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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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

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

国家标准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4BZYZGB0048 29 2014BZYZGB0166
GB/T4012-2013 GB/T4011-2013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序号
项目编号
标准编号
项目名称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使用含有
项目性质
GB/T29739-2013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试验方 法
国家标准
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
42
2014BZYZGB0067 2014BZYZGB0071 2014BZYZGB0072
GB/T 29049-2012 GB/T 29784.4-2013 GB/T 17780.4-2012
整樘门 垂直荷载试验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 测定 第 4 部分:气相色谱法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 4 部 分:纱线和绳索加工机械
国家标准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17
2014BZYZGB0030
GB/T 29770-2013
处理企业间回收信息交换格 式
国家标准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14BZYZGB0031 18 2014BZYZGB0032 2014BZYZGB0033
GB/T 29815-2013 GB/T 29818-2013 GB/T 29816-2013

贸易与运输状态代码 乘客及货物类型、包装类型和 包装材料类型代码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
国家标准

7
国家标准

8
2014BZYZGB0012
GB/T 29821-2013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和《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规范海绵城市资金奖励的组织实施,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情形】深圳市政府每年从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社会资本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1月1日之后竣工)以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原则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申报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建筑主体工程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已获得市级奖励或者资金资助的,不得以同一项目(包括主要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同一或相似类型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除外)。

第五条【职责规定】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及支出计划,发布资金奖励申报指南,并按本细则规定接受项目申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等。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按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奖励方案确定的奖励总额安排海绵城市建设奖励资金年度预算。

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海绵城市奖励资金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新区)海绵办负责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方案设计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委托服务】市、区海绵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如受托协助项目申报受理,协助开展项目评审、复核、相关项目现场的核查,以及受托组织开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有关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现代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基本农田等项目的资助申报、项目审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操作规程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补贴、奖励和贴息。

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包括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及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四)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五)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六)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第二章现代农业项目资助第六条本项目资助对象为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的涉农企业。

第七条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一)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二)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内容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四)近2年内知识产权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六)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七)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成效相关材料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3.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提交有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深府[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五)设立专项资金。

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核高基课题申报指南及资源

核高基课题申报指南及资源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公开发布)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中考核指标的要求,以及课题实施的实际情况,应在课题申报书中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

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将作为课题评审及任务合同书签订的重要依据。

课题1-1 面向互联网应用的服务器核心软硬件研发与应用推广1.研究目标采用具备良好生态环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CPU架构,面向互联网应用需求,研发高效、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服务器CPU和操作系统,构建满足互联网应用需求的服务器整机及应用系统,在互联网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2.考核指标(1)满足互联网应用需求的安全可靠CPU;(2)满足互联网应用需求的操作系统;(3)满足互联网应用需求的服务器整机及应用系统;(4)单一业务系统应用规模达到5000台以上;(5)在大型互联网企业实际累计应用至少20000套以上;(6)形成不少于100人的核心技术团队;(7)在互联网服务器关键技术点上形成系列化核心知识产权组合。

3.课题实施周期2014年1月-2016年12月。

4.课题安排:支持2家。

5.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1)课题资金资助方式:前补助。

(2)企业、地方政府与中央财政投入资金比例不低于1:1:1。

(3)服务器整机厂商或大型互联网企业牵头。

(4)前期同类课题所属项目编号:ZX01028、ZX01036。

课题2-1 事务处理型服务器核心软硬件研发及应用推广1.研究目标面向事务处理型服务器应用需求,研发安全可靠的服务器CPU、BIOS、操作系统和整机系统,在政府办公和重点行业信息化中实现批量应用。

2.考核指标(1)满足事务处理应用需求的安全可靠服务器CPU;(2)满足事务处理应用需求的服务器操作系统;(3)满足事务处理应用需求的服务器整机系统,达到国际主流产品2010年的水平;(4)实现累计市场销售不少于5000套;(5)形成不少于100人的核心技术团队;(6)在事务处理服务器关键技术点上形成系列化核心知识产权组合。

深圳市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

深圳市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

深圳市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在深圳标准化事业发展史上,今年绝对称得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5月,深圳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标准化发展纲领性文件《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从产业延伸到城市建设、社区建设和行政服务等城市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

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对此明确指出,实施标准化战略是增强深圳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深圳发展中面临人口、土地、资源和环境“四个难以为继”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纲要》,到2010年,深圳将初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以及城市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全市标准化水平居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地位,成为标准化意识强、发展环境好、标准研制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充足的标准化强市。

建设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增强深圳自主创新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标准已成为国际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以其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是当前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深圳以高新技术产业立市,又是外贸出口大市,其经济发展与国际市场息息相关,迫切需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带来的挑战。

为此,深圳市积极探索在高新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据了解,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中心,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目的,重点探索解决科研、标准、产业相同步以及自主创新与标准相结合两大问题。

目前深圳市已经成立了示范区推进工作组,建设经费也得到了落实,除了启动经费100万元外,试点3年期间市政府还每年安排100万元,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附表1:2014年法律法规汇总表

附表1:2014年法律法规汇总表

行业、湖北省、武汉市)颁布实施的的法律、法规目录
新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规文件号
主席令 第8号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国务院令第654号 国发〔2014〕53号 国办发〔2014〕31号 国发〔2014〕51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办发〔2014〕56号 国办发〔2014〕55号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 主席令第九号 住建部令第16号 发改委令第 7 号 建安办函[2014]7号 建标[2014]65号 建办质函[2014]275号 安监总办〔2014〕49号 发改委令第 11 号 工信部令第27号 建市[2014]92号 建市[2014]112号 建办城函[2014]440号 建质[2014]111号 建标[2014]117号 建质[2014]124号 建质[2014]123号 建设部令第19号 建市[2014]130号 修改内容: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2001年11月5日
新法律、法规名称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建部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 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的通知 鄂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管理目标》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节能与墙材革新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建厅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 《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 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住建厅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省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 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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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从2014年4月29日起,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
(二)标准研制项目(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管理办法》(深府〔2004〕18号)文件执行);
(三)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六)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申请第(三)、第(五)和第(六)项资助的项目实际承担单位必须是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并提交单位性质证明。

四、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机构,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应是在2014年5月30日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二)标准研制项目(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三)在深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申报项目应是拟在2014年度内举办的;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应是2014年5月30日前成立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已提交了详细工作计划的;
(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须是拟在2014年度开展,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的;
(六)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必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并发布的;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项目;
(八)申报的项目应为未获得/未申报过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助,并出具自我申明的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深圳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请各单位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六、申报地址
(一)网上申报地址
,网站主页/网上业务办事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

(二)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04室。

七、书面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经费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五)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国内标准研制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六)申请在深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经费的,应提供相关组织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
(七)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资助经费的,应提供相应年度工作开展报告和成果说明;
(八)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资助经费的,应提供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
(九)申请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
(十)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受理、评审及资助
(一)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文件的规定予以资助。

上述文件文本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浏览或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只受理申报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第三方代理申报;
(四)由我市多个单位同时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由我市排名在前的起草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五)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六)申报项目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受理;
(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杨兴兴;电话:236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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