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质疑向谁提出?质疑事项有哪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质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质疑书的标准文本是什么?笔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供应商答疑解惑。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主体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供应商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进行投标的,不得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二)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三)应当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

(五)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六)质疑书内容格式应当符合规定;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疑应当向谁提出?

(一)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质疑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二)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质疑人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三、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有哪些?

(一)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

1、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

3、采购人员或者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4、采购程序违反规定;

5、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

6、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7、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

(三)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过程,具体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程序环节。

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对谈判、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自谈判、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谈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评审活动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五、质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供应商不得将其他供应商作为被质疑人;

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理由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应当按规定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应当注意:

1、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质疑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质疑书的标准文本

质疑书接收回执

七、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一)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在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认提交的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二)应当向被质疑人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及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及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被质疑人可以拒收。

(三)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虚假、恶意的质疑,财政部门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下称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质疑。中心受理的质疑事项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质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第五条质疑人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四)属于本中心代理的项目; (五)同一质疑事项未经本中心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条件。 第七条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当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第八条中心监督科负责受理、处理质疑事宜,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质疑审查。在接受质疑书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二)质疑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并对质疑书、采购及评审材料、被质疑人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审查;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对相关事宜进行论证。 (三)质疑处理。在四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材料或专家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质疑向谁提出?质疑事项有哪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质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质疑书的标准文本是什么?笔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供应商答疑解惑。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主体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供应商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进行投标的,不得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二)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三)应当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 (五)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六)质疑书内容格式应当符合规定;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疑应当向谁提出? (一)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质疑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二)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质疑人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三、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有哪些? (一)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 1、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 3、采购人员或者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4、采购程序违反规定; 5、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 6、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7、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 (三)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过程,具体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程序环节。 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采[2007]509号 ------------------------------------------------------------------------------------------------ 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书》等文书基本格式予以印发。有关文书格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 2、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决定书格式 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4、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一)格式 5、政府采购投诉调查通知书(二)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9、送达回证格式 泉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诉书 致: 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诉事项、请求: 事实依据: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投诉书副本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授权委托书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注:①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 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 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问题 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问题 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3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办法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质疑投诉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行为,切实维护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质疑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现就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供应商质疑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职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政府采购无小事”的观念。要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不得阻碍或无故拒绝供应商质疑。要认真做好相关沟通和解释工作,着力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争端依法、依规解决在初发阶段。 二、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一)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二)质疑对象。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质疑书(格式详见附件一)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质疑书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三)质疑书的基本要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名称; 2、具体的质疑事项;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4、依据; 5、证据; 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质疑人签章; 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原件。 三、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20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 .................. . ................... . 地址: ....................................... 由E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由E编: 被投诉人1: ................................................................................. 地址: ....................................... 由E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 .......... ........................... 地址: ....................................... 由E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米购项目编号:................. 包号:............ .米购人名称:...... ......... .. ........... ............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 .. ..................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 .................... ........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 .................................................................................. 事实依据:....... ................... ........... .......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同时也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是否可以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采购活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寻求救济? 投诉处理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投诉人如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 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供应商应该如何进行投诉? 供应商提起投诉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二是实行质疑前置。 三是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 四是供应商必须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投诉,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采用什么形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地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一、质疑的范围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不能不受约束,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进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3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争议的有效、及时解决比较有利。 二、质疑的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回放 某受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进行公开招标。经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经评审,最终确定A 公司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质疑事由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 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 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进行复核。在复核当中,应将质疑书逐条进行核对,并邀请质疑人、(包含纪检)、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以及原组织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复核完成后,形成复核结论(不论是否),报监管部门备案,出具质疑答复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等。 何红锋: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答复。这是《》第五十一至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代理机构认同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应当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解释;第二类,代理机构不认同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应当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作出决定。

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 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文件质疑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 一、适用围 1、本规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文件。 2、采购人采取推荐供应商方式组织采购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3、直接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及其他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处理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 2、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函,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告知其他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除涉密信息外)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提出质疑条件 1、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采购文件后, 方有资格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函。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招标文件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

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为三个工作日)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网上提交质疑函。 3、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明复印件。 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授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经销商或代理商对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提出质疑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和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并通过网

政府采购投诉书

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传真: 代理人: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2、、、、、、、、 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8、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

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 诉文件范本

1.相关政策文件 SDPR-2018-0130043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

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与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26 10:02:50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2018年1月31日财政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浅谈政府采购质疑的应对与处理(黄盛)

浅谈政府采购质疑的应对与处理 黄盛 健全、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救济制度是政府采购法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种司法救济制度既可给供应商一个明白,也可还采购人和采购主管部门一个清白。对于供应商来说,在其遭遇不公正待遇,而且无法与采购人妥善解决争端时,尤有必要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进行申诉。没有一个健全的游戏裁判规则,供应商、采购人和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就很难真正信任政府采购市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司法救济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一个是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一个是对采购结果的质疑。这两个环节是招标的两大整体程序,供应商通过质疑程序很好的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同时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积极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大多数供应商都能依据质疑程序规定提出申诉质疑理由,正当保护其自身利益。然而,由于《政府采购法》未出台相对应的质疑处理办法,对质疑的受理范围、事项、程序、处理等细节没有明确。有供应商恣意钻法律漏洞,采取恶意质疑、无理取闹等手段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影响采购效率,增加采购成本,给政府采购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现象很值得我们重视。 2011年前3季度,我们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件,且全部为无效质疑。从以上质疑来看,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臵的质疑有个,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质疑有个,对评标过程及专家评审意见的质疑有个。通过对上述质疑问题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采购针对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未来发生的交易,其涉及的更多的是期待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在期待利益受到损害时,比如说,招标文件设臵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指标影响了潜在投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 【失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8.11 【实施日期】2004.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2004年8月11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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