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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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一节采购程序1. 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采购计划应包括所需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周期和采购预算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采购竞争。

第二节供应商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供应商库,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2.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提供优质的药品产品。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1. 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价格、交货期、质量标准等。

2.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有变更需及时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药品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和质量控制的流程。

2. 采购的药品应由质检部门进行严格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药品追溯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追溯机制,确保能够追溯到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2. 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采购与供应管理职责。

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采购程序、供应商管理、合同执行、药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二节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冲突。

总结:本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采购程序、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办法规定

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办法规定

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办法规定一、引言药品采购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采购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药品质量和成本控制。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委员会1.医院应当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的组织与决策工作。

2.药品采购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员、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的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任命,任期一般为两年。

3.药品采购委员会应当根据医院的需求和预算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三、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临床科室根据患者需求和治疗方案,提出药品采购需求。

2.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委员会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包括药品种类、数量、预算等。

3.采购文件编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说明、投标文件等。

4.采购公告发布:将采购公告发布到医院网站或其他指定平台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5.供应商筛选:采购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谈判。

6.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细节。

7.药品采购执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药品给医院。

8.药品验收与结算:医院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无误后进行结算。

四、药品质量和安全控制1.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制度,明确采购药品的质量要求,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2.对于所有新购药品,医院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药品符合标准。

3.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防止患者用药误区。

五、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1.医院管理员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2.采购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临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采购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

六、处罚与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药品采购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中止或终止合同、停止购买该供应商的药品等。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药品的申报、采购、入库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需求计划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进行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照采购预算进行控制。

第八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周期、采购方式和采购数量。

第九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采购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的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因素。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能力。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若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药品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员。

采购药品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其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2、药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加强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三、药品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工作。

2、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计量,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用法正确。

对于需要特殊调配的药品,如静脉输液、中药饮片等,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4、调配好的药品应当进行核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调配日期等信息。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医疗药品的采购是医疗服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

为了确保医疗药品采购的规范、合理、高效,特制定以下规定:一、采购原则1、质量优先原则在采购医疗药品时,质量是首要考虑因素。

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具有有效的生产批文和合格的检验报告。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2、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和患者的实际病情,合理确定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避免盲目采购造成药品积压或短缺,影响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3、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公平竞争,选择质优价廉、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4、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

二、采购流程1、需求提出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的诊疗需求和本科室的用药情况,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所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药剂科。

2、采购计划制定药剂科对各临床科室提交的采购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结合库存情况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药品的清单、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3、供应商选择(1)药剂科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2)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3)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淘汰。

4、采购合同签订(1)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采购合同应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3)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由医疗机构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药品采购管理是医疗机构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药品采购的透明、公正和高效,制定并实施药品采购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确定所需药品品种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医疗机构应根据采购计划,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的药品品种、数量、要求和投标截止日期。

3.资格审查医疗机构应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注册资质、产品质量等方面。

4.报价评审医疗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供货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期限、质量要求、价格等细节。

6.供货验收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安全。

8.采购绩效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药品采购的绩效,包括价格合理性、供货及时性、药品合格率等指标。

三、采购管理要求1.透明公正药品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政策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干涉供应商选择和中标结果。

2.采购信息公示医疗机构应及时公示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合同履约情况等。

3.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

4.价签管理医疗机构应在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持明码标价,禁止乱标乱价。

5.审核验收医疗机构应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6.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

7.供货及时性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供货时间要求,供应商应按时供应。

8.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采购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药品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XXXX医院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为了尽快落实国家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文件要求,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优化药品采购流程,我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VPS)工作组参考《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报量1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药品的测算与报量:统计同通用名药品年度使用量,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

2.续约品种的测算与报量:根据医保局相关政策及上一采购周期的实际使用情况科学报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周期的约定采购量。

3.集采前原有药品已有两个规格时,如目录内药品单剂量规格与集采相同,分别测算并上报采购量;否则,合并测算后上报采购量。

4.科学报量参考规则:历史采购使用量,综合考虑药品在临床诊疗中治疗地位、同类药的临床使用情况,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报量。

同时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临床需求及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医保限制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5.报量流程:①新批次报量品种,由药学部在信息系统调取近一年相关科室使用数量,降序排列,原则上覆盖使用量90%左右的科室,对于某些偶然性用药或非专科用药科室酌情调整。

②药学部参考上述规则,负责对新批次品种进行初始评估,测算确定医院整体报量,参照历史使用量按比例分配给相关科室。

③药学部负责在VPS工作群公示初始报量(含各科室分配量),涉及科室进行二次评估,如需调整由科室做出书面申请,经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④续约品种报量:流程同新批次报量;上一周期任务完成确实困难需调整报量时,要求做出书面申请,由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二.集采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1.与本院药品通用名与剂型一致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应全部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不在医院目录内的中选药品(无合同用量):①国家集采药品全部征求临床意见,各科室根据诊疗情况按需提出引进申请,经临床药师初次评估后,循证依据充分、指南推荐的品种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快速审批,经2/3以上委员同意的纳入医院目录并酌情报量。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

2. 质量优先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 prioritize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价格合理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药品采购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采购部门1. 药剂科是医院药品采购的唯一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2. 药剂科应设立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员应具备药士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条采购程序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3. 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4. 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采购渠道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2. 采购药品时,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质量验收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2.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

3.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应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第七条价格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低价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价格。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药品采购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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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湖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湖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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