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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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和财务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一、会费管理
1. 确定业主每个月应缴纳的会费标准;
2. 制定会费缴纳方式和时间,并告知所有业主;
3. 设立专门的会费收缴账户,并定期公示账户余额;
4.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和处理业主的会费缴纳投诉。

二、收支管理
1. 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簿,记录所有收支情况;
2. 对每一笔支出进行合理的审批,确保符合业主大会决定;
3. 对会费收入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制定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和审核要求;
5. 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资金管理
1. 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资金进行核算和复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投资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确保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
3. 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公示和监督
1. 在楼栋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2.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3. 设立业主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复业主的财务投诉;
4. 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和透明。

以上是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业委会_财务管理制度

业委会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公开、透明、合理、节约;3. 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4. 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制约。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小区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2. 财务收支管理;3. 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4. 财务审计和监督;5. 财务档案管理。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1. 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财务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大会审议调整。

第九条财务收支管理:1.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2. 收入款项应及时入账,支出款项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3. 收入和支出款项的收付应使用法定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等非法定票据。

第十条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1.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2.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和监督: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理;2. 业主大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3. 业主委员会应接受业主监督,对业主提出的疑问应及时予以答复。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委员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三条财务收入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一)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使用权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财务支出委员会财务支出主要包括:(一)维护小区正常运行和管理的费用;(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三)业主大会、委员会依法依规代表行使业主权利及维护业主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四)其他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合法支出。

第五条财务管理委员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对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购买的空白支票须分别由不同委员保管,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存取任何一人无法单独完成。

第六条财务核算与报告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委员会设立会计和出纳,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会计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由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财务监督与审计委员会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委员会定期接受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接受质询。

必要时,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八条预算与决算委员会每年制定预算,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年度终了,委员会进行财务决算,并将决算结果提交业主大会审议。

第九条资金安全委员会财务人员须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存折、支票等财务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备用现金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存入对公账户。

第十条负债与担保委员会不得有任何负债行为,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投资限制委员会账户只能以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储蓄式国债的形式存放,不得购买其他投资产品。

小区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本

小区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三条业委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第六条财务人员负责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存入银行账户。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收支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业委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2. 业主捐赠;3. 业主大会决议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所有收入应按照规定及时入账,并开具相应凭证。

第十条收入款项应设立专款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业委会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办公费用;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3. 业主大会决议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支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2. 必要性:支出必须为业主共同利益服务;3. 经济性:支出应合理控制,避免浪费。

第十三条支出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支出申请单,注明支出用途、金额、时间等信息;2. 经办人审核支出申请单,确保其符合规定;3. 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审批,特殊情况可先通过微信审批,事后补签;4. 支出发生后,经办人应取得相应凭证,并及时入账。

第六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保障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费收入管理1. 会费的征收1.1 会费应按照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确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1.2 会费的征收应当及时、公开,采取书面通知或公告的方式通知业主,并明确征收事项、标准和时间。

2. 会费使用和管理2.1 会费使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绿化、保洁、安保等。

2.2 会费使用应当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定期向业主公示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三、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责任1.1 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并明确负责人员。

1.2 财务管理岗位应当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核算资金收支等。

2. 资金使用制度2.1 资金使用应符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2 财务管理岗位应当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资金监督与审计3.1 财务管理岗位应当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3.2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四、财务记录和报表1. 财务记录1.1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收支票据、凭证的登记和保存,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2 财务记录应以电子化形式保存,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 财务报表2.1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如资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2 财务报表应当公示于小区业主公告栏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供业主查阅。

五、违规处理1. 如发现财务管理岗位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虚报账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启动违法违规人员的纪律审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如发现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报销资金,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通报并进行纠正。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_国家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_国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三)节约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民主原则: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业主意见。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财务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二)会计:负责财务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三)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一)业主共有资金: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共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二)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按照房屋面积缴纳;(三)公共收益: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经营收入、广告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业主共有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三)节约高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民主决策:资金使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物业管理活动;(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三)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维护和改造;(四)其他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支出。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资金安全。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原则;3. 严谨、规范、高效原则;4. 保值增值原则。

第二章财务收支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1. 小区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2. 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3. 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的经营收入;4. 业主捐赠或其他合法收入;5. 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支出主要包括: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2. 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修缮费用;3.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费用;4. 业主维权、投诉处理费用;5.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6. 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小区公共资金。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实行会计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向业主大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支票管理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设立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并分别由不同成员保管,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存取任何一人无法单独完成。

业主委员的财务制度是什么

业主委员的财务制度是什么

业主委员的财务制度是什么
一、总则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部门
1. 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实施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开展审计等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收支管理
1.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2. 财务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 财务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财务报告
1.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公示。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财务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计后方可发布。

五、财务监督
1. 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监督委员会应当独立于业主委员会,拥有财务监督的权力。

3. 财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财务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2. 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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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规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

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

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

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

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超过2000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

提取2000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

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

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

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

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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