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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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保证审批流程和付款与结算条件的相关凭据的完整性,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原则上分工程审批和财务审批两个流程,工程审批通过后,再报送财务审批。

当月工程款申报计划审批,次月财务审批付款。

第三条工程项目付款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原则按合同及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除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约定按照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支付外,其余款项由承包(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工程款申请(附相关附件),经审核、审批后办理付款。

第四条付款审批流程:工程部资金管理员编制《资金支付申请表》→工程部部长审核→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项目部(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付款的条件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对具备付款条件的及时审核。

(二)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并对付款与结算审核过程负责。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相关事宜由工程管理员(项目责任人)负责办理,对工程审批和财务审批两个流程进行跟踪,督促承包(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同时做好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台帐,并于每月初与财务部进行对账。

(三)财务部负责审批后的工程款及时办理支付,对审核意见不清、审批流程不全及付款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负责根据资金情况于实际工程资金支付时对资金计划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计划进行支付。

于每月初与工程部进行对账。

(四)审监法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工作,对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进度款支付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批及时间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发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工程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结算、账目审核、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结算标准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项目结算第七条项目结算是工程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确保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结算审批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账目审核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审核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审核工作,确保账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对账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账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款项支付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款项支付,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款项支付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款项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结算流程,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对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施工方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请款项结算。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款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款项支付的合规性,及时处理结算事宜。

三、结算程序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款项结算申请。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

4. 建设方在收到财务部门的审批结果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

四、款项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2. 对于分期支付的款项,应明确每一期的支付条件和金额。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作出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如建设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 如施工方未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导致结算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监理单位未能公正审核工程量,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包含收尾阶段、保修阶段和保修期结束后阶段的管理),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项目开通交付日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撤销的时段。

1.3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进入保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2.1 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开通情况,及时收集项目开通、进入收尾阶段的项目名单。

2.2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收尾工程责任分工,明确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变更索赔、财务核算等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报公司各对口部门进行审核。

2.3 收尾阶段公司各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工作进行对口指导和管理。

2.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业主、接管使用单位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尽快满足终结条件。

2.5 公司各相关部门确认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填写《工程项目管理终结审核表》后,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终结,项目部撤销。

工程项目由收尾阶段转入保修阶段。

进入保修阶段的项目,仍应明确保修阶段的项目主责人(原则上安排原项目经理或原项目主要负责人)。

2.6 工程管理部协助建立保修阶段工程项目保修台帐,制定回访计划。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的保修、回访等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督促项目保修阶段的主责人组织完成。

第三章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管理3.1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3.1.1组织对验收时业主提出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完成剩余尾工。

3.1.2负责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和移交。

3.1.3组织本项目的复验,办理有关工程移交事宜。

3.1.4负责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1.5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1.6组织进行与业主的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回收;清理与各分包商、供货商的价款并支付。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管理办法

四、送审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4、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变更编 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实施组 (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竣工图还应按规定的要求制 作。 2.5、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 业另册装钉)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 的盖章,同时要求有项目实施组(或业务部门)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 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7、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表: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 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居中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 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有金额的签证必须要附金额明细表; 现场签证由业务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和单位盖章确认。现场签证必须随附经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
四、送审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10、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 算式组成,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单、建设单位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 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并注明使用软件。另
三、送审结算资料组成
1
附表1“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1)”
资料由 三个表 格组成

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理清流程,确保承建商和监理公司按照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有关工程款申报制度中关于申报、审批时间、流程、申报标准表格等各项要求进行工程款申报,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

2.适用范围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全过程。

3.术语和定义工程预付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申报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进度的工程进度申报款。

工程结算款:指承建商承建的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增减款项,水电费扣除款项、其它奖罚款项、甲供材料款项等进行结算申报的工程剩余款项。

4.原则多级审核原则: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必须通过承建商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承建商和监理公司对其提交的数据和审核结果负责。

时效性原则:工程进度款:各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27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必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

承建商应及时申报、同时做好收发文记录,监理应及时审批并转交业主,如每月30日,进度款申请书没有到业主方处,业主将暂停支付该月进度款,顺延到下月工程款中支付。

变更签证审核时间:每月的10日、25日签证提交到成本管理部,逾期提交,成本管理部将会在下期一同审核完成。

准确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实际完成量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同时,监理应认真审核。

表格统一原则:工程款申报需按照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制定的表格填写和申报,项目部在接收请款资料时会进行核对、审查,不合要求的会当即退回,承建商自行承担工程款推延支付的责任。

完整性原则:工程款、结算申报的手续需齐全。

结算资料必须一次完整递交,如资料不齐全,承建商自行承担工作推延的责任。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计算和及时支付,维护项目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对外结算管理。

三、结算审核1. 结算条件项目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并已完成相关工程量的核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量、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结算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报告。

2. 结算审核主体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经过审核的结算资料,将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3. 结算审核流程(1)项目经理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2)相关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项目经理对初步审核的结算资料进行再次核对;(4)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四、结算支付1. 支付时限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款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须提前向业主或相关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同意。

2. 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的结算款项通常通过电汇、支票等方式支付,支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3. 结算款项划分结算款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结算款项应包括工程款、工程变更款、工程索赔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五、结算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可以借助第三方中立人协助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保持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制定虚假结算账目或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在结算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或失职情况,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项目相关方的一切结算管理工作。

2. 如有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调整,须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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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

包括: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

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一)对外结算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一)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

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第十五条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合同内对外结算(一)计量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

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

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增补项目结算(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变更索赔项目结算(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

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

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

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

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

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对内结算第二十四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

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

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

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

(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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