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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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费用计算—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费率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费率

1.82
0.92
1.82
1.61
1.40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四、税金
项目名称 增值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
注: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作为计税基础。
费率 11 3
单位:%
说明
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一个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水卫工程、暖通工程、电 气工程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一个工程类别。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工程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项指标。 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 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目录费、利润
3
规费
4
税金
一、措施费
(一)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
1.一般计税法下
一、措施费
(一)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
一、措施费
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含量
一、措施费
(二)市政工程
一、措施费
(二)市政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
注: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总承包服务费。一般的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 费率中,不再另外计取。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隧道 工程
排水 工程
给水 工程
燃气 工程
供热 工程
水处理 工程
垃圾 处理 工程
路灯 工程
4.35
3.45
4.35
4.14
1.74
0.20
0.60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各专业相关取费费率及取费基数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各专业相关取费费率及取费基数

1
54
2
夜间施工费
0.48
44
3
二次搬运费
1.52
91
4
冬雨季施工费
0.82
54
5
临时设施费
1.8
28
6
施工困难增加费
除税直接工
0.52
64
7
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修及文 物保护费
程费
0.5
33
8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2M以上)
9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5M以上)
10
超高增加费(高在25~45M)
其中 现场管理费费率(%)
1
绿化工程
人工费
27.04
11.46
2
庭院工程
除税预算价
8.37
3.33
3.利润

项目名称
记取基数
费率(%)
1
绿化工程利润
人工费+企业管理费
24
2
庭院工程利润
除税预算价+企业管理费
7
4.规费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 数
规费费 率(%)
其中
社会保险费率(%)
住房公积金费率(%)
1 规费 人工费 19.16
计费基 数
规费费 率(%)
1 规费 人工费 22.29
5.税金

项目名称
1
税金
记取基数 除税预算价+企业管理费
费率(%) 7
社会保险费率(%) 16.24
其中 住房公积金费率(%) 6.05
计费基数 税前工程造价
费率(%) 11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上海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doc

上海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doc

上海市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

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1.68%;(三)工程排污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

2014计价办法113号文各专业取费费率

2014计价办法113号文各专业取费费率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附M表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60元/工日计算。

定额库人工基价是70,取费是60,PKPM软件中取费模版已经减去了10块钱的人工费,软件已经处理好了,不需要再设置。

附M表2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表
附M表3规费
注:1.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五项。

2.安全生产责任险分低风险工程、一般风险工程与高风险工程。

(1) 高风险工程包括:
①高度100m以上(含100m)或单跨跨度30m以上(含30m)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②高度50m以上(含50m),100m以下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周
边人流密集、施工场地狭窄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③目前尚无技术标准的新型结构体系或结构体系非常复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④多孔跨径总长>1000m,单孔跨径总长>150m的桥梁工程或多孔跨
径总长≥100m,单孔跨径≥40m的涉水桥梁工程;
⑤隧道工程;
⑥地铁工程。

(2)低风险工程包括:
①高度24m以下(不含24m)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②小型桥梁(8m≤多孔跨径≤30m,5m≤单孔跨径<20m);
③市政道路工程;
④建筑装饰装修;
⑤园林古建筑工程;
⑥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T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除以上(1)、(2)条规定的范围之外的均属于一般风险工程。

以上分类仍无法确认的,请看:湘建价安[2015]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级划分的通知
附M表4 税金。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新费率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新费率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

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社会保险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住房公积金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1.68%;(三)工程排污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标准表4-1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表4 -7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表4-8(三)其他项目费标准及规定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以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的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1、工程排污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表4-9标准计取。

社会保障费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件表4-9注:1、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点工和包工不包料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已经包括在人工单价中。

3、人工挖孔桩的社会保障费率和公积金费率分别按2.8%和0.5%计取。

4、社会保障费率和公积金费率将随着社保部门要求和建设工程实际参保率的增加,适时时调整。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各市规定计取。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表5-1(二)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表5-2(三)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表5-3(二)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表5-44、住房公积金五税金(一十二+三+四)×费率按当地规定计取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费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五、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人防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1)人防掘开式工程(续表)注:1.人防工程施工取费表中人工费及机械费均应调至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水平。

2.坑地道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乘系数0.85。

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管理费率利润率

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管理费率利润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土方工程 1.土方、道路、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4.02~6.04 0~2.502道路工程 4.50~7.50 0~5.003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5.70~8.40 0~5.004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24.00~35.00 0~20.005交通设施 32.00~48.00 0~34.006给水、燃气工程 40.00~56.00 0~34.007排水工程 24.00~40.00 0~34.00三、计算规定(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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