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酒后上岗规定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化工企业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2、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串岗、睡岗、脱岗;
3、严禁为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入生产区;
4、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5、严禁未办理安全作业证、无监护人进行危害性作业;
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7、严禁随意更改或损坏安全联锁、消防设施、工具和设备;
8、严禁乱排乱放各类油品、液化气、瓦斯和化学试剂;
9、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0、严禁违规运输和违章驾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
2、
3、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带班值班制度;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装置;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查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八钢公司安全十条红线的内容

八钢公司安全十条红线的内容摘要:一、前言二、八钢公司安全十条红线的内容1.严禁无证上岗2.严禁酒后上岗3.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4.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5.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6.严禁违章操作7.严禁未经培训操作特种设备8.严禁生产区内的机动车辆超速行驶9.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电源10.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打盹三、结论正文:一、前言在我国,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运营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八钢公司制定了安全十条红线,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八钢公司安全十条红线的内容1.严禁无证上岗: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否则将不允许上岗。
2.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容易导致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因此公司严禁员工酒后上岗。
3.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4.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生产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吸烟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因此公司严禁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5.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
6.严禁违章操作: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7.严禁未经培训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需要专业技能,未经培训的员工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8.严禁生产区内的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超速行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公司规定生产区内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9.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私自拉接临时电源可能导致触电事故,因此公司严禁员工私自拉接临时电源。
10.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打盹:工作岗位上打盹可能导致工作失误,公司严禁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打盹。
三、结论八钢公司安全十条红线的制定,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中石油六条禁令九项原则十个必须

中石油六条禁令九项原则十个必须一、中石油六条禁令1、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二、中石油HSE九项原则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三、中石油安全施工十个必须1、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高空作业佩带合格的安全带。
2、现场施工设备其吊带、吊绳、挂钩及其挡板等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斜坡停放设备必须固定牢靠。
3、进行沟下焊接、防腐补口、无损检测等作业时其两侧边坡必须达到安全要求,设置逃生梯,并有人监护,防止发生坍塌伤害事故。
4、隧道内作业必须通风良好,用电设备完好,光照达到作业要求。
5、与运行的油气管道连头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实施方案及事故预案,履行报批程序,办理动火票。
6、与在役管道并行爆破作业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报运行主管单位批准并实施现场安全监督。
7、林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林区施工安全防火方案》要求。
8、受限空间、电气、试压以及其它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许可证,安全监控措施到位。
9、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监理和地方安监部门备案,并适时更新,定期组织演练。
10、开工前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进行HSE审核,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岗位责任制度(四篇)

岗位责任制度为加强岗位值班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使值班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生产运行平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本人胸牌,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条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指示、要求及有关精神。
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做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未经许可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站场。
第五条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六条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
第七条认真执行调度令,现场进行工艺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认真核对方案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误操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巡检频次。
及时发现并处理站场设备、仪表和管道故障,重大故障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条保持本班内各类设备、设施及岗位资料齐全、完好、清洁、整齐。
第十条按要求录取设备运行参数,做到资料数据齐全、准确,并认真记录当班生产情况。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站场设备、仪表工机具的保养。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拨打和接听电话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名称和本人姓名,并问清对方的姓名等信息,要求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相待。
岗位责任制度(二)是指制定具体、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员工在岗位上应承担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岗位职责得以落实和执行。
岗位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员工充分理解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激发员工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岗位责任制度也是组织管理的基础,有助于明确员工在组织中的位置和角色,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协作水平。
岗位责任制度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描述: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包括岗位的主要职责和辅助职责,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协调关系。
2. 权责分配:明确员工在岗位上应承担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工作任务的分配和工作权限的划分。
禁酒令保证书

禁酒令通知、保证书为巩固实行禁酒令以来的工作成果,按照威海市纪委、监察局要求,现将重新强调严格执行禁酒令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禁酒令的适用范围禁酒令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内的机关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各级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各级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及其在岗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内的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等;“人民团体”包括财政拨款的人民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等;“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单位”是指水务、供电、热电、燃气、有线电视、邮政、银行、通信、车站、客运站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对外服务的窗口或岗位。
执行禁酒令主体包括上级驻荣的上述各类型单位。
二、重申执行禁酒令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工作日中午”是指工作日中午就餐时间,延伸到上下午工作期间;“饮酒”是指喝各种酒制品和含酒精的饮料;请事假、病假及年休假期间,中午严禁在公众场合饮酒。
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值班期间”是指节假日值班、值夜班、领导带班和备勤值班期间;“执行公务期间”是指节假日在本市和离开本市范围内开展的执法、检查、会议、考察、培训等活动期间。
三是严禁到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
严禁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影响公务人员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及酒后滋事。
四是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带有执法字样的公务车辆;严禁乘坐他人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辆。
三、签订禁酒令保证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教育,进一步提高遵守禁酒令的自觉性,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禁酒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重新组织签订《遵守禁酒令保证书》,副科级以上干部签订的保证书要统一报送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存档,其他人员签订的保证书由各部门备案存档。
油田公司十条规定解释

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八、严禁不按规定驾车;九、严禁不按规定穿(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十、严禁运行带有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
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解释一、本《规定》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
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规定》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规定》第二条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包括工艺设备、设施改变后按原操作规程操作。
三、本《规定》第三条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规定》第四条中的“脱岗”包括非本人在岗或未经领导同意让不具备本岗位能力的人员上岗;酒后上岗含在岗位饮酒。
五、六、本《规定》第六条中的违章指挥含领导同意不具备本岗位能力人员上岗。
七、本《规定》第七条中的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包括吸烟行为和存在烟头两种情况。
八、本《规定》第八条处理的责任主体是职业司机。
包括司机不系安全带、超速行车、强超强会、私驾公车、酒后驾车及行车过程中使用电话(含手机、车载电话)。
十、本《规定》第十条指各级检查发现该设备设施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控制或消减措施而继续运行的。
强令运行存在上述情况设备设施的属于违章指挥,追究管理人员责任;自行操作存在上述情况设备设施的,追究操作员工责任。
六大禁令

六条禁令(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第一章1.2008年2月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反违章禁令》2.《六条禁令》是集团公司继《安全环保责任书》之后,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强化安全管理、根治违章的坚定决心。
3.就石油企业而言,本身就是安全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中国石油作为特大型国有能源企业,挑战和压力更是前所未有。
4.从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仍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5.“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也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普适价值观。
6.“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根本,保障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发展权;以人的需要为宗旨,既关心人的物质需要,还关注人的精神健康;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以人的持续发展为原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生态。
7.“科学发展”,首先要为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前提和环境。
8.发展就是要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菜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
9.根据科学发展的观点,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
10.“公平正义”,关键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奉献与获取的机会和权利要平等,也就是责、权、利要对等。
11.在企业内部,为保证正常和高效的生产,生产者、管理者、决策者各自承担着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拥有承担责任的权力、享有完成职责应得的利益,这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12.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普遍实行的是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HSE)13.HSE管理体系的突出特征的把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与员工、民众的健康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所在国的自然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其基本要求就是企业“零事故”安全承诺。
西南油气田公司反违章十条禁令及条文解释

西南油气田公司反违章十条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7、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8、严禁在生产作业场所吸烟。
9、严禁未经授权拆除锁具和警示标识。
10、严禁超速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机,乘车不系安全带。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文解释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
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处理按《禁令》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第二条:“操作规程”是指经过审批的工艺操作规程,包括HSE作业计划书、指导书、检查表和操作卡。
三、本禁令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西南司质(2010)137号《关于发布风险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危险作业与风险作业,以及非常规的临时作业。
上述危险与风险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危险作业还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
凡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的作业票证,视为“无票证”处理。
四、本禁令第七条:高处作业所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系挂安全带”处理。
五、本禁令第八条:在生产作业场所吸烟,吸烟者是被处理主体,属地管理者负监督管理责任。
六、本禁令第九条:“锁具和警示标识”是指按照能量隔离相关规定实施“上锁挂签”时的锁具和警示标识。
七、本禁令第十条:超速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机,追究驾驶员责任;乘车不系安全带追究驾驶员和乘车人责任;车辆没有配备合格安全带的追究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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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焦煤运销公司
关于严禁职工酒后上岗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维护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生活及办公秩序;强化安全
管理和劳动组织纪律;杜绝和消除因饮酒带来的各类安全隐
患;保护职工群众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
规定。
一、自即日起执行以下“禁酒令”,
1、严禁任何人酒后上岗;
2、严禁任何人班中饮酒;
3、严禁任何人在办公或工作场所酗酒;
4、保卫人员比照执行公安部“禁酒令”;
5、严禁以任何理由饮酒,管理人员因工作或业务需要
饮酒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醉酒和酒后上岗。
二、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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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五条禁令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和当班带班
长负责监督执行,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和带班长对本单位
或本班人员的饮酒情况负有监督管理之责。
2、各单位(或部门)应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学习贯彻,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3、上述五条禁令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保卫科,负责
对各单位人员对五条禁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对违反五条禁令的人员依照本规定和相关制度实施处置、处
罚或移交其它单位、部门进行惩处。
4、任何人员均有拒绝、制止、汇报违反五条禁令行为
的责任;任何人均有拒绝饮酒人员上岗、进入工作现场的责
任;任何人均有对醉酒人员实行保护性约束的责任。
5、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公司班组建设考核细则,
由相关部门实行月度考核。
三、处置、处罚和追究
1、违反上述五条禁令,情节轻微,影响工作的,由公
司劳资(对职工)和政工(对干部)部门依照《山西焦煤集
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第40条第6款的规定,对行
为人进行通报惩处;
2、违反上述五条禁令,情节严重,影响和扰乱正常工
作秩序的,由保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立案上报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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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触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第42
条相关规定的,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单位责任人,由安全科对单位责
任人及班组长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追究处罚。
4、对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人,醉酒后不听劝阻,对本
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
由保卫科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
条的规定,实施强制保护性措施进行约束,各单位应予以配
合。
5、保卫人员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比照执行公安部
的“禁酒令”,对违反规定的,除按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外,一律清除出保卫队伍。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本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节选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严禁职工酒后上岗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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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
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
约束至酒醒。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
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
成严重损失的。
………….
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不得饮酒后上班。
第四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纪,应当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惩处:
(六)、因饮酒、赌博,影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一条劳动者中的一般违纪惩处期限: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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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受惩处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惩处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
职惩处的应按规定降低相应级别。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
应当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有关规定,由公
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日以上处罚的;
三、公安部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
4、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5、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员饮酒;
6、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
7、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8、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9、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10、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