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锚索起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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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和锚索的适用条件

锚杆和锚索的适用条件

锚杆和锚索的适用条件
锚杆和锚索的适用条件:
一、地质条件
锚索和锚杆的应用条件首先要考虑工程所处地质条件,包括地层稳定性、岩体结构、岩性特征和地下水等因素。

如果地层不稳定、岩体破碎、岩石强度低、地下水丰富等情况存在,就需要特别注意锚索和锚杆的应用方式和技术参数的选择。

二、荷载特征
锚索和锚杆的应用条件还需要考虑荷载特征。

锚索和锚杆的主要作用是对结构进行加固和支护,所以需要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来设计锚索和锚杆的布置方式、数量和技术参数。

同时还需要考虑荷载的分布特征和变化规律,以确保锚索和锚杆的受力均匀和合理。

三、结构特点
锚索和锚杆的应用条件还与结构的特点有关。

不同的结构形式和载荷特征需要采用不同的锚索和锚杆布置方式和技术参数。

例如,钢结构需要采用高强度锚索和锚杆,而混凝土结构则需要考虑锚杆的粘结性和加固的位置等因素。

四、材料选型
锚索和锚杆的应用条件还与材料的选型有关。

不同的加固和支护目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材料,例如,需要高强度的锚索和锚杆来加固钢
结构,而在混凝土结构中采用高粘度的黏土或树脂来增强结构的承载能力。

总之,锚索和锚杆的应用条件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同时需要注意相关的安全事项和技术难点,以确保加固效果和工程安全。

利用锚杆、锚索起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利用锚杆、锚索起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锚索起吊减速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鉴于盛博煤矿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确保重物起吊的安全,制定如下技术措施:一、起吊滚筒、摇臂固定锚索的要求1、作为起吊用的锚索采用长度不小于6m预应力钢绞线,锚索采用抗拉力强度不得低于1860Mpa、直径不小于17.8mm的钢绞线,预应力部小于180KN;支设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5m,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每根锚索所承载的重量不得超过10吨。

起吊锚索每2根或4根为一组,为保证每根锚索受力均匀,应使用刚性连接件(16号以上的槽钢、扁钢)或柔性连接件(高强度φ18×64圆环链并上紧M20×80的螺丝)将两根或四根锚索连接形成起吊架后,再与其他起吊机具相连接,以保证各生根点受力平衡。

2、起吊锚索端头带特制铁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专用锁具固定,锚索外露端头长度不得小于100mm;3、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索起吊时,必须为2根锚杆共同作为起吊点,两根起吊锚索间距为300mm,4、用于起吊的两根锚索间用钢丝绳扣连接,在挂起吊葫芦时,必须找准两根锚索合力点,严禁偏斜,出现两个起吊点受力不均现象;5、起吊锚索与起吊葫芦间用钢丝绳扣连接(或40T刮板输送机的链条与马蹄环代替)须用M20×75螺栓将马蹄环封口,并带紧螺帽,且每一次只能起吊一件。

6、用于连接、起吊用的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8.5mm的6×19钢丝绳,绳头用和钢丝绳规格相符的绳卡固定牢靠,每个绳头用于固定的绳卡不得少于4个,卡接长度不得小于400mm;钢丝绳不得有断丝、锈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如若两根锚索之间用钢丝绳扣没法很好的连接时,可采用11#矿工钢加工的托梁进行连接,用钢丝绳扣作为连接托梁与起吊葫芦挂钩,钢丝绳扣必须放置于托梁中间,严禁发生偏斜;7、钢丝绳扣长度根据起吊点巷高、物件大小确定;8、起吊点必须选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淋水的地段;二、起吊安全措施1、起重、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每次使用前应有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锚杆锚索使用规定

锚杆锚索使用规定

锚杆锚索使用规定一、锚杆锚索的定义与分类锚杆是一种通过与周围土体或结构物相互作用来传递荷载的工程构件。

锚杆根据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钢锚杆和玻璃钢锚杆;根据锚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粘结锚杆、压力锚杆和固定端锚杆等。

锚索是一种通过受拉状态来传递荷载的工程构件,常用于加固和支护土体、岩体或结构物。

锚索根据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钢锚索和碳纤维锚索;根据应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预应力锚索和非预应力锚索等。

二、锚杆锚索的安装条件1.注重施工前的勘察在安装锚杆锚索前,需要进行周边土壤或岩体的详细勘察,以了解工程的地质条件和岩土属性,确定合理的锚固长度和锚固方式。

2.合理的设计方案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锚杆锚索的位置、锚固长度和锚固间距等参数,以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3.严谨的施工操作施工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包括清理孔眼、注浆固结、锚固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锚固机械的正确使用等。

三、锚杆锚索的质量控制要求1.材料质量控制锚杆锚索的材料应具备合格证明,包括钢锚杆、玻璃钢锚杆、锚固材料等。

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现场质量控制,包括进行施工记录、进行质量把关和技术交底、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复试等。

3.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包括进行质量检验、试验和测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锚杆锚索的维护与检测要求1.定期维护与巡检锚杆锚索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包括清理杆索表面、修复锚固材料、检查杆索的锚固状态等。

2.设备状态监测对于特殊工程或重要工程,建议采用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锚杆锚索的工作状态,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进行预警和修复。

3.报告和记录进行维护和检测时,应及时进行记录和上报,形成相应的维护报告,以备后续审查和分析。

五、锚杆锚索的安全措施1.工程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关于起吊工作的管理规定

关于起吊工作的管理规定

关于井下起吊作业的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由于起吊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保证井下起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1、长期使用、频繁进行起吊作业的固定地点(泵房、变电所、充电硐室、组装硐室等),原则上采用起吊梁作为起吊点,由矿统一进行设计、加工和施工,由使用单位进行挂牌管理,否则,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进行起吊作业时,严禁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钢筋梯、金属网、管线和支护棚梁等作为起吊点,必须施工专用起吊锚杆或钢棚作为起吊点。

3、巷道顶板为完整砂岩和煤层(但起吊锚杆锚入稳定岩层深度必须大于1.0m)时,可另打起吊锚杆组(每组两根锚杆,间距控制在0.3m左右)作为起吊点,每组起吊锚杆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 3.0吨。

4、巷道位于顶煤较厚(大于0.8m)处、断层处、破碎带、巷道变形区、顶板有淋水等特殊地点时,均不得采用起吊锚杆作为起吊点进行起吊作业。

起吊作业时要另行架设12#矿用工字钢梯形棚(架棚数量不少于三架,并背实顶帮、撑紧联牢、帮部采用两道锚杆压紧固定防倒),利用棚梁进行起吊,每架棚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 3.0吨。

5、在任何地点进行起吊作业时,每个起吊点的起吊重量均不得超过各个起吊点的起吊限重。

6、起吊点要成组设置,满足设备安装和拆除的起吊作业。

7、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对起吊方式、起吊重量、起吊点生根、索具的选型、起吊设备设施安全系数、起吊安全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传达学习。

二、起吊设备、设施的规定1、起吊锚杆必须采用高强树脂螺纹锚杆,直径φ22mm,长度2.4m,起吊锚杆承载力不低于150KN,起吊锚杆必须采用全长锚固,且锚固力不低于120 KN。

2、与起吊锚杆联接的起吊吊环严禁采用焊接接长方式进行加工,起吊吊环统一采用40T刮板运输机联结环和多环链,多环链穿入起吊锚杆,外端固定连结环,联结环螺栓必须备满丝,每根链环起吊承重不得大于 3.0吨,连结环长度根据起吊锚杆锚杆间距确定合适长度。

井下起吊规定[1]

井下起吊规定[1]

井下起吊规定一、吊装地点的选择(一)吊装地点选择必须是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顶板破碎、有裂隙或失修地点采用锚杆起吊;所有砌碹巷道严禁用锚杆起吊设备或重物,必须使用锚索起吊;尽量避免在巷道交叉的底部巷道的顶板施工起吊锚杆或锚索。

(二)吊装地点的选择必须有足够的人员操作空间,起吊人员站在起吊物与巷帮之间操作时,宽度不得低于0.8米。

二、起吊生根点的选择(一)锚网喷支护巷道,严禁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钢带、锚索、菱形网、拉条作为起吊生根点。

(二)重物起吊的生根方式按照起吊地点、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同,可分别选用专用起吊锚杆(锚索)起吊、支护状态完好的U型棚顶梁或经技术科、机电办等部门鉴定过可作为起吊生根点的锚杆、锚索。

1、采用专用锚杆起吊方式起吊时,每根锚杆所承担的重量不得超过5吨。

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起吊锚杆每2根或4根为一组,使用单向左旋无纵筋螺纹钢规格不低于φ22×2200以上的树脂锚杆,并采用全长锚固方式(锚固长度≥90%钻孔长度),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低于50KN。

起吊用的吊环拧入锚杆尾部丝头后,露出锚杆丝的长度不小于3mm。

起吊时,应在安全地点由专人观察生根吊环和生根锚杆,以确保起吊期间的安全可靠。

2、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每根锚索所承载的重量不得超过10吨。

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预应力不小于180kN;锚索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860Mpa、直径不低于15.26毫米、长度不低于6.0m的预应力钢绞线。

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起吊锚索每2根或4根为一组,为保证每根锚索受力均匀,应使用刚性连接件(16号以上的槽钢、扁钢)或柔性连接件(高强度φ18×64圆环链并上紧M20×80的螺丝)将两根或四根锚索连接形成起吊架后,再与其它吊具相连接,以保证各生根点受力平衡。

3、使用U型棚顶梁做起吊生根点时,应提前加固作为起吊点的U型棚,必须使用锚链穿过U型棚并使用螺丝紧固,吊具挂在紧固后的锚链上并锁牢固。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1、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

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2、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

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3、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4、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5米以上。

5、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

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6、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7、为了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8、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5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7吨及以上,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7吨以上。

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

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1-2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9、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50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一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田占年、刘先裕安排制定。

10、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

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11、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12、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

锚杆锚索技术操作规程

锚杆锚索技术操作规程

锚杆锚索技术操作规程锚杆锚索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打锚杆、锚索眼前应将打眼机具、锚杆、钢绞线、托盘、托板、锚固剂等准备齐全。

第一百六十条打眼前首先审帮问顶,处理顶帮危岩活砟(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

第一百六十一条打眼前要先检查巷道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者,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第一百六十二条锚杆、锚索的眼位要在打眼前按设计要求定位、标记,并将眼位周边的煤(岩)壁找平以保证托盘与煤(岩)壁接触严密。

要使用合适的钻头,保证眼径、杆径和药卷直径的合理匹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根据锚杆、锚索的设计方向和角度,按眼位固定好钻眼机具开始打眼。

第一百六十四条打眼必须在有效的临时支护下作业,先慢速开好眼位,方可正常钻眼。

严格按照眼的角度施工,在钻杆上做好标记,保证钻眼深度不小于锚杆有效长度,不大于锚杆有效长度30mm。

第一百六十五条钻眼期间必须三人配合作业,一人操作钻眼机具,一人观顶换钎杆,一人供风水线,打眼机前严禁站人,以防断钎伤人。

第一百六十六条打眼顺序应由外向里 (工作面方向)进行,先中间后向两帮扩展.第一百六十七条打好眼后,要用压风吹净眼内粉尘和岩浆,用锚杆、锚索插入眼孔,检查眼径、眼深和角度,全部符合设计或规程规定时方可安装。

第二节风动锚杆钻机第一百六十八条准备工作(1)操作者必须掌握锚杆机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检查本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件是否松动。

(3)检查本机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4)压缩空气一定要清洁,空气压力应控制在0.40,0。

63Mpa之间,因此输入管路上应装限压阀。

(5)外接水源和气源在送入锚杆钻机前设有专用阀门。

(6)锚杆钻机开动前,扳机、搬把应处于关闭状态。

(7)检查油雾器内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否则应加20或30号机械油。

第一百六十九条钻眼操作(1)钻眼前应作空载试验。

(2)空载试验正常后将六方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中,将马达控制扳机旋开一小角度,让钻杆缓慢转动,同时将支腿控制搬把旋开一小角度,使钻头和顶板逐渐接触,然后将水控制搬把转到开的位置,将马达控制扳机全压下,开始钻孔作业。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地下锚索、锚杆吊装安全技术措施10401工作前,滑动机头和机尾以便装运、安装采用锚索起吊方便、快捷,但有时锚索拉弯、拉出、拉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起吊设备时安全、顺利地进行,编制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1、起吊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顶板锚索完好后方可起吊;起吊地点若岩(煤)层有淋水且松软,不得起吊。

2、起重设备的绳套必须是双股的φ12.5㎜钢丝绳,并用4个卡子卡牢,卡接长度≥400㎜。

钢丝绳不得有断丝、锈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3、设备部件起吊前及起吊过程中,人员不许站在起吊位置下方。

在起吊点附近7米以内不许有其他闲杂人员,拉葫芦的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好、退路畅通、在设备零件最不可能倾斜或滑动的一侧工作。

4、起吊前,先进行试吊,检查起吊梁、绳套、葫芦、吊点和重心未偏移且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否则必须放下起吊物进行处理。

处理好后重新进行试吊后,再起吊。

5、根据起重物的重量、体积、形状和种类选用合适的起吊点,确保提升中心与物体重心一致。

起吊时,起吊物件必须保持平衡。

起吊物重心选择:先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目测物体重心,经试吊后确定重心。

6、严禁在工作中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拧紧的钢丝绳和吊具,发现吊挂钢丝绳松动、声音异常,应停止起吊,放下重物进行处理。

7、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用人体平衡物体的重量,或用人的支持举起物体,严禁站在物件上起吊。

起吊设备部件时,在物件重心倾斜方向上严禁有人工作或行走,起吊物下严禁站人或工作。

8、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起重机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方向一致,以防掉链或卡链。

9、吊运物件时,高度能满足现场安装需要。

严禁设备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0、装运时,严禁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严禁操作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操作物体内。

作业过程中必须由班组长指派专人监护,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监护工作,尤其是拆卸、起吊、装运过程。

11、起吊时,钢丝绳和物体的棱角应垫上软物,如木楔、板皮等,以防磨损、磨断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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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槽村煤矿井下起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起吊操作,确保起吊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利用桁车起吊(一)起重设备管理职责1、准备队负责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和维护。

2、机电动力科负责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验。

(二)起重设备的内容1、起重机械和吊具主要包括:龙门吊、桁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单轨吊、汽吊、千斤顶、吊链、吊带、钢丝绳等。

2、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根据《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编写“起重设备操作规程”;3、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5、对起重机和吊具进行编号,建档登记,建立本单位的《起重机具和吊具台帐》;6、起重设备及各种索具要标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对于已破损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吊具,不得使用或降级使用,必要时进行报废处理;7、各使用单位在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8、所有起重机司机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严格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9、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10、所有起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并由动力科保存检验记录;11、机电动力科每季度对各单位的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起重设备检查制度1.起重设备每天起运前,必须由一名电工和钳工对起重设备起吊副件钢丝绳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2.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的控制手把、凸轮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3.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警铃是否完好,声音清脆。

4.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过卷保护装置是否位置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5.钢丝绳如打折,压扁或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10%时严禁使用,绳扣必须保证安全可靠,“S”钩无变形,并做详细记录。

6.吊链每天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弯折。

7、对吊钩的连接部分要经常进行检查,确认连接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良好。

8、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方面,并应做好记录。

9、吊钩在停止使用时,应进行仔细清洗、除锈,上好防锈油,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

10、对吊钩三个危险断面应用火油清洗,用放大镜看有无裂纹,对板式钩应检查衬套、销子磨损情况。

11、检查人必须认真做起重设备日检记录。

12、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13、每班工作前,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空负荷试验,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

发现问题应提早处理,以免影响工作。

14、吊运前对各机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

15、吊运前对起吊用的吊钩、吊环、链条等进行检查,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不得超负荷使用。

(四)起重设备操作规程1、起重设备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除维修外,不得随便进入操作室。

2、起重设备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4、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调速变向。

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5、起吊重物或长物时要试吊,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与运行。

6、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7、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

8、司机必须熟悉起重设备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9、起重设备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

10、起重设备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

11、起重设备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起重设备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

13、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灵,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14、挂钩工必须熟悉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动作特性,并有捆缚、吊挂知识,熟悉吊钩、钢丝绳、链条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以及最大允许负荷和保养使用安全技术知识。

15、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7、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

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指挥停车检查。

18、吊运开始时,必须招呼周围人员离开,挂钩工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起吊信号,当重物离地1m左右时,应停车检查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严禁以短距离吊运或其他理由,不执行操作规程。

(五)起重机具吊具完好标准1、新进吊具、索具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检验,查明性能后方可使用。

2、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试验载荷、试验方法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麻绳在使用前应做载荷试验(需要拉力大25%的重量做静载试验和比需要拉力大10%的重量做动载试验),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4、新吊链应有出厂合格证,如技术参数不明确,吊链在使用前,应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试验时悬挂10min,无破裂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吊链不允许承受振动载荷,不允许超载。

6、吊链每天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弯折。

7、新吊钩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否则不可盲目投入使用,对新吊钩的开口度要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

8、起重吊装作业使用的吊钩,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

9、吊钩不准进行超符合作业。

10、吊钩不得补焊。

11、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如没有标注或起重量标记模糊不清,应重新计算和通过负荷试验来确定其额定起重量。

12、吊钩上应装有防止脱钩的安全装置。

13、索具应在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1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15、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帮扎、吊挂是否可靠。

16、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1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二、利用锚杆、锚索起吊(一)一般规定1、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采用长度不小于2.0m,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纹钢锚杆,支设时必须进行全长锚固,锚固力不得小于5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5t的物件;2、作为起吊用的锚索采用长度不得小于5.3m,直径不小于17.8mm的钢绞线,支设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5m,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10t的物件;3、作为起吊的锚杆、锚索原材料必须为合格品,选择为起吊用锚杆、锚索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工作,锈斑面积不得大于杆体表面积的30%;4、起吊锚杆支设端头带特制铁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一对背靠背螺帽固定,锚杆外露不得小于50mm;5、起吊锚索端头带特制铁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专用锁具固定,锚索外露端头长度不得小于100mm;6、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杆起吊时,必须为4根锚杆共同作为起吊点,每两根起吊锚杆间距为300mm,成四方形布置;7、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也可以选用锚索起吊;8、起吊大于5t,小于10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索起吊时,必须为2根锚索共同作为起吊点,两根起吊锚索间距为300mm;9、用于起吊的两根锚杆或锚索间用钢丝绳扣连接,在挂起吊葫芦时,必须找准两根锚杆、锚索合力点,严禁偏斜,出现两个起吊点受力不均现象;10、起吊锚杆、锚索与起吊葫芦间用钢丝绳扣连接,严禁用其他材料(40T刮板输送机的马蹄环、链子等)代替;11、用于连接、起吊用的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5.5mm的6×19钢丝绳,绳头用和钢丝绳规格相符的绳卡固定牢靠,每个绳头用于固定的绳卡不得少于4个,卡接长度不得小于400mm;钢丝绳不得有断丝、锈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如若两根锚索之间用钢丝绳扣没法很好的连接时,可采用11#矿工钢加工的托梁进行连接,用钢丝绳扣作为连接托梁与起吊葫芦挂钩,钢丝绳扣必须放置于托梁中间,严禁发生偏斜;12、钢丝绳扣长度根据起吊点巷高、物件大小确定;13、起吊点必须选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淋水的地段;(二)起吊规范1、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每次使用前应有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选择起吊点前,必须对起吊重物进行重量核算,然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起吊点,起吊锚固点必须能够承担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的拉力。

3、用手动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起吊锚固点的强度和稳定性。

起吊重物时,有专人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时,方能继续作业。

4、各种(手动、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

各种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5、在物件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和稳定性。

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起吊要求时,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6、起吊或封车时,钢丝绳与物体棱角处应垫上软物,如木楔、板皮等,以防磨损、磨断钢丝绳。

7、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

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

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地点。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8、作为起吊用锚索,锚索的张拉力不得小于100KN;作为起吊用的锚杆,待锚固剂凝结后,必须使用张拉器具对锚杆的锚固力进行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9、将起吊绳逐渐拉紧,使物件微离(50mm)地面,进行试吊。

检查物体平衡,捆绑有无松动、吊运工具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物体放回原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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