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10204 2005 (含3.1合格证)-金属产品——检验证类型

DIN EN10204 2005 (含3.1合格证)-金属产品——检验证类型
DIN EN10204 2005 (含3.1合格证)-金属产品——检验证类型

是摘要形式均要得到DIN(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的许可。www.din.de 标准由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独家销售。www.beuth.de

国家标准前言

欧洲标准EN 10204的修订工作在材料检验(NMP)和钢铁(FES)标准化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在“技术供货条件和质量保证”(秘书处:比利时)技术委员会EC ISS / TC9内进行。

主管的德国标准化委员会是材料检验标准化委员会(NMP)的“取样;验收”工作委员会NMP 892。

对于该标准的应用工作委员会NMP 892做出以下说明:

对该标准使用的详细说明在一篇题为“Beuth——备注——检验证书——对DIN EN 10204的备注”的Beuth备注中给出。

该版的重点是:

——检验证书概述,使用该标准的基本原则;

——从厂家的立场看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法律地位;

——检验证书的联机数据交换。

通过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购买(通讯地址:Burggrafenstraβe 6, 10787 Berlin)ISBN 3-410-15905-3。

更改

对DIN EN 10204:1995-08进行了如下更改:

a) 引入“生产厂”,“供货商”和“产品规范”等新概念;

b) 减少了检验证书的数量;

——删除以前版本中的工厂证书2.3;

——以前版本的3.1B由验收检验证3.1代替;

——以前版本的3.1A、3.1c和3.2由验收检验证3.2所取代;

c) 将德文名称“Sachverst?ndiger”(专家)更改为“Abnahmebeauftragter”(验收代表)。

以前的版本

DIN 50049:1951-12,1955-04,1960-04,1972-07,1982-07,1986-08,1991-11,1992-04

DIN EN 10204:1995-08

欧洲标准EN 10204

2004年10月

ICS 01.110; 77.080.01; 77.120.01 取代EN 10204:1991

德文版

金属产品

——检验证类型

该欧洲标准由CEN于2004年8月8日接收。

CEN成员有义务执行CEN/CENELEC的商业法则,其中规定了无改动地给予该标准以国家标准之地位的条件。位于文本最后的国家标准目录和文献目录资料应要求可在中央秘书处或每个CENELEC ——成员处获得。

该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德文,英文,法文)。由某个CENELEC——成员自己负责翻译成其本国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其它语言文本具有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CENELEC——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英国和塞浦路斯的国家电气技术委员会。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管理中心:rue de stassart 36, B-1050布鲁塞尔

? 2004CEN——所有的使用权(不管以何种形式和何种参考号:EN 10204:2004D 方法使用)都为全世界的CEN——成员所拥有。

目录

页码前言 (5)

1 应用范围 (6)

3 非特殊检验的检验证 (6)

4 特殊检验的检验证书 (7)

5 检验证书的确认和转发 (7)

6 通过某个经销商转发检验证书 (7)

附录A (标准化信息) 检验证的构成 (8)

附录ZA (标准化信息)该欧洲标准与EU——规程97/23/EG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 9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文献EN 10204:2004由秘书处设在IBN的“技术供货条件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ECISS/TC 9所制定。

本欧洲标准必须具有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要么发布相同的文本,要么于2005年4月前予以确认,并且将可能与之有矛盾的国家标准于2005年4月前予以撤消。

该标准取代EN 10204:1991。

该欧洲标准的制定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组织所委托,并支持EU——规程97/23/EG基本要求。

与EU——规程97/23/EG的关系在本标准的标准化信息附录ZA中给出。

重要的更改为:

——引入“生产厂”,“供货商”和“产品规范”等定义;

——减少了检验证书的数量;

——删除以前版本中的工厂证书2.3。

——验收检验证3.1取代以前版本的3.1B;

——以前版本的3.1A、3.1C和3.2由验收检验证3.2所取代;

根据CEN / CENELEC——业务规程,以下国家的标准化研究所有权接收该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英国和塞浦路斯。

1 应用范围

1.1本文件中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检验证书,可供订货者根据订货协议在各种金属制品如板材,薄板材,棒材,锻件,铸件等供货时使用,与生产方式无关。

1.2该文件也可适用于非金属制品。

1.3该文件要与规定了产品技术供货条件的产品规范一切使用。

备注1 有关检验证书内容方面的资料可从相应的文件中获得,例如:EN 10168(钢检验证书)。

备注2 附录A列出了各种各样的检验证书。

2 定义

对于本文件的应用适用以下定义:

2.1

非特殊检验

应通过厂家按照他们觉得合适的方法进行的检验证明,产品是否满足订货时规定的要求,按相同的产品规范和相同的方法所生产。

被检验产品不一定要从所供货品中提取。

2.2

特殊检验

按照产品规范在供货之前,对所提供之产品或这些产品所属之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满足订货时规定的条件。

2.3

生产厂

根据相应的产品规范特点按照订货要求生产各自产品的单位。

2.4

供货商

从生产厂家获得产品,不经过继续加工或者如果加工,则应不改变订货中和在服务于订货的产品规范中所确定之性质的条件下提供这些产品的单位。

2.5

产品规范

在订货自身中和/或通过相关文件如规定,标准和其它规范确定的订货技术要求的总称。

3 非特殊检验的检验证

3.1工厂检验证“2.1”

由生产厂确认提供的产品符合订货要求,不提供检验结果数据的检验证。

3.2工厂证书“2.2”

由生产厂证明提供的产品符合订货要求,并提供非特殊检验结果数据的检验证书。

4 特殊检验的检验证书

4.1验收检验证书“3.1”

由生产厂提供,用于证明所提供之产品满足订货时所规定之要求,并带有检验结果数据的检验证书。

在产品规范。业务规程,技术规定和\或订货中确定检验的进行过程和检验单位。

检验证书要得到生产厂的一个与加工部门无关的验收代表所确认。

一个生产厂可以在验收检验证书3.1中引用检验结果,而这些结果是在采用保证可追溯性的方法,并且可提交相应检验证书的前提下,在对他们所使用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特殊检验的基础上得到的。

4.2验收检验证书“3.2”

包含试验结果数据的证明书,在该证明书中不仅由与加工部门无关的生产厂验收代表,而且由与加工部门无关的订货单位验收代表或官方规程中确定的验收代表确认,所提供之产品满足订货时所规定的要求。

一个生产厂可以在验收检验证书3.2中引用检验结果,而这些结果是在采用保证可追溯性的方法,并且可提交相应检验证书的前提下,在对他们所使用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特殊检验的基础上得到的。

5 检验证书的确认和转发

检验证书必须得到负责人员(人员们)的确认(姓名和职位)。

检验证书的保存和转发必须通过电子邮寄或书面形式实现。

6 通过某个经销商转发检验证书

经销商只能转发生产厂所提供之检验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有任何改动。必须给检验证书附上一种验证其产品的适当手段,以保证产品和证书相互一一对应。

允许在以下前提下对检验证书原件进行复制:

——采用保证可追溯性的方法

——应要求可提供检验证书原件

如果进行复制,则允许将原来的提供数量代之以实际提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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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化信息) 检验证的构成

表A.1给出检验证的构成情况

表A.1——检验证的构成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5工艺代号0000 作者 第 1 页共19 页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镀、氧化、化学处理、喷塑、喷漆、喷砂、拉丝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检验。 2术语和定义 2.1 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 透镜,按键及键盘正面,探头整个表面等)。 2.2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 面及背面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2.3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 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2.4 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表面。 2.5 基材花斑:电抛光、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 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6 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 光泽、光亮区域。 2.7 浅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及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镀(膜/塑/漆)层表 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数控冲床加工中机床台面对板材的摩擦产生的轻微痕迹属于此类划痕。 2.8 深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其它无镀(膜/塑/漆) 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9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10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 感觉。 2.11 烧伤:拉丝、电抛光、电镀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12 水印:电镀、氧化或电抛光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2.13 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新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 现为区别于周围颜色的白色。 2.14 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2.15 色点:由材料、模具、环境或设备中的灰尘或夹杂物等影响,在表面处理层中形成不同色的 斑点。 2.16 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 起现象。 2.17 挂具印:指电镀、电抛光、氧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 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五金产品检验标准书

五金产品检验标准书 一.目的 为规范五金产品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产品质量,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A类、B类五金件的进料、制程、出货检验。 三.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按一般检验水准执行:四.定义 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数控车床或CNC电脑锣加工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5划伤:由于在加工,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6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4.7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8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4.9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0“R角”“C角”异常:因调试不当或铣刀严重损耗,导致“R角”“C角”过大或过小。 4.11表面凹痕:因加工过程中铣刀踫伤,搬运过程中挤压或工装夹具挤压造成。 4.12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3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4.14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4.15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4.16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7光泽度:产品表面光泽与标准样品光泽有差异。 4.18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感觉)。4.19软划伤:没有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能明显看出)。 4.20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小的尘丝。 五.检验条件 5.1 外观检验条件 5.1.1 光源:在朝背散射的自然光照下,或在物件距光源0.65~1.0m的40W日光灯下。5.1.2 目视距离:300-500mm。

库存产品检验规范

库存产品检验规范

修订履历

一、目的: 有效控制库存产品的质量,以防止因库存时间过长发生外观或超过保存年限对产品造成的诸多不良因素,而影响生产或出货产品的品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所有灯具类及模组类所有成品。 三、定义: 库存产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作为商品直接对外出售的产品或外部购入直接出售的产品。 四、权责: 仓库:提供入库产品的制令号、型号、规格、数量、入库日期、存放地点等。 品保部:负责对库存产品的检验 制造部:负责对不合格库存品的重工。 五、抽样标准: 汽车产品:依据C=0抽样,判定标准为AQL=1; 非汽车产品:依据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进行,CR(致命缺陷):AQL=0; MA(主要缺陷):AQL=; MI(次要缺陷):AQL= 六、检验内容: 检验项目:

检验流程图: 流程图 责任单位 仓库 仓库/品保部 品保部 品保部/仓库/制造部 七、检验方法: OK

仓库人员将待检验产品之库存盘点表送至OQC,等待OQC进行库存产品检验。 品保部依据库存盘点表对库存品进行抽检,并将检验之结果记录于库存品检验报告中。 OQC依据检验结果判定产品合格允收或不合格。若判定产品合格则填写定期库存检验标签,将定期库存检验标签贴于产品外箱上;若判定产品不合格,检验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标识,生管负责安排对不合格品重工。 八、注意事项: 若在检验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检验人员必须将检验的结果如实认真清楚地填入相关的表单中。 请注意汽车产品与一般产品抽样允收水准的差异。 如检验规范中设定的规格与零件承认书或对应产品检验规范相冲突时,请依零件承认书为准。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镀、氧化、化学处理、喷塑、喷漆、喷砂、拉丝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检验。 2术语和定义 2.1 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 透镜,按键及键盘正面,探头整个表面等)。 2.2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 面及背面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2.3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 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2.4 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表面。 2.5 基材花斑:电抛光、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 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6 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 光泽、光亮区域。 2.7 浅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及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镀(膜/塑/漆)层表 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数控冲床加工中机床台面对板材的摩擦产生的轻微痕迹属于此类划痕。 2.8 深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其它无镀(膜/塑/漆) 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9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10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 感觉。 2.11 烧伤:拉丝、电抛光、电镀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12 水印:电镀、氧化或电抛光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2.13 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新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 现为区别于周围颜色的白色。 2.14 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2.15 色点:由材料、模具、环境或设备中的灰尘或夹杂物等影响,在表面处理层中形成不同色的 斑点。 2.16 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 起现象。 2.17 挂具印:指电镀、电抛光、氧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 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金属表面处理

金属表面处理 金属的表面处理因目的不同,工艺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本文就几种常用工艺做简单介绍。 1、喷砂 喷砂是利用压缩空气把石英砂高速吹出去对零件表面进行清理的一种方法。不仅去锈,还可以顺带除油,对涂装来说非常有用。常用于零件表面除锈;喷砂用于形状复杂,易于用手工除锈,效率不高,现场环境不好,除锈不均匀。一般的喷砂机都有各种规格的喷砂枪,只要不是特别小的箱体,都可以把枪放进去打干净。 2、喷塑 喷塑是为了提高防腐蚀能力,与喷砂结合更好,主要是因为结合力提高了导致质量提高。可以增加防锈和美观效果 3、氮化和软氮化 氮化包括气体氮化、辉光离子氮化和软氮化,软氮化是一种通俗的叫法,严格的讲,软氮化是一种以渗氮为主的低温氮碳共渗,主要特点是渗速快(2-4h),但渗层薄(一般在0.4以下),渗层梯度陡,硬度并不低,如果是液体氮化,硬度甚至略高于气体氮化。 4、微弧氧化 微弧氧化适用于铝,钛,镁等阀金属,是在电解液中进行的电化学反应,反应机理至今仍有争议。处理后,表面形成陶瓷层,具有耐磨耐蚀等性能 5、去氢处理 去氢处理,也称除氢处理,一般对钢铁而言,不过有时钛也可处理,还需要根据材料的热处理状态来规定去氢规范,一般对电镀前后必须进行工序,特别是对高强度高硬度的零件在电镀工艺中。 6、防锈处理 金属的防锈处理通常分为工序间防锈、工艺性防锈及最终防锈三种方法和要求。 工序间防锈处理一般采用水基型防锈,脱水防锈等防锈方式,防锈时间短,能满足工序间的防锈要求。 工艺性防锈处理有钝化防锈、磷化防锈、脱水防锈油等,是因工艺要求的不同而不同。 最终防锈处理是以油性防锈为主。因为防锈油脂不易挥发,所以它的防锈时间较长。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DOC)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品质部门对电镀、氧化、化学处理、喷塑、喷漆、喷砂、拉丝等金属表面处理一 般检验。 2术语和定义 2.1 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 透镜,按键及键盘正面,探头整个表面等)。 2.2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 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2.3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 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2.4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表面。 2.5基材花斑:电抛光、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 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6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 区域。 2.7浅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及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镀(膜/塑/漆)层表 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数控冲床加工中机床台面对板材的摩擦产生的轻微痕迹属于此类划痕。 2.8凹痕: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9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10烧伤:拉丝、电抛光、电镀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11水印:电镀、氧化或电抛光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2.12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新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 围颜色的白色。 2.13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2.14色点:由材料、模具、环境或设备中的灰尘或夹杂物等影响,在表面处理层中形成不同色的斑点。 2.15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6挂具印:指电镀、电抛光、氧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 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2.17氢脆:由于浸蚀、除油或电镀等过程中金属吸收氢原子和有应力存在下而引起的脆性。 2.18针孔:表面处理上可看见类似针剌成的微小孔。 2.19孔隙率:单位面积上针孔的个数。 2.20起泡:在电镀中由于镀层与底金属之间失去结合力而引起一种凸起状缺陷。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审批稿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 场检验报告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几种常见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金属表面处理种类简介 电镀 镀层金属或其他不溶性材料做阳极,待镀的工件做阴极,镀层金属的阳离子在待镀工件表面被还原形成镀层。为排除其它阳离子的干扰,且使镀层均匀、牢固,需用含镀层金属阳离子的溶液做电镀液,以保持镀层金属阳离子的浓度不变。电镀的目的是在基材上镀上金属镀层,改变基材表面性质或尺寸。电镀能增强金属的抗腐蚀性(镀层金属多采用耐腐蚀的金属)、增加硬度、防止磨耗、提高导电性、润滑性、耐热性、和表面美观。 电泳 电泳是电泳涂料在阴阳两极,施加于电压作用下,带电荷涂料离子移动到阴极,并与阴极表面所产生之碱性作用形成不溶解物,沉积于工件表面。 电泳表面处理工艺的特点: 电泳漆膜具有涂层丰满、均匀、平整、光滑的优点,电泳漆膜的硬度、附着力、耐腐、冲击性能、渗透性能明显优于其它涂装工艺。电泳工艺优于其他涂装工艺。 镀锌 镀锌是指在金属、合金或者其它材料的表面镀一层锌以起美观、防锈等作用的表面处理技术。现在主要采用的方法是热镀锌。 电镀与电泳的区别 电镀就是利用电解原理在某些金属表面上镀上一薄层其它金属或合金的过程。 电泳:溶液中带电粒子(离子)在电场中移动的现象。溶液中带电粒子(离子)在电场中移动的现象。利用带电粒子在电场中移动速度不同而达到分离的技术称为电泳技术。 电泳又名——电着 (著),泳漆,电沉积。 发黑 钢制件的表面发黑处理,也有被称之为发蓝的。其原理是将钢铁制品表面迅速氧化,使之形成致密的氧化膜保护层,提高钢件的防锈能力。 发黑处理现在常用的方法有传统的碱性加温发黑和出现较晚的常温发黑两种。但常温发黑工艺对于低碳钢的效果不太好。A3钢用碱性发黑好一些。 在高温下(约550℃)氧化成的四氧化三铁呈天蓝色,故称发蓝处理。在低温下(约3 50℃)形成的四氧化三铁呈暗黑色,故称发黑处理。在兵器制造中,常用的是发蓝处理;在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是发黑处理。

产品检验计划书

文件名称产品检验计划页码1/1 文件编号 修改/版次0/B生产日期 制定部门工程部编制谢文集审批 产品检验计划 类 别 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式检验时机进 货检验详见进货 检验项目 1.检验标准详见进货检 验标准 2.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进货,均作退货处理, 如因生产急需,可作 全检行筛选(即“拣 用”) 按照GB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 样方案检查水平 为1,AQL值见标 准。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 仓之前。 生产 过程检验详见进货 检验项目 1.检验标准详见进货检 验标准 2.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 配件,均要求退换。 首检 巡检 全检 生产过程中

成 品检验详见进货 检验项目 1.检验标准详见进货检 验标准 2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应退回生产车间,经 返工后重检,直到合 格为止。 按照GB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 样方案特殊检查 水平为S-3,AQL 值见标准。(电气 性能测试不允许 不合格) 成品包装之后。 文件名称进货验证标准页码1/1 文件编号修改/版次0/B生产日期2003年8日18制定部门编制关坤华审批何永邦 进货验证标准 类别检验 项目 检验器具检验标准要求验证 助熔剂材料外观目视整体透明略带淡黄色,表面无杂质。 抽取10克样 品验证,验证 结果必须合 格,否则整批 退回供应商。性能 按正常生产方法制作,分成两组分别进行试验, 测出的结果是否符合标签标识的熔点温度范 围。 封外观目视A为白色无杂质,B为淡黄色无杂质。

胶水性能 正常生产方法灌封作试验,经固化后,查看灌 封产品是否良好凝固。 油墨外观目测 油墨应无杂质,金白色,稀释剂为无色,无杂 质。 性能着力必须牢固,印字清晰。 文件名称进货检验标准页码1/1 文件编号修改/版次0/B生产日期2003年8日18制定部门编制关坤华审批何永邦 进货检验标准 抽样按GB2828-87标准,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抽样水平为I。 类 别检验项目 检验器 具 检验标准要求 AQL值 镀外观目视表面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脱锡黑斑、裂 痕、毛刺、发黄、锡渣等。 2.5

金属表面处理验收标准

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工艺及验收技术要求 1. 涂装前表面处理 1.1 打磨 ①所有气割、剪切、机加工后的自由边锐角均应打磨至R2: ②喷砂前应用砂轮打磨去气割表面的割痕及火工矫正部位的硬化层,以使喷砂后在这些部位能形成合适的表面粗糙度。 1.2 除油 1.2.1 喷砂前钢材表面沾污的油脂必须清除干净 ①推荐使用具有中度碱性的水性清洗剂清除污垢,然后以水冲净。 ②杜绝用蘸有有机溶剂或洗涤的少量回丝控拭大面积油污,以免扩大油脂沾污面积。 1.2.2 抛丸、喷砂过程中和施工后,钢材表面必须避免油脂重新沾污。 ①喷砂用压缩空气必须装有性能良好的油水分离器。 ②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必须严格避免重复沾污油脂。 ③质量检查人员和涂装施工人员不可穿戴沾有油污的工作鞋、工作服、手套对未涂装的钢结构进行质量检查和涂装施工。 1.3 抛丸或喷砂除锈 1.3.1 除锈质量等级要求 ①所有待涂水性无机富锌涂料的钢材表面,必须抛丸或喷砂达到TS08501-1(GB82923-88)Sa2.5级要求。 ②局部修补涂层时,钢材表面民和须打磨至今IS08501-1(GB8923-88)St3级。 1.3.2 表面粗糙度要求 表面粗糙度要求控制在35~65μm范围内。 1.3.3 磨料 ①为确保抛丸或喷砂后钢材表面达到规定的清吐度和表面粗糙度,推荐使用棱角状的粒度为 0.8-1.2mm的铜渣砂或粒度为0.4-0.8mm的钢砂。 ②所用磨料应是清洁干燥的,不可被有机物沾污。 1.3.4 压缩空气 喷砂用压缩空气,压力应不低0.5Mpa. 2. 水性无机富锌涂料的涂装 2.1 混合 2.1.1 混合比:主剂:锌粉=1.0:2.5(重量比) ※当用量较少时,不可估计两组份的重量比,必须称重。 2.1.2 混合时,应在不断搅拌A组份(主剂)的情况下,缓缓倒入B组份。决不可将主剂倒入锌粉中。混合后,将混合物用80目筛网过滤,并倒入另一只容器中。水性无机富锌涂料要求持续不断地搅拌。以使锌粉在与基料混合后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中。 2.2 稀释与适用期 2.2.1 水性无机富锌涂料事先已稀释到喷涂粘度,并具有4小时的适用期。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金属表面处理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镀、氧化、化学处理、喷塑、喷漆、喷砂、拉丝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检验。 2 术语和定义 2.1 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 透镜,按键及键盘正面,探头整个表面等)。 2.2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 面及背面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2.3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 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2.4 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表面。 2.5 基材花斑:电抛光、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 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6 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 光泽、光亮区域。 2.7 浅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及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镀(膜/塑/漆)层表 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数控冲床加工中机床台面对板材的摩擦产生的轻微痕迹属于此类划痕。 2.8 深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其它无镀(膜/塑/漆) 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2.9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10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 感觉。 2.11 烧伤:拉丝、电抛光、电镀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12 水印:电镀、氧化或电抛光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2.13 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新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 现为区别于周围颜色的白色。 2.14 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2.15 色点:由材料、模具、环境或设备中的灰尘或夹杂物等影响,在表面处理层中形成不同色的 斑点。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金属表面处理主要是增强金属的抗腐蚀性、增加硬度、防止磨耗、提高导 电性、润滑性、耐热性、和表面美观。现将金属表面处理常见的生产工艺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介绍如下: 一、待加工工件表面预处理待加工工件必须经过表面预处理以满足工件后续处理要求,主要工艺有: 抛丸:抛丸的原理是用电动机带动叶轮体旋转(直接带动或用V型皮带传动),靠离心力的作用,将不同直径的弹丸(有铸钢丸、钢丝切丸、不锈钢丸等不同类型)抛向工件的表面,使工件的表面达到一定的粗糙度,使工件变得美观,或者改变工件的焊接拉应力为压应力,提高工件的使用寿命。通过提高工件表面的粗糙度,也提高了工件后续喷漆的漆膜附着力。 喷砂:喷砂是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以形成高速喷射束将喷料(铜矿砂、石英砂、金刚砂、铁砂、海南砂)高速喷射到需要处理的工件表面,使工件表面的外表面的外表或形状发生变化,由于磨料对工件表面的冲击和切削作用,使工件的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使工件表面的机械性能得到改善,因此提高了工件的抗疲劳性,增加了它和涂层之间的附着力,延长了涂膜的耐久性,也有利于涂料的流平和装饰。 磷化:磷化是一种化学与电化学反应形成磷酸盐化学转化膜的过程,所形成的磷酸盐转化膜称之为磷化膜。磷化的目的主要是:给基体金属提供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金属被腐蚀;用于涂漆前打底,提高漆膜层的附着力与防腐蚀能力;在金属冷加工工艺中起减摩润滑使用。 钝化:金属或合金受一些因素影响,化学稳定性明显增强的现象,称为钝化。经钝化处理后在金属表面生成一种非常薄的、致密的、覆盖性能良好的、牢固地吸附在金属表面上的钝化膜。这层膜成独立相存在,通常是氧化金属的化合物。它起着把金属与腐蚀介质完全隔开的作用,防止金属与腐蚀介质接触,从而使金属基本停止溶解形成钝态达到防腐蚀的作用。 磨光:使用沾有磨料的磨光轮或磨光带等对金属工件进行磨光。常用的磨料有人造金刚砂、人造刚玉、天然刚玉、硅藻土、石英砂、铁丹、抛光用石灰、氧化铬等。 除油:工件表面除油处理方法包括有机溶剂除油(如汽油、苯系物、丙酮、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化学除油(氢氧化钠、碳酸钠、磷酸三钠、焦磷酸钠三乙醇胺油酸皂乳化剂)、电化学除油(超声波)、滚筒除油和擦拭除油等。

产品出厂报告合格证

产品出厂报告合格证-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江苏浩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合格证 编号:ZT/JL/产品名称:隔离变压器产品型号:GL型 产品编号:详见产品出厂日期: 2011年12月2日 该产品经检验符合FAA AC 150/5345-47A 《机场灯光系统用隔离变压器》及FAA AC150/5354-26c《L-823插头与插座电缆连接器规范》标准规定。 产品检验员:

江苏浩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NO 产品名称:隔离变压器用户名称: / 规格型号:GL型供货数量: 263只 产品编号:详见产品出厂日期:2011年12月2日 审定:校核:检验: 江苏浩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NO

产品名称:隔离变压器用户名称: / 规格型号:GL型供货数量: 17只 产品编号:详见产品出厂日期:2011年12月2日 审定:校核:检验: 江苏浩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NO 产品名称:隔离变压器用户名称: / 规格型号:GL型供货数量: 160只 产品编号:详见产品出厂日期:2011年12月2日

审定:校核:检验: 江苏浩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NO 产品名称:隔离变压器用户名称: / 规格型号:GL型供货数量: 236只 产品编号:详见产品出厂日期:2011年12月2日

审定:校核:检验: 江苏浩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NO 产品名称:隔离变压器用户名称: / 规格型号:GL型供货数量: 227只 产品编号:详见产品出厂日期:2011年12月2日

产品检验标准规范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原材料所需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厂家提供 (检验报告需厂家盖红盖) 1、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焊条/剂合格证(注:需焊工上岗证) 2、水泥 3、28天出厂证明书、合格证 3、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质量证明书 4、密目网(安全网)检验报告 5、地板砖检验报告、合格证 6、不锈钢管、扣件检验报告、合格证 7、电线电缆检验报告、合格证 8、配电箱、断路器检验报告、合格证 9、保温砂浆合格证 10、隔热板材检验报告、合格证 11、给水排水(PP-R)管材检验报告、合格证 12、外墙漆检验报告、合格证 13、窗(玻璃胶、铝合金窗轮、毛条、浮法玻璃、铝合金电泳漆型材检测报告)合格证 14、门检验报告、合格证 15、开关、插座、电表、水表、蹲便器、清洗剂(松节油)合格证 (所有厂家资质) 送检材料 (有质资的检验单位、实验室) 1、钢筋(力学、弯曲性能、重量偏差及 焊接)检测报告 2、水泥、砂、石检测报告 3、自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4、试块(同养、标养、砂浆)检测报告 5、砖(砌体)检测报告 6、植筋抗拉拔检测报告 7、电线电缆检测报告 8、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检测报告 9、保温砂浆检测报告 10、隔热板材检测报告 11、防水卷材检测报告 12、外墙漆检测报告 13、建筑外窗三性(气密性、水密性 及抗风压性)检测报告 (检验单位、实验室资质) 样品送样要求 1钢筋原材:每一规格送两根50cm,两根30cm 2盘条:每一规格送一根50cm,两根30cm 3钢筋焊接: 对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30cm 的要磨平 电弧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单面焊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小于60cm 电渣压力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 气压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 4钢筋连接;滚轧直螺纹接头,每一规格送三根,长度不超过55cm 注明机械连接属于几级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 头,每一规格送三根,长度不超过55cm,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小于55cm。 5钢管:¢48*(注明钢管所用钢材的牌号和辟厚,牌号有Q195,Q215,Q235,Q295,Q345等)注明钢管是属于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 (送样一根60cm,一根80cm)或直缝电焊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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