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林造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作用,根据当前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和防治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9月13日附件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和趋势,给科学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心测报点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依托所在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设立的测报点,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
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篇一: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森防检疫站的职责(一)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及时整理森林病虫害调查资料,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森防机构报告。
(三)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警报。
(四)指导、监督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场、圃、所及林业站职责(一)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测报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任务。
(二)按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数据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并对测报对象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做好药械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三、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对常发性森林病虫害,根据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按有关规定确定调查区域,在保证一定精度的情况下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定期组织全面调查。
(二)对偶发性、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设立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按时上报。
(三)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要及时调查,常年监测。
(四)对群众反映的病虫情,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发现病死树,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四、实行森林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一)定期报告。
各乡镇林业中心站、林场、苗圃、林科所向森防站定期报告病虫情发生与防治情况(遇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1、每年3—9月的每月16—18日,分别报告当月发生、防治统计报表,包括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具体报告的病虫害种类见附表,对未发生的病虫害实行零报告。
2、每年12月的8—10日,报告本辖区全年发生、防治统计报表。
3、每年6月8—10日报告下半年发生趋势预测,12月8—10日报告当年度发生实况和下年度发生趋势预测。
春尺蠖测报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春尺蛾监测、预报办法(试行)春尺蛾(Apocheima cinerarius Ershoff)又名春尺蠖、沙枣尺蠖。
分布西北、华北、山东。
主要危害沙枣、杨、柳、榆、槐、桑等。
该虫1年发生一代,以蛹在树冠下土壤中越夏、越冬。
翌年3月,当地表5—10cm深处温度在0℃左右时,成虫开始羽化出土。
3月上旬见卵,卵成块,多产于树皮裂缝、枝杈等处。
4月上、中旬幼虫孵化,初龄幼虫有吐丝下垂转移危害习性。
5月上、中旬老熟幼虫入土化蛹越夏、越冬。
1 虫情监测虫情监测调查内容与时间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蛹期调查和幼虫期调查。
蛹期调查于结冻前(7-8月较好)或翌年春土壤解冻后在临时标准地内进行。
幼虫期调查可在幼虫孵化始盛期在该虫寄主分布区采取线路调查方法。
蛹期调查在监测区内每500—1000亩设置一块面积为3—5亩的临时标准地,其中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
护田林网及四旁绿化树木可按乡镇分别设置一个网眼或一条街、路、堤做为临时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或“Z”字型或隔几株选一株的方法选取20株寄主树做为调查标准树。
调查方法是在树冠下以树干基部为中心,50cm 长为半径的圈内选择东西侧各调查10株,挖1/2(半圆形)样坑,深50cm,检查其土壤内有无春尺蠖的蛹。
填写表1。
幼虫期调查从幼虫孵化始盛期开始,在踏查线路各代表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在其中进行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调查。
有虫株率调查:对寄主树木进行每木调查,计算出有虫株率;虫口密度调查:从各标准树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选取50cm标准枝一枝,在地面上铺一块100cm2的白布,将剪下的标准枝在白布上用剪枝剪轻击几下,幼虫全部落在白布上,检查各龄幼虫数量、死虫数、感病数、寄生数。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6。
虫情调查情况内容发生面积的统计蛹从平均每株1头起算;幼虫从平均50厘米标准枝2条起算。
发生等级:轻每株平均1—3个蛹;50厘米标准枝平均2-5条幼虫。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强化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的管理,提高测报和防治成效,依据《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报对象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造成危害的害虫、病害、害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及其对森林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报管理是对森林病虫害及影响其发生发展相关因子等信息的采集、处理、预测、发布、反馈和评估等活动中,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其中包括对各项测报活动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及其职责第四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国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区林业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国家、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和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测报点和监测点,对监测对象、测报对象进行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条全国森林病虫害测报网络是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测报组织管理形式构成。
第六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制定全国测报工作规划及其有关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
2、负责全国测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制定和颁布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办法。
4、负责确定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其主测对象。
5、审查和对外公布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及国内、外重大以及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数据。
6、综合分析各地主要森林病虫情调查信息,定期发布中、长期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森林病虫情动态通报。
定期召开危险性病虫灾害发生趋势会商会。
7、负责省、地级森防管理机构和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测报人员关键岗位培训。
8、组织测报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防机构的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的测报网点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测报业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xxxx县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县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颁布的《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是国家林业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是国家和地方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
第三条中心测报点所在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承担中心测报点的具体业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一般监测点工作和病虫情普查。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心测报点的日常管理,并为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业务开展配备测报人员和仪器设备,提供所需的办公、通讯、交通等条件和必要的资金。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监测、预测预报办法,设立固定标准地和临时标准地,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完成的主测对象和重要监测对象的调查监测和系统观测任务。
第五条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通过微机联网的方式,按时、定期传输监测数据。
第六条认真分析调查监测数据,适时发布病虫情预报。
预报的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
每年发布本地区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通报1-2期,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害中短期预报3-5期。
对发生严重的病虫害,在发布病虫情预报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防治意见。
第七条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情况联系报告制度》,对新发现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应在发现后3日内向省森防总站报告发生危害基本情况,15日内报告发生危害详细情况和发展趋势。
第八条绘制辖区内测报对象分布图、调查标准地分布图。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中心测报点配备2-3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测报技术的专(兼)职测报员,其中专职测报员不少于1人,且能熟练操作微机。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林业局在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区设立了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测报点是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国家级测报点,是国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
中心测报点应设置在病虫害发生区域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森防机构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设施条件和基本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具体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
第二条中心测报点由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推荐,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以下简称森防总站)审核,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认定。
第三条中心测报点一经确定,地方不能擅自变更。
调整、撤消中心测报点,须经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
第二章中心测报点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按时观察、记录、传输监测数据。
中心测报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主测对象测报办法,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
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按时、定期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森防总站传输监测数据并抄送上一级森防站。
第五条适时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预报。
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划分标准按所在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反馈核实预报结果。
预报准确率应在90%以上。
第六条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和重大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动态。
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生的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和发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其它森林病虫害;突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警报。
春尺蠖测报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春尺蛾监测、预报办法(试行)春尺蛾(Apocheima cinerarius Ershoff)又名春尺蠖、沙枣尺蠖。
分布西北、华北、山东。
主要危害沙枣、杨、柳、榆、槐、桑等。
该虫1年发生一代,以蛹在树冠下土壤中越夏、越冬。
翌年3月,当地表5—10cm深处温度在0℃左右时,成虫开始羽化出土。
3月上旬见卵,卵成块,多产于树皮裂缝、枝杈等处。
4月上、中旬幼虫孵化,初龄幼虫有吐丝下垂转移危害习性。
5月上、中旬老熟幼虫入土化蛹越夏、越冬。
1 虫情监测1.1 虫情监测调查内容与时间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蛹期调查和幼虫期调查。
蛹期调查于结冻前(7-8月较好)或翌年春土壤解冻后在临时标准地内进行。
幼虫期调查可在幼虫孵化始盛期在该虫寄主分布区采取线路调查方法。
1.1.1 蛹期调查在监测区内每500—1000亩设置一块面积为3—5亩的临时标准地,其中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
护田林网及四旁绿化树木可按乡镇分别设置一个网眼或一条街、路、堤做为临时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或“Z”字型或隔几株选一株的方法选取20株寄主树做为调查标准树。
调查方法是在树冠下以树干基部为中心,50cm长为半径的圈内选择东西侧各调查10株,挖1/2(半圆形)样坑,深50cm,检查其土壤内有无春尺蠖的蛹。
填写表1。
1.1.2 幼虫期调查从幼虫孵化始盛期开始,在踏查线路各代表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在其中进行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调查。
有虫株率调查:对寄主树木进行每木调查,计算出有虫株率;虫口密度调查:从各标准树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选取50cm标准枝一枝,在地面上铺一块100cm2的白布,将剪下的标准枝在白布上用剪枝剪轻击几下,幼虫全部落在白布上,检查各龄幼虫数量、死虫数、感病数、寄生数。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6。
1.2 虫情调查情况内容发生面积的统计蛹从平均每株1头起算;幼虫从平均50厘米标准枝2条起算。
发生等级:轻每株平均1—3个蛹;50厘米标准枝平均2-5条幼虫。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春尺蛾监测、预报办法(试行)春尺蛾(Apocheima cinerarius Ershoff)又名春尺蠖、沙枣尺蠖。
分布西北、华北、山东。
主要危害沙枣、杨、柳、榆、槐、桑等。
该虫1年发生一代,以蛹在树冠下土壤中越夏、越冬。
翌年3月,当地表5—10cm深处温度在0℃左右时,成虫开始羽化出土。
3月上旬见卵,卵成块,多产于树皮裂缝、枝杈等处。
4月上、中旬幼虫孵化,初龄幼虫有吐丝下垂转移危害习性。
5月上、中旬老熟幼虫入土化蛹越夏、越冬。
1 虫情监测1.1 虫情监测调查内容与时间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蛹期调查和幼虫期调查。
蛹期调查于结冻前(7-8月较好)或翌年春土壤解冻后在临时标准地内进行。
幼虫期调查可在幼虫孵化始盛期在该虫寄主分布区采取线路调查方法。
1.1.1 蛹期调查在监测区内每500—1000亩设置一块面积为3—5亩的临时标准地,其中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
护田林网及四旁绿化树木可按乡镇分别设置一个网眼或一条街、路、堤做为临时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或“Z”字型或隔几株选一株的方法选取20株寄主树做为调查标准树。
调查方法是在树冠下以树干基部为中心,50cm长为半径的圈内选择东西侧各调查10株,挖1/2(半圆形)样坑,深50cm,检查其土壤内有无春尺蠖的蛹。
填写表1。
1.1.2 幼虫期调查从幼虫孵化始盛期开始,在踏查线路各代表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在其中进行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调查。
有虫株率调查:对寄主树木进行每木调查,计算出有虫株率;虫口密度调查:从各标准树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选取50cm标准枝一枝,在地面上铺一块100cm2的白布,将剪下的标准枝在白布上用剪枝剪轻击几下,幼虫全部落在白布上,检查各龄幼虫数量、死虫数、感病数、寄生数。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6。
1.2 虫情调查情况内容发生面积的统计蛹从平均每株1头起算;幼虫从平均50厘米标准枝2条起算。
发生等级:轻每株平均1—3个蛹;50厘米标准枝平均2-5条幼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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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接国家森防总站有关领导口头通知,今年下半年国家森防总站将抽调各省森防站专家及人员对全国1000个国家级测报站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国家级测报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对检查考核不通过的单位,将进行撤销(具体要求及考核内容将在国家森防总站正式发文后转发)。
为迎接此次检查考核,确保兵团内5个国家级测报点顺利通过,请10团、123团、奇台农场、八师森防站、黄田农场国家级测报点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日期:2004-01-14 10:39:11 星期三]
(国家林业局2003年11月21日发布)
一、总则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考核和管理,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国家级测报点")的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机构人员、站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是设置在县级森防站的机构。
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常规的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达到如下标准:
1、办公室、实验室、标本档案室和药剂药械仓库,总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2、资料、档案、标本有专用的档案、标本柜存放,管理妥善。
3、国家配备及本单位购置的常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解剖镜、照相机、望远镜、GPS定位仪、诱虫(测报)灯、发电机等仪器设备齐全,保管妥善,定期维护,状态良好。
专门设备保管档案和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4、供野外调查作业用的机动交通工具(工具车或摩托车)。
5、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脑、票据打印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直拨电话、上网设备等办公通讯设备。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1、国家级测报点有当地政府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定编人员在3人以上。
2、国家级测报点日常业务工作开支,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地方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测报经费。
3、有3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其中一名要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并配有若干名森林病虫害调查人员(或兼职护林员),一般所辖区内至少每个乡(林场)配一名调查员(兼职护林员)。
南方林区按常灾区每一万亩、偶灾区每三万亩配一名调查员(兼职护林员)。
(三)站务管理
1、国家级测报点正式挂牌,名称为XXX(地名)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牌匾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作、授予。
2、国家级测报点所在的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视测报点工作,并将其纳入主管部门任期目标责任状中。
经常检查、指导、督促测报点的工作,及时解决测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制定的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工作,并制定出"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实施细则"和"测报点管理实施细则"。
4、站容站貌整洁。
管理制度、主测对象分布、固定标准地设置等图表上墙。
5、年度有工作计划,年中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
日常有工作月历、日志。
按辖区主要病虫害监测对象发生规律和生物学特性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6、建立资料档案,辖区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发生和防治数据输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软件并建立数据库,基本实现基础数据计算机管理。
会议资料和科研资料及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7、测报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测报员经过国家林业局测报关键岗位或省级以上森防机构业务培训,掌握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技能。
病虫调查员(或兼职护林员)须经县级以上森防机构培训,熟悉森林病虫害的识别知识、调查方法、情况上报和简单除治方法。
8、国家拨付的测报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符合规定,既测报数据表格印刷、数据采集、核查及获取监测数据的人工补助费,并足额用于测报工作。
(四)、业务工作
1、有主测对象发生态势图,分区责任示意和踏查路线图,固定标准地分布图。
历年发生、防治数据统计数据图表。
有主测对象的形态、危害特征、生活史图、发育历期表。
2、掌握主测对象的形态、危害特征和生活史图、发育历期表等;没有上述资料的,能认真开展系统观察。
按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要求设立标准地、观测和采集病虫情数据。
记录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及时将主测对象监测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
3、辖区内各测报对象每年年初进行监测区域调查设计,有林地面积、各树种面积、主要病虫害-树种对应表及应施调查面积等定期在《信息系统》中维护。
4、辖区主要病虫情发生统计调查达到规定要求,有详细的踏查记录,能根据病虫情发生情况设立临时标准地进行调查。
踏查监测面积和样地调查记录齐全,调查资料和数据详细统计到镇(乡)级,有条件的统计至资源(防治作业)小班。
分病虫种类和世代统计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并输入《信息系统》的发生、防治表,按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关于《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的规定,用《信息系统》软件上报市(地)、省级森防机构。
5、按时发布年度及半年辖区主要病虫发生趋势预报,适时发布短期预报(多世代病虫的下一世代发生期和发生量预报),及时将各种(各世代)病虫监测预报和发生、防治情况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按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要求发布预报、警报和管理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数据。
6、建立病虫信息数字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准确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并应用数据分析和预测。
信息传输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在Ineternet网上进行。
7、积极开展测报技术研究。
根据当地情况及时总结和整理当地病虫害预测预报新技术的方法。
8、采集制作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三种以上)森林病虫的生活史标本。
标本有专用标本柜保管。
9、搜集和整理气象资料数据,建立气象资料数据库。
内容包括旬、月、年的平均气温、极端气温、降雨量、降雨天数、日照时数等资料。
三、检查、考核方式
1、国家级沿报点日常的检查、考核,由其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防站负责进行。
2、国家级测报点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所在省级森防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平时抽查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结合平时工作负责,集中检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进行。
3、集中检查时,在各省(区)随机抽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进行评定。
采用听取汇报、审查档案、查看现场的办法进行评议赋分,采取百分制,96-10 0分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达标,7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见附表)。
四、考核与奖惩
1、经考核评定,站务建设、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达到优秀标准的测报点和测报员,国家林业局将给予表彰或系统内通报。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在考核优秀的测报点中评选出全国"十佳测报点"和"百佳测报员",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测报点,要限期整改,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级测报点资格。
五、附则
1、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国家级测报点检查、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