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夜间行车安全【夜间安全行车要点】

夜间行车安全【夜间安全行车要点】夜间行车,由于车速快、视线差等原因,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要求驾驶员结合夜间行车实际,掌握安全行车要点,以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下面让给大家介绍夜间安全行车要点,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一、注意保持车距夜间行车,由于视线不良、驾驶员对道路情况不能做到“一目了然”,加上夜间不可预见情况较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要求驾驶员在保持精力集中,稳妥处理交通情况的前提下,尽量增大车距,以防不测。
二、不能盲目超速夜间行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人车稀少,驾驶员因急于赶路,心存侥幸,往往会“快马加鞭”盲目超速行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将措手不及酿成事故。
因此,要求驾驶员要对夜间超速行驶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识。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行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以免造成事故。
三、要正确使用灯光夜间行驶,要在距对面来车50米处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或小灯。
若遇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使用远光灯,应尽量使用自己的视线远离对向车远光灯的明亮光线,以减少眩光感,并注意避让右侧的行人、自行车。
四、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人在城市道路的交通繁忙地段,有时对向车道上排满了等红灯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有行人从车缝里跑出来,从左向右横过,在夜间,驾驶员很难发现,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五、防止疲劳驾驶车夜间行车,特别是午夜后行车,容易产生疲劳瞌睡。
同时,夜间行车,由于见不到道路两侧的景观,道路上对驾驶员兴奋 __物少,而使驾驶员产生疲劳。
如稍有疲劳感觉就应停车休息,否则,后患无穷。
六、不要侵占对方行驶路线夜间行车,驾驶员对前方道路的可视路距离短,如遇弯道、坡道及山区道路,可视路距离更短。
因此,侵占对方行驶路线,遇突然情况难以及时处理,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七、注意横向情况夜间行车,由于车灯辐射面窄,驾驶员很难观察到道路两侧的情况,尤其是其他道路与所行驶道路的交汇处,横向情况更为复杂。
因此,要高度集中精力,严防横向的人、车突然出现而手足无措,造成事故。
夜间行车管理制度

夜间行车管理制度摘要:在现代社会,夜间行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为了保障夜间行车的安全和顺畅进行,许多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夜间行车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夜间行车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包括其背景、实施的意义、制度内容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并对其进行评价和分析。
导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夜间行车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夜间行车的特殊性也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保障夜间行车的安全和有序进行,许多地区都制定了夜间行车管理制度。
本文将分析夜间行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背景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和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夜间行车成为疏解交通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夜间行车不仅可以避免白天的交通拥堵,还可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尤其对于一些物流运输、出行必需品等行业尤为重要。
然而,夜间行车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夜间行车活动。
二、实施的意义夜间行车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夜间行车安全和管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夜间行车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夜间行车的监管,提高交通规则遵守度。
其次,夜间行车管理制度可以提供相应的交通服务和保障,方便夜间行车的需求。
此外,夜间行车管理制度还可以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的繁荣。
三、制度内容夜间行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夜间行车许可证制度:夜间行车许可证是夜间行车的准入证明,对于有夜间行车需求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夜间行车许可证方可上路。
2. 夜间行车时间管理:制定夜间行车的具体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 夜间行车路线管理:规定夜间行车的优先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4. 夜间行车速度管理:规定夜间行车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确保车辆以适当的速度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 夜间行车装饰管理:针对夜间行车装饰物的使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防止夜间行车的干扰和危险。
6. 夜间行车安全设施管理:加强对夜间行车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
第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
第四条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依法横穿道路。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五条驾驶员应取得合法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六条驾驶员在上路之前,应检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保持专注,不得在驾驶过程中进行其他活动,如吃东西、化妆等。
第九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高速公路时,应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三章行人管理第十一条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规则横穿道路。
第十二条行人在行走时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应尽量走靠边并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行人在夜间行走时,应当佩戴明亮的衣物,使用反光器材,提高自身的可见性。
第十四条行人不得在道路上玩耍、穿梭,追逐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行人不得携带大型物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章交通信号管理第十六条交通信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亮起,驾驶员和行人应严格遵守信号规定。
第十七条交通信号坏了的时候,交警应及时进行维修,驾驶员和行人应相互让行,并慢慢通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九条发生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为伤员提供援助。
第二十条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的证据和情况应当及时记录下来,以备调查。
第六章处罚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交警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人违反本规定的,由交警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客运公司夜间行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夜间行车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夜间客运业务的驾驶员、车辆及管理人员。
三、夜间行车安全要求1. 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身体健康,具备夜间行车安全驾驶能力。
(2)驾驶员需提前了解夜间行车路线、路况,熟悉夜间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3)驾驶员在夜间行车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2. 车辆要求(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2)车辆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必须完好,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3)车辆内应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行车要求(1)夜间行车时,驾驶员应开启车灯、示廓灯、后位灯等,确保行车视线良好。
(2)在低能见度情况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驾驶员应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降低车速。
(3)夜间行车时,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强行超车、急转弯、急刹车。
(4)夜间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路况,遇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夜间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夜间行车安全意识。
2. 公司应组织驾驶员参加相关安全知识竞赛、技能考核等活动,检验驾驶员夜间行车安全技能。
3. 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对夜间行车安全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夜间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对夜间行车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速公路夜间行车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所有夜间行驶的车辆、行人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夜间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夜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夜间安全管理措施1. 交通管制(1)夜间行车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夜间行车时段,原则上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
(2)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在夜间进入高速公路。
2. 交通设施(1)完善夜间照明设施,确保道路照明充足。
(2)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引导车辆安全行驶。
(3)增设夜间安全提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3. 车辆管理(1)夜间行驶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驾驶员应具备夜间行车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禁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行、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
4. 安全检查(1)加强对夜间行驶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加强对夜间施工、养护作业的监管,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夜间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处置。
(2)加强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五、宣传教育1. 加强夜间行车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行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夜间行车安全知识。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夜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车辆夜间值班的规章制度

车辆夜间值班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车辆夜间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车辆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车辆夜间值班是指在晚间时间对车辆进行监控和巡查的工作,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值班工作。
第四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时间为每晚20:00至次日早晨8:00,期间需要对车辆进行巡查、监控、处理报警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准时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事故需提前请假,须提前两天报备。
第六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着制服上岗,不得穿着拖鞋、露脚、露胸、赤膊、短裤等不符合形象的服装。
第七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携带好相关工具和装备,做好巡查记录和报警处理工作。
如有设备故障需及时上报。
第八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处理,维护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九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睡觉、打瞌睡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与其他岗位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工作的衔接和交接。
第十一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如有差错需及时更正,不得私自篡改。
第十二条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需服从上级的管理和指挥,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放松、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若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发生违规或者失职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此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通知全体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车辆夜间值班工作组织部门,如有疑义或争议,均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车辆夜间值班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车辆夜间值班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车辆运行的正常顺畅。
夜间安全行车十注意

夜 间驾驶机动车辆要集中 叶 、低 矮临时 帐篷等 障碍物 时 . 免灯 光 照射 使 双方 驾驶 员 目眩
精 力 谨慎 驾驶 , 特别 要密切 注 千 万不 能 盲 目通过 ,更不 能 冲 而发生 事故 。
.
意 公 路 标 志 和 选 择 好 行 车 路 撞 、 压强行 通过 ,能绕过 , 碾 尽 七 、夜 阐 行车 严 禁强 行 超 线 , 正 确 掌 握 车 速 和 换 挡 时 量 绕过 ,必要 时 下 车察 明情 况 车 。
程 中未 受化 学物 质的污 染 ; ⑥ 从 常规种植 向有 机种 植 转换器 商年以上 的转换 期 ( 垦荒地 例外 ) 新 ; ‘ ⑦ 生 产 全 过 程 必 须 有 完整 的 记 录 档 案 。 2有机 食品加 工的基 本要求 、 ①原 料必须 是已获 得 有机 认证 的产 l 或野 品 生 无污染 的天然 产品 ‘ ② 已获得有 机认证 的原料在 最终 产品 中所 占的比例不 得 少于 9 % ; 5 ③ 只使用 天然 的调 料 、色素 和香 料 等辅助
2% 一卯 % ,一 些 紧 缺 产 品 甚 至 高 出 l 或 几 0 倍
③ 生 产单位 需建立 长 期的 点弛培 保 . B值
作 物轮 作 和 畜 禽 养 殪 甘 划 ;
④ 生 产基地无 对血 流失及 其他环境 I 吾 ‘ 矾 ,
⑤ 作物 在收获 、 洁 、 清 干燥 、 存 和耄翰过 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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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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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国农 村 小 康 科 技 》 0 ∞ 2年 第 1 元 ,国 外 专 家 预 测 ,今 后 1 内其 弗 售额 可 增 0年 技术改造 过 ; 、 。 。 、 一. :
加到 10 亿美 元 , 00 仅在 本 世纪初 , 有机食 品 的 销售量 将 占全 球食 品销售 总量 的 1% , 0 尽管 国 际市 场 上 有机 食 品 通 常 比 常规 食 品销 价 高 出
夜间行车管理制度

夜间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保证旅客运输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上级目标考核制订此制度。
1、夜间行驶班车司机要熟悉夜间行车的规定,掌握线
路路况,严格按照行车日志行驶
2、在村社住宿班车到达终点后,不得将营运客车供给
他人使用。
3、在运行中有险桥险段及时组织旅客下车,驾驶员也
要观摩险段情况,确保安全。
4、改向行车驾驶员做到“三慢”,视线不良要慢;起步、回车、让车、倒车、上下人要慢;通过交叉路口、狭道、弯道、险坡、雨雾、冰雪要慢。
5、夜向行车必须做到“六预防” 即:1、预防前车突然
紧刹车2、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失灵
3、预防岔道突然来车
4、预防雨后或冰雪道上侧滑掉道
5、预防拖拉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掉头转弯
6、夜行班车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准夜间酗酒、娱乐超过22:30 分。
7、夜间行车自觉遵守公司规定,主动接受GPS 监控,不超
员、不超速、不准连续驾驶 4 小时,一天内不得超过8 小时。
8、夜班行车司机不准把客车半道交给无证人员和与驾照不符的人员驾驶,如造成事故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如被GPS 监控住公司解聘驾驶人,并将客车停运整改,按公司规定处违约金5000 —10000 元。
乌前旗惠通公司相信能就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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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消防部门(119指挥中心)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4.总值班室及各单位、车队要建立夜间行车记录台帐。
5.总值班室要加强车辆 GPS 监控,准确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提前通知驾驶员停车住宿。
二、夜间行驶车辆的确定、审批和上报程序
1.各单位、车队要准确掌握本单位车辆的运行动态,在每日18:30以前,将需要夜间行驶车辆的车号及原因报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根据生产实际统一安排调配。
16.沙漠车需要夜间行车时,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驶,注意判断道路状况,熟悉行驶路线,正确选择行车路线,重点做好转弯、上下坡的行车安全;夜间上沙坡没上去时,一定要下车观察后方道路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倒车重新上沙坡。沙漠车在各种路面行驶,轮胎气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参数执行充放气工作,避免轮胎的不正常损坏,夜间行驶在公路上的沙漠车,要做到礼让三先,提前减速靠路边停车或低速行驶,让对方车辆安全通行,保证安全行车。
2.经总值班室主任或塔中值班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分别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总监,经批准后,在审批表上注明报告时间和批准时间。
3.各单位、车队每天(冬季为19:30,夏季为22:00)将填写完整的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总值班室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三、紧急情况临时夜间派车的确定、审批和上报程序
总值班室调度在夜间接到急料拉运和紧急任务通知后,要立即向主任汇报,经确定后,向相关单位下达生产指令;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2.夜间行驶车辆,如果没有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严禁赶夜路,正在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要及时与单位领导联系,选择就近旅馆、井队住宿,并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执行生产任务的沙漠车和外围车辆,可根据时间和路途远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冬夏季规定的停驶时间内和井队有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到承运货物和执行任务的井队住宿。
3.单位、车队、当班调度和GPS监控员,未按规定进行夜间车辆放行、监控或放行、监控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对当班调度和GPS监控员给予经济处罚200元,对单位(科室)主要领导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对单位、车队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4.对未按规定上报的夜间行驶的车辆,一经查实,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200元,当班调度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单位、车队主要领导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9.各单位、车队和总值班室GPS监控人员要做好夜间行驶车辆的监控工作,并定时发送短信提醒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
10.驾驶员出车后,应每隔两小时将车停在安全地带进行休息,并向单位、车队和总值班室汇报一次行车情况,如未按时汇报的,单位、车队要及时与驾驶员取得联系,询问行车情况和到达所在地情况,并进行安全提示和交待。
5.夜间执行任务时,安全环保科要与总值班室、执行任务的单位、车队一起,提前对执行任务的路段或现场进行勘查,对危险路段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由安全环保科和单位、车队负责人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待。
6.GPS监控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夜间行驶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章超速行为应及时通知单位、车队及驾驶员,并做好违章记录。夜间车辆行驶,车速GPS监控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夜间行驶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直至车辆停止运行。发现违章超速行为应及时通知单位、车队及驾驶员,并做好违章记录。夜间三辆车以上集中行驶时,车队必须安排管理干部跟车上路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行车安全。
3.总值班室GPS监控人员每天上班时,要对公司前一晚上夜间行驶的车辆进行轨迹回放,做好详细的监控记录,并将夜间行驶车辆与各单位上报车辆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未上报车辆夜间行驶的,要做好记录,并上报总值班室主任、安全环保科和分管领导。
17.安全环保科及安全监督站要经常开展夜检夜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调度)和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科)报告,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就近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不得延误;应急领导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其中:
8.各单位夜间行车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总值班室负责每周统计一次各单位夜间行车准确率,并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
9.未按上述程序执行而发生事故的,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车队领导的责任外,对相关科室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3.现场指挥接到命令后,立即带领相关人员及物资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协调,对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摸底,及时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协助做好交通管制、医疗救护、设立警戒区等工作。
4.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处置情况,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夜间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夜间安全行车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夜间行车管理要求
1.没有特殊情况,总值班室和各单位、车队严禁夜间(冬季为19:30,夏季为22:00)派车,夜间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停驶。没有停驶的车辆,车辆所在单位、车队领导要及时将原因告知总值班室和相关领导,否则,按夜间私自放行车辆进行处罚。早上车辆放行时间原则上为冬季08:30、夏季07:00,提前放行车辆按夜间行车处理,可根据季节变化及生产任务临时调整。
11.夜间三辆车以上集中行驶时,单位、车队必须安排一名管理干部跟车上路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行车安全。
12.工程翻斗车一律不允许夜间行车,如有特殊情况,在办理夜间行车审批手续后,必须有单位、车队安全员或干部跟车上路。
13.原油罐车应调整好装卸油时间,避免夜间行车,如因工作需要夜间行车,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夜间行车手续,单位、车队领导要严格监控车辆运行时间和动态,随时掌握驾驶员和车辆情况,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14.客车夜间严禁行车,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必须请示总值班室和公司领导,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夜间行车审批手续,同时要选配两名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轮换驾驶车辆,车队领导要亲自跟车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15.在基地甲方值班的小车,晚上必须要按规定归队,如有特殊原因,司机或用车单位要提前向公司及车队领导汇报,以便车队提前在总值班室办理夜间行车审批手续,没有特殊原因又没按规定归队的车辆,按夜间私自行车和公车私用论处。
1.选定车辆:要选择无任何故障和灯光系统良好,并由归厂检查站检验合格的车辆。在外点或无归厂检验人员的生产点需要拉运急料的,由派车人负责征求驾驶员的意见、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并对车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派车。
2.选定驾驶员:要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状况好、对运行路段熟悉的驾驶员。执行300公里以上长途任务时,要安排两名驾驶员。
7.夜间行驶的车辆,需要临时停车时,要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安全地带,并开启紧急信号灯、示宽灯和尾灯。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要在车辆前、后方 150 米处设置安全三角警示标志,并开启紧急闪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8.夜间行车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减速慢行,正确使用远近光灯,正确判断前方路面的情况,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超强会、不会灯等违章驾驶行为。夜间行车应保持安全跟车距离,正常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各单位、车队必须保证夜间行驶车辆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执行 300公里以上长途任务或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以上时,夜间行车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总值班室要加强对车辆GPS的监控,准确掌握运行情况,各单位、车队要认真做好夜间行车驾驶员的安全交待工作。要建立单独的夜间行车记录台帐,要求时间、车号、驾驶员姓名、安全交待人姓名、派车人姓名、安全交待事项等记录齐全。
5.夜间查出的各类违章行为,对驾驶员按《公司反“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及处罚》的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6.驾驶员未按规定按时汇报的,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7.未按规定上报夜间行驶车辆,以每车对所属单位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总值班室要做好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统计、上报工作,并将每日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统计结果报财务科执行。
4.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各单位、车队、总值班室的夜间行车记录台帐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范围。
五、夜间行车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一)防范措施:
1.各单位、车队在选择夜间行驶车辆时要把好车辆关和人员关。
2.各单位、车队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上报。
3.各单位、车队要认真做好夜间行驶车辆的安全专项检查,保证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系统完好,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放行记录;要安排干部跟车或配备两名驾驶员执行夜间行车任务。
5.根据公司的授权,协助地方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抢救和安抚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注意事项:各单位、车队发生事故尤其是泄漏事故后,要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盲目施救,以免发生次生事故。
(三)处理办法:
1.各单位、车队应按时上报夜间行车审批表,否则一律按未上报处理。
2.夜间行车审批表未按规定填写完整的,对单位、车队领导及生产调度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1)立即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简明通报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根据会议决定,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
(2)研究、指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现场事态变化,研究、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3)任命现场指挥,确定现场应急处置组成人员,按职能明确工作任务;
(4)确定是否向当地政府和公司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并给予支援。
3.单位、车队将车辆、驾驶员确定后,需填写夜间行车审批表,并于第二天早上10:00之前将审批表报总值班室和安全环保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