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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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要点解析

个人经营性贷款要点解析

个人经营性贷款要点解析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为了个人经营业务而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开展经营活动,而个人经营性贷款则成为了他们的首要选择。

本文将分析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要点,包括申请条件、贷款种类、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

一、申请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对所经营的行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身的合法经营身份。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计划和经营方案,以证明贷款的用途和还款能力。

二、贷款种类个人经营性贷款根据不同的用途和还款方式,可以分为多种种类。

常见的贷款种类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无担保贷款等。

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和更新固定资产,如设备、机器等,一般采用定期还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则用于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还款方式相对更加灵活。

无担保贷款则是指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只需提供个人信用证明即可获得贷款。

三、申请流程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但需要申请人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该机构的贷款政策和要求。

然后,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并填写贷款申请表格。

最后,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给金融机构,等待审批结果。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要提供虚假信息和伪造材料。

其次,要了解和掌握自己所经营行业的情况,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此外,要合理规划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并确保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避免出现逾期和违约的情况。

综上所述,个人经营性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能够帮助个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

个人经营性担保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担保贷款业务

三、产品要点
(一)个人经营性担保业务与加层贷款的区别:
1、个人经营性担保业务首先考虑的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 违约成本,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经营、税务、法律风险;
2、加层贷款主要考虑的是提供抵押的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变现价值 等因素。
因此建议各位业务人员,在开展个人经营性担保业务时,应更多 的考察申请人第一还款能力,其次是第二还款能力。
二、受理标准及操作流程
• 6、涉及需要评估的不动产,项目经理还需事先与资产评估师协 商,确认评估价值,若需要到现场评估的,项目经理应与资产评 估师约好时间一同前往;
• 7、项目经理、风控经理、资产评估师分别出具调查报告后,在 系统内提交;
• 8、集团评审会固定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提交资料时间需提 前一天。若项目特别多的,经评审会主任同意,可临时增加会议;
因素; • 4、考察申请人个人资产实力、个人信用情况、个人法律诉讼等; • 5、考察企业银行信用情况及法律诉讼,查封等情况。
二、受理标准及操作流程
• 6、针对“纯担保”业务,还需通过物流、水电流等审核信息,综 合财务、银行流水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谢谢支持,请各位提问
登记手续; • 4、不动产抵押,并办理余额抵押登记。
二、受理标准及操作流程
• (二)基本操作流程: • 1、担保业务的登记受理:项目经理在获得业务后,首先要申请
人提供相关资料,并现场去申请人处进行调查,并指导申请人收 集相关业务资料; • 2、在初步调查后,判断是否能够操作,若能操作,则到市场部, 在担保系统内进行登记; • 3、填写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 4、提交风险管理部经理,安排风控专员跟进项目,同时按照要 求,将齐备的资料报送风险 管理部; • 5、项目经理与风控专员约好时间前往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 项目经理应事先与申请人沟通好,请申请人准备齐备相关财务、 银行流水、仓储、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新都桂城村镇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四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办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经办机构应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第五条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到场、四核对”制度,即办理每笔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到场,认真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件、贷款审批手续和贷款合同文本,并当场签字。

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授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授信。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分类管理:(一)根据贷款对象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贷款、私营企业主贷款及其他自然人贷款。

私营企业主系指:(1)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3)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二)根据贷款用途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类。

个人经营专项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建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的贷款。

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应当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

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经营的企业(泛指经营企业、承包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八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三)借款人户籍或其经营的企业注册地址在本行经办机构所在地区;(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贷款额度、期限及币种合理;(六)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七)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信用记录逾期不得超过2期6次);(八)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措施;(九)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原则上应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视实际情况,可以将其成年子女、企业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借款人,特殊情况下由审贷委员会审议并在决议中注明原因。

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拓展个人类信贷市场,加强经营类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满足借款人个人及家庭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贷资金,主要包括:个人综合经营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用途为经营的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人经营类贷款借款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非法人资格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或其他合作类贷款有特别规定的,各县级行社可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适当简化手续或相应流程。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五条申请个人经营类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个人类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人服务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良好意愿和能力;(二)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和保证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以信用、自然人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三)能够提供有效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等证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申请借款的,还需提供相关执照、报表等证明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的等级;(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和自有资金;(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个人经营类贷款不得用于股东为2人(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严禁通过个人经营类贷款向不符合个人类贷款准入标准和贷款条件的经营实体提供信贷支持,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第三章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七条个人经营类贷款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成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同时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贷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本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本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足额担保,并接受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5.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应较强,并具备一定经验和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6.在我行开立的活期一本通账户或九州借记卡;7.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贷款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同时出具表决通过经有限责任公司表决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签字确认同意的有效证明性文件;(2)借款人必须以个人和其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

8.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佳(贷款人注意规避初次创业或以往经营业务不佳、国家禁止行业、个人资产有限的借款申请);9.个人信用良好。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招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指引项目限制性条件或信贷政策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授权书和股东会决议予以证明)。

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注册地在大成都范围内(绵阳、乐山、泸州地区客户亦可受理);注册期满2年或能证明申请人在该行业有成功经营2年以上经验。

授信期限最长3年。

授信额度1、按户授信,是指,在总授信500万元以内,需核查夫妻双方在招行的总授信情况,且只能以一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在总授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需核查夫妻、父母、子女在招行的总授信情况,且只能以一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

2、加成担保模式:最高1000万元;3、纯担保模式:最高300万元。

担保方式1、加成模式:客户提供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抵押物包括住宅、商铺、厂房、办公楼,主要接受2000年以后成都市主城区和一圈层郊县物业。

可加成至评估价值的100%(商业物业为净值价值,即扣除处置税费)。

2、纯担保模式:由担保公司担保,客户不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保证金1、加成模式:5%2、纯担保模式:20%利率定价有抵押物的情况纯担保情况额度费利率额度费利率2% 上浮40% 2% 上浮45% 1% 上浮50% 1% 上浮55%0 上浮60% 0 上浮65%还款方式2年期以下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亦可按月等额还款。

3年期客户只能按月等额还款。

放款模式1、周转易:客户在招行开通网上银行,预先设定交易对手账户(只能为对公账户),随借随还,不受额度限制。

贷款可先放到客户个人账户,也可自动跳转到客户企业在招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再对外支付。

2、发放到客户在招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再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

3、直接受托支付给交易对手。

调查重点客户经营场所、抵押物中的商业房需实地调查。

资料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财力证明抵押物产权证、国土证(商品房可不提供)、评估报告经营实体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近一年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近3个月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和本年度季度报表、近期购销合同。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公布并实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和流程

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和流程
9.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0.解除抵(质)押登记。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注意事项:
目前各家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门槛和贷款利率上存在较大差别,但这并不能作为评判优劣的标准,这是由于各家银行产品各具特色,因此选择一家适合自身特点的银行才是最重要的。
同时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但贷款的用途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比如购买设备、装潢经营场所,但不能用于购房炒股。一旦发现查实,银行将立即停止贷款,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因此受损。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小型企业都会面临的,主要是银行向个体户、中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设备、支付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
今天融联伟业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关于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希望助大家顺利的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条件:
尽管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申请条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基本上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以上就是融联伟业小编对“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进行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我们的在线咨询,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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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的信用记录;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且经营实体经营稳定;
4.相关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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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政策及操作指引第一章客户准入条件第1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周转所需的贷款。

贷款用途应限于借款人本人或本企业合法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投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第2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四)借款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或自然人出资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等自然人。

对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的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受理一人。

借款人经营主体或项目应符合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经营实体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供销渠道和业务来源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且贷款规模应与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五)借款人原则上不得为台湾籍和外籍人士;(六)在本地具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联系电话等。

第3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或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原则上抵押房产的竣工年限应为1990 年1 月1 日以后,且不接受空置3年(含)以上房产抵押。

第二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4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80%,单笔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单笔贷款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质押担保的,人民币存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款金额的95%,外币存款质押率不超过外币存款折人民币金额(汇率按审批日中间价算)的80%。

质押担保的,质押品仅限于我行开立的存单(折)、1999年后由我行网点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以及其他我行认可的质押品。

(二)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率按以下不同情况掌握:第5条贷款期限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经办行应当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其经营实体或业务的现金流量等有关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商用房(或商住房)抵押的,贷款期限到期日距离抵押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日不短于5年。

第6条贷款利率(一)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

(二)对于第一套个人住宅抵押或分行认定白金客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原则上可以实行基准利率,但必须逐笔报分行个人信贷部及资金财务部审批。

(三)对于第二套个人住宅抵押或第一套商铺及办公楼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下限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对于第三套或以上个人住宅抵押、第二套或以上商铺及办公楼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下限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

凡突破以上规定且执行基准利率(含)以上的,申请部门需以签报形式提出申请,报分行个人信贷部及资金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凡突破以上规定且执行基准利率以下的,申请部门需以签报形式提出申请,报分行个人信贷部、资金财务部及分行主管行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7条还款方式(一)质押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以选择任意一种还款方式,其中质押物以外币计价必须按月(季)还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应分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以采取按月(季)等额本息、按月(季)等额本金、按月(季)付息一次还本、组合还款等还款法;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以采取按月(季)等额本息、按月(季)等额本金、组合还款等还款法。

借款人此前无银行个贷记录或近1年来有银行贷款逾期记录的,或信用等级低于A 级的,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按月(季)付息一次还本还款方式。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8条受理客户经理应按我行有关规定受理借款人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并按资料清单收集贷款申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

作为经营性贷款借款主体,除资料清单单独列明的资料外,借款人还应向我行提供经营及投资活动的相关证明,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第9条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一)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经营情况、借款人企业综合收益能力、借款人及其所属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贷前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如实地调查、网上询价等认真调查抵质押物的情况;通知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预估并向分行个贷部核价岗申报抵押物核价。

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客户经理提出调查意见,经营销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行个贷部审批。

(二)个贷部贷款审查岗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的完备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贷款担保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条件的,应提出理由并退回资料;对符合条件要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贷款、授信或可担保金额、期限、贷款利率等要素。

(三)个贷部审批岗在分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依据产品信贷政策,结合分行资金规模、资产结构和资产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业务经办行,由业务经办行向借款人说明不予贷款的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四)对个人经营贷款应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

对企业及其自然股东同时发放用于该企业的经营贷款纳入公司集团授信管理。

在业务操作时可与公司银行部门采取联动措施,分别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和相关企业在各家银行间的贷款情况,防范对个人及其投资企业的多头授信风险。

具体的审贷要求详见附件。

第10条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一经批准,营销单位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或《个人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附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应当由本单位面核岗人员负责面签),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办理公证、保险手续,缴付有关费用,并办理抵质押登记或备案手续。

个人经营性贷款项下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集中由分行个贷部抵押办证岗办理。

第11条抵押登记、质押冻结等手续办妥后,个贷部放款监督岗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经办客户经理应做好个人经营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检查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检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贷款抵/质押物等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和第三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

贷款发放后应对信贷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防微杜渐。

借款人申请以综合授信额度方式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授信额度的支用参照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12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后的贷后变更、贷后检查、还款管理等业务按分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0704版)》、《某城商行个人信贷贷后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浦银深发〔2008〕44号)执行。

第四章参考文件目录与附件一、参考文件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在操作中主要执行以下文件(文件规定有差异的,按以下原则执行:分行与总行文件规定有差异的,按总行文件执行;先颁发的文件与后颁发的文件规定有差异的,按后颁发的文件执行)1、《某城商行个人信贷业务政策》与《某城商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政策》(浦银发[2006]第438号);2、《关于个人贷款房产类抵押物办理保险事宜的补充通知》(浦银发〔2007〕485号);3、《某城商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200704版)》(浦银深发〔2007〕132号);4、《关于调整个人贷款部分质押品质押率的通知》(浦银发〔2008〕189号);5、《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浦银发〔2008〕354号);6、《关于调整个人经营性贷款指导利率的通知》(浦银深发〔2008〕43号);7、《某城商行个人信贷贷后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浦银深发〔2008〕44号);8、《关于积极推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浦银深发〔2008〕67号)二、附件1、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核要点2、个人经营性贷款资料清单附件1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核要点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风险审核,重点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进行审核。

一、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贷款资料、调查报告及贷款建议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信息的准确性,风险揭示、风险缓释手段的充分性;(二)借款人资格。

审查借款人借款条件、借款用途、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的合理性、借款人经营投资项目的营运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包括产、供、销状况,信用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三)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关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个人其它资产带来的补充还款来源以及经营利润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可采用借款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声明书,同意以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归还银行借款,防止以公司资金还款时其它股东可能提出的质疑);(四)担保条件。

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担保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充足,抵质押物权利是否清晰,价值是否合理;外币或外汇质押物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及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等。

二、收入来源的审核:(一)对借款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应结合借款人相应的收入账户流水(连续6个月以上)进行审核,客户经理还应结合股权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经营项目资料对借款人日常收入以外的企业投资收入、承包收入或其他经营性收入进行审核和确认,(二)借款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可视具体情况折算确定其收入。

资产包括未做抵质押的借款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分红、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可以参考以下系数估算借款人的资产实力及还款能力:三、根据借款人及其企业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根据行业目标客户的运营情况,综合借款人所经营企业或项目的盈利能力、收益率、现金流量、现金周转率、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自有资金充足率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使贷款期限内借款人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支出和确保项目正常运作。

附件2个人经营性贷款资料归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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