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

铁路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触网作业车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检测、大修、应急抢修及施工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和规范接触网作业车的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接触网作业车包含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接触网多功能检修作业车、接触网检修车列、接触网检测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绝缘子水冲洗车、接触网专用平车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施工检修设备。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局配属、使用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接触网作业车须符合国家、铁道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
严禁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整车及部件,确保接触网作业车的安全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以安全运用、保障生产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运用、安全和检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规范检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强化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确保运用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接触网作业车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运用单位(含供电段、供电维管段等)三级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是接触网作业车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接触网作业车的技术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标准性技术文件。
(三)组织制定接触网作业车的检修规程、大修规范。
(四)监督、检查接触网作业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掌握其数量、配置、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状态。
(五)组织开展接触网作业车运用安全评估检查、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及技能竞赛。
(六)监督接触网作业车的年度检查鉴定、司机年度培训鉴定及接触网作业车《年检合格证》审发(附件1)。
(七)负责总公司接触网作业车的配置、调拨。
(八)对新购、大修接触网作业车的监造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九)参与一般B类及以上涉及接触网作业车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

第18条 新购接触网作业车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并经铁道部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产品。
4.负责行车安全装备日常运用质量状态管理,确保出段运用质量状态良好。
5.按期完成接触网作业车日常、定期和换季保养工作,组织接触网作业车防寒过冬工作;组织实施接触网作业车小修、项修工作。
6.组织实施接触网作业车报废前的技术状态鉴定工作,按规定向铁路局提报接触网作业车报废申请。
7.及时提报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培训、晋升考试申请,并完成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年审及车辆年检合格后的申报相关部门对接触网作业车运行监控装置基础数据和控制模式的修订更新,并对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进行考核。
5.组织全局接触网作业车年度检查鉴定及司机年审工作。
6.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接触网作业车的管理,按照委托协议进行接触网作业车的年度检查鉴定及司机年审工作。
第2条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命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修养并重、服务生产”的原则,健全管理组织,规范技术措施,实施逐级负责、专业化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3条 为适应运输生产,提高作业效率,接触网作业车应满足铁标TB/T2180-2006《电气化铁道接触网综合检修作业车技术条件》的相关条款,合理配置、适时更新。使用单位应按10%的检备率配置接触网作业车。
11.根据接触网作业车大修周期及安全技术状态,制订(申请)接触网作业车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根据接触网作业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完成接触网作业车更新、改造和报废审批工作。
《接触网设备大修技术管理指导意见》(2012)214

接触网设备大修技术管理指导意见为适应电气化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不断改善牵引供电设备质量,提高大修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200km/h以下速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的大修管理。
一、一般规定1. 接触网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电气化铁路运输需要和接触网设备运行现状,本着适当超前的原则,有计划地对技术参数到限的设备进行修理,恢复并提高其电气和机械性能。
2. 接触网设备大修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及《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等国家、铁道部和电业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所采用的接触网设备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设备行政许可规定。
大修后的接触网设备必须与运能运量、列车速度、线路等级相匹配,确保一个大修周期内的安全运行。
大修可结合设备更新改造一并进行,避免重复投资。
3. 接触网大修应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办法》(铁财〔2011〕198号)的有关规定。
4. 加强大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大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提供正式设计文件。
大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项目。
施工要有专职施工队伍,设备委外管理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对管理混乱、质量低劣、造成损失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接触网大修施工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6. 大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各项规定的要求。
7. 大修用料必须严格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有关物资采购、供应的要求。
大修用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要由运行主管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技术、安全、施工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经铁路局批准后方可按程序组织招投标,严格大修用料的源头控制。
大修用料应选用耐腐蚀、抗疲劳、高强度、轻型化的产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与管理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与管理摘要:电气化铁路主要是依靠动力运行的,列车自身并不携带电源,而是利用接触网向列车供电形成的一种输电线路,但电气化也容易产生一些故障影响列车运行。
该文分析铁路接触网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相关措施进行解决。
关键词: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维修措施一、电气化铁路的概述电气化铁路简称为电化铁路,主要包括动车与电动车两种列车形式。
电气化铁路使用的能源来自供电系统,电力牵引是供电系统中的核心因素,该系统主要包括牵引变电所、接触网两部分。
对于牵引变电所,它主要是安装在铁道附近,将高压电送到接触网上去。
对于接触网来说,它主要是列车直接输送电能的设备。
牵引供电制主要为接触网电流制与交流制,传统的铁路建设是以直流制为主,而现代的电气化铁路大多是以交流制为主。
交流制的方式是将高压、三相电力在变电降压以及变电单相后,直接对接触网进行供电。
在我国电气化铁路运输形式下,牵引力供电制就是交流制,因为铁路运输的能力较强,实际运营的成本低,同时能源消耗较少、行驶速度快,所以其不仅工作条件好,并且在技术形式上以及经济条件上也具有较大优势。
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维修的重要性2.1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电气化铁路是以动车和电动机车两种列车运行为主的铁路。
电气化铁路列车能源主要由电力牵引供电系统提供,该系统包括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两大部分。
在电气化铁路中,接触网设备在其中占有较高地位,它不仅是电气化工程建设的主体,还是电力机车供电的一种特殊形式。
如图1所示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统的主要设备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接触网主要由接触悬挂、支持装置、定位装置、支柱与基础几大部分组成。
在接触网设备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接触悬挂,它负责将牵引变电所获得的电能输送到列车。
支持装置是用来支持接触悬挂的,能够将产生的负荷传给支柱。
定位装置是为了将接触线的位置进行固定,并保证接触线与受电弓的不脱离现象,特别是接触线在滑板运动轨迹范围内,能够将产生的负荷传给支持装置,这部分主要是由定位管、定位器等组成。
第一章_接触网运行管理.

第一章接触网运行管理第一节运行管理机构、组织及有关人员的职责一、运行管理机构及职责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接触网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运营,由管理部门接管进行接触网运行管理。
电气化铁路中接触网设备的运营管理和检修,按区段由各供电(维管)段分别进行管理。
供电段实行段、领工区、工区(班组)三级管理。
每个供电段管辖的范围一般为300~400正线公里,超过500km应增设一个供电段。
在城市轻轨交通和地铁中,与机电、车辆段合建为一个检修基地时,负责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和检修的供电段通常称为供电车间。
供电段下设领工区,是接触网工区与牵引变电所的直接领导和监督部门。
供电领工区管辖范围一般为100正线公里左右。
接触网工区按区段(或站场)设置,一般管辖三个区间,隧道密集区段,管辖两个区间;枢纽站、区段站等大站应设立接触网工区。
随着交通工具及条件的逐渐完善,为便于集中管理,在保证完成维修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大工区规模,以减少工区数目。
每个工区管辖里程应为50~70折算公里。
折算方法是:对于区间为区间长度乘以l;对于车站,其正线为里程乘以1,复线区段时,第二正线为里程乘以0.7;每公里隧道等于2折算公里;每公里站线等于0.4折算公里。
供电(维管)段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日常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领工区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段部下达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接触网检修计划给接触网各工区布置检修任务,并监督任务完成的质量及生产完成情况。
接触网工区是接触网运营管理的最基层单位,直接负责对接触网设备的日常维修以及事故后的抢修恢复工作。
铁总运(2015)362号

TG/GD124-201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
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第1条为规范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以下简称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制造、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提高接触网器材的产品质量,保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统的工作性能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电气化铁路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及接触网器材设计、制造单位在从事接触网器材研究设计、技术审查、生产制造、工程采购和安装使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接触网器材必须满足电气化铁路运输需要,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不断提高少维护、免维修的程度,接触网器材应具备通用互换性。
第4条接触网器材按其重要程度分为两大类,即重要器材和一般器材。
重要器材包括:1.接触线及承力索;2.接触网关键零部件(详见附件1);3.绝缘子(包括棒式及悬式绝缘子);4.分相、分段绝缘器;5.接触网负荷开关、隔离开关;6.支柱及硬横梁。
除上述6种之外的接触网器材为一般器材。
主要包括:1.电力金具;2.关键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件及接触网零件用螺栓;3.铝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
第5条接触网器材改变设计、工艺和材质以及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应按照技术设计审查、型式试验、运行考核、产品鉴定的程序进行。
其中重要接触网器材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技术评审,一般器材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技术评审,评审结果报铁道部核备。
第6条接触网器材中实行生产企业认定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认定资格证书。
各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得认定资格或部公布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接触网器材。
第7条新建、改造、大修工程用接触网器材,上网安装前必须经过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网使用,对未经检验验收或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器材禁止上网使用(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8条建设工程中重要接触网器材上网前必须依据相关标准、技术条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需进行检验试验的,其检验试验应由铁道部授权、并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资质、具备检验项目所需的检验设备及能力的第三方实验室承担,承担检验试验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及使用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电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电气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二章电气工器具管理第五条电气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电气工器具的购买、验收和备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电气工器具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气工器具的保管应当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地方。
第九条发现电气工器具存在故障、损坏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第十条电气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测试。
第三章防护用品管理第十一条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和备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防护用品的保管应当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地方。
第十五条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四章监管和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电气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总结根据电气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了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工作的安全。
规定了电气工器具的购买、检测、维护保养以及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要求;防护用品的选择、购买、检测、维护保养以及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要求;监管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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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局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以下简称接触网器材)的研究制造、技术审查、制造、采购、验收和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接触网工程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保证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安全运行,根据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触网器材的分类
接触网器材按其使用情况分为重要接触网器材和一般接触网器材,重要接触网器材如下表:
除重要接触网器材以外的为一般接触网器材。
二、接触网器材产品的研究设计和制造
1、接触网器材的研究设计和制造应以铁道行业从事牵引供电的研究设计单位和获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仅指发证产品)的企业为承担单位。
2、重要接触网器材的新产品研制按部科研开发管理程序进行,产品经研究设计、试制、型式试验和1年以上运行考核合格后,由部科技司会同运输局、建设司和鉴定中心对其进行技术鉴定。
通过技术鉴定后的新产品,经1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和改进完善后形成部批标准图作为设计、制造、采购和使用的依据。
部批标准图由受部委托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供电研究设计单位进行归口管理。
3、既有重要接触网器材改变设计和材料,由设计或制造单位提出改变原因和方案,部运输局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产品试制。
试制的产品样品通过型式试验和1年以上运行考核合格后,由部运输局会同科技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组织对其进行技术审查。
通过技术审查的重要接触网器材,经1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合
格后,由部组织对部批标准图进行修改,并在新线设计、既有线改造和维修中扩大使用。
4、一般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和制造由设计或制造单位组织进行,产品通过铁道部授权质检机构的型式试验和1年以上运行考核合格后,由铁路局组织对其进行技术鉴定。
通过技术鉴定的一般接触网器材,经1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合格后,可在新线设计、既有线改造和维修中扩大使用。
5、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对其所设计、制造的接触网器材在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制度管理
1、对重要接触网器材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制度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铁道部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方具有生产产品的资格,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的企业生产的重要接触网器材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接触网器材不得采购和使用。
2、取得重要接触网器材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铁道部主管部门反映,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或停止供货资格。
(1)、在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一个有效期内,产品(接触网零部件按其“发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
(2)、因产品质量造成行车事故而引发严重后果。
(3)、重要接触网器材批量生产不合格或用户对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的企业,经研究可暂停其供货资格半年~一年。
四、重要接触网器材的执行标准
按照铁道部接触网设备简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和铁标TB/T2075—2002的要求,结合我局山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实践的经验总结,对120km/h及以下电气化铁路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接触网工程,其重要接触网器的设计、采购和验收均执行如下技术标准。
1、接触网主要零部件材质工艺要求
2、接触网线索材质工艺要求
五、接触网器材的验收
局内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接触网工程的接触网器材验收应在铁道部驻局验收室统一领导下,由驻各供电段专职验收检验人员进行,各单位应制定和完善产品验收制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产品验收,必要时可委托铁道部授权的质检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凡验收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网安装使用。
成都铁路局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