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院字_2011_155号附件_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1202 (1)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成为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测评相结合、集中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50%、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和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4.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草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本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生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七条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4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一)思想政治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党校考试通过加2分,成为党员加3分。
2.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党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种报告会2次及以上者加2分3.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收到表彰者学部级加2分,学院级加3分,市级加4分,国家级5分。
(二)社会工作:在本学年度当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以及辅导员助理加5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为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商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基本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
测评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比例如下:德育:35%;智育:50%;体育:5%;创新实践能力:10%。
三、评分要求及标准1、德育素质(满分100分):平时表现占50%,德育理论学习占20%,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占30%。
①平时表现: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对学生的政治表现进行考察,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各方面。
实用文档②德育理论学习:根据学生德育课综合成绩测算,其中教学计划内德育课(必须取得学分)占60%,平时政治、形势、规章制度等考试( 包括全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考试)占40%。
③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包括每周二由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报告会及时事政策教育等。
④附加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附加,具体加分标准应根据学生表现不得超过下列分数限:实用文档同时获得二项嘉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理论学习奖和特别嘉奖除外;集体加分根据学生表现,不合格的个人不予加分。
⑤扣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扣分A、赌博、酗酒、打架等扣5分;B、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等扣3分;C、故意损坏公物扣2-3分;D、宿舍抽查不合格,每人扣1分;E、符合献血条件不参加献血者扣4分;F、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原则上不累计扣分,但表现严重不好者可酌情累计。
2、智育素质满分为100分①具体测算按奖学金条例实施;②成绩等级换算如下: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实用文档③免修课经教务处核准,按90分计;④外语成绩因同班(专业或年级)指定计划课程不同,造成无法评比的,下述办法计分:如,一班修A、B、C课程,二班修A、B、D课程,将一班C课程成绩作一班D课程成绩,将二班D课程成绩作二班C课程成绩(即一、二班均以A、B、C、D 四门课计成绩,如有2门以上不同课程则以加权平均成绩换算);⑤智育附加分A、获国家级各项学术竞赛前六名分别加6、5、4、3、2、2分;B、获上海市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3、2、1分;C、获校级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0.7、0.5、0.3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学生班级: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评依据按照《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奖助体系有关文件的通知》(华电校学…2010‟27号)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测评内容(一)学生学年鉴定与综合测评;(二)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进度安排第一阶段:综合测评及院系评优阶段(9月24日—9月29日)(一)综合测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9)进行。
1、各院系布置综合测评工作,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奖助体系有关文件的通知》(华电校学…2010‟27号),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学生进行自评。
2、进行班级评议,给出班级测评成绩,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后,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3、进行教师评议,班主任、辅导员给出教师测评成绩。
根据公式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统计汇总,经班主任与年级辅导员审核、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完成院系综合测评。
(二)奖学金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10),其中校长奖学金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3);三好学生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三好学生评定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11);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华电校学…2010‟27号,附件4)进行。
1、学生处下达参评学生基数(详见附件1),各院系按照相关细则和办法,计算出本院系获奖学生名额,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2、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名额分配由学生处下达。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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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60%、10%、15%,用公式表示如下:M=A×15%+ B×60%+ C×10%+ D×15%M——综合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 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扣分+加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一学期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一)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干校学习者加3分,获党校、团校、干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3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
(二)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者加5分。
(三)义务献血者加5分。
(四)凡参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20分,省区市级加15分,校地市级加10分,系级加5分。
(五)受表彰的班级,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
表现尤为突出者,可再加1~3分。
(六)受表彰的宿舍,每个成员均加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舍长可再加1~2分。
(七)校地市级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6分、12分、10分。
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八)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扣5分。
(二)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
(三)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被评为系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
(四)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影音制品等)者,每人每次扣3分。
(五)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
(六)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每人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七)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
(八)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40分。
(九)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第(八)项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扣10~30分。
是学生干部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至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扣分累计构成,即:学业表现分=学业成绩分×80%+奖励分×20%-扣分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含体育、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总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分=∑(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第十一条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凡按五级记分制的应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补考得60分以上者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者按50分计。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在通过当学期加分,加分标准为:(二)通过其它技能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加6分。
(三)科研活动1.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科技活动者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3分。
2.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标准为(第1项不加分):3. 参编著作或在系(内部)、校(省)、全国报刊杂志(指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每篇分别加4、8、12分,出版专著者加20分。
在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每篇分别加4、8分。
有关本专业的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未获专利,经系级以上评审,认为有价值的加1~5分。
4.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
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
不同作品(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
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5. 毕业实习成绩奖励分(教学或班主任工作,90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优加6分,双优加12分。
6. 获国家奖学金加1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0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加8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一)考试作弊,除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中扣6分。
(二)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2分。
(三)补考每门课扣3分,补考不及格每门课扣5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四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基本分定为60分,计算方法为:文体表现分=基本分-扣分+奖励分第十五条文体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凡参加各类文体比赛或文体演出活动者,自治区级以上加6分,校级加4分,系级加2分,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大学生体育运动队成员加4分。
(二)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集体奖项者加分标准为(获奖者第(一)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如基本分+奖励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给予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一)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4分。
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除外)。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第十七条能力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开设有技能课(包括“三字一话”、音乐、电脑等)的基本分为各门技能课程期评成绩平均值×60%;不开设技能课的学期基本分计为60分,计算方法为: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十八条能力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学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下表加分(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四)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社会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者加3分;调查报告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5分;获省级表彰者加10分;获校级表彰者加8分;获系表彰者加5分。
同一项活动,若加分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五)宣传能力: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校级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六名者加4分;积极宣传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表现出色并获得表彰者加5分。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者,按下表加分:第十九条普通话、演讲、书画、征文等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级别加分。
集体项:受表彰的集体,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区市级6分、校地市级3分、系级2分。
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
第二十条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基本分+奖励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二十一条扣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因工作不力造成损失者扣5分。
(二)不接受组织委派任务者扣5分。
(三)技能课程不及格者,每门课扣5分。
第六章测评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按各项考核内容得分算最终得分,然后按照10%,40%,40%,10%比例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材料是学生学年(毕业)鉴定的依据,每学年上下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年度测评成绩;在校各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毕业测评成绩,并以此为依据择优推荐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各班成立一个综合考核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它班团干为组员共7人组成。
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记录和收集各学生有关测评内容材料,参照考核办法对本班同学平时各方面表现打分,根据学生最终得分高低排出等级上报本系。
第二十五条各系具体负责组织测评的全部工作,成立常设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审核领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有政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分会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
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系学生分会、分团委、各班班委、团支部的记事本,每学期末汇总各班学生有关测评材料,审查各班评定结果。
各系将测评的最后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公示。
对公示期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系测评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学生及时反馈,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院主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上报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复核、监察及转呈院主管领导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步骤:(一)个人书面总结:个人对一学期来各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书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评定自己的思想品德基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