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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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原则第三条前提条件:员工的工作交接发生在员工离开现任工作岗位时,即离任是工作交接的前提。

具体适用范围见第十一条。

第四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

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五条所有离任员工的交接工作均由任职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共同督办。

第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工作交接清单》,并由接收人、移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清单一式四份:接收人、移交人、监交人三方各留一份复印件,综合管理部留其原件存档。

具体解释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第七条《工作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综合管理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八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

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九条所有员工在离任前需结清所借支的全部公司款项和物品。

第十条工作交接后,尚在公司的离任员工仍有义务帮助接替人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交接中名词解释第十一条员工的离任有多种情况:调转、派遣、升职、降职、离职等。

第十二条关于工作移交人的界定:即岗位接替人或继任人。

1、员工交接工作首先同岗位接替人进行;2、若无岗位接替人,则员工的工作交接对其直属上级、或由直属上级指派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关于工作监交人的界定:即监督交接手续办理的人员。

1、普通员工离任监交人为所属部门负责人;2、重要或特殊岗位员工离任由综合管理部或总经理指派专人负责监交。

第十四条重要岗位和特殊岗位员工:指主管级(含)以上员工、所有财会系统员工(包括会计、出纳、收费员等岗位)及技术系统员工。

第四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十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电脑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及财务款项结清证明,并负责对已完成工作及未完成后续工作进行介绍,对公司公共关系进行引荐等。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篇)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篇)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交接班管理制度1. 交接班原则:对交接班事项进行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交代,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顺畅性。

2. 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应在班次交替之前进行,确保新接班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熟悉工作。

3. 交接班内容:交接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当班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待处理事项、重要事件等;- 交接资料:将相关文件、报告、记录等进行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交接;- 工作联系方式:提供工作相关的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 工作要点:交代重要的工作注意事项、技巧和经验等;- 交班备忘录:记录交接班事项,并交给接班人员备查。

4. 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日期、时间、地点;- 交接人员姓名及职位;- 交接内容的详细描述;- 交接项目的状态和进展;- 交接的文件和资料清单;- 签字确认。

5. 交接班责任:交接班的责任由交接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承担,交接人员应如实、完整地提供信息和资料,接班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和落实交接事项。

二、交接班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交接班考核应从交接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考核方法:考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个别面谈、观察工作表现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交接班人员的考核等级。

3.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将交接班人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4.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可以用于交接班人员的绩效评估、奖惩措施、晋升晋级等方面。

5. 考核的周期性:交接班考核可以定期进行,例如每季度或每年一次,以确保交接班的管理和执行的有效性。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二)交接班管理制度:1. 交接班时间和地点:明确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和地点,确保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2. 交接班内容: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的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和难点、重要资料和文件等。

3. 交接班人员:明确规定交接班的责任人和被交接班的人员,确保责任明确。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五篇)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五篇)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1、目的建立生产车间交接班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有效衔接。

保证生产车间安全,质量,现场、5s管理有效执行。

2、范围生产车间主管、班长和员工对车间安全、现场、5s管理的有效管理。

3、责任建立交接班考核制度,对当班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5s管理进行考核4、内容1、为了完善生产车间交接班制度,车间主管在交接班前做到三讲,“讲安全、讲质量、讲任务”,严格要求劳动纪律。

2、对生产区域进行分区管理,每个班长固定负责一个区域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5s管理,班长应提前____分钟到生产现场进行当班交接。

3、如当班班长因晚班无法进行交接班的,应将交班前所做事项全部做好,并将交班详细内容汇报给当班主管,由主管代为当班班长与接班班长进行交接。

4、交接班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时发现问题按交接班考核制度进行扣分,接班后,一旦交班人离开工作现场,发现或出现问题以及造成损失,概由接班人负责。

5、车间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当班次额定生产工作任务,当班次未完成任务,不得交由下班进行。

6、交接用记录由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字,接班人员未签字表示交接班工作未完成。

未完成交接班工作的当班人员不准离开生产岗位。

7、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接班人员换完工服到岗位后,进行逐点逐项交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交接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8、交班必须将反应釜设备及地面打扫干净。

上班次生产完成后应按现场要求清理作业现场,按定置管理的要求整理好容器。

9、交班所有工具的其它物品保持整齐,垃圾桶内无杂物和垃圾,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10、详细交待本班生产情况,及其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对遗留问题特别是不安全因素,交待清楚,不得隐瞒。

11、填好交接班记录表,并经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

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二)为了确保信息连续流畅,推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____阶上水平,保证生产顺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员工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顺畅与保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明确具体的原则,旨在提高交接效率,减少因交接不当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发生岗位调整、离职、休假等需要交接工作的情况下均应遵守。

三、交接程序1. 交接准备:交接人需提前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客户信息等,并编写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

2. 交接会议:由直接上级组织交接会议,交接人和接任人需在会议上对接工作内容,明确交接事项和注意事项。

3. 正式交接:在确定的交接期限内,交接人应向接任人逐一讲解工作内容,确保接任人完全理解并能够独立操作。

4. 确认签字:交接完成后,交接人和接任人双方应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由直接上级审核。

四、交接内容1. 工作职责:详细说明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工作文件:包括内部管理文件、操作手册、工作报告等。

3. 客户资料: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合作情况等。

4. 项目情况:在手项目的进度、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其他事宜:如在职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

五、责任与义务1. 交接人责任: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接任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接任人责任:认真接收和学习交接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上级责任: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的质量,解决交接中的问题。

六、异常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接无法正常完成,应及时报告给直接上级,并由上级协调解决。

如需延长交接期或采取其他措施,应得到上级的批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交接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工作交接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在人员变动时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

交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得到妥善处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发生工作交接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调岗、晋升或是临时的工作代理等情形。

三、交接程序1. 提出交接申请:交接双方应明确交接的原因和时间,并由接收方或移交方提出书面申请。

2. 制定交接计划:根据交接内容,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交接的时间表、主要内容和责任人。

3. 资料准备:移交方应整理好所有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文件、报告、电子数据等,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交接会议:在预定的时间内,双方应召开交接会议,详细讨论交接事项,解答接收方的疑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5. 签署交接文件: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确认,作为完成交接的证明。

6. 跟踪反馈:交接完成后,接收方应在实际工作中对交接内容进行验证,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

四、责任与义务1. 移交方责任: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接收方理解和掌握工作要点。

2. 接收方责任:认真听取移交方的介绍,积极提问并理解交接内容,确保能够独立承担工作职责。

3. 管理层责任: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时提供协助。

五、异常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接无法按计划进行,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因交接不当造成的工作失误,应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的内容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的岗位分工、职责和性格、能力、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交代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的程序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篇一」一、凡实行二班一运转的岗位,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两班交接时,对本班进出水情况、工艺状况、设备运行状况、现场卫生、工器具及上级布置任务要用口头或用文字交待清楚,特殊情况还须特殊交待。

三、两班交接时,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迟到或旷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对交接班中发生的问题,如设备发生故障等,应双方留下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四、两班交接时,如交接不清,隐瞒隐患而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受影响者,由交班人承担责任。

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管理制度「篇二」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一、交接班工作内容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共同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员任务1、交班前,交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交班人有责任坚守岗位.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接班人员任务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

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交接班管理制度「篇三」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领工员交接班管理,清晰、明确交接班的方法和交接班内容,明确交接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员工的工作完成效率和责任心,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XXXX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接手续,提高岗位工作交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分公司应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关键岗位的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第四条根据交接性质,工作交接分为离职工作交接、调岗工作交接、临时离岗交接和其他交接。

离职工作交接为员工离职前所做的工作交接。

调岗工作交接为员工岗位调动时所作的工作交接。

临时离岗交接为员工由于休假、脱产培训等情况下,由其他员工暂时代岗时所作的工作交接。

其他交接为除上述以外的工作交接。

第五条移交人定义及责任:移交人为将要离开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工作关系、工作流程等交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并保证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接收人定义及责任:接收人为将要到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为接收交接资料,尽快熟悉交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确保交接内容真实无误。

第七条监交人定义及责任:监交人为监督目标岗位交接的人员,原则上为移交岗位上级领导。

其职责包括检查和核实交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接收人是否顺利接收工作交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

第八条一般交接经监交确认结束,视为工作交接流程完成。

如临时工作交接,应以交接接回结束视为工作交接流程完成。

离职工作交接,须由监交人、所在部门进行确认,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总经办资产物品转移、企划部报关报检资质注册、监督部登轮证等),须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调岗工作交接:(1)科室内或不设科室的部门内的工作交接,由监交人确认;(2)员工跨部门、跨科室的工作交接,由监交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3)部门负责人调岗的工作交接,监交人为其分管领导。

临时工作交接,由监交人确认交接和接回。

第九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关系交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交接,未尽项目及事项交接,物品交接等。

第十条工作交接结束后须完成《工作交接表》(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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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九条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给予说明,直到交接清楚。

第二十条若移交人是离职者,应凭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处应在接到《工作交接表》之日起七日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企管处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考核。

(一)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移交人上级领导未安排工作交接;
(二)移交人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
(三)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
(四)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
(五)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
(六)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七)《工作交接表》未存档、保留。

附件:工作交接表
附件:
工作交接表
备注:交接内容若受表格限制,可另在表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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