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靠督促抓落实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文书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3年10月10日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请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岳市劳社监补告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1、;2、;3、;4、;5、;6、。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支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岳市劳社监不受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的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接到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起诉。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岳市劳社监询字〔〕号被调查询问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
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下列打“√”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监察员: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接受询问。
文书2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印发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
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文书的通知》(鲁劳社函[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日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2(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被调查检查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劳资负责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邮编:经营/办公地址:邮编:社会保险登记号: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主要人员: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调查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检查地点:调查检查主要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4(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首页)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至时分笔录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询问监察员姓名:其他参加人:记录人: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5(四)委托书:为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如下: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代理人(1)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代理人(2)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委托权限:1、如实反映、提供我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2、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3、进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前陈述和申辩;4、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审理科。
对于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察科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于下一个工作日报支队领导审批,并录入电脑。
第六条信访科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移交监察科调查取证。
第七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指令书》移交案件审理科。
第八条对案件的调查检查,由支队领导或监察科长指定一名劳动保1障监察员为主办人员。
主办人员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应配合主办人员的工作。
主办人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主办人员。
第九条主办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具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处五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勤政廉洁;第十条主办人员职责:(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指导协调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浙人社发[2011]407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0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人社发〔2010〕357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同)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因素,确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相适应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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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劳社监听告字[ ]第号
被告知单位
(人):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人)的以下行
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
定:
拟对被告单位(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
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