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条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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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暖问题解答最常见的疑问与解决方案

冬季供暖问题解答最常见的疑问与解决方案

冬季供暖问题解答最常见的疑问与解决方案冬季的寒冷无疑是很多人的头疼问题,而供暖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更是备受关注。

在这里,我们将解答一些关于冬季供暖的常见疑问,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帮助您度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一、为什么供暖设备工作时会产生噪音?在冬季供暖过程中,供暖设备如暖气片、暖风机等会产生一定的噪音,这是正常现象。

噪音主要来自于水流声、扇叶声等。

要减少噪音,可以在供暖设备周围加装隔音材料,或者购买噪音较小的设备使用。

二、为什么有些房间的供暖效果不好?1. 房间的隔热效果不佳:墙体、窗户等隔热材料不够好,容易导致室内温度散失。

可以在冬季前检查和修补隔热材料,或安装双层窗户以提高隔热性能。

2. 暖气片或暖风机位置不当:有些房间的供暖设备可能位置不合理,导致供暖效果不佳。

可以调整设备位置或增加辅助设备,如加装电暖器或移动式暖风机来提高供暖效果。

3. 冷风对流:如果房间存在冷风对流现象,供暖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可以通过安装隔断,如窗帘或封堵门缝等措施,减少冷风进入。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供暖设备?1. 根据房屋面积选择功率合适的供暖设备。

一般来说,每平米房屋面积需要的供暖功率为100-150瓦。

2.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供暖方式。

常见的供暖方式有暖气片、暖风机、电暖器等。

暖气片适合大面积供暖,暖风机适合小面积迅速供暖,电暖器则适合局部供暖。

3. 选择品牌可靠、性能稳定的供暖设备。

可以参考用户评价、品牌口碑、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值得信赖的供暖设备品牌。

四、如何保养和维护供暖设备?1. 定期清洁供暖设备,避免积尘或杂物堵塞,影响供暖效果。

尤其是暖气片需定期清洁其中的积尘。

2. 检查供暖设备的电线连接是否松脱,有无异常情况。

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电线。

3. 如果使用燃气供暖设备,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安全,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 建议定期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供暖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怎样节约供暖能源?1. 合理调整供暖设备的温度,避免过高或过低。

供热常见问题及解答

供热常见问题及解答

供热常见问题及解答1、采暖设施的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凡参加集中供热的客户因为迁移等原因导致采暖设施的产权人、使用人或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变更时双方均应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交清往年采暖费。

上述手续不办理的,由产权人继续负担采暖费。

2、暖气不热应如何查找原因?暖气出现不热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是成片的小区楼房不热,要求查热源厂、主管网,看其供热参数是否正常。

若不是这种现象,就要检查供热小区楼房内管线,由于年久未修,有的楼房内供热管线出现了腐蚀、泄漏、堵塞。

如果不能及时查出,将会造成系统补水过大、水温降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转。

3、同一楼、同一单元,为什么有的热、有的不热?一个楼内一部分房间热,另一部分房间不热,或是楼上热,楼下不热,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建设时间比较长的老房子。

一是由于当初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了系统垂直失调;二是室内热力管道内有积气等;三是用热用户周围有不用热的;四是个别人只顾个人利益,私自盲目改造、加装散热器,影响供热系统平衡,造成冷热不均。

4、供热设施可以随意改动吗?不能随意改动。

一是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若随意改动,会使采暖设计参数改变,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影响采暖效果。

二是非专业人员不具备暖通专业知识,供热设施改动后,容易出现接口不严、管道坡向错误等问题,不仅影响您的采暖效果,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单元采暖系统的循环。

5、集中供热暖气片中的热水能用吗?答:不能使用。

集中供热管道中的热水是全封闭循环系统中传导热能的媒体介质,供热时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堵塞,保证供回水循环畅通,在水中加入了一定量的化学药剂,若使用暖气片中的水会损害您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引起供热管道中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

6、供热设施可以随意改动吗?答:不能随意改动。

一是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若随意改动,会使采暖设计参数改变,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影响采暖效果。

关于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

关于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

关于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问题描述最近,一些居民反映他们所在的小区供暖问题存在一些困扰。

他们发现供暖不稳定,有时温度过高,有时又过低,导致居住环境的不舒适。

此外,他们也对供暖费用的合理性和收费方式有所疑惑。

作为文库编辑,我将根据这个问题,为大家提供一个对区域供暖问题的答复。

供暖系统介绍为了更好地理解区域供暖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供暖系统的基本原理。

区域供暖是指通过集中供热设施,将热能输送到小区内的每个房间,以实现整个小区的供暖需求。

通常,供暖系统由供热主机、热力管网和用户换热器等组成。

供暖主机一般位于小区的中心位置,负责产生和传输热能。

它通过燃煤、天然气、地热或电能等方式供应热量。

然后,热力管网将热能输送到小区内的各个建筑物和房间。

最后,用户换热器将热能传递给个别用户,供其室内加热使用。

供暖问题解析温度不稳定问题温度不稳定是居民们反映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其原因可能包括供热主机运行异常、供热管道泄漏、用户换热器故障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居民们采取以下措施:与物业联系检查供热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如果居民感到室内温度波动较大,可以首先与物业联系,了解供热主机是否正常工作。

物业可以派人员检查供热设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修复问题。

检查用户换热器2.:用户换热器是连接热力管道和室内供暖系统的关键设备。

如果用户换热器出现故障,就会导致室内温度不稳定。

居民可以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和维修换热器,确保其正常工作。

供暖费用问题关于供暖费用的合理性和收费方式,居民们也提出了一些疑问。

供暖费用的计算通常包括固定费用和用量费用两个方面。

固定费用1.:固定费用是指居民每个冬季需要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与供暖面积相关。

供暖公司按照设定的标准计算固定费用,用于供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费用。

通常,固定费用可以由供热面积决定,每个居民按比例缴纳。

用量费用2.:用量费用是指居民实际使用供暖的费用,通常以燃气或电能计量为基础。

供暖公司通过居民的供暖设备计量数据,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用量费用。

供热条例知识点总结

供热条例知识点总结

供热条例知识点总结一、供热条例的概述供热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温暖和安全,规范供热行业管理,维护供热服务质量,促进供热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城市供热安全和环境卫生而颁布的法规。

二、供热条例适用范围1. 供热单位;2. 供热服务对象;3. 监管行政部门;4. 监管单位。

三、供热单位的主要义务1. 供热单位应当为供热服务对象提供安全、稳定、有效的供热服务;2.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供热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3. 供热单位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供热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4.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常规巡视,确保供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5. 供热单位应当针对不同供热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指南,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供热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 供热服务对象有权享受供热单位提供的供热服务;2. 供热服务对象应当按照供热单位的规定及时缴纳供热费用;3. 供热服务对象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供热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变供热设施设备的供热方式和温度;4. 供热服务对象在使用供热设备时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监管行政部门的职责1.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供热服务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监督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4. 监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供热单位和供热设施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六、监管单位的职责1. 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供热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2. 监管单位应当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3. 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供热单位和供热服务对象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供热问题。

七、供热违法行为和处理1. 供热单位或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根据供热条例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2. 供热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监管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冬季小区供暖常见问题及解答

冬季小区供暖常见问题及解答

冬季小区供暖常见问题及解答冬季是人们最需要舒适温暖的季节,而小区供暖作为确保居民过上温暖冬天的基础设施,也引发了许多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解决冬季小区供暖中的困扰。

一、供暖系统选择与运行问题1. 问题:小区供暖系统的选择有哪些?供暖系统的选择主要根据小区的规模和特点而定。

一般常见的有集中供暖系统和分户供暖系统两种类型。

集中供暖系统通过中央锅炉供热,然后通过管道将热能传输到各个住户。

分户供暖系统则是通过每个住户内部的独立供暖设备进行供热。

2. 问题:集中供暖系统如何提高供暖效果?集中供暖系统提高供暖效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加强管道维护和防冻措施,避免管道渗漏或冻裂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修复热力站和换热器的故障;做好房间隔热,减少热量损失。

二、供热问题3. 问题:供暖期间温度不均匀怎么办?若供暖期间出现温度不均匀的情况,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法:确定是否存在设备故障,如果是设备问题,及时报修;进行房间内部隔热,尽量避免热量损失;根据室内外温度变化及时调节供暖阀门或温度控制器。

4. 问题:供暖期间有异味怎么办?若供暖期间出现异味,可能是由于管道漏气、设备燃烧问题或污染物进入系统导致。

应及时联系物业或供暖公司,进行检查和排除异味来源,并确保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三、费用问题5. 问题:供暖费用如何计算?供暖费用一般基于热量消耗来计算。

具体计费方式可能因地区、小区规模和供暖系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是根据住户所使用的供暖设备费率、温度控制情况以及供暖季的供热时长来确定费用。

6. 问题:如何减少供暖费用?要减少供暖费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房间隔热工作,减少热量损失;合理利用室内热能,适当调低供暖温度;合理使用温控设备,避免能源浪费;提前报修设备故障,避免能源的浪费和损失。

四、维护保养问题7. 问题:如何保养供暖设备?供暖设备保养可采取以下措施: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清洗和更换设备中的滤网或过滤器,防止污染物堵塞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热力站、换热器、泵等配套设备,确保系统运行畅通;避免设备长时间处于停用状态或低负荷运行。

供热常识

供热常识

供热服务常识问答25例1、为什么不能私改暖气?答:居民室内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和安装的,并经过水压实验,擅自改动采暖系统,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

另外,居民私改供热设施,缺乏必要的施工设备和经验,容易损坏供热设施,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还会损坏自身财产并可能殃及邻里。

因此,禁止热用户擅自改动采暖系统,违反的可按《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什么不能遮盖暖气?答:加上“包装”的散热设施,首先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经过实验,有“包装”比没有“包装”室温大约低三度。

不能及时发现暖气设施故障和不便于检查检修,如果室内要装修,为便于维修供热设施,建议采用移动式装饰罩。

3、为什么不能取用暖气中的水?答: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亏水形成气塞,无法保证供热,并影响供热效果。

暖气中水还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其水质完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取用暖气中的水会损害身体健康。

4、为什么采暖系统要设自动排气阀?答:采暖系统在运行中,管道内部不断有气体产生,这些气体往往存在系统的最高点,而当这些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气塞”阻碍水的流动,导致散热器不热。

因此,在采暖系统中的最高点要加自动排气阀。

有个别用户出于美观考虑,擅自去掉自动排气阀,导致整个单元不热,对这种行为将参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为什么暖气要设手动排气阀?答:集中供热是靠热水的传递来实现的,而热水中不断要产生气体,同时有部分气体积在散热器内,尤其是楼座顶层散热器不能正常散热,并出现一半热一半凉现象,甚至不热,因此,散热器要设手动排气阀,但由于手动排气阀材料比较脆弱、易断,用户不得随意操作,必要时手动排气阀的排气操作也要小心注意。

6、为什么采暖管道要定期检查?答:供热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其管材、管件的使用寿命将发生变化。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

供热用户咨询问答提问1:如何申请供热服务?回答:要申请供热服务,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联系当地的供热服务公司,了解具体申请流程。

2. 提供您的住址和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 缴纳相应的供热费用。

4. 安装热量计量设备,以确保公平计费。

5. 确认供热服务生效,并与供热公司签订合同。

提问2:供热费用如何计算?回答:供热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供热方式:不同的供热方式(如集中供热、地板供热等)费用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2. 房屋面积:通常以供热对象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热能消耗计算费用。

3. 温度要求:供热费用还会受到用户对温度要求的影响,如果要求较高的温度,费用可能相应增加。

4. 季节因素:供热费用还会因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冬季供热费用通常比夏季高。

提问3:如何解决供热中的异常问题?回答:如果在使用供热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1. 检查供热设备:首先检查供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锅炉、管道等。

如果有故障,及时联系供热公司进行维修。

2. 联系供热公司:如果供热设备没有问题,但供热效果不佳,可以直接联系供热公司的客服部门,向他们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3. 定期维护保养:为了避免供热异常问题的发生,建议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参与业主讨论:如有多户用户遇到相同问题,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向供热公司提出反馈,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提问4:如何节约供热能源?回答:为了节约供热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控制室温:根据舒适的温度范围,合理设定室内温度,避免过高或过低,以减少能源浪费。

2. 室内保温:加强室内保温措施,如加装窗户密封条、使用窗帘等,以减少热量散失。

3. 少开门窗:尽量减少开关门窗的次数,以减少供热系统与室外环境之间的热交换。

4. 定期维护设备:供热设备定期检查和清洁,以确保其高效运行。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问答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问答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问答需求一:解释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内容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的供热采暖行业,确保居民和商业建筑获得安全、高效和可靠的供热服务。

该管理办法从市政府对供热企业的要求、供热费用计算、暖气供应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供热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

经营期满且符合退出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退出市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供热企业还应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供暖过程中的问题和紧急事件。

管理办法对供暖费用计算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供热企业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合理计算供热费用。

费用的涨幅应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得擅自提高供热费用。

同时,供热企业也应按时向用户提供费用明细和结算证明,确保透明度。

供热时间也是管理办法关注的重点。

根据气象条件和用户需求,供热企业应合理确定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供暖期内,供热企业应提供稳定的供暖服务,确保供热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

总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内容涵盖了供热企业的经营条件、费用计算、供热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供热服务的质量和用户权益的保障。

需求二:回答关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1. 供热企业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是的,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供热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才能从事供热服务。

这样可以确保供热企业具备提供高质量的供热服务的能力,保障用户的权益。

2. 供热费用如何计算?供热费用的计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

一般情况下,供热费用会根据所使用的供暖面积、热量消耗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的算法和比例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

3. 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如何确定?供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是根据气象条件和用户需求来确定的。

市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气象情况,调整开始供暖的日期,并根据用户的反馈和需求,合理确定供暖结束的时间。

供热企业需要确保在供暖期内提供稳定的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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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与2012年11月3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与2013年5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原则精神,现将一些主要问题解答如下:——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答:原《条例》自2004年实行至今,对本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维护了供用热各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大进步,尤其是随着我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城市供热事业得到飞跃式发展,供热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新困难和新问题,如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供热采暖双方主题责任和权利义务不明确所导致的供热纠纷、拖欠采暖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条例》物业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陆续出台了心得法律法规,对供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供热管理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修订符合当前供热管理实际的新《条例》已势在必行。

——新《条例》主要做了哪些修订?答:新《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较原《条例》新增1章新增8条,并对原条例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和修订。

新《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于解决供热管理时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环保和法治理念,并为供热体制改革留出空间,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新增、修订的条款共有64处,其中,较重大的修订有34处。

主要修订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了对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热力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热力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热力管理工作;区县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热力管理工作”。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管理,符合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权限下放的新形势。

2、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新建燃煤供热设施。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本市禁止新建各类燃煤供热设施。

城市供热应当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符合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自治区和市委对首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3、新增提出了关于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和逐步推行供热能耗定额管理的明确要求。

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供热能耗定额管理,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城市供热企业作为能源消耗大户,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随着我市供热体制改革、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全面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工作的条件也日趋成熟:同时随着对供热企业的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也要求供热企业应落实管理创新,不断向内挖潜,有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度。

通过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

4、规定了用热项目在规划立项阶段就应先落实供热方式,并明确了供热企业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热力设施的验收。

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市城乡行政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手续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供热方式征求是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配套建设的城市热力设施应当与建设和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验收时应当有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城市热力设施竣工资料项供热企业移交”。

将用热项目的供热方式审批工作前置可有效推动清洁能源供热的应用,有利于城市热源配置的合理布局和建设。

同时,供热企业参与配套建设的热力设施的验收,可从源头上严把供热设施质量关,减少今后的推诿扯皮和供用热纠纷。

5、进一步明确了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

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一)居民用户以入户端口为分界点,分界点外(含阀门井)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

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需更新改造时,材料和安装费由用热户承担。

(二)非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分界点外(含阀门井)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

对资管供热设施无能力的,可以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对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划分更加明确具体,符合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的供热管理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可大大减少因推诿扯皮造成的部分热力设施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的现象,有利于供热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也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6、对城市供热经营管理制度做出了新的重大调整,并新增了供热单位退出经营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在取得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热。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供热企业拟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日六个月提前申请,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新《条例》疆原有条例规定的“城市供热施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修改为“城市供热经营施行许可证制度”,并对取得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行许可证制度更符合当前我市供热管理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当前对供热市场有效的管理。

目前,我市正在依据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加紧制定推行供热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细则。

同时,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供热单位停业或歇业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在供热行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供热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7、对我市采暖期起止时间作了新的调整。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十日至次年四月十日,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或者提前供热。

如出现异常低温,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延期供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新规定的采暖期起止时间较以往均提前了五天,并规定采暖期将根据天气调整,这是根据近年来我市气象资料做出的更人性化的调整。

8、新增对供热单位充水试压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对城市热力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热户。

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热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检修,供热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室内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纤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室内供热设施超过保修期的,检修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这是针对近年来在供热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明确规定,减少供用热矛盾的产生。

9、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居民室内温度标准。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二十摄氏度。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用户和供热企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衡量供热服务质量的一项最直观的指标。

自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就已经对供热行业提出了在采暖期间确保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二十摄氏度的工作要求。

这次是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温度在一只的国内北方供热城市中是最高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主推民生改善的坚定信心。

10、对用热户申请停止用热相关规定作出了新的调整。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卡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的收取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这是针对近年来在供热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新的调整,其中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原条例规定的提前十日改为提前三十日,同时明确规定停止用热的也应缴纳基础热费,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能申请停止用热的条件,更符合单签供热市场管理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可减少扯皮和供用热矛盾的产生。

11、对热计量工作先关规定作了补充完善,更加具体明确。

第二章第十四条第2.3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用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的,应当基本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功能;;现有住宅和公用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结合建筑节能改造,逐步进行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城市热力实行商品化经营。

热费收缴按合同履行。

具备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工鞥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条例》关于热计量工作的固定更加具体明确,并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具备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功能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将有力地推动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12、对供热单位颓废条件和退费金额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并明确规定了退费时限。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供热单位的原因,连续二十四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供热企业退还热费的,应但在供暖借宿后三十日内退还用热户。

”较之原《条例》规定的颓废时还需考虑累计天数、温差、面积等因素,新《条例》规定的颓废条件更简明,颓废金额计算更简便,并明确规定了退费时限,避免推诿扯皮,可减少供热纠纷。

13、新增了第七章“应急保障”。

这一章明确提出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射了城市供热保障金,保证困难群众冬季采暖,并对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供热单位在供热应急保障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利于除上述供热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新《条例》对违法供用热行为的处置和处罚规定做了哪些调整?新《条例》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新增了部分违法供用热行为的处置规定,对部分违法供用热行为的处置规定做了调整,并对部分违法供用热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如:1、新增了对城市热力工程未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的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规定;(详见第八章第四十八条(一)、(二)款)2、对供热企业擅自改变供热能力、范围或方式的行为,并处罚款金额由“1万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三万以上五万以下”;(详见第八章第四十八条第(四)款)3、对城市热力设施发生故障或因其他原因停止供热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的供热企业,罚款金额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提高到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详见第八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4、新增了对未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充水试压未提前七日通知勇二胡的和未按规定退还热费的供热企业处罚规定;(详见第八章第五十条第(二)、(三)和(六)款)5、对违反本条例先关用热规定的个人罚款金额由“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详见第八章第五十一条)6、对于用热户不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原《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局部缴纳热费的,可停止供热”,新《条例》调整为“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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