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作办法的通知⽂号:教学厅[2014]5号颁布⽇期:2014-07-25执⾏⽇期:2014-07-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等学校招⽣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招⽣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多元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才选拔、提⾼研究⽣招⽣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作管理办法(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为进⼀步推动招⽣单位(推荐⾼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单位提⾼招⽣质量和办学⽔平,现就推免⼯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进⼀步加强推免⽣遴选⼯作各推荐⾼校要坚持以提⾼选拔质量为核⼼,完善全⾯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评价体系和⼯作机制,突出能⼒考查,注重⼀贯表现,强化对考⽣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核。

要进⼀步规范推免⽣遴选⼯作,相关⼯作要在学校推免⽣遴选⼯作领导⼩组的统⼀领导下进⾏,院系要成⽴推免⽣遴选⼯作⼩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和院系推免⽣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泛征求师⽣意见,与推免名额⼀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

⼆、切实保障考⽣⾃主报考所有推免⽣均享有依据招⽣政策⾃主选择报考招⽣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单位推荐。

推荐⾼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主报考。

三、维护招⽣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博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博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与专家教授7-9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教师和学生辅导员5-7人组成。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下达的有关规定和推免生名额,结合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并广泛宣传、接受学生报名、审议、公示、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推荐原则(一)推免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校现有硕士点的分布情况和各学科点当年的招生计划数,统筹分配推免生名额。

(三)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就读。

(四)所有接收推免生的硕士点,推免生的名额均从当年招生计划名额中扣除。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海南大学外推保研

海南大学外推保研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通过)各学院、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班: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海大…2009‟5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推荐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指标分配(一)2012年全校推免生的名额为405人,其中学术型285人,专业学位120人。

(二)根据学校的实际,暂定推荐外校免试生名额为211人,其中学术型142人,专业学位69人,各学院分配指标见附件1。

推荐本校免试生名额暂定为194人,其中学术型143人,专业学位51人。

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2。

(三)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文理科实验班学生需要进行内外指标交换,上述内外指标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

三、推荐原则(一) 推荐本校和外校工作同时进行,各学院需要统筹考虑。

(二) 推免生指标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两部分名额指标不可交叉使用。

申请推荐外校的学生,可同时申请两种类型的推免资格,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规定研究决定一种类型向外推荐;对申请推荐本校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

(三)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余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该生本科专业对应或相关的硕士学科专业。

(四)各学院依据分配指标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P)的相对排位及学生志愿依次推荐。

(五)至学校接收推荐外校学生复试接收函件规定时间止,如学生未被外校录取,则由学校收回该指标。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我校硕士点的情况将收回的指标进行二次分配。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条学校依照《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至33人组成,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校长、主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由7-15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2、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3、审核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审核并通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6、审核申报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8、研究和处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数。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和质量达到《海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在学读期间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数量和质量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程序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首先由导师进行审阅。

海南大学退伍士兵保研细则

海南大学退伍士兵保研细则

海南大学退伍士兵保研细则
一、根据全国征兵网以及各省市官网公布的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来看,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主要有加分和免试这两项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1、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其它像专升本、复学转专业等优待政策,可以参考下面内容:
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应届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应届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应届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4、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大办〔2014〕31号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
抄送:校领导
-1-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
-3-
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除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外,已修读课程无重修、重考、补考记录;学生在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四学年)中没有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非英语类专业学生CET4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俄语和日本语等语言类专业相当于CET4级别或更高级别的专业测试成绩达合格等级。

(四)实验班及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向全校公布。

(二)具备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4-
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推荐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查。

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院依据学生专业综合排名(N)(综合排名N的计算见附件)高低和其所在专业分配的指标数,依次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同时将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报教务处。

(四)通过初选复试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其他
(一)被推免学生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后经查实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被推免学生在毕业前除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外有重修、重考、补考记录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已录取单位。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12]27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5-
附件
专业综合排名(N)的计算方法
一、专业综合排名(N)由综合得分P值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得出。

综合得分P为平均绩点(P0)和奖励加分(T)之和。

即:
P=P0+T
其中P0为平均绩点,T为奖励加分
二、平均绩点(P0)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学年(四年制本科)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规定的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含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其计算办法按《海南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学分制条例》执行。

三、T值等同于平均绩点,对照下列条款计算得出,其最大值不得超过0.3。

1、以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SSCI和A&HCI检索刊物收录,排名在1、
2、3的分别加0.
3、0.2、0.1,被EI、ISTP和ISSHP检索刊物收录,排名在1、2名的分别加0.2、0.1;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以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0.05分。

2、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加0.1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两次或两次以上加0.05分。

3、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三等奖以上,-6-
予以相应加分奖励。

其中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学数据填报指南》所界定的范围为准,其它各类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认定,原则上按省级或省级以下级别计。

国际级比赛赛前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获奖加分在国家级相应等级分值加0.05。

奖励加分的具体分值见下表:
注:竞赛评奖以等级为基准的,则以等级级别对应分值加分;以最终排名评奖的,则以名次对应分值加分。

团体获奖者,以等级评奖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下一档加分;如以名次排名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名次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一下名次加分。

四、综合排名(N)相同者,依次以CET6、CET4通过成绩(425分及以上视为通过)进行比较,成绩高者优先推荐;英语、俄语、日本语等外国语言类专业以相当CET6、CET4等专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低比较。

-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