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质证意见让您了解拆迁律师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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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基层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律师基层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律师基层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根据对律师基层单位的考核鉴定,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 整体表现
- 律师基层单位在过去一年中的整体表现良好。

他们积极履行
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应对法律挑战,为客
户解决问题,充分展示了专业素养和能力。

2. 专业能力
- 律师基层单位在专业能力方面表现出色。

他们具备扎实的法
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规定解决复杂问题。

- 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并在各
类法律纠纷中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 服务质量
- 律师基层单位注重服务质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法律意见。

- 他们注重细节,认真落实每一个案件,确保工作质量和结果
的可靠性,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4. 遵纪守法
- 律师基层单位充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
律师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正常要求。

- 他们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待客户信
息保密和隐私保护有很高的自觉性。

5. 专业发展
- 律师基层单位注重专业发展,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

- 他们鼓励律师进行个人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为律师的成长
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机会。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考核鉴定意见,我认为律师基层单位在各
项指标上表现出色,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希望他们能够
保持良好的表现,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
更好更全面的法律支持。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律师是法律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其工作职责是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技能,下面将介绍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1. 法律知识作为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

律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以及判例法律,从而能够准确地指导客户并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2. 逻辑思维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进行复杂的案情分析和逻辑推理。

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帮助律师快速准确地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3. 沟通能力作为律师,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律师需要与客户、法官、律师同行进行有效的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倾听对方的观点,以达成共识。

4. 分析能力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案情分析、证据分析、法律分析等,从而找出案件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5. 谈判技巧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谈判。

良好的谈判技巧可以帮助律师在谈判中占据主动优势,达成有利的交易结果。

6. 团队合作律师通常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完成案件。

团队合作能力不仅可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还可以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7. 时间管理律师通常面临多个案件同时处理的情况,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处理。

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过重要的期限。

8. 抗压能力律师的工作往往需要面对各种压力,包括工作压力、客户压力、法院压力等。

良好的抗压能力是律师必备的素质之一,可以帮助律师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应对各种挑战。

9. 创新意识法律领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法律解释和适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律师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及时了解法律新动态,灵活应对各种法律挑战。

10. 专业道德作为一名律师,专业道德是最基本的底线。

律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职业操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荣誉。

权威拆迁补偿安置律师服务内容

权威拆迁补偿安置律师服务内容

权威拆迁补偿安置律师服务内容
作为一位权威的拆迁补偿安置律师,我将向大家介绍我的服务内容。

首先,我会对拆迁补偿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合理补偿。

其次,我会帮助客户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我会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客户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不公平待遇。

第四,我会帮助客户进行相关法律诉讼,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确保客户在法律上得到公正的裁决。

最后,我会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确保客户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位权威的拆迁补偿安置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如果您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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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在法律职业中,律师是起到关键作用的职业,他们代表客户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

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基本技能,以下是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1. 法律知识和研究能力:作为一名律师,深厚的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律师需要熟悉各种法律条款和规定,并能够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

此外,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研究能力,能够查找和分析相关法律案例和先例,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2. 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律师需要具备优秀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理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从中推导出合理的结论,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也有助于律师在法庭上进行有力的辩论和反驳。

3. 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律师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能够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法庭、客户和其他相关方解释复杂的法律问题。

良好的沟通能力还包括倾听和理解客户的需求,以便能够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利益。

4. 写作和文书能力:律师需要具备出色的写作和文书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准确地撰写法律文件,如法律意见书、起诉书和辩护词。

良好的写作能力是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清晰度的关键。

5. 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律师常常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具备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6. 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律师的工作通常十分繁忙,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高效地处理多个案件,并确保所有的截止日期得到满足。

7. 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律师通常需要与其他律师、法律助理和客户等合作。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以便能够有效地协调和指导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案件。

8. 谈判和调解能力:律师经常需要代表客户进行谈判和调解。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能够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达成双方的和解。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在法律程序中,质证意见是当事人对对方所提供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的重要手段。

一份清晰、准确且有力的质证意见,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以下是一个质证意见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关于证据的真实性1、对于书证,如合同、文件等,需要审查其是否为原件。

如果是复印件,应当指出无法确认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其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

例如:“对方提供的《____合同》为复印件,无法核实其是否经过篡改或伪造,真实性存疑。

”2、对于物证,要关注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或被篡改的痕迹。

例如:“所出示的物证____存在明显的损坏,无法确定其在案件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对其证明力表示质疑。

”3、对于证人证言,需要考虑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和记忆准确性等因素。

例如:“证人____与本案被告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较低。

”或者“证人____在陈述关键事实时含糊不清,前后矛盾,其证言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二、关于证据的合法性1、审查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如暴力、威胁、欺骗等,应当明确指出其不具备合法性。

例如:“该证据是通过对我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和威胁获取的,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应当予以排除。

”2、对于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要审查其获取和保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对方提供的电子证据____未经合法的公证或鉴定程序,其来源和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

”三、关于证据的关联性1、分析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逻辑联系。

如果证据与案件无关,应当予以指出。

例如:“对方提供的____证据与本案所争议的焦点问题毫无关联,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对于关联性较弱的证据,要说明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有限。

例如:“该证据虽然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但只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

”四、对具体证据的质证意见示例1、合同类证据假设对方提供了一份买卖合同,主张我方违约。

质证意见范本简版修正

质证意见范本简版修正

质证意见范本背景介绍质证意见是指在进行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由专业鉴定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这些意见通常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一份质证意见范本,供参考使用。

质证意见内容经过审查和评估,我们对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1. 证据的真实性根据我们对相关证据的审查,我们认为这些证据是真实可信的。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照片、录音、视频等。

我们对证据的来源、可靠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一致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考察,均证明这些证据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2. 证据的完整性我们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确认这些证据是完整的,没有遗漏关键信息或经过篡改的情况。

我们认为这些证据足以支持相关的事实陈述,并能够为案件的解决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

3. 证据的相关性我们对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评估,并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联系。

证据的内容能够提供关键的信息和细节,将有助于法庭或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准确而全面的判断。

4. 证据的可采信性基于我们对证据的审查和评估,我们认为这些证据是可采信的。

证据来源的可靠性、相关证人的证言一致性等因素都对证据的可采信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可以成为案件裁决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以上是我们对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的提出旨在为法庭或仲裁机构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正的司法判断和裁决。

我们希望质证意见能对案件的解决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公正的法律保护和维权。

> 注:此为质证意见范本,实际质证意见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定制。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一、引言质证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质疑,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依据。

质证意见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质证过程中发表的对证据的看法和意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为您提供一份质证意见的范本,供您参考。

二、案件基本情况首先,需要简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主张、争议的焦点等。

这有助于明确质证的背景和目的。

例如:本案是一起_____纠纷案件,原告_____主张被告_____应当承担_____责任,理由是_____。

争议的焦点在于_____。

三、对证据的逐一质证接下来,对每一份证据进行逐一质证。

(一)证据一1、证据名称:_____2、证据来源:_____3、证明内容:_____质证意见:(1)真实性方面对证据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指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

例如:“该证据存在明显的涂改痕迹,无法确定其真实性。

”(2)合法性方面分析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律程序。

例如:“该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3)关联性方面阐述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例如:“该证据与本案争议的焦点无关,不能支持对方的主张。

”(二)证据二……按照以上格式,依次对所有证据进行质证。

四、综合评价在对所有证据进行质证后,对证据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指出对方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强调自己一方的证据优势和可信度。

例如:综合来看,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问题,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难以支持其主张。

而我方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能够有力地证明我方的诉求。

五、结论最后,总结质证意见的主要观点,明确表达对证据的态度和对案件的看法。

例如:综上所述,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当不予采信。

我方请求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六、注意事项1、质证意见应当客观、准确,基于对证据的认真审查和分析,避免主观臆断和恶意猜测。

专业市拆迁律师服务标准

专业市拆迁律师服务标准

专业市拆迁律师服务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拆迁。

但拆迁过程中也必然存在很多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不少困扰和损失。

在这一背景下,拆迁律师逐渐成为市场上备受热捧的职业。

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拆迁律师的服务标准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下面将对专业市拆迁律师服务标准做出如下说明:一、受理范围拆迁律师的服务范围应包括拆迁咨询、拆迁评估、拆迁谈判、合同起草、诉讼代理等方面。

拆迁律师的工作应着眼于客户的全面利益,既要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又要尽可能避免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二、服务流程1.初步沟通:律师应首先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客户诉求、情况和需求,对拆迁产生的风险、影响和利益做出初步评估,并为客户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2.拟定合同:在了解客户需求基础上,拆迁律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拟定合适的合同,保障客户的利益。

3.协调谈判:律师应代表客户协调拆迁谈判,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争取与政府、拆迁机构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4.法律援助: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纠纷,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打官司的服务,畅通客户维权渠道。

三、服务保障1.律师资质和信誉:拆迁律师应该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且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律师应该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信用体系,确保客户利益不会收到影响。

2.保密:拆迁律师应对客户相关事务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律师应该做到保密职责到位,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收费规范:拆迁律师的收费应该合理、透明,服务内容和价格应提前明确,避免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烦恼。

四、服务技能1.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拆迁律师应该精通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拆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深入了解,快速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问题。

2.沟通技巧:拆迁律师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政府、拆迁机构等相关方面进行协调谈判,达成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协议。

3.权益捍卫:拆迁律师应能够捍卫客户的各项利益,忠实履行律师的职业承诺,确保客户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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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质证意见让您了解拆迁律师的专业技能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本质证意见为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所著,为向广大被拆迁户传播拆迁法律维权知识、为被拆迁户学习拆迁维权法律知识提供更好的平台,使被拆迁户进一步了解赵健律师团团队律师专业技能,特将本份开庭质证意见公布。

温馨提示:因个案有所不同,切不可一味模仿,因此造成一切后果自担,如想维权获得好效果,还需请专业拆迁律师。

开庭质证意见(征收决定)由于本案涉及一个叫汉川市涵闸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临时机构,对这个机构的定性,关涉到由其作出的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暂停通知、安置协议等一系列证据材料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本次质证先质证证据4,然后依顺序进行。

一、证据4:川办发[2012》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涵闸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通知》(2012.10)。

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没有异议。

从其内容来看,证据4仅仅对指挥部成立及其人员组成作出了安排,明确了其成立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但未明确其职责及相应的法律地位。

在本案涉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对该指挥部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确,确定其是本案涉诉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

原告认为,根据《征补条例》第4条第2款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定,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二是该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内设部门;三是该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案中,指挥部虽由被告和汉川市委研究成立,但由于该部属于临时机构,并非被告的内设部门,也不负责组织实施汉川市整个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故被告将其作为涉案项目的征收部门,显然违法,也超越职权。

二、证据1:《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03)、证据2:《证明三份》,即2011年1月8日发改局符合规划证明、城乡规划局符合城市规划证明、国土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

质证意见:第一,对《规划纲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

第二,对汉川市发展局出具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有异议。

主要理由是:《规划纲要》由汉川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时间是2011年3月3日,而汉川市发展局出具证明的时间却为2011年1月8日,证明出具在人大通过的《规划纲要》之前,在《规划纲要》尚未形成并产生效力之前,汉川市发展局出具证明,认为“涵闸河综合整治工程符合汉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缺乏事实根据,也说明了这份文件系后补且有伪造的嫌疑。

第三,对汉川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定。

这是因为:汉川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在其各自的证明并未指明“涵闸河综合整治工程”符合的汉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图号、制订年份等基本资料,对于该等规划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等情形,原告无从得知,自然也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合法。

第四,基于上述,被告举示的证据1、证据2不能证明涉案工程符合汉川市十二五整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故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法律规定: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8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三、证据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12.06)。

质证意见:第一,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不予认可。

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从真实性来看,根据被告举示的证据4即川办发[2012》65号文件,指挥部成立的时间2012年10月11日,而证据3出具的时间是2012年6月10日。

指挥部尚未成立,怎么可能作为组织实施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最终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且在该报告上盖有公章。

故证据3是后补文件,且系伪造文件,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从合法性来看。

即便假定证据3系属真实的情形下,该报告也是违法的。

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风险评估主体违法。

根据《征补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由于其上载明的评估主体是指挥部,显然在风险评估主体上是不适格的。

2.风险评估程序违法。

又表现在两个方面:(1)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法定程序,其目的就在于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掌握实施房屋征收之前可能面临的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虽然湖北省和汉川市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根据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的总体要求、《征补条例》第四条确定的由“政府负责、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机制,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由汉川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征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文广新、统计、信访、维稳等多个部门进行评估论证。

然而,从证据3的引言内容来看,该风险评估是由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在入户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显然违背了国发[2010]33号文件关于“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的工作要求,也背离了《征补条例》第12条第1款的立法原意。

(2)被告除提供了一份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外,没有提供其开展风险评估的相关程序证据,如参加评估的单位及人员组成、评估会议记录、评估签到表、评估中听取意见和建议的相关资料,等等,单纯的一份报告也不足以说明该等评估已根据《征补条例》第12条第1款中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基于证据3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故对其证明目的亦不予认可。

法律规定: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证据5:《补偿方案(草案)》及公告(2012.04)。

质证意见:第一,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从真实性来看:1.补偿方案(草案)制订主体是指挥部,时间是2012年4月16日,草案公告主体和时间同方案(草案),基于指挥部成立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故证据5中两份证据全系后补文件,且系伪造文件;2.公告照片也无照片原件相核对,亦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3.退一万步言,即便假定公告系属真实,证据5中的公告照片也不能说明草案张贴的位置,是否张贴征收范围之内,由何人张贴,公示时间是否不少于30日,等等,不足以证明该草案已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真实性。

故证据5中两个文件均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从合法性来看,根据《征补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即使假定其系真实的前提下,由于证据5中的公告主体是指挥部,而非被告,也是违法的。

第二,由于证据5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故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法律规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证据6:《座谈会讨论结果》质证意见:第一,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从真实性来看:1.同样基于指挥部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故其不可能于2012年6月7日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座谈会》,故该份证据系后补文件,亦系伪造文件。

2.同时,证据6由谁制作情况不明,既无落款,也无签章;3.证据6上既无参会人员签名,更没有会议签到表、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会议资料等相关程序证据予以佐证,也无法反映该征求意见会是否真实召开,由哪些人参加,其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等等。

4.退一万步言,即便假定会议召开真实,根据证据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整个范围有居民户1800余户,记录中提到被征收户代表40余人,这些人是否有代表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是否代表民意,等等,均无法确定。

其次,从合法性来看,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前所述,根据法规规定,征求意见主体应该是汉川市人民政府而非指挥部;二是,根据《征补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被告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被告并未举示任何证据其已将证据6涉及的情况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因此,证据6不仅存在征求意见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而且程序违法。

第二,由于证据6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法律规定: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证据7:《两份政府会议纪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

七、证据8:《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其公告质证意见:第一,对证据8中的川办发[2012]30号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对其合法性不予认可。

由于该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而且原告已另行起诉,对其合法性的质证意见将在另案提出。

第二,对证据8中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主要理由有二:首先,从真实性来看:1.证据8中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照片因无照片原件相核对,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2.退一步言,即便承认其真实性,证据8中的照片也不能说明征收补偿方案张贴的位置,是否张贴征收范围之内,由何人张贴等等,故证据8中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不足以证明征收补偿方案已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公告的真实性。

其次,从合法性来看,其违法性也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征补条例》第13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随房屋征收决定一并公告。

根据涉案征收决定公告的落款日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是2013年7月16日;在假定证据8公告系真实的情形下,证据8的公告时间是2012年11月20日,远远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显然程序违法。

其次,假定证据8公告系真实的情形下,由于《征补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本案中,证据8中的公告主体是指挥部,而不是依法确定的被告,显然违法。

第三,由于证据8中的川办发[2012]30号不具有合法性,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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