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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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支付制度现状及发展

——基于总额预付制的影响

专业:社会保障姓名:学号:

摘要: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医改的核心内容,本文从医保控费带来的医院年底限号、推诿患者等不良现象入手,分析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总额预付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问题及原因,进而指出付费方式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向。

关键词:支付制度总额预付

一、支付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从2009年新医改以来,国家一直重视支付制度改革。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201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2015年,《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全国各地医保推行总额预付制以来,出现了“上海模式”、“镇江模式”等具有代表性的实践,为各地支付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总额预付制度的实施初衷是为控制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生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等行为。不可否认的是,总额预付制达到了控费的上述目的,制约了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

二、支付支付改革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然而支付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总额预付制实施以来,也出现了患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医院推诿医保患者的事件。譬如,北京青年报2012年报道的“北京年底医保额度不足,多家医院偷偷限号限药”,财新网2013年报道的“患者被强令出院后死亡,多地现医院推诿病人”,云南信息报2014年报道的“昆明

市三家三甲医院发现有推诿病人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保总额预付制不完善的影响

(1)缺少精算管理

医保总额预付发展于美国,即使在美国,也很难避免推诿病人等现象,因为任何制度本身不可能完美。而现实条件看,总额预付制度的前提,是假设医疗机构接收的病人和病种保持稳定联系,才能测算医疗机构可能承担的财务风险,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快了劳动力的流动,这意味着病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很难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联系。这就导致总额预付可能会粗线条,不够精细,由此引发的结果是医保机构对医院的预付或多或少,后者即导致医院年底限号、推诿病人等现象。

(2)预算范围选择不当

任何一项保险制度都遵循大数法则,医疗保险也不例外,大数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据此,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的预测危险,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以保证收支平衡,而总额预付制等于把各个定点医院分成一个个小的单元,医院又把医保资金分到每个科室,科室再把额度分配给医生,单元越划越小,其风险程度越来越大,为了不超过总额指标,医生自然会筛选患者,推诿危重和高费用患者,同时把责任推给医保经办部门,导致医保、医院、医生和患者四方冲突越来越多。

2、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缺少话语权)

碎片化的医保体系导致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能力不足。我国现行医保体系的管理部门涉及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和民政部等多部门,管理体系庞杂,在“碎片化”的医保管理体系中,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也导致医保经办机构的谈判能力不足。由于医保支出占医院收入的比重不足,对医院来说最愿意接收的是自费病人、公费医疗病人,其资金支付能力强,而不愿接收普通医保病人。虽然在各地总额预付的实践中设定了10%的质量保证金,如果院方拒收医保病人,其质量保证金将被扣罚。但对一些大医院来说,其利润率一般远远高于10%,即使被扣10%质量保障金,对其收益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3、弱势医生与强势政府间的博弈

在我国公立医院里,起主导作用的是行政集团而非医生团体。这个行政团体既包括目前有权对医院行使行政管理和管制权力的各类政府部门,也包括医院内部专业人员之外的行政领导。医生作为专业者在医院内部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与此相对比,政府的强势体现在医保付费谈判中,本应是医保部门和医院、医生间的平等博弈,政府制定规则并居中调解。但目前我国的形势是政府既是医保经办方,又是医疗服务供给方,医疗服务的实际供给方(医生)和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方(患者)都不能作为平等主体进行付费方式的谈判。

三、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

1、加强对总额预付制的管理。

加强预算的管理,充分考虑到人口流动的加快等各种非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加强专业人才的建设,实现精算平衡。此外,总额预算范围的扩大,从各国的实践上看,很少见到在医院层面施行总额预付制的做法,英国是在整个国民健保系统的范围内实行总额预付,中国台湾地区是在地区范围内实行总额预付,美国退伍军人医疗系统也是在整个系统范围内实行总额预付。因此,有必要扩大总额预付的范围,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当然这有赖于医疗保险体制的整合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

2、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改革

进一步整合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把医保的管理权交由人社部管理。同时,医保经办走向“管办分开”,政府部门专职于医保政策制定和医保经办监管,同时,积极发展第三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来操作医保经办业务,引入竞争机制,赋予参保者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的权利,赋予医疗机构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的权利。成立医保协会,增强医保机构与大医院进行谈判的能力。

3、公立医院改革

政府充分发展民营医院。由于公立医疗体系内部的改革阻力很大,只有当民营医院达到一定市场规模,才会对公立医院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给公立医院改革压力。同时适当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倒逼公立医院改革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医生主动参与控费的积极性,建立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让医保、医生和患者的利益趋于一致,让医生在节约费用中实现增收,而不是在浪费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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