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全文释义(完整版)教学文稿

劳动合同法全文释义(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6月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 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doc 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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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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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精选资料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法全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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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是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差不多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打算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治理人员和一般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要紧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关于破除传统打算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进展,劳动用工情形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庞大的变化,显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显现一些咨询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固,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固带来隐患。
(6).新劳动合同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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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二条【适用范围】新劳动合同法详解: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新劳动合同法解析: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发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一、引言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立法宗旨。
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虐待和非法搜查等。
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依法享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另一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价值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价值作者:张晓虎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5期《劳动合同法》从制定到实施始终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学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价值的态度有着不同的声音,进一步研究其立法宗旨和立法价值有着很强的实践意义,本文将对此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期望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可行的参考。
所谓的立法宗旨是指立法者通过立法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是制定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
立法宗旨贯穿在一部法律之中,是其灵魂所在,一部法律的全部规定都必须围绕着立法宗旨设定。
本文在分析《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对其立法价值进行了分析。
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
可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首先,从《劳动合同立法》的“单保护”与“双保护”之争的角度分析:“双保护”和“单保护”一直是《劳动合同立法》宗旨中的一个争论,事实上,这并不是由误会引起的一场无端的争论,在“双保护”和“单保护”争论之后隐藏着《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是否需要强调劳动合同法的私法规范问题。
在《劳动合同合法》立法过程中,立法人员针对《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的争辩,对立法宗旨和立法根据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自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出现的各种争议和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在用人过程中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过当,《劳动合同法》是一种“单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甚至有一些人认为诸如珠三角洲的部分企业的倒闭、撤离的大部分原因也是劳动法的“单保护”造成的。
对此,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并不能单纯用“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来定义,他是一种倾斜保护,即劳动合同法一方面是以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但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9)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4)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5)第五章特别规定 (67)第一节集体合同 (67)第二节劳务派遣 (73)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80)第六章监督检查 (84)第七章法律责任 (91)第八章附则 (1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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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
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
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
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
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
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
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
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
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
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
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
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
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
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
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
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
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
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
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
使劳动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
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但是多数
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
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
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
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
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
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
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
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
问题。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
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
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
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
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
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
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
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
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
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
保劳动关系和谐。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
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
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