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2024年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质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电设备移交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主体单位。
第三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必须遵循公正、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机电设备移交验收包括物资准备、移交准备、移交执行、移交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五条设备供应商负责进行设备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供移交所需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移交验收委员会是设备移交验收的决策机构,包括项目经理、设备供应商代表、用户代表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机电设备的移交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移交操作。
第二章物资准备第八条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移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设备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设备运行的样品。
第十条设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移交准备第十二条设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设备移交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等。
第十三条设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标志和编号,确保设备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第十四条设备供应商应委派设备移交人员,负责移交准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的物资准备须完成后,设备供应商应向移交验收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移交准备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公示。
第四章移交执行第十六条移交执行环节是设备供应商将设备移交给用户的阶段。
第十七条移交执行必须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移交执行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供应商和用户应共同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十条设备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确保用户对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零散工程不实用本办法)。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将合格工程顺利移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投运管理。
二、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按建设合同的内容完成工程量;2、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经公司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初验合格;3、竣工资料完整,经相关人员审定;4、工程相关的现场签证、收方检尺等相关手提续办理完成。
三、工程验收的程序1、公司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工程副总,副组长:分管安全技术部、客户部、运行管理部副总,组员:工程部经理、安全技术部经理、客户部经理、运行管理部经理。
2、基本程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和工程部组织初验------工程部组织验收公司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验收。
3、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流程:四、工程竣工验收1、时间:工程完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验收通知。
若有公司开会特殊原因需请示验收领导小组组长调整时间并及时将调整后时间告之相关人员;2、参加部门和人员:由工程组织工程验收,参加的部门和人员为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部门的全体成员,凡有事不能参加需向验收领小组长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另外相关的施工队代表、设计、监理代表和建设方同时参加验收;3、竣工验收内容:工程部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对照施工图查验工程安装情况,对气密性实验进行不得少于50%的抽查,对磁性阀进行50%的抽查,同时对竣工资料的试压记录等重要环节等进行查看;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由验收小组提出,工程部向施工单位和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内容。
整改完整后再由工程部提请验收小组进行再次对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设备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
替或裁减时,更换或减少的设备附件必须及时带出井内,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立即安排设备租赁,
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
各有关部门同时
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在损坏待修复期间未能离开井并移交
给相关部门的人员,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
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接收单位或安装单位今后移交前的检查依据。
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
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应发送所有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
编号。
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
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
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完整版)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验收程序
1. 工程完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编制《工程完工自检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邀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中间验收,监理单位应
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评估,并填制《工程中间验收报告》。
3.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工作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并填制《工程综合验收报告》。
4. 监理单位根据综合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填制《工程验收评定报告》。
三、验收内容
1. 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工程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 工程材料符合规定,无偷工减料行为;
- 工程施工符合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
四、移交管理
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移交资料。
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审核工程完工情况,并
签署《工程移交确认书》。
3. 工程移交后,建设单位将负责工程的后续管理和维护。
五、监督和处罚
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完工验收和移交管理的监督,并定期
进行抽查。
2. 对于违反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的行为,建设单位应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为《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
够有效规范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和移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第三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为本制度的主要管理人员,具体的移交验收工作由项目移交验收部门负责。
第二章移交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移交前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向项目移交验收部门提交移交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移交验收准备阶段:项目移交验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验收计划。
(三)移交验收阶段: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
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项目经理根据移交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五)验收结论确认阶段:负责部门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通知阶段:项目经理将验收结论通知给相关单位,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第三章移交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方面。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业程序等方面。
(三)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四)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齐全、完整。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移交验收的要求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相关文件。
(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符合相关要求。
(三)移交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陈述。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一、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一)工程验收及资料编制提交一、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将交付业主使用,办理工程的各项移交手续,从而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进入工程的保修服务阶段。
1.1 竣工验收组织管理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成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工程管理部(公司总部)暖通工程师竣工验收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物资采购工程师专业分包协调员质量工程师调试工程师深化设计工程师资料管理员项目副经理2、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序责任部门竣工验收职责1 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确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条文,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完工申请报告;整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确保其完整性、正确性、真配合质监站的质量检查验收,对其提出的整改单及时消与业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有关手2公司工程管理督促项目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序 责任部门 竣工验收职责部 接到项目部完工申请报告后,检查完工条件,符合要求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协调竣工验收事宜,组织竣工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组织分部工程质量初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申报;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加质监站组织的质量预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条件竣工验收依据1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2 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等;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过往文件、变更等;4 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5 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相关试验报告;4各分部分项子系统验收完毕,子系统验收包括:防雷接地、人防、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卫生防疫、消防、空调检测、航空障碍灯检测;5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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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由项目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验收、移交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验收移交的组织
(一)集团成立工程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公司、施
工技术管理中心、项目拓展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合约部、物业管理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验收移交工作列入集团节点计划考核,原则上在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移交后1
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单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室外工程以达到
具备装修条件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为准),无法按期组织实施的,项目公司需在当月内
书面报请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涉及到工程量大或技术难度高的变
更部分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甩项。
第四条验收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图纸资料的验收(此项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处)
应予验收的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含小区规划图); 2、机
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物业管理过程的项目);
5、供水、供电的指标批文;
6、供气系统验收证明;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
8、其他资料。
(二)维保资料 1、工
程保修协议;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
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验收通知单到相关部门,较小的项目经与物业
公司沟通后可提前三天通知,发出验收通知的同时一并将所拟验收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提供
给接收部门。
除发现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延期移交以外,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组织
实施移交。
第五条验收移交的程序
(一)项目公司制定《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准备好移交资料;
(二)验收小组对照《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审核移交资料;(三)物业移交
1、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移交
(1)对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房屋墙、地、门、窗装修情况; b)供水、供电情况;
c)水、电设施,洁具及其他设施(按设计及房屋销售合同规定); d)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划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设施)。
(2)移交要求
a)房屋本体和分户(层) 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使用条件。
b)设施项目、数量符合售楼合同、规划建设的规定。
c)房屋本体和分户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的有关规定。
(3)验收责任人将移交情况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2、公共设施移交
(1)验收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给排水系统; b)电气系统; c)燃气系统;
d)消防系统;
e)保安、对讲及电视监控系统(包括围墙、岗亭等); f)电梯系统; g)园林绿化系统; h)道路、照明系统;
i)管理配套系统(含管理房、停车场、车棚、垃圾房等)。
(2)移交要求:
a)公共设施完善,符合小区的规划的记载;
b)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管理配套设施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有关规定。
c)对燃气系统,验收责任人应索取有关专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
d)消防系统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门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e)保安设施、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图、说明书及安装合同的有关规定。
f)园林绿化系统应符合绿化设计方案和绿化保养合同的要求。
(3)验收责任人将
移交情况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将记录表
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3、验收责任人进行验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知工程验收小组联系人,由联系人
通知工程验收小组成员、施工队、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共同参予验收。
4、验收责任人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将存在的问题填写于《交接问
题处理单》,并限期完善,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
验收责任人存底备查。
5、验收责任人对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完善期
限满或移交单位要求对存在问题项目重新进行验收时;验收合格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并
签字,验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完善。
(四) )物业的正式验收接管
1、物业验收责任人在图纸资料,房屋及分户(分层)设施和公共设施均完成验收后,编制《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和《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物业即正式
接管。
2、《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签章各执一份。
3、验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审核和检查情况,形成验
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项目公司填写,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对于未参加验收的部门视同
认可;验收报告双方签字完后由项目公司将验收报告送集团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传阅。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物业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
条记录
(一)《房屋验收交接问题处理单》(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三)《房屋
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四)《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五)《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古月一品红 2019年7朋
编号:
房屋验收交接问题处理单
文件编号:HCQ-2019-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文件编号:HCQ-2019-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编号: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
9
文件编号:HCQ-2019-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10
文件编号:HCQ-2019-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11
文件编号:HCQ-2019-07-20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