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政策将调整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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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哈尔滨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哈尔滨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个人缴费部分将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划入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20%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的10%也划入个人账户。

2.大病保险缴费部分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月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0.5%划入个人账户。

3.补充保险缴费部分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月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1%划入个人账户。

4.门诊统筹基金划入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每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线时,超出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能支付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自费部分、门诊慢性病统筹外部分、住院食宿费等,也可作为医疗住院后的自付部分的抵扣资金。

同时,职工可以在所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器械等医疗用品。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哈医保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医保规〔2019〕3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20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12元、124.8元、83.2元。

市区负担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41.6元;各县(市)负担部分,由县(市)财政自行负担。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此次明确的财政补助标准,务必于2019年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分两档缴费,一档320元,二档260元;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二档缴费。

按照省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缴费,由2019年两档缴费调整为一档缴费,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30元中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55元提高到7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一)提高门诊待遇标准。

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60元;成人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1、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结算,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3、门诊特殊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4、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省直在哈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标准.5、普通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且不参与非此类别住院起付线递减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哈劳社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哈劳社发[2009]55号)各有关单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八年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个人账户结余较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方便、灵活的功能,满足参保职工购药、医疗及保健需求,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6]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现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一)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进行健康体检,口腔镶复,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三)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疫苗、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的费用;(四)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健]字号保健药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

二、其它(一)《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不能用于上述支付范围。

(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利用个人账户串换项目、套取现金。

(三)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

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

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个人医保的意义个人医保是指个人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在医疗保险的体系中,个人医保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个人医保的缴纳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健康,同时也能够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二、哈尔滨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个人医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

目前,哈尔滨市的个人医保缴费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是指城镇居民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按人头收费,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贴60元。

2.职工医保职工医保是指企业职工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按工资收费,缴费比例为10%,其中,个人缴费5%,企业缴费5%。

3.新农合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换取在医疗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

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如下:按人头收费,每人每年缴费16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贴80元。

三、个人医保的优势个人医保具有很多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健康个人医保的缴纳能够保障个人的健康,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个人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负担。

2.减轻家庭负担个人医保的缴纳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健康,同时也能够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3.社会保障个人医保的缴纳是一种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四、个人医保的建议为了让个人医保更加完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个人医保的意义和优势,增强个人医保的认知度。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看病使用流程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看病使用流程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看病使用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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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
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3]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1.08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3〕2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结合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经研究,对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二、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
将“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20万元之间的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哈政办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30日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权利义务相对等,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措施(一)明确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覆盖范围。

9.5%缴费的参保人员及6.5%缴费的退休人员直接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其他人员可按照规定变更缴费比例至9.5%后享受门诊共济保障。

(二)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科学设定年度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元,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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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政策将调整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0万元
时间:2010-03-30 17:22:15 进入论坛字体设置: 大中小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实行5项调整,参保职工住院就医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比例将由去年的73%提高到76%,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目前,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主要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这项调整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者。

此前,城镇职工参保者,生病治疗使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治疗时,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

从4月1日起,报销标准将提高至20万元,参保者医疗负担被降低。

医保用药范围增加
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把国家规定的307种零差价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哈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此项政策实施后,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种类得到增加,参保患者生病治疗时,对药品可有更多选择。

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一般都是一些基本治疗药物,药品的价格一般不高。

乙类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多数都是甲类药品的升级药品、高精尖新药品等,药品的价格相对较高。

此次调整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时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由统筹基金报销更多的药费,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开销。

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增加
4月1日起,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8种(详见附表一)。

图表中的后18项为后增加的统筹基金支付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后,参保患者治疗时使用图表中的28项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使用的材料价格在图表中规定的最高支付限价之内的,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一般报销比例为个人自负30%。

同时,此次调整还打破了原有更换次数的限制。

例如,参保患者以前治疗使用冠状动脉支架,一年内,第一次可以报销70%,第二、三次可以报销50%,从第四次开始,医疗保险不再给与报销。

此次调整后,表格中所涉及到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医疗保险报销不分次数,只要一年内报销不过20万元的上限,按照材料的实际价格,个人自负30%,其余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从第二套起,起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个人自负50%。

此外,将统筹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由原来的16种增加到36种(详见附表二)。

调整后,使用部分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照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负30%。

肝脏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斥异药物费用也被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待遇标准参照肾移植报销标准执行。

以上调整,参保患者花费超过最高支付限价以上费用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公务员住院起付金给予补贴
对于规定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金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贴70%,个人自付30%,其他报销仍按现行比例执行不变。

据介绍,符合这项调整的参保人员,必须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且按规定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单位未缴费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这部分补贴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支取,不占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52万,此次调整是哈市近几年中医疗保险调整规模较大的一次。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多支付1.2亿元,减轻参保者“看病贵”的负担。

(记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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