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决定书违法 拆迁律师支招如何化被动为主动

合集下载

北京拆迁律师遇到违法拆迁你该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遇到违法拆迁你该怎么办

遇到违法拆迁你该怎么办?第一:要看征收项目是否真的是属于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条例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制订该条例的首要目的和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首要条件。

如果房屋征收后土地的真正用途是公共利益还好,而拆迁时代常见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而转身就搞商业开发,被征收人当然可依据征收条例的规定维权。

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

第二、明白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在房屋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质疑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批准(决定)征收的机关是否适格?即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二是批准(决定)征收所需的要件是否齐备?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确需?三是批准(决定)征收的程序是否适当?即是否遵守了条例的规定。

遇到违法征收该怎么办

遇到违法征收该怎么办

面对违法征收,如何见招拆招进而获取满意补偿?【案情简介】2016年8月4日,一纸《房屋征收决定书》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的王先生的房屋和经营场所都纳入了征收范围。

由于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保证王先生一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其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同年12月9日,红山区人民政府又对王先生作出了《补偿决定书》。

王先生在收到此《补偿决定书》之后,突然意识到若自己再不采取法律手段,那么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强制执行——强拆房屋了。

王先生经过深思熟虑,于2017年1月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

【律师办案】梁律师在接手此案之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以下违法点:第一,《房屋征收决定书》的作出时间2016年8月4日,在该行政行为作出的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2017年2月3日之前都属于法定的诉讼期限。

而区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竟然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对王先生作出了《补偿决定书》;第二,该《补偿决定书》写到“被征收人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签订补偿协议或不交付房屋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而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却剥夺了王先生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显然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在了解到上述违法点之后,梁律师对《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防止其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诉讼救济的权利。

紧接着又对《补偿决定书》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直指其中要害,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律师同时就该征收补偿行为分别向区政府、征收办发去了律师函,直言其中存在的违法点,并希望征收部门能够采取合法方式与王先生就补偿事宜积极协商。

一系列程序提起之后,征收部门多次找到王先生进行协商,但是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

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

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城市、乡村中的老旧、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房屋拆除,并对拆除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利用的行为。

在城市发展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过程中,拆迁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但当政府或其他主体在拆迁过程中违法操作、侵犯居民合法权益时,需要被拆迁方采取相应的法律维权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从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和司法层面介绍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

一、立法层面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被拆迁方要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阅读相关文件以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获取相关信息。

2.维权意识的建立:被拆迁方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维权意识。

只有明确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采取相应的维权行动。

3.合法合规的反应:当发现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时,被拆迁方应合法合规地书面投诉,提出自己的维权要求。

在投诉中需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二、行政层面1.依法申诉:被拆迁方可以向政府或拆迁单位递交行政申诉书。

申诉书应详细列明违法事实,附上相关证据,并要求政府或拆迁单位采取合法合规的行动,保护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2.监督力量的寻求:被拆迁方可以联系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法院等权力机构,通过法定程序争取帮助和维权支持。

3.曝光违法行为: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违法拆迁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三、司法层面1.寻求法律帮助:被拆迁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根据被拆迁方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帮助被拆迁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2.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通过行政申诉等途径未能解决问题,被拆迁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被拆迁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参与公益诉讼: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参与相关公益组织的诉讼行动,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吴少博律师讲述: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

吴少博律师讲述: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遇到拆迁(征收)时,作为拆迁方委托的拆迁公司为了达到让被拆迁户迅速低价签订补偿协议的目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招数。

让我们来开一下眼界吧:(一)政策压人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

常见的理由有: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谁也没有权利改变政府制定的政策;如果因为你这一户改变政策,那么以前签了协议的都要回来找我们,我这个项目也拆不下去了;最后补偿协议都是要经过审计的,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协议最后审计也过不了;不是我们不想帮,如果我们给了你政策以外的补偿,最后纪检就要来找我,我们不可能因为帮了你把自己弄进去。

种种理由,就是为了让你相信:你只能接受政策确定的标准,其他的要求都是徒劳,不现实,也不可行!试问是什么政策?谁颁布的政策?经过了谁的批准?政策实施的依据是什么?政策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当你提出这些质疑的时候?他们就会给你扣顶大帽子,说你和政府作对,这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是真的政策还是假的政策全在他们的说法上,即使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与颁布的政策不一样,他们依然有话说:政策与现实结合,结合的程度在我们掌握。

好像他们就是政策,就是法律。

那么政策真的是不能改变的吗?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每家每户,尤其是企业拆迁,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开的按照政策执行,很多房屋条件差不多的企业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价格可能相距甚远,但是他们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二)虚假询价一般拆迁工作人员在宣传拆迁政策以后,就会开始问你:这个地方你想要多少钱?要这么多钱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你以为拆迁人是在真心向你询价,就你报的价格去认真核对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并对你的报价进行下一不的讨价还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

一、如何应对违法拆迁1、保持理智情绪,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2、及时报警,违法强拆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也便于留下证据,为后面的维权做好准备;3、做好取证工作,强拆前,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和固定对方的违法证据,强拆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尽量留下人证、物证、尤其是视频影像资料;4、做好心理准备,房子被拆了,焦虑、恐惧、急迫、愤怒的负面情绪会始终伴随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准备,充分估计维权的时间及难度,沉着冷静的面对违法拆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二、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参与拆迁的部门都是侵权部门,可以直接找其上级部门投诉。

1、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当对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行政争议处理不满意时,我们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三;民事诉讼在农村征地拆迁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怎样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怎样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怎样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争议。

由于土地征收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补偿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合理、公正地解决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下面将从法律意见、调解协商和诉讼解决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法律意见在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时,首先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判断。

相关的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规定了补偿标准和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发现征收方存在补偿不合理或违法行为,农民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法律机构寻求法律支持。

法律意见的支持将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解协商除了法律途径外,调解协商也是解决土地征收纠纷的常见方式。

调解协商的核心是通过平等、公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协商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早期开始,相对来说较为灵活,可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

调解协商的过程需要充分倾听双方的意见,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并通过沟通、妥协等方式达成一致。

在调解协商过程中,调解员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尤为重要。

调解协商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面子和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诉讼解决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无法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时,一方或双方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通过法律途径,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诉讼解决的特点是程序繁琐、费用较高、耗时较长。

但它也是解决严重纠纷的有效手段。

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诉讼解决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解决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胜诉方有权利要求败诉方支付一定的赔偿。

综上所述,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需要结合法律途径、调解协商和诉讼解决三个方面。

法律意见能够提供合法支持和法律依据,调解协商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诉讼解决则是对严重纠纷的有效手段。

当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拆迁套路深,四大“阴招”要注意!

拆迁套路深,四大“阴招”要注意!

拆迁套路深,四大“阴招”要注意!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世界上最难走的路莫过于拆迁方的套路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占据主动地位,他们频出奇招,让被拆迁人一步一步走入他们早已布置好的套路中,等被拆迁人发现时,可能早已签下补偿安置协议,为时已晚。

在这里,万典律师为被征收人总结拆迁方的四大招式,以作警惕。

招式一:以假乱真,政策压制“拆迁政策就是这样,肯定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补偿也可能在增加了,别人家都是执行这个规定,怎么能给你破例”这是拆迁方惯用的对付被拆迁户的口头禅。

更甚者,有的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劝说:“我就是个办事的,政府制定的政策肯定是改不了的,如果你的要去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我去争取,如果超范围,你也不要难为我。

如果给你放开口子提高了补偿标准,拿给别人怎么交代?即便咱们签了协议,去上级部门审批的时候,也没办法通过审计啊!”这可谓是掏心掏肺了,但是千万要留意!事实上政策不能抵触法律,难道仅因为一个政策,自己的企业和房屋就不能得到合法补偿了么?况且如果所谓的政策是不能改变的,那拆迁办还来找您谈什么呢?这真是打脸。

招式二:九牛一毛,拆迁奖励拆迁方惯用这一招,规定一个阶梯式的奖励期,签约越晚奖励越少直到没有奖励,一些房屋面积少或者安置人口少的拆迁户很容易通过这种方式被搞定,还会被作为榜样来刺激其他被拆迁人。

殊不知,区区几万块的拆迁奖励背后只是一个拆迁陷阱而已。

经常就会有人咨询:为什么我早早就配合政府签了补偿协议,但是后来签的都比我拿的多,而且数额差距真的太大了,此刻才后悔才去找拆迁部门闹已经无济于事。

所以,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儿有可能随时降临在自己身上,拆迁初期多观察,时间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没有成本,但是对于拆迁方而言损失巨大,所以不能放松警惕,否则哭都来不及。

招式三:趁火打劫,断水断电拆迁早期或者晚期拆迁方喜欢用这一计谋,首先通过这种方式吓唬一下老百姓,试探一下大家的反应。

或者是长期就补偿达不成一致时为了逼迫搬迁,经常也会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一、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遭遇违法强拆后法律并没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二、非法强拆的会判刑吗对于非法拆迁这种情况的话,全国各地还是会出现的,这样的情况自己应该及时的收集证据,然后到警察局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情节严重的话,对方会构成犯罪。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拆迁补偿决定书违法拆迁律师支招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案件情况】
万先生、刘先生、李先生是生活在河南省L市L区A村的农民,该村各户村民依据1983年《河南省城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对自建房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证,在1996年宅基地虽然直接转为国有,但是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均显示为宅基地特有性质。

在2004年2月L市政府批准同意对该村实施平改楼工程,规划局原则也同意按照平改楼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为该村村民办理相关了手续。

可是,根据2008年L市《关于L市市中心区域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区域的A村应该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

村里人不同意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拆迁,因此,上访不断。

在2009年6月该村农民上访时,拆迁办主任明确表示万先生等三人的宅基地就在平改楼范围内,土地性质也并非国有,并且该村平改楼项目全凭双方协商解决。

在没有对该村土地性质有明确定性的情况下,2009年8月21日拆迁指挥部暴力拆迁,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该村庄群众上访数十次。

从2009年到2014年,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的万先生等人,通过熟人介绍,亲自来到北京找到在拆迁领域口碑甚好的凯诺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情况详细告诉凯诺所主任贾启华律师,贾主任非常同情村民们的遭遇。

最终,凯诺所决定接受万先生等三人的委托,指派韩建业、汪稳律师为万先生等三人维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竭尽全力为他们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办案掠影】
两位律师曾在河南办理过多起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行政案件,对当地的法治状况是非常了解的。

可是,面对万先生等人在拆迁过程中遭遇的情况,还是令两位律师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此案从最早开始进行平改楼审批到现在已经快十个年头了,在调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会特别困难;另一方面,此案非常复杂,土地性质不明确,导致法律法规适用困难;真可谓是“一团乱麻”!
两位律师在面对如此困境时候并没有退缩,既然是千头万绪,那么,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线头”,抽丝剥茧,这样才能捋顺案件的来龙去脉,才能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
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
第二步:在详细研究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的基础上,亲自走访相关部门,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更直观得摸清案件情况;
第三步:通过之前工作,制定维权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在两位律师启动缜密的维权方案——将L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在法庭之上,两位律师出示了多份证据,而被告却无法举证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万先生等三人胜诉!最终万先生等三人在两位律师与对方的多次谈判下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凯诺拆迁律师团温馨提示:
因文章内容有限,维权内容只是针对其中一个环节进行阐述,请勿简单模仿,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给您带来不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