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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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保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涉黑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1、有关涉黑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黑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涉黑秘密文件。

4、借阅涉黑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5、个人外出开会带回涉黑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6、起草打印涉黑“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二、会议保密1、有关涉黑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2、有关涉黑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3、涉黑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4、查阅涉黑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工作人员保密1、局联络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涉黑保密制度。

2、涉黑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涉黑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涉黑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涉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涉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涉黑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四、计算机上网保密1、己确定为涉黑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

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保密措施
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的 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保护措施
对于可能遭受报复或其他 危险的举报人,相关部门 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
要点一
权益保护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对举 报人实施全面保护。
要点二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研究审议议题,听取汇报,开展讨论,形成会议意见或决定 。
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内容
研究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点案件线索核查、侦 办及协调处置;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等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责任。
泄露秘密的责任
02
对泄露证人、举报人信息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履行职责的责任
03任或刑事
责任。
0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保密范围
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资料、 照片、录音、录像等。
VS
保密内容
案件线索、涉案人员信息、调查取证情况 、相关会议记录等。
各参与专项斗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和指 导。
档案管理范围和内容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斗争的组织 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 议记录、案件卷宗、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 。

医院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制度

医院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黑恶势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治院原则,严格依法查处医院内部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

2. 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3. 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4. 坚持惩防结合原则,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注重源头治理,预防黑恶势力滋生。

三、线索管理职责1. 医院扫黑办负责医院扫黑除恶线索的接收、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线索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扫黑除恶线索的收集、上报和线索核查工作。

3. 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均为线索收集义务人,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应及时上报。

四、线索管理流程1. 线索收集: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 线索登记:部门负责人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线索来源、内容、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

3. 线索转办:部门负责人将线索上报医院扫黑办,扫黑办对线索进行审核,确定线索性质后,按程序转办。

4. 线索核查:扫黑办或指定部门对转办的线索进行核查,包括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等。

5. 线索反馈:核查结束后,扫黑办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线索提供人。

五、线索保密1. 医院对扫黑除恶线索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线索来源和涉及人员信息。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线索,为打击黑恶势力作出贡献的,医院将给予奖励。

2. 对隐瞒、阻挠、干扰扫黑除恶线索收集和核查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扫黑办负责解释。

医院扫黑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一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和上年扫黑除恶的工作经验,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学校支部、处室及各年级组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到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到学生家长中去,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侵占校园公共财产、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胆小怕事,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安全处要在平时安全排查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师生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

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村等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学校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学校德育安全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学校其它处室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为充分发挥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我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处室、成员单位进行联系,相关处室、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制度1.线索收集。

各处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全面收集本系统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成员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核实。

对自行排查梳理的黑恶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先行开展初查。

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必须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结论,并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1)经过初查可能存在黑恶势力,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2)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3)可能存在国家公务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4)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同级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5)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3.线索的归集和管理。

对摸排收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要统一登记,归口管理,建立完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信息库,落实专人管理。

4.线索的移送与反馈。

各成员单位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后,对可能属于黑恶问题线索的,应当在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校园扫黑除恶规章制度

校园扫黑除恶规章制度

校园扫黑除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严厉打击校园黑恶势力,维护校园安定和谐,根据《校园扫黑除恶行动方案》,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教职工以及校园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及个人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学校将设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监督,校园扫黑除恶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牵头负责。

第四条校园扫黑除恶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涉嫌校园黑恶势力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获得保密及相关保护。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校园扫黑除恶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大力度打击校园黑恶势力。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开展校园扫黑除恶主题教育及宣传活动,增强师生员工对校园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二章校园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第七条学校将建立校园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校园扫黑除恶工作。

第八条学校将成立校园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执法行动和案件查处。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校园扫黑除恶信息核查中心,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形成多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学校将依托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园扫黑除恶工作档案和记录,确保工作有据可依。

第三章校园扫黑除恶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扫黑除恶工作投诉受理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和处置涉黑恶举报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查处迅速、公正、严肃。

第十三条学校将加大对校园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惩涉黑恶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校园扫黑除恶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校园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学校将积极开展校园扫黑除恶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海报等形式,普及涉黑恶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将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拒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摸排制度一、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三、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四、对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社区中心扫黑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社区中心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社区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掌握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督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督办会商,协调各方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20日之前向社区中心扫黑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二、社区中心扫黑办负责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xxx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xxx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湖区河道等行业区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建筑霸”“折迁霸”“运输霸”“湖霸”“砂霸”“煤霸”“组织医闹”等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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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十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制度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
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
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
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大冶十中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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