆盖城市、工业区和农村地区;(2)加强对PM2.5和PM10浓度变化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对污染源和排放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2. 严格控制排放源(1)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农业等领域的控制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2)严格控制燃煤、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粉尘等排放源,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3. 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1)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产业向清洁、低碳、高效益的产业转型;(2)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

4. 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1)扩大生态保护区和绿色产业园区规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2)推进水体、土壤和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5. 加强政策和法规制定(1)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2)完善大气污染控制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

6. 强化宣传和教育(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

【范文模板】xx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

【范文模板】xx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X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

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X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达标验收时间为XX年6月底前。

4.X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

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

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X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

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蓝天计划

蓝天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蓝天计划篇一:河南省20X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20X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20XX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真抓实做、有序推进,强化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20XX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XX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XX〕44号),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抓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采取强化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差别电价、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40吨以下转炉、200千安及以下电解槽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新的环保排放标准的日产30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2.严控“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煤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不再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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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1〕11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10〕185号文)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转型发展步伐,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幸福江阴“处处都有好环境”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城市市区和不开发区为重点区域,以能源、交通、钢铁、化工行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领域,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控制领域和重点控制污染物,优先实施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严格标准,完善政策。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解析及影响研究,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

(三)标本兼治,远近结合。

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发展趋势,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四)联防联动,齐抓共管。

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实施、统一评估;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一)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到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下降10%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9年下降15%。

(二)到2012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酸雨发生率逐年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三)到2012年,市区及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全市原煤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3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在2009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

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上级部门要求的范围内。

(四)高水平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一)编制并实施《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为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本思路和完备保障。

在汇总调查、研究分析近5年气象、污染源、空气质量等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和重点项目加强监测。

着力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研究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灰霾污染问题,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数据模型,同时借助国内外的先进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综合分析提出对策,最终形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2011年着手开始规划编制工作并全面推行实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大力实施新兴产业“445计划”和不开发区建设战略。

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制造、新传感器、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总部经济、文化创意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转型提升。

重点打造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

同时根据《江阴市南部地区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规划》及《关于加快推进不开发区域建设的意见》(澄委发〔2010〕35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不开发区建设战略。

至2012年,全市工业中新兴产业所占的比重提高到47%左右,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1%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2.加强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

加强节能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整治整合计划,深入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艺和产品,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加快城区“退城进园”工作进度,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形成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布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3.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江阴市产业导向,抓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备案,全市范围内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建火力发电机组。

清洁能源区和热电厂供热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增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三)继续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1.制定我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计划。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研究“十二五”减排规划意见建议的通知》(环办函〔2009〕963号)文件的要求及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对我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基数、重点行业排放现状和减排潜力进行研究,2011年初编制完成《江阴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2.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国家、省、无锡市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及《江阴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计划》,大力推进我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重点实施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和火电及热电企业氮氧化物减排工程,2011年完成建设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工段和球团工艺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全市其他钢铁企业按照《江阴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计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2—3家企业试点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在此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逐步开展烟气脱硝治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排放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十二五”期间全市27家电力企业全面完成烟气脱硝治理。

探索钢铁行业烟气脱硝技术,在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对建设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的企业(单位)按投资、绩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3.调整能源结构,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严格控制非电用煤量。

编制全市供热规划(2010-2020)、调整优化集中供热布局,加快推进热电企业整合工作。

2011年出台我市有关清洁能源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的具体范围,明确淘汰对象及时间。

在集中供热管网及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加快实施以天然气、电、轻质柴油或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取缔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和冶金、铸造等行业煤气发生炉、工业窑炉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到2012年,符合接管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淘汰。

同时积极实施低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开展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低碳城市发展。

同时借鉴相邻城市建设经验,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对按要求完成改造或淘汰燃重污染燃料加热设施的企业(单位)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四)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1.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开展电力行业专项检查,确保20吨/小时以上锅炉在线仪正常运行并实行省级联网,全市28家热电及电力企业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中控室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2.继续开展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带钢、电镀、铝型材行业酸洗、喷涂等工艺废气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3.继续推进印染企业冬青油废气污染治理。

针对冬青油废气扰民问题,全面梳理印染行业使用冬青油的单位,推广周庄山泉村冬青油废气治理经验,2011年所有使用冬青油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4.实施化工、制革等行业异味整治。

结合全市化工关停、五小企业专项整治等行动,通过调查摸底,制定我市2011-2012年化工、五小企业关停、整治计划。

重点实施不在工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周边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五小企业关停、整治工作。

排查全市范围内制革、化纤等行业废气扰民的企业及相关工艺,淘汰一批治理无望的异味产生工段、产品。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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