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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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程序:

4.1.工程变更

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

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4.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2。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2.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

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

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

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5.4.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

5.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

5.6.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

作为甲方应可以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有: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我们在合同中一般这样约定:

①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用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其他不做调整,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合理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承包人参与; 其他费用按中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用、费率计取,确定本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③用于变更工作的任何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格。

作为业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现场签证及管理: 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准确确定工程量,避免投标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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