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档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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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2【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8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寒许勤蒋旭东【审理法官】黄寒许勤蒋旭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当事人】俞志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俞志华【当事人-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董琛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闽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张越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琛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闽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张越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琛王闽张越【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俞志华【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本院观点】《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原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均由原审法院移送至本院。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

”被上诉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是案涉拆迁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被诉房屋拆迁裁决。

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添加日期:07年06月2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使用办法》(京农发[1999]2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因建设征地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二)镇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场地、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出租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或“四荒”地承包、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所取得的收入;本办法中的“四荒”地,是指荒山、荒沟、荒坡和荒滩。

(五)其它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第四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侵占或挪用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第五条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到户的地方,村、镇集体因修建集体公益事业所占的土地,也要参照有关规定,将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个人投资部分)、劳动力安置补偿费落实到户。

第六条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按以下规定分配和使用:(一)青苗补偿费全部归承包经营该土地的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截留、挪用。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顶管坍塌漏水处理方案

顶管坍塌漏水处理方案
根据地勘报告显示,勘探深度(20.0m)范围内的地层划分为人工填土层、新近沉积层及一般第四纪沉积地层,在水平向及垂直向上地层分布比较稳定,现从上至下分别描述如下:
(1)人工填土层
素填土①层:黄褐色,稍湿,稍密,以粉质粘土为主,局部为粘质粉土,含砖渣、灰渣、植物根等杂物。
淤泥①1层:黑色,软塑~流塑,有臭味,植物根等有机质。
(7)增设检查井、回填:在顶管完成后,在新增工作坑内增设检查井一座,并按照原设计要求对工作坑进行回填。
(8)现场清理、拆除围堰:清理现场,拆除工作平台及横向挡水围堰,同样采用机械拆除外弃消纳,拆除过程要注意清理彻底。

3.1
本项目部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成,下设专业施工队。
6)《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
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施[2006]651号)
8)《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6]663号)
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令)
(4)做好开工前施工条件的准备(包统阶段性和作业条件的施工准备),搞好“三通一平”促成工程开工,提出开工报告。
(5)熟悉审查图纸及有关资料,在上级技术部门组织下,参与图纸会审。
(6)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弄清坐标位置、水平标高,测量定位。
(7)编制作业计划(包括季、月、旬作业计划),及时将施工任务书下达到各班组执行,做好任务书的管理、签发、验收结算三个环节。
顶管坍塌漏水处理方案

1.1
1)《辛庄村截污管线工程施工图设计》
2)《辛庄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3.23
•【字号】京地税地[2007]101号
•【施行日期】2007.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7〕101号)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我市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修改后实施。

2007年4月份征期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的通知2007年03月13日星期二12:05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核定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起至2007年4月20日止。

二、参保单位以参保职工本人2006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税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到元,不保留小数)作为核定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掌握。

三、参保职工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中统一使用一个工资收入,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不同险种政策规定,确定相应险种的缴费基数。

四、参保单位只对参保职工2006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填报和录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社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基数采集时,依据有关规定统一按险种设定上限和下限。

其中,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统一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待本市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确定),2007年度,本市和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7年度为640元/月);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自2007年缴费年度开始统一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

五、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参保单位虚报、谎报、瞒报参保职工工资收入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我中心在五险基数核定工作结束后,将针对核定过程中基数申报有问题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重点稽核。

关于印发《平谷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谷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平财预文〔2007〕40号平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平谷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为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现将《平谷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

附件:《平谷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财政评审办法通知平谷区财政局 2007年3月19日印发平谷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平谷区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平谷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廉洁的原则,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将作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一)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项目;(二)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三) 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四)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五)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一) 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二)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三) 材料、设备及相关费用定价的合理性;(四) 财政预算编制相关的财政、财务基础信息;(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2009-01-08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土地等别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重庆:大渡口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江苏: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新北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江阴市昆山市张家港市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唐山市开平区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包头市东河区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吴江市宜兴市常熟市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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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阿克苏市伊宁市昌吉市哈密市乌鲁木齐县十三等:河北:安平县柏乡县昌黎县磁县大城县东光县高阳县固安县故城县怀来县景县临城县灵寿县满城县南宫市宁晋县清苑县容城县深泽县肃宁县唐县望都县文安县吴桥县献县兴隆县邢台县雄县宣化县阳原县易县元氏县枣强县赵县山西:长子县代县定襄县繁峙县河曲县洪洞县壶关县稷山县绛县交城县黎城县临猗县陵川县柳林县宁武县平陆县平顺县平遥县蒲县祁县沁水县曲沃县芮城县山阴县寿阳县太谷县文水县闻喜县五台县乡宁县襄汾县襄垣县新绛县阳城县翼城县应县盂县垣曲县泽州县中阳县左云县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锡林浩特市包头市白云矿区辽宁:昌图县法库县黑山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建昌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康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台安县西丰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县彰武县吉林:靖宇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黑龙江:巴彦县勃利县方正县鸡东县林口县穆棱市讷河市通河县延寿县肇源县肇州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伊春市(翠峦区带岭区红星区金山屯区美溪区上甘岭区新青区五营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友好区) 安达市北安市富锦市虎林市铁力市五大连池市宾县江苏:滨海县丰县阜宁县灌南县灌云县涟水县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睢宁县响水县盱眙县泗洪县泗阳县浙江:安吉县苍南县长兴县龙游县宁海县永嘉县嵊泗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青田县安徽:砀山县东至县凤台县广德县和县霍邱县霍山县界首市金寨县庐江县明光市南陵县祁门县青阳县石台县寿县濉溪县天长市涡阳县无为县歙县萧县黄山市黄山区含山县福建:安溪县长泰县东山县古田县建阳市将乐县平潭县上杭县顺昌县霞浦县仙游县永春县永定县永泰县尤溪县江西:大余县分宜县广丰县吉水县九江县宁都县上栗县上饶县万安县万年县新建县永丰县永修县余江县井冈山市吉安县瑞金市峡江县新干县山东:博兴县曹县昌乐县东阿县东明县费县高青县高唐县济阳县嘉祥县金乡县莒县乐陵市梁山县临朐县临邑县陵县宁阳县平邑县平阴县平原县齐河县郯城县微山县汶上县阳谷县沂源县鱼台县禹城市郓城县东营市河口区河南:宝丰县博爱县长垣县方城县淮阳县潢川县临颍县鹿邑县孟津县内乡县濮阳县淇县清丰县汝南县陕县遂平县汤阴县唐河县通许县尉氏县西平县新安县新野县修武县鄢陵县延津县镇平县浚县湖北:保康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崇阳县大悟县公安县谷城县红安县黄梅县嘉鱼县监利县京山县利川市南漳县蕲春县团风县浠水县孝昌县远安县云梦县郧县秭归县湖南:安化县茶陵县辰溪县慈利县东安县洞口县洪江市会同县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蓝山县隆回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宁远县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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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京平档…2007‟1号
关于做好二00六年度档案统计
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立档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我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以对全区档案事业进行科学管理和规划,根据京档通…2006‟37号《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召开2006年度全市档案统计工作会议和做好200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之精神,现开展我区200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上报。

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
实施行业管理的市属单位,将采取垂直上报,这些单位有:公安局平谷分局、平谷电信局、平谷邮政局、平谷烟草专卖局、平谷供电局、中国银行平谷支行、工商银行平谷支行、建设银行
-1―
平谷支行。

其余各立档单位将按时上报区档案局。

二、填报内容:
本次统计年报为2006年度,填报内容截止至2006年底本单位档案事业基本情况。

三、填报要求:
1、各单位须在认真阅读本《通知》和正确理解档基3表及其指标解释后,如实填写档基3表的有关内容。

2、正确理解指标含义,不漏报重报,保证数字准确、逻
辑合理,报表需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位类别代码:
区直机关—— 073 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 081中小型企业—— 082 县团级文化事业单位—— 092 县团级科技事业单位—— 102
四、注意事项:
1、填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单位类别代码要准确。

2、以卷为保管单位的,各卷中的文件数量不能再累加填入“以
件为保管单位档案”栏中,以免造成重复统计。

实行立卷改革的单位,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归档的档案,均按“件”填入相应栏目。

3、“照片档案”指专门集中保管的照片档案,与其他档案一起立卷保管的照片档案不计在内。

4、“底图”是可以晒制蓝图的工程、机械图纸,与照片的底片不同。

5、缩微胶片是指为保护档案原件,使用缩微摄影机拍摄档-2―
案原件形成的胶片,分为平片、开窗卡和卷片三种形式。

照片档案的底片不能计入缩微胶片中的平片指标栏。

6、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要合理,组卷方法案卷排架长度=总卷数×0.02(米),归档文件方法测量排架实际长度即可。

7、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接收档案-本年移出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8、本次档案统计年报情况,将作为“双先”评比的内容。

凡不能按时报送表格的,将被取消其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报送时间:
各填报单位将档基3表填完后,必须在2007年1月19日以前报至区档案局指导科。

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拨打电话:69980671-8207咨询联系人:孙颖
附件1: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表及《档基3表指标解释》
附件2:平谷区2006年档案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档案统计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指导科2007年1月4日印发
-3―
附件1:
《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档基3表)指标解释
1. 本表由区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填报。

2.各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均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其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填报一份档基3表。

3.第3行﹦5﹢6﹢7﹦8﹢9﹢10﹢ll﹢12﹢13﹢14﹢15﹢16
其中专职人员“文化程度”(第8-16行)各行数字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 (第17-24行)相对应数字。

4. 第31-44行“室存全部档案”中,包括第49-56行“本年接收档案”,不包括第57-66行“本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和“本年销毁档案”。

“室存全部档案”数量是指截止到2006年年底档案室保存档案的累计数,不包括实物档案。

“本年接收档案”指本年度接收的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档案。

5. “案卷排架长度”单位为“米”,保留整数。

数量不足“1”的,按“1”填报。

6.“录音磁带、录像磁带、影片档案”(第36行)是以感光材料、磁性材料为特殊载体构成的,其中磁带录音档案和磁带录像档案不能填入电子档案中的“磁带”一栏(第39行)统计。

7.“电子档案”(第39-41行)指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可在网络上传递的,以磁带、磁盘、光盘为载体的档案。

8.“缩微胶片”(第42-44行)指为保护档案原件,使用缩微摄影机-4―
拍摄档案原件形成的胶片,分为平片、开窗卡和卷片三种形式。

照片档案的底片不能计入缩微胶片中的平片指标栏。

“缩微胶片”包括收集来的缩微胶片档案和室藏档案的缩微复制件。

9. 第32行﹦67﹢76
第34行﹦68﹢77
第67行﹦70﹢72﹢74
第68行﹦69﹢71﹢73﹢75
10.第78-87行均为截止填报年度的累计数字。

11.第89行﹦91﹢93﹦95﹢97﹢99﹢101﹢103﹢105
第90行﹦92﹢94﹦96﹢98﹢100﹢102﹢104﹢106
12.“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单位为“万字”,均保留整数。

数量不足1万字的,按“1”填报。

-5―
备注:
—6—
备注:
—7—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备注:
—8—
附件2:平谷区2006年室藏档案基本情况统计单位名称:
—10—
填表人:实际填报时间:年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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