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招投标中的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

招投标中的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招投标是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各国纷纷建立了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中的质疑与申诉处理流程,以及其作用和操作步骤。
一、质疑的定义和作用在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或承包商可能对招标文件或招标程序中的一些规定提出质疑。
质疑是指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某一环节提出疑问或异议,要求相关部门给予解释或调整。
质疑的作用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质疑的处理流程质疑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解决和反馈等环节。
1. 申请供应商或承包商首先需要向招标文件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质疑申请。
一般要求申请书中包括质疑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要求等。
2. 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质疑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3. 调查核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对质疑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文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
4. 解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对质疑进行解答或处理。
解决的方式可以是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或作出解释说明等。
5. 反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质疑申请人,包括解决方式、理由和相关依据等。
三、申诉的定义和作用申诉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或不满,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评审或更正招标结果。
申诉的作用是确保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保护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四、申诉的处理流程申诉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答辩、复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
1. 申请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向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申诉申请应包括申诉的具体事项、理由和要求等。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二)2024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二)引言概述: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疑和争议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质疑的条件、质疑的受理程序、质疑的处理方式、质疑的结果和申请复核的途径。
正文:一、申请质疑的条件:1. 条件1:申请人需具备与对应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法律地位和利益。
2. 条件2: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定机关递交书面质疑申请。
3. 条件3:质疑申请应当明确指出质疑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的受理程序:1. 受理程序1:法定机关在收到质疑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2. 受理程序2:法定机关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质疑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受理程序3:如质疑符合受理条件,法定机关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4. 受理程序4: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三、质疑的处理方式:1. 处理方式1:对于质疑申请合法且事实清楚的情况,法定机关应当责令采购单位重新进行相关程序。
2. 处理方式2:对于质疑申请存在争议的情况,法定机关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裁决。
3. 处理方式3:法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告质疑的处理结果,并将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四、质疑的结果:1. 结果1:采购单位重新进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如未发现违法行为,质疑结果被视为无效。
2. 结果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决的情况下,质疑结果为采购结果的变更或撤销。
3. 结果3:如质疑申请存在错误或滥用等不当行为,申请人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复核的途径:1. 途径1:质疑方不满意质疑结果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质疑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2. 途径2:复核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决定。
3. 途径3:复核机构的决定为终止决定,复核结论具有法定效力。
总结: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和争议提供了清晰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采购过程中质疑,投诉的预防及处理方案

采购过程中质疑,投诉的预防及处理方案在咱们的采购工作里呀,质疑和投诉就像不请自来的“不速之客”,时不时就会冒出来捣乱。
可别小瞧了这俩家伙,处理不好那麻烦可大了!所以呢,咱得有一套厉害的法子来预防和处理它们。
先说预防吧,这就好比给房子打地基,基础打好了,房子才结实。
采购前咱得把功课做足,对供应商那可得像挑女婿似的,方方面面都得考察清楚。
价格合不合理?质量过不过关?服务到不到位?这都得心里有数。
就好比你去买水果,不仔细挑挑,万一买到坏的,那不闹心嘛!所以采购的时候也一样,多比较几家供应商,了解他们的口碑和实力,别随便就定了。
还有啊,采购的流程和标准得明明白白,像给马路画好线一样,大家都按规矩走,就不容易出岔子。
合同条款也得仔细琢磨,别留漏洞,不然就像衣服破了个洞,风一吹就透风啦。
万一真遇到质疑和投诉了,也别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嘛!先得冷静下来,听听对方怎么说,就像医生看病,得先知道病人哪儿不舒服。
要是对方说价格高了,那咱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价格是合理的,好比你买了个名牌包包,贵有贵的道理呀。
要是质量有问题,那赶紧查查是哪儿出了差错,该换的换,该修的修,可不能拖着。
处理的时候态度要好,别像个刺猬似的,把人家往外推。
得让人家感觉到咱是真心想解决问题的,不是在敷衍了事。
比如说人家投诉送货不及时,咱就赶紧查查是物流的问题还是内部协调的问题,然后给人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就像给饿了的人送上一碗热饭,暖人心呐。
总之,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并不可怕,只要咱们预防工作做得好,处理问题有方法,有态度,那都能迎刃而解。
难道不是吗?让咱们都长点心,把采购这事儿办得妥妥当当的!。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机关名义及其授权机构或单位实施的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质疑问题,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有效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透明和高效运行。
本文将从质疑的来源、质疑答复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质疑答复的具体操作进行阐述。
一、质疑的来源政府采购的质疑来源主要包括投标人、采购人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
投标人可能因为觉得标书评审过程存在不公正操作、价格评审存在问题等,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提出质疑。
采购人可能因为招标文件编制错误、开标程序存在问题等,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质疑。
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为政府采购活动对其正当权益产生损害,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的程序和要求1.质疑申请的递交质疑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等渠道递交。
质疑申请应包括质疑内容、质疑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质疑申请的递交应符合法定期限和方式,并由质疑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答复的程序(1)质疑受理和登记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应在收到质疑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和登记,并向质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质疑事实核实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应对质疑事实进行核实,可以要求质疑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现场调查等。
(3)质疑答复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应在核实质疑事实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质疑申请人出具答复函,并解释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3.质疑答复的要求(1)及时性: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答复,以保证质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准确性:答复应对质疑申请涉及的问题进行准确的解释和回应,不能含糊其辞或回避问题。
(3)合法性:答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质疑答复的具体操作1.质疑事实核实的方法(1)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质疑事实的真实性。
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二、质疑的提出和答复第七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第九条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第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后,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投诉的提起和处理第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2015年04月20日 16:37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质疑处理程序,提高质疑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受理和处理质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质疑处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要同时公布受理质疑的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事项。
第五条质疑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处理质疑时不得向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质疑的提出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相关期限的计算从其规定。
第八条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
第九条质疑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提出(见附件1),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三)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四)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五)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六)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的提出、答复、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任何一方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第五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六条质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起质疑的日期。
第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第三章投诉提起第八条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九条投诉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投诉项目的名称、编号;(四)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五)事实依据;(六)必要的法律依据;(七)提起投诉的日期。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一)投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2015年04月20日 16:37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质疑处理程序,提高质疑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受理和处理质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质疑处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要同时公布受理质疑的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事项。
第五条质疑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处理质疑时不得向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质疑的提出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八)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九)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不符合上述(一)至(九)款情形且可以修改或变更的,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
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形式规定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质疑不予受理的,应当向质疑人发出质疑拒收单(见附件2)。
第四章质疑的处理第十七条质疑处理工作应当在受理质疑事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质疑函内容只涉及供应商查询自身评审情况的,经供应商同意并来函撤销质疑后,应当终止质疑处理程序,按照询问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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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文件质疑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
一、适用围1、本规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文件。
2、采购人采取推荐供应商方式组织采购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3、直接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及其他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处理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
2、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函,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告知其他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除涉密信息外)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提出质疑条件1、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采购文件后,方有资格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函。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为三个工作日)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网上提交质疑函。
3、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容:(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质疑事项;(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明复印件。
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授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经销商或代理商对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提出质疑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和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告知供应商。
四、质疑处理的法定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授权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中心是采购人委托事项授权围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是负责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并答复的责任主体。
2、文件审核处为采购中心处理质疑的承办处,其质疑经办人负责具体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
3、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中心文件编制处作为质疑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做好质疑处理工作,按要求提较质疑事项所涉及问题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质疑材料的提交与签收1、质疑供应商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材料前,需详细阅读《质疑须知》,点击“同意”后,方可上传质疑材料。
2、供应商应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一次性提交全部质疑材料,不得随意修改或补充。
3、质疑经办人应在系统中,做好质疑函签收、登记工作。
4、质疑函上传、签收时间即为正式受理质疑时间。
5、如政府采购网出现临时故障,供应商不能如期上传质疑函或其他材料,经采购中心确认后,可采取书面形式提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六、质疑材料审核。
供应商网上提交质疑函后,质疑经办人应按本规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对质疑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质疑受理、处理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报处长审定。
七、质疑受理告知。
经审查,质疑函符合本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向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当事人发出《质疑受理告知书》,告知书应包括下列容:1、质疑正式受理时间及答复期限;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本规要求,需要修改、补正的事项;3、采购人、文件编制处在规定时间,需要提交的相关说明或答复材料;4、采购中心拟举办质证会容、地点及时间。
八、编制并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告1、采购文件质疑处理导致采购项目无法按时开标或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由文件审核处负责编制项目中止公告,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2、采购文件质疑事项不成立,项目需重新启动并延期开标评审或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由项目执行处负责编制并发布延期公告;3、采购文件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不同意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的,由文件编制处负责编制项目终止公告,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九、质疑材料补正。
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的形式,要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或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逾期不予接收。
十、质疑处理流程1、质疑事项涉及采购文件模板正面清单容的,由文件编制处负责在一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2、质疑事项涉及《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容的,由文件审核处负责作出书面答复意见;3、质疑事项涉及采购需求容的,由采购人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对质疑事项逐条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采购中心;4、采购人、文件编制处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说明或质证的权力,认可质疑事项;5、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咨询论证,专家组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作为答复质疑的依据;6、起草质疑答复书,经履行会签审批程序后,通过政府采购网向质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下列容:(1)质疑供应商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力;(5)质疑答复日期。
7、质疑事项不成立或质疑撤销的,经履行会签审批程序后,质疑经办人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中心项目执行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8、质疑事项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项目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质疑处理时限1、采购中心自供应商的质疑函正式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告知质疑供应商;2、在质疑处理期间,需要质疑供应商在规定时限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的,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3、因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相关当事人提供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程序,不能在规定时间答复质疑的,经履行审批、向质疑供应商告知处理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质疑答复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材料撤销。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提出撤销质疑的,应符合下列情形:(1)经质疑经办人解释说明,质疑供应商了解并认可相关事实的;(2)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或召开有关当事人质证会后,经专家解释说明,质疑供应商认可相关事实的;(3)在规定的补正期限,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事实依据与质疑事项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的。
十三、有关问题的处理1、质疑供应商拒不配合采购中心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故不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质证会的,应视为放弃继续质疑的权力,按质疑无效处理;2、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同意修改的,文件编制处按质疑答复意见,对采购文件相关容进行修改,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3、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容,在质疑正式答复后,告知采购人对相关容限期修改,而采购人拒绝修改的,采购中心中止计划执行,将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意见及采购中心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根据财政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附件:采购文件质疑相关文件模板附件1:政府采购质疑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本供应商认为xxxx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活动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容详见附表。
同时本供应商承诺,对本次质疑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请贵中心尽快处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传真:电子:质疑供应商(公章)年月日. .附件1-1:关于对采购及服务采购文件的质疑项目编号:SC[201 ] 质疑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以上均为必填项,请按要求逐项逐条详实填写。
1、原采购文件参数的引用应正确完整;2、质疑事项应清楚准确;3、质疑人的请求和主应明确。
..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省政府采购中心:本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所在单位公司职务,其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SC[201 ] )采购文件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对质疑条款、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请求和主等事项有解释说明的义务。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职务:地址:办公座机:手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办公座机:手机:邮箱: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1-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复印件(正反面)附件2: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质疑供应商):我中心于201 年月日,收到你公司对(项目编号:SC[201 ] )采购文件提交的质疑函。
经审查发现或根据论证专家组意见,存在质疑事项描述不清楚、请求或主不明确、相关依据和证据材料不足、未明确说明获取相关证据的手段和查证的渠道以及需要说明和补正的其他容,请你公司于年月日时前,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将书面补正材料提交我中心。
未按要求容或超出规定期限上传补正材料的,视为你公司放弃继续质疑的权利,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受理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审核处520室质疑经办人:军磊黄鑫华办公:00 87220720 87220787省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质疑受理告知书(质疑供应商):我中心收到质疑供应商对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SC[201 ] )采购文件提交的质疑函。
经审查,质疑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现将质疑处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质疑受理时间及答复期限;2、拟决定本采购项目中止执行,何时恢复采购活动,请有关当事人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公告;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采购单位联系人或负责人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要求,在质疑处理期间,始终保持手机或办公畅通,积极配合我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质疑处理工作;4、质疑供应商在正式提交质疑函后,不得自行撤回、补充或修改,如申请撤销质疑,需通过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撤销申请;5、经审核,我中心或论证专家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质疑材料事实表述不清楚、主和诉求不明确、相关依据和证据需补正,请你公司按《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具体要求,向我中心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逾期不予接收;6、采购人、采购中心文件编制处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说明或质证的权力,认可质疑事项;7、我中心定于2016年月日,在采购中心楼评标室,组织质疑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论证专家等有关当事人召开现场质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