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经营性贷款-》宁波浙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利率

宁波浙商银行贷款申请条件、流程
个人经营性贷款
产品说明
银行名称
浙商银行办理城市宁波产品名称
个人经营性贷款抵押类型
抵押贷款额度范围30~500 万元期限范围
12 个月还款方式到期还款放款时间
11个工作日(审批为3个工作日)产品特点
可信用空白、 可提前还款在线申请地址
/zH6mAPH
申请条件
经营年限:1年以上;
注册地:宁波;
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20年(商用房最长不超过25年);
面积要求:最少70平米以上;
抵押物坐落区域:宁波市江东区、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
抵押物类性:普通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
贷款期限:与客户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收入证明
4.结婚证
5.营业执照(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6.国税(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地税(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8.开户许可证(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公司章程(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验资报告(年检过,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上两年年报,当月月报
13.近期六个月对账单
14.近期六个月水 电 税单
15.购销合同(受托支付,金额超过贷款金额的1.45倍)
16.企业贷款卡
17.股东会同意融资的决议
费用说明
贷款金额
5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总费用 3.9万元月供到期还款
费用说明
在线申请地址/zH6mAPH。
个人经营性贷款工作流程[修改版]
![个人经营性贷款工作流程[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5ba82620b14e852459fb576b.png)
第一篇:个人经营性贷款工作流程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工作流程一、贷前(一)上门约谈1、围绕公司六条要求了解客户基本资料,贷款需求,反担保方案协商,约定下次收资料时间。
2、收取资料,核对资料完整性,写出调查报告初稿,同时增补资料。
3、“条件比较成熟,材料比较齐全。
”之后,约风控家访,核实原件,进一步了解经营情况。
4. 约公司高管家访,可以和公司风控人员一起去。
5. 写出调查报告,确定贷款方案。
(二)公司上会流程1、将资料提前一天交风控人员,调查报告打印五份,给公司贷审会成员,风控人员同时写出风控报告,也是打印五份。
2、上会通过,公司财务出具担保意向书,客户经理复印客户贷款资料,原件送银行,复印件公司留档备查。
注:民生银行有担保意向书的专门版本,中行在中行担保合同(打印版)加盖“仅作担保意向使用”章。
(三)材料送达银行——之前审核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对明显漏洞提前弥补。
注:○1资料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要符合银行贷款要求;○2受托支付合同中付款方式要写明“款到发货”,不要写分次支付款项。
金额覆盖本笔贷款。
○3公司章程中如有公司有效期,要注意有无过期,要注意其它基础资料的时效性,尽量避免更换及增加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4客户资料除个人资料外,需全套加盖公司章,和担保意向书等资料一起送到申报银行,进入银行审批流程。
5.注意材料的摆放顺序。
按公司贷款6个要点的顺序摆放。
二、贷中(一)审批过程1、配合银行客户经理完成各项要求,将担保报告发送给客户经理督促完成银行调查报告。
2、定期询问项目进度,同时与客户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及时补充材料。
(二)反担保实施1、银行审批通过后,拿到批复复印件,根据批复和项目审批表与风控部配合落实反担保方案。
反担保措施变更,需要填写变更申请书,给公司贷审会传签或者重新上会。
意向书超过3个月银行未批复的,需要重新上会。
2、通知客户缴费,配合财务将保证金转到指定帐户并将转帐回单复印。
3、将档案交给黄思婵存档并在收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成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同时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贷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本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本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足额担保,并接受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5.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应较强,并具备一定经验和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6.在我行开立的活期一本通账户或九州借记卡;7.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贷款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同时出具表决通过经有限责任公司表决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签字确认同意的有效证明性文件;(2)借款人必须以个人和其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
8.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佳(贷款人注意规避初次创业或以往经营业务不佳、国家禁止行业、个人资产有限的借款申请);9.个人信用良好。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根据《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借款人具有ⅩⅩ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身体健康,信誉良好,有固定收入或可靠的经济来源,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投向合理,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经营性贷款采用房产抵押作为担保形式,不得对个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他个人保证担保的贷款和以公司财产作担保的贷款。
4.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房产,且房产应处于ⅩⅩ市内五区范围内。
并以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价值(经有权部门评估)全额抵押,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所提供的房产应具备变现能力强、地段好、没有所有权争议等条件。
5.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6.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东方卡账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1.贷款额度以规定的抵押率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结合确定,在总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
单户多笔贷款应合并计算、统一授信。
房产抵押贷款额度。
住宅抵押率为60%,商业用房为50%;分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超过额度或抵押率的贷款需上报总行审批。
房产价值应经我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为3年。
经营性贷款的后续贷款一般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操作,贷款到期不给予展期。
3.贷款利率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我行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相应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4.还款方式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利随本清。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第一章客户准入条件第1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
贷款用途应限于借款人本人或本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投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第2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四)借款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或自然人出资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等自然人。
对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的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受理一人。
借款人经营主体或项目应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经营实体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供销渠道和业务来源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且贷款规模应与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五)借款人原则上不得为台湾籍和外籍人士;(六)在本地具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电话等。
第3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原则上抵押房产的竣工年限应为1990 年1 月1 日以后,且不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房产抵押。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4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80%,单笔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笔贷款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质押担保的,人民币存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款金额的95%,外币存款质押率不超过外币存款折人民币金额(汇率按审批日中间价算)的80%。
个人经营贷款流程

个人经营贷款流程
个人经营贷款的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 了解贷款条件和利率:首先需要了解个人经营贷款的条件和利率,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以及能够承受的贷款利率。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营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贷款机构,等待审核。
4. 审核和评估:贷款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5. 签署合同:如果贷款申请获批,申请人需要与贷款机构签署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利率进行还款。
6. 发放贷款:贷款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供其经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贷款机构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申请
人需要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利息和罚息。
银行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XX银行XX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总行有关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我行“个贷管理中心实施方案”,特制定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第二条为确保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正常运行,分设营销岗、审查岗、决策岗、档案管理岗、综合岗等岗位。
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参见“XX 银行X X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营销、初审、信息录入和上传、审查、审批、法律审查、放款和核算、档案管理、监控和检查、催收、保险理赔、处理抵押物、质物和保证、变更借款合同、结清贷款等。
第四条营销一、营销方式。
各支行营销岗通过网点营销,或与房产商、汽车经销商、个体协会等合作,为银行推荐客户,或主动上门到已落实货币化分房和干部用车管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小商品市场营销,向客户介绍个人贷款产品和其他银行产品,回答客户咨询的有关问题,收集有意向贷款客户的借款申请资料。
所有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是原件,确认材料真实性后,复印件留存。
二、各产品所需的主要申请资料(一)贷款申请表;(二)申请人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贷款人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三)首期付款证明或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 —(四)户口簿复印件;(五)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六)婚姻证明复印件;(七)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质)物的权属证明、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八)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九)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十)他项权证和保单原件;(十一)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各产品所需的个性化申请资料(一)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购车合同;(三)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四)申请经营类贷款时(除商铺贷款外),借款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合理消费、需求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支付与发放操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支付与发放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款管理暂行办法》、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办法,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贷款按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流程第三条办理个人贷款,支行(客户经理、行长)和总行审查、审批人员应按照总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基本流程分为:客户申请授信→授信阶段→客户申请用信→用信阶段→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柜面支付→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无法收回的进入处置阶段)其中,授信阶段流程又分为:支行权限内:支行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支行审查岗授信审查→会办小组会办(达到会办额度的授信)→支行行长审批支行权限外:支行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支行审查岗授信审查→会办小组会办→支行行长确认后申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审(调)查→有权人审批用信阶段流程又分为:支行权限内:支行客户经理受理→支行审查岗用信审查→支行行长审批支行权限外:支行客户经理受理→支行审查岗用信审查→支行行长确认后申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三章个人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管理第四条支行在借款人提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本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五条采用本行受托支付方式贷款的发放与支付本行受托支付是指支行根据客户的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客户交易对象。
具体发放与支付流程:审查岗审核客户提款资料及《提款申请书》→客户经理登记信贷系统录入信息→客户经理签注《放贷通知单》(信贷系统出单)等审批材料→支行行长审批→客户经理将完结的审查审批手续递交柜面柜员→柜面柜员审核提款申请书等放贷资料及支付结算凭证的各项要素→根据《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至其交易对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