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5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X〕242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X〕86号)精神,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X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X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到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额控制。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是保障基本。
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三是建立机制。
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总额控制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和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结余挂钩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是指根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控制总额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得病种分数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配和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是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行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按月预付、年终清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辖区内签订《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基金付费总额的确定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不含一次性缴费收入)-个人账户划拨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特殊病种门诊补贴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门诊特殊病种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第七条全市当年付费总额应不低于上年度付费总额的105%,当年可用付费总额不足时,首先从当年结余金中列支,仍不足时从历年结余中列支;但全市当年付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记账总额的105%,超出部分作为当期结余。
浅论总额预付控制下医院医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总额预付控制下医院医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以问卷法、访谈法、数据分析为研究方法,以宁夏吴忠市人民医院,宁夏银川市5家医院为研究对象,找出当前宁夏省所实行的总额预付制下医保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足,并且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
通过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宁夏所使用的总额预付制在实施过程中有着不足之处,分析总额预付制存在的优越性,并分析存在的弊端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根据以上研究,给出对应的改善方案,比如降低风险因素、进行内部控制等多种方式。
其中医院所实施的内部控制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按照科室进行定额管控以及按照病种进行管控和医疗方式进行管控三种形式。
标签:总额预付;医保;管理;对策;吴忠“总额预付”,对于某一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进行统筹,以范围内各个医疗机构所接待的病人次数以及总数和费用作为基础,对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医疗支出进行统筹,从而设定相应的补偿总金额,相关机构以这一总金额作为基础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款项,医院将以此为基础使用多种方式来控制自身内部各项费用,从而达到更好的进行医保管控的目的。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达到95%,但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推进,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以及医保费用过快增长问题仍然突出。
在我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之中规定我国各个地区需要有序的开展总额预付制。
宁夏从2013年开始启动总额预付制试点,到2015年在全区二三级医院实行总额预付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此次研究过程中主要是以宁夏地区所实施的总额预付制状况进行实际分析和研究,从而找出制度实施过程中获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各项不足,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给予相应的改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国总额预付制度的实施。
一、资料和方法(一)资料来源此次研究主要是以吴忠市人民医院以及银川市内所整理的48个医疗机构在2011年到2013年的各项收费信息作为主要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实现病有所医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1.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健全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
探索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病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o(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落实重特大疾病、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保障政策。
稳妥改革大病保险承办机制,健全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银保监分局)3.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
实施分类分层救助,规范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和救助标准。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急重危伤病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
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4.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

2.科室对临床路径及单病种开展质量监控。
3.质量考核与督查的控制指标:(1)诊断质量指标。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先后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15 日内再住院率。
(3)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
(4)常用指标。
平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4.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专科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
(2)坚持三级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4)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5)使用适宜技术,合理检查,提高诊疗水平。
(6) 调整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5.由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定期检查临床路径径及单病种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和考评奖惩。
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控制由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执行。
6.质量控制实行“检查、备案和督查”制度。
每月、每季度按医院质控要求填报月报表及季度报表,每月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活动进行质控督查、整改。
第二篇: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一、成立单病种质量控制小组,承担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单病种资料采集、整理工作。
三、按季度对单病种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信息反馈。
四、按季度对单病种质量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浮现缺陷的科室或者个人要求限期整改。
五、定期进行单病种质量控制会议。
六、按照部、厅相关政策、文件对临床路径进行修订,切实贯彻政策精神,提高单病种质量控制水平。
七、认真听取医保、新农合部门对医院单病种质量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篇: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费用控制(省必修)项目编号:xx-16-01-005 项目名称: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费用控制(省必修) dbbdda1.北京全市实施的9 个单病种管理不包括(单选题)a 、急性阑尾炎、b、白内障c、胆结石d、肾结石2.欧洲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单选题)a 、1921 年b 、1922 年c 、1923 年d 、1924 年3.目前国际上实行的医疗服务收费的主要方式不包括(单选题)a、按服务项目收费b、按医院级别收费c、按住院床日收费d、按单病例收费e、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定额(drgs)收费4.关于单病种管理办法的排除条件以下哪项描述不正确(单选题)a、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超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数额的参保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发布日期:2011-05-31人社部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与基本原则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
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并重的支付制度。
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二是建立机制。
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加强管理。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四是因地制宜。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对基金支出预算要进行细化,将支出预算与支付方式相结合,进行支出预算分解。
上传者知盟网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
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b279176f705cc175427097a.png)
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XXXX〕年度决算依据3、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相应的支付方式门诊医疗费用,结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总体发展,适应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度,探索实行人均支付为主的支付方式。
实行人均支付必须明确门诊统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并首先保证为参保人员支付甲类药物、一般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基本医疗服务包的门诊统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落实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的保障责任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应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疾病为基础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可以从单一病种开始,以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成本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为主。
同时,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其他目前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也被考虑在内。
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探索DRGs支付方式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器械生产、剖宫产)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疾病支付方式,由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目前,没有按人头或疾病付费的地方。
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在总量控制下,结合资金预算管理,可以将目前的项目支付方式改为平均固定支付方式。
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四、结合协商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应在调查计算的基础上确定通过计算改革前三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可以了解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分布和参保人员的支出水平。
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确定医疗保险的基本支付标准以基本支付标准为参照,通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和金额,确定不同类型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影响高费病人留治:在支付方式设计和测算中要对费 用较高的重症疑难病人做离群值技术处理。
影响新技术应用:医院开展新技术应用采取申报制,
暂实行按项目付费。
影响分级医疗:对医院收治费用较低轻病人的负面影
响通过方案设计做技术处理。
37
37
谢 谢!
13、职工居民医保支付改革相关政策
(人社部发〔2011〕63号)
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 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2、建立机制。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 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3、加强管理。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 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4、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 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16
4、按床日付费
概念:住院病种分类分组,各类或各组付费标准 根据历史数据,按住院费用前期高,后期低的规 律,分段测算确定床日付费标准。 优点:可实现对所有住院病人的全覆盖;
对整个住院费用有全面的控制作用。 疾病分类分组简单,管理相对简单易行。 缺点:付费标准测算虽然不难,但工作量较大。 可能出现延长住院日或未愈出院 。 与临床路径结合不直接,可能影响质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逐步建立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参 合人员受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 新农合费用支付制度。 将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 医机制的重要手段,实现管理创新和激励机 制转换。
12、新农合支付改革相关政策
(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卫农卫发[2012]28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费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与基本原则
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
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二是建立机制。
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加强管理。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四是因地制宜。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
付费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对基金支出预算要进行细化,将支出预算与支付方式相结合,进行支出预算分解。
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
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基金能力和结算周期,明确预拨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的条件和金额。
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在按周期进行医疗费用结
算的基础上,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弹性结算,作为季度或年度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结合医保制度改革探索相应的付费办法
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实行按人头付费必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
要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列入定点服务协议内容,落实签约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的保障责任。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要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
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
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的办法。
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暂不具备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的地方,作为过渡方式,可以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将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方式。
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四、结合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付费标准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
可以对改革前3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进行测算,了解掌握不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分布以及费用支出水平。
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基础付费标准。
要以基础付费标准为参照,通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所承担医疗保险服务量,确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的付费标准。
同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提供能力、适宜技术服务利用、消费价格指数和医药价格变动等因素,建立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地区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判的程序和办法,在实践中对谈判的组织、管理、方式、纠纷处理办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五、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
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监控标准体系。
要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础上,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分类确定监控指标。
应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出入院标准,确定住院率、转诊转院率、次均费用、参保人自费项目费用比例以及医疗服务质量、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情况等方面的技术控制标准,并将此纳入协议,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明确监管重点环节。
采取按人头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采取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采取总额预付的,重点防范服务提供不足、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通过引入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同行评议等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完善数据采集和加强数据分析,查找不同付费方式的风险点并设置阈值,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并总结风险规律,建立诚信档案。
要将监测、考评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
六、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推动实施
推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工作。
在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中,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指导思想,主动改革,敢于创新,针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付费政策和办法。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总体规划。
要通过建立重点联系城市制度,发现、培育、树立典型,通过搭建交流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典型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加强对所辖统筹地区的指导。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区、市)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推动付费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思路以及推进步骤。
统筹地区工作方案应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付费方式改革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在改革中要注意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改革的合力。
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