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管理规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的粮食生产和储存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粮油仓储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我国储存能力较为薄弱的关键领域。
因此,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粮油仓储管理概述粮油仓储管理是指对粮油仓库及其存储的粮油资料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措施。
其目的在于确保粮油储藏、保管、保险等环节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进行。
粮油仓储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安全原则:粮油仓储应重视安全问题。
要求保证仓库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和物资安全。
2. 高效原则: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方法,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保证储备物资的快捷、高效储存。
3. 省区原则:要按照省区国情,定期检查国内各省地区的仓储情况,调整策略来确保最大限度地提高仓储管理效能。
4. 稳妥原则:要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及需求,及时调整仓储的规模和存储量。
二、粮油仓储管理流程1. 报告上报: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上报与粮油仓储相关的情况和问题,并向下级传达上级粮食部门对储备情况的总体要求和指示。
2. 安全检查:对储备物资及其承载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规范化设施管理。
挖掘隐患,加强仓库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
3. 采购粮油:采购粮食及加工原料,加强对粮油的检测和验收,防止虚假报告等行为发生。
4. 组织储运:在设立自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优化储运方式,在确保粮油品质完好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储备的调配与发放。
5. 绩效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和成绩,对仓库及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完善绩效奖惩制度。
同时,与其他领域的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等相关调查结合起来,科学地评估仓储储备能力。
三、完善粮油仓储管理体系的几个方面1. 加强技术创新:仓库技术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
要尽量采用新的、清洁的储存技术。
并进行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2. 完善科学论证:对于粮油仓储规模要进行科学论证,对于仓库建设、储备粮油资金、储油器具等品种要进行全面论证。
粮油仓储各种管理制度

粮油仓储各种管理制度一、粮食仓库管理制度1. 粮食仓库的选址和建设管理制度粮食仓库选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卫生、通风条件好的地方,并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仓库的建设管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建设,确保仓库设施的安全性、卫生性和环保性。
2. 粮食入库管理制度粮食的入库管理涉及到粮食的验收、装卸、入库登记等流程。
粮食应经过验收后方可入库,每批粮食应有详细的入库记录,方便进行管理。
3. 粮食储存管理制度粮食的储存管理包括粮食堆放、通风、除虫等工作。
堆放的粮食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通风和除虫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4. 粮食出库管理制度粮食的出库管理需要经过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确保粮食的出库数量和品质符合要求。
同时出库时应进行记录,方便后期的跟踪管理。
5. 粮食安全管理制度粮食安全管理是粮食仓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健全的粮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粮食的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确保粮食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二、油品仓库管理制度1. 油品仓库的设施管理制度油品仓库的设施管理包括罐区、管道、泵站等设施的管理。
油品仓库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2. 油品入库管理制度油品入库管理涉及到油品的收货、验收、装卸等流程。
油品应经过严格的验收和检测后才能入库,确保油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 油品储存管理制度油品的储存管理包括油品的堆放、储罐的保养、密封等工作。
油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储罐应做好防腐、防漏等工作,确保油品的安全和质量。
4. 油品出库管理制度油品出库管理需要经过相关手续和程序,确保油品的出库数量和品质符合要求。
出库时应进行记录,方便后期的跟踪管理。
5. 油品安全管理制度油品安全管理是油品仓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健全的油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油品的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确保油品的安全存储和运输。
三、粮油仓储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为了确保粮油仓储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粮油仓库管理制度

公司粮油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粮油仓库的管理,提高仓库管理效率,保障粮油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仓库的设置1. 公司设立统一的粮油仓库,由专门负责的仓库管理员管理。
2. 仓库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灭火器材齐全。
3. 粮油仓库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明确各种粮油品种的储存位置。
三、仓库管理人员1. 仓库管理员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技能。
2. 仓库管理员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维护仓库的正常秩序,确保粮油的安全。
四、入库管理1.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记录入库粮油的种类、数量、日期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登记。
2. 入库粮油应按照规定放置,并做好防潮、防虫等措施。
3. 入库粮油应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品质符合要求。
五、出库管理1. 出库前需办理相关手续,仓库管理员核实并核对出库粮油的种类、数量、日期等信息。
2. 出库粮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装车,并做好防潮、防虫等措施。
3. 出库粮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目的地,确保安全。
六、库存管理1. 仓库管理员应每日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2. 库存粮油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避免过期或变质。
3. 库存粮油应根据需要定期清理,保持仓库的干净整洁。
七、安全管理1.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 仓库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粮油仓库的监管。
3. 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安全措施,确保粮油仓库的安全。
八、责任制度1. 仓库管理员需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障粮油的质量和安全。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粮油仓库管理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公司粮油仓库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并努力做好仓库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和粮油质量安全作出贡献。
粮油公司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油公司仓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粮食安全,提高仓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储活动,包括储备粮油、周转粮油、待销粮油等。
第三条公司仓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粮食物资的储存安全、质量良好、调度灵活。
第二章仓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仓储设施,包括仓库、粮仓、输送设备、仓储监控系统等,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仓库应具备防潮、防霉、防鼠、防虫、防火、防盗等功能,保证粮食物资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仓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仓储物资管理第七条仓储物资应按照分类、分堆、分垛、分库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物资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第八条仓储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防止粮食陈化、变质。
第九条仓储物资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粮食质量。
第十条仓储物资的出入库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仓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仓库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仓库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仓库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粮食储存、保管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储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仓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仓储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粮油公司仓储管理,提高仓储工作效率,确保粮食物资的安全和质量,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粮油仓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粮油仓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仓储设施和人员安全,确保粮油储存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领导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粮油仓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仓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粮油仓储安全生产工作。
3. 个人责任:所有仓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储备粮油管理制度- 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
- 省级储备粮油所有权和动用权属于省政府;地方储备粮油所有权和动用权属于地方政府。
未经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严格手续、健全制度,确保“一符、三专、四落实”落到实处。
- 储备粮油要按规定的储存年限和审批程序做到适时轮换,确保粮质新鲜,并及时补齐库存。
- 严格执行储备粮油保密制度。
2. 粮油出入库制度- 及时做好粮油出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 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出入库粮油必须做到定等准确、质价相符。
- 出入库的粮油必须掌握在国家标准以内,其水分杂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出入库的粮油必须进行检斤和验质,司磅员、保管员、门卫人员要各负其责。
验质人员对粮油质量负责,司磅员对粮油数量负责,保管员对所管仓库质量、数量、安全负全责。
3.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
-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进行管理。
4. 粮库粮油熏蒸管理制度- 粮油及仓库熏蒸必须坚持“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
- 粮油及仓库熏蒸必须使用经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登记的储粮熏蒸剂。
- 粮油及仓库熏蒸前防化员要全面了解粮情(包括粮温、粮食水分、虫害密度、杂质聚集区分布等),以及仓库密闭性能。
国企粮油仓储管理制度

国企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粮油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保障国企粮油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粮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企粮油仓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运作、规范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国企应当建立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条国企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国企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粮油仓库建设管理第八条国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符合粮油仓库建设要求的仓储设施。
第九条粮油仓库的选址、结构、设备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且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第十条粮油仓库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对库房、库区、通风、防火、照明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粮油存储的安全与质量。
第十一条粮油仓库的储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存放其他物品,确保粮油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在粮油仓库内应当设置气动堆垛机、叉车或其他适当的搬运设备,以便于提高搬运效率,减少工作风险。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确保粮油在仓储过程中被盗、灾损等情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应当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粮油仓库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保持仓储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应当建立定期检测、仓储变化等记录档案,对粮油仓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记录备份。
第三章粮油仓储运输管理第十七条粮油运输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合理组织粮油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八条粮油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粮油仓库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粮油出库应根据库存粮油储存品质变化情况,安排出库先后顺序。发现轻度不宜存或粮油储存品质指标虽然为宜存但已接近轻度不宜存时,应优先安排出库。
第四十条储备粮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库存粮油合理安排轮换。以生产时间计算,储备粮油一般不宜超过以下储存年限:
稻谷、玉米3年、豆类、食油为2年;小麦5年。
粮油入库期间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危害及交叉感染。已经被污染的或有病虫害的粮油,必须单独存放,防止扩大污染或病虫害感染,并根据污染和病虫害程度,妥善处理;发现带有属于动植物检疫对象的病、虫、种子,要根据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成品粮入库时,粮库应向生产加工企业索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内容除主要质量指标外,还应载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粮库散装储存成品粮的设施,必须满足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油脂、油料以及成品粮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粮库,开展粮油仓储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库和仓储业务实施行政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粮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
粮库应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库存粮油台账,确保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第二十五条粮油入库应制作凭证并及时登记账目,入库粮油的原始凭证应记录完整,详细记录粮油的品种、产地、等级、收获年度、水分、杂质、储备粮油储存品质等指标。入库结束后应及时建立“库存粮油专卡”,保管账要与“库存粮油专卡”相符。库存粮油专卡应按统一规定的样式填写,见附表2。
第五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粮库必须对库存的粮油妥善管理,防止出现储粮安全事故,降低库存粮油数量和质量损失。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一、引言粮油仓储管理是保障粮食和食用油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核心工作之一。
为了提高粮油仓储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仓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包括仓库设施要求、储存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
二、仓库设施要求1. 仓库选址:粮油仓库应选址在地势高且排水良好的地方,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确保储存物资的质量安全。
2. 建筑结构:仓库建筑应稳固耐用,墙体和地面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能,以防止湿气侵入。
3. 温湿度控制:仓库内部应装备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在适宜范围内,防止粮油过早受潮或变质。
4. 防火设施:仓库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灭火设备和安全疏散通道,以提供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设施:仓库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确保储存物资的安全性。
三、储存操作规程1. 入库管理:对于粮油物资的入库操作,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对湿度、杂质、异味等进行检查,并在进货记录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 分类存放:根据粮油的品种和保质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同时,要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货品受潮、变质或损坏。
3. 出库管理:出库操作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和核对,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防止粮油被盗或搬运过程中出现问题。
4. 定期清理:仓库内部要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以保持环境的卫生和物资的质量。
5. 废弃物处理:对于过期或变质的粮油物资,要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保要求的落实。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值班制度: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仓库的安全。
2. 培训和演练: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3. 环境监测:仓库应安装环境监测设备,对温度、湿度、氧气、可燃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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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
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
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
第十三条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不得出库。
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
第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置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
第四章粮油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
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第十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
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第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
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一般储存事故;(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储存事故。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附件2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一、粮油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一)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二)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
二、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三、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其中,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一)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二)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三)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
四、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一)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二)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