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
第三条本规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理责任、临时管理费用、临时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临时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对小区内的安全、秩序负有责任。
第五条物业公司作为临时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临时管理工作,不得干扰物业公司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临时管理费用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临时管理费用,用于支付临时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临时管理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物业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业主、使用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临时管理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临时管理办法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实施方法。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临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便于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 临时管理费用缴纳通知书2. 临时管理责任书附件1:临时管理费用缴纳通知书附件2:临时管理责任书附件详见附件页。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公司:指负责小区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临时管理责任书:由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各方的相关责任。
3. 物业业主大会:小区内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结束语本规约是本小区内临时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希望广大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业主、住户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临时管理事宜。
第三条定义1.物业公司:指负责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
2.业主:指购房并登记在册的合法住户。
3.住户:指住在本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租户。
4.临时管理:指在特定情况下,由物业公司临时承担起管理职责。
第二章临时物业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条件1.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无法继续进行时;2.物业公司仍需保证小区基本运行;3.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达成一致。
第五条程序1.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或住户告知临时管理的原因、内容和期限;2.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进行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3.物业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临时承担管理职责;4.临时管理期满后,物业公司将职责交还给业主或住户。
第三章临时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六条业主或住户的职责1.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2.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工作;3.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第七条物业公司的职责1.维护小区环境卫生;2.组织小区安全防范工作;3.协助解决住户之间的纠纷;4.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5.其他在协议中约定的职责。
第四章临时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业主或住户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物业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1.对于物业管理中的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附件:1.临时物业管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的行为。
2.业主权益:指业主在小区内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公共设施、参与小区管理决策等。
3.住户权益:指住户在租赁物业期间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租赁物业、享受物业服务等。
(带目录)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三、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五、物业管理费六、维修和保养七、安全和保险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十、其他条款十一、附件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1. 物业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2. 业主:指在物业中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 物业管理费:指物业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物业:指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等不动产。
5. 公共区域:指物业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楼道、电梯等供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
6. 专项维修资金:指业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三、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根据本规约的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2)要求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3)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权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2. 义务:(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正常使用。
(3)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物业的安全和美观。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物业的管理。
(5)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按照本规约的规定,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和投诉。
(3)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4)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义务:(1)遵守本规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3)爱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4)不得在物业内从事违法活动。
(5)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维修和保养工作。
五、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规模、设施设备等因素,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物业管理规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秉承“服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管理内容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公共绿地、停车场、外立面、电梯、给排水、燃气、空调、供暖、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实际需求,制定收费标准并经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向业主进行公示,并听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经过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按照月份或季度提前收取,收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
业主可选择自动扣款或人工缴纳。
第五条委托管理如物业公司有其他项目需要委托管理,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方可进行委托管理。
第六条异常情况处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突发事件,如停电、供水中断等,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告知处理进度。
第七条免责条款由于非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设施、设备故障,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维修。
但如设施、设备故障属于正常使用寿命或厂家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物业公司可先行咨询厂家或者采取维修或更换措施,业主不得追究物业公司责任以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八条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应每天及时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及进出口进行清洁卫生,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第九条安保服务物业公司应每天对小区的安全进行巡查,确保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投诉处理业主如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异议或投诉,可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或建议。
物业公司应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如有需要,可成立投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投诉。
第十一条纪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制定清晰的员工纪律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员工需遵守保密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因员工违反纪律制度而导致损失,物业公司应尽责赔偿。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1条临时管理期限1.1 本规约的临时管理期限为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第2条管理内容2.1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卫生等进行管控和维护。
2.2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
2.3 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3条管理措施3.1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巡查力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3.2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3.3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检查,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第4条秩序管理4.1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秩序。
4.2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4.3 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小区内的宠物管理,禁止宠物乱拉乱尿。
第5条工作职责5.1 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小区的管理职责。
5.2 物业公司将保障小区内的基本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
5.3 物业公司将配合居民委员会进行相关工作。
第6条物业费用6.1 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收取物业费的职责。
6.2 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第7条违约责任7.1 物业公司未按照本规约的约定履行其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居民未按照本规约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条争议解决8.1 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因本规约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规约自年月日起生效。
9.2 本规约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本规约的内容由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共同制定,旨在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司在临时管理期限内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监督,居民应配合并遵守本规约的约定。
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2)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二、小区管理范围本规约适合于X小区内的所有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物业管理职责1. 小区安全管理:(1) 维护小区内的治安秩序,确保居民生活安全;(2) 定期检查小区的消防设施,保障火灾安全;(3) 加强小区的安全巡逻,防范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2) 维护小区内的绿化景观,修剪草坪、修整花木;(3) 清理小区内的污水、积水等,确保小区环境卫生。
3. 小区设施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小区内的电梯、门禁系统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2) 维修小区内的道路、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3) 维护小区内的绿化设施,及时更换损坏的花盆、花架等。
4. 小区业主管理:(1) 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小区事务;(2) 协助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位,确保公平公正;(3) 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四、居民权利和义务1. 居民权利:(1) 享有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2) 参预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3) 提出对小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2. 居民义务:(1)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2) 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3) 积极参预小区的活动和志愿服务。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暂停使用小区内的某些设施或者服务;(4) 暂停业主的投票权。
2. 对于严重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管理费用1. 小区管理费用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公开小区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争议解决对于因小区管理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商议解决。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管理规约(精选5篇)

管理规约(精选5篇)管理规约篇1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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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子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 ,非住宅物业建造面积占总建造面积比例小于 5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造面积占总建造面积比例大于 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为了维护 (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项目名称:座落位置:武汉市区街(乡、镇)号物业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造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南西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份的共有权:(一) 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服务用房;(四)其他等。
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抛却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业主应当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 (镇) 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业主不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则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份,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份使用性质;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特性,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加工、宾馆、仓储、等经营性场所;(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份。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份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九) 阳台封,;(十)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 (十一) 晒衣架安装,;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造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以及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偶尔者阳台改为洗手间、厨房,或者将洗手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三)占用或者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份;(四) 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五)违法搭建建造物、构筑物;(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等危(wei)险物质;(八)饲养国家禁止的大型犬类等宠物,敞放、敞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养犬规范要求: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 2 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此限制)(九)辚轹、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造小品;(十) 影响市容观瞻或者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十一)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者以其他方式创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二)擅自在房屋建造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者损伤内壁;(十四)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十五) ;(十六)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允许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份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赋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暂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允许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3 名以上委员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份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份或者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浮现非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或者使用功能障碍,由业主向建设单位主张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迟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应当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缴存、使用、管理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一)已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续筹和补交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 30%时,按下列第项方式筹集:1、按房屋建造面积元/平方米一次性交存;2、分期交存,按元/平方米逐月交存;3、。
原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规约通过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补交到位。
(二)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补建和筹集按下列第项方式筹集:1、按房屋建造面积元/平方米一次性交存;2、分期交存,按元/平方米逐月交存;3、。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发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发布一次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份的,其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转让。
业主共同决定上述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时,应当经专有部份占建造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 以上的业主允许。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采取(一)招投标方式;(二)协议选聘方式。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造物总面积 1/2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1/2 以上的业主允许。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有业主委员会 1/2 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盖业主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