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规定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烧焊作业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包括烧焊工、指挥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应遵守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烧焊作业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烧焊作业。
第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进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装备和工具,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井下烧焊作业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工期。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井下烧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区的勘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烧焊作业。
第十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的范围、工序和工艺要求。
第十二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编制安全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组织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悉作业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和防护,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井下烧焊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井下烧焊作业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止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井下烧焊作业中,应配备专人负责观察和监控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井下烧焊作业中,应遵守烧焊作业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井下烧焊作业中,应进行适当的通风和通气,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和人员中毒。
第二十一条井下烧焊作业中,应按照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操作,确保焊接质量。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烧焊作业是指在井下进行烧焊工艺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烧焊工进行,严禁未经培训和审批的人员进行烧焊作业。
2. 在进行井下烧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井下通风状况、气体浓度、地质情况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集体防护设施。
4. 使用的焊接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 在井下烧焊作业中,必须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烧焊作业。
6.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7.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合理使用焊接材料、正确操作焊接设备等。
8. 安全应急措施必须完善,包括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设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9. 进行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有效处置事故。
10.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井下烧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所有火、电焊作业。
三、责任主体1. 矿长是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电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 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火、电焊作业与生产计划的关系,确保火、电焊作业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4. 机电副矿长负责火、电焊作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各生产区队负责人对本区队火、电焊作业安全负责,落实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
四、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作业前,必须制定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 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作业过程管理1.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作业过程中,必须控制火、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和烟尘,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作业后清理1.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2.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情况,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火、电焊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火、电焊作业安全。
2. 矿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火、电焊作业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火、电焊作业安全。
八、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发生火、电焊作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生产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烧焊作业的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是指在矿井井下进行金属焊接作业的过程,包括焊接前的准备、焊接操作、焊后的清理和设备维护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焊接操作证,且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
第五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作业,严禁操作时饮酒、吸烟等不安全行为。
第六条进行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必须有充足的通风条件,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应在专门设计的焊接工作站进行,禁止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第八条进行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必须有封闭的工作区,以防止钢材碎片等危险物飞溅。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九条所有进行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实施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备是否完整、操作工具是否齐全等。
第十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必须进行明确的任务划分,明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在煤矿井下烧焊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供氧和排风设备的正常运作,及时清理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二条进行煤矿井下烧焊作业时,必须保证焊接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进行时,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应严格按照焊接技术规程进行,禁止私自改变焊接工艺参数和操作方式。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确保有人员及时处理突发火灾等意外情况。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并将危险物品妥善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煤矿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4篇)

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烧焊作业,保障工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内进行烧焊作业的各个岗位人员。
第三条煤矿烧焊作业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第四条煤矿烧焊作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煤矿烧焊作业应执行班次制度,每个班次应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煤矿烧焊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烧焊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煤矿烧焊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本煤矿烧焊管理规定,并确保规定的执行。
第十条煤矿烧焊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组织岗位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煤矿烧焊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监督和检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煤矿烧焊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作业人员要求第十三条从事煤矿烧焊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统一的标识,并接受安全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煤矿烧焊作业人员应掌握烧焊操作的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煤矿烧焊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煤矿烧焊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烧焊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第十八条煤矿烧焊作业人员应严禁饮酒、吸烟和吸毒等行为。
第四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九条煤矿烧焊作业应在封闭的烧焊作业场所进行,确保没有易爆、易燃物品。
第二十条煤矿烧焊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作业人员的空气流通。
第二十一条煤矿烧焊作业必须有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煤矿烧焊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护镜等。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作业人员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行井下烧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烧焊作业:指在井下进行钢结构、管道等焊接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井下烧焊作业安全负总责,生产部门负责人对井下烧焊作业安全负责,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制定:单位应当制定井下烧焊作业的详细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第七条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应当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了解井下烧焊作业的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作业设备检查:单位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井下烧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措施: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备等。
第三章作业实施第十条作业前准备: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烧焊作业前,应当检查和准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材料,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一条作业操作规范: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无障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不得乱丢废弃物品。
第十三条火源控制:作业人员应当控制好火源,防止火源引发火灾,禁止在易燃物附近进行焊接作业。
第十四条确保通风通畅:作业地点应当保持通风通畅,防止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毒面具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管理:作业现场禁止存放爆破物品,对于作业地点周围的爆破物品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作业人员应当掌握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作业结束第十七条停电工作: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没有电源和火源。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5篇)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
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
(三)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明确安全负责人等。
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在看到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
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
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烧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
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操作细则(一)井下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选煤楼、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仓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派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检员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跟班干部)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不准施焊,井下所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不准施焊。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井下烧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减少作业过程中的风险。
以下是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井下烧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易燃物、易爆物、有害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同时,要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2. 作业人员的培训:所有参与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进行井下烧焊作业。
3. 作业现场的标识和警示:在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标识和警示措施,包括禁止吸烟、明火警告、高温警告等。
同时,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有害气体积聚。
4. 作业中的火焰控制:在井下烧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火焰的使用。
烧焊人员必须熟悉燃料气体和氧气的安全使用方法,严禁私自更改燃气调节器的压力。
5. 紧急救援措施: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制定紧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
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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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为规范井下烧焊管理,严格落实烧焊措施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三)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严禁施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严禁烧焊。
(四)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一)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二)措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三)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矿规定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须有记录可查)。
(四)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并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
烧焊作业必须当班完成。
(五)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三、烧焊措施贯彻执行
(一)烧焊施工单位必须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监护人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和《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特别规定》第24条等,烧焊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要定时检查瓦斯情况。
(三)根据现场情况,在危及安全或不落实措施时瓦检员有权停止烧焊。
(四)井下施焊火种必须由班组长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三、要求
(一)烧焊前必须由业务部门副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加,针对烧焊项目事宜进行安排,落实措施要求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专题会必须按照烧焊措施明确烧焊现场参加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替换),执行签字手续。
(三)专题会决议内容和签字名单由业务部门整理,并在烧焊前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烧焊项目施工必须安排在8点班进行。
(五)运输**队、机电**队、运输**队、回收队等烧焊项目多或频繁的单位,每月必须提前制定烧焊计划,烧焊计划必须由业务部门和战线负责人审定签字,并报业务部门和安检部门备案。
四、考核
(一)烧焊单位未按程序进行措施审批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无明确烧焊现场参加人员名单的不得烧焊,不及时整理专题会纪要或纪要不及时报送的,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三)不组织烧焊专题会严禁烧焊作业,并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四)应制定烧焊计划而无烧焊计划的不得进行烧焊,并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五)烧焊现场应提供措施学习记录,无学习记录的,立即停止烧焊施工,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六)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罚款。
(七)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八)烧焊作业,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
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发生事故的,按矿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