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原材料检验及砼管理办法
实验室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砂浆、砼试块的标准养护室,即温度20士2℃,相对湿度95%以上,标养室的面积满足施工需求。
第二条标养室内应设试块放置架,试件放在架上应确保其横平竖直且彼此间距为10~20mm。
第三条标养室内加湿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第四条标养室(箱)应设专人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测试,并记录。
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标养试块注明日期、编号并填写进、出库记录。
第六条标养室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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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材料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材料部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职责。
2、材料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
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
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的库存量。
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
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的库存量及需求量。
5、行政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进出库台账。
6、砼生产过程中,材料部、生产部、质控部应根据砼生产进度,随时动态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原材料库存量及需求量变化,保障原材料供应连续、及时。
7、质控部负责收集、审核厂家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负责原材料质量复检工作。
质控部对每个批号的水泥应进行复检,砂石料及粉煤灰应按规范要求检验,对砂石料的含水量测定每个班不得少于一次,雨天或天气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检测。
8、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入库应由生产部对每车进行材料品种、等级验证及计量复核,计算每车实际的入库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做为进库、结算依据。
9、生产部应合理调配各筒仓储存材料的使用时间与频率,要对筒仓进行定期清罐并确认。
一般各筒仓库存材料时间不应超过45天,如超过该期限应对筒仓库存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10、质控部应对每批砂石料进行进货前验证,当验证合格后才能运输进入公司贮料场。
同一进货批次应基本保证为同一产地的材料。
建筑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检验制度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1、水泥检验本工程采用水泥施工现场专职试验工从现场来样中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为12㎏,在监理见人送至实验室试验,代表批量最大不得大于100吨,同时供货单位提供水泥快测及28天强度报告。
2、砂、石检验砂、石进场在监理见证人见证下取样送检,每项检验最大代表批量为600吨。
3、钢材检验钢材本工程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取样件数,任选两根切取拉伸2件,冷弯2件,反向弯曲1件,碳素钢拉伸及冷弯各取1件,进场Φ6.5—Φ25钢筋,根据不同批号在监理公司见证下取样,送检。
4、红砖检验红砖批量不超过10万块时,要求取样试验一次,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取样试验一次。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1、现场设搅拌机自拌砼,因此对搅拌找站具体位置进行地面硬化,设蓄水池及排水沟和沉淀地。
2、搅拌机前后台要及时清理,由专职机械工操作,且每天要清理养护,不得在斗内剩料。
3、计量器具现场设磅秤,磅秤为TGT—1000型,用于砼、砂骨料的配制。
4、测量器具现场设DS3水准仪用于现场抄平,水准仪编号为008519,已签定,精确的放线仪器经经纬仪由集团公司留存,统一到现场测放。
5、设备管理制度要专职机管员,对设备进行监督、检评比工作,负责机械维修保养,原始记录按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设备的文档及技术资料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提出分析意见。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一、负责本项目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政治思想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二、参加公司生产会,接受施工任务,组织编制和下达班组作业计划,作好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组织机械设备、材料、构件进场,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
三、主持项目日常生产会,研究解决中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坚持每周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本项目的工料核算,督促工长、材料员认真执行技术节约措施,开展增产节约活动。
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目录第一节总则 -------------------------------------------------------------------------- 3 第二节抽样制度------------------------------------------------------------------- 3 第三节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6 第四节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7 第五节原材料检验方法 ----------------------------------------------------------- 8第一节总则1、为了使试验室和各项检测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制订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是:(1)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2)同法人签有书面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3)各年度例行的检测人员培训目标等;3、试验室承担各种检测任务,并根据任务要求、分工和能力进行协调,编制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对计划外的新增任务和临时任务,可采用滚动计划进行补充。
4、检测计划实施过程中,试验员应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时,试验员应及时协调解决。
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协调解决。
5、各检测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全项执行,不得无故中断、放弃和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消和增加的项目,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6、试验室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级报告该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调整计划。
年终要总结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时间报上级。
第二节抽样制度一、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业务。
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试验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试验工作。
第四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试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试验室应当保持试验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试验室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试验数据和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追溯和可靠性。
第二章试验项目管理第九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试验项目的规范、范围、方法、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试验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试验项目清单,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当明确试验项目的责任人和承办单位,确保试验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的技术审核、技术指导、技术验收等程序,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的记录和报告管理制度,准确保存试验数据和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追溯和可靠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试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当不断完善人员的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建立技能履历,为员工的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试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的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的发展和进步。
试验室原材料检验及砼管理办法1

试验室原材料检验及混凝土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武汉地铁二号线王家墩东站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试验检测、计量、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有关地铁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及存档工作,建立建全各种试验台帐及送检台帐,掌握施工动态,及时上报试验检测工作各项报表。
3、配合物资部门对进场材料按频率进行取样、送检。
负责对材料进行上报及委外实验。
4、负责本项目标准实验的取样、送检工作及日常试验检测工作,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5、负责现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6、负责监督、指导土方填筑质量控制。
7、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及节约原材料的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8、参加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以及工程竣工交验。
9、及时做好各项试验检测结果的汇总及评定工作,及时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用于指导施工。
10、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均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11、实验工作人员应讲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和偷工减料行为应坚决制止。
第二章现场取样制度1、现场取样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2、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3、现场取样须及早通知监理,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工作。
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5、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取样日期)等。
6、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
为保证所有砼出厂质量合格,我公司实验室实行砼出厂三级检验制:
一、控制进厂原材料:主要由供应部配合试验室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检验工作。
保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为合格材料。
保证各原材料堆放到位,水泥、粉煤灰入罐正确,对出现严重失误的部门及个人,试验室有权制止和做出处理。
二、严格按配合比搅拌:所有搅拌任务必须有试验室出具的砼配合比通知单,操作间生产每盘砼入罐的自检制度,并做好自检记录及抽样记录。
三、严把砼出厂检验:为不留质量死角,经操作室自检合格的砼出厂前必须经过试验人员抽检或全检,确保所有出厂的砼为合格品。
四、出厂检验过程必须填写检验记录及当天的天气情况,记录经试验室主任或质量负责人复核、签认后方可入档保存。
五、出厂质量检验员对连续出现质量不稳定,不严格按配合比执行,多用水泥、少用或漏用外加剂等不良行为及故意出现的恶习操作,有权利进行制止,有权作出罚款等严厉的处治,情节严重的可上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原材料检测与方案

原材料、试配件、构件检测方案一、钢筋1、钢筋进场时的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
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4、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
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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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原材料检验及混凝土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武汉地铁二号线王家墩东站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试验检测、计量、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有关地铁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及存档工作,建立建全各种试验台帐及送检台帐,掌握施工动态,及时上报试验检测工作各项报表。
3、配合物资部门对进场材料按频率进行取样、送检。
负责对材料进行上报及委外实验。
4、负责本项目标准实验的取样、送检工作及日常试验检测工作,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5、负责现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6、负责监督、指导土方填筑质量控制。
7、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及节约原材料的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8、参加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以及工程竣工交验。
9、及时做好各项试验检测结果的汇总及评定工作,及时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用于指导施工。
10、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均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11、实验工作人员应讲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和偷工减料行为应坚决制止。
第二章现场取样制度1、现场取样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2、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3、现场取样须及早通知监理,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工作。
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5、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取样日期)等。
6、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第三章原材料的检验原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下发原材料取样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注明材料的生产产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代表数量以及所用部位。
需要出厂合格证的产品,合格证必须随通知单一起交给试验相关人员。
试验人员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以下材料的取样规则及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对于所有进场的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随时进行监控,发现材料有异样情况急时进行抽样并进行检验。
对不合格原材料严禁使用。
第一条、水泥一、水泥的基本规定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宜为矿渣或粉煤灰。
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2、预制梁使用的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低碱硅酸盐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掺合料仅为粉煤灰或矿渣),禁止使用其它品种水泥。
3、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4、水泥应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按有关检验项目、批次规定,严格实施进场检验。
水泥品种、级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水泥的检验要求1、水泥的检验要求的规定,抽样试验检验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3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第二条、混凝土外掺料一、基本规定1、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
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2、配制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抗渗结构混凝土、抗硫酸盐和抗软水侵蚀混凝土、蒸养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地下工程混凝土、水下工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及碾压混凝土等,宜掺用粉煤灰。
3、混凝土中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和料,可以达到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水泥、降低混凝土成本、节约资源等要求。
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4、根据各类工程和各种施工条件的不同要求,粉煤灰可与各类外加剂同时使用。
外加剂的适应性及合理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5、粉煤灰用于下列混凝土时,应采取相应措施:(1)粉煤灰用于要求高抗冻融性的混凝土时,必须掺入引气剂;(2)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温条件下施工时,宜掺入对粉煤灰混凝土无害的早强剂或防冻剂,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3)用于早期脱模、提前负荷的粉煤灰混凝土,宜掺用高效减水剂、早强剂等外加剂。
(4)掺有粉煤灰的钢筋混凝土,对含有氯盐外加剂的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检验要求1、粉煤灰检验要求的规定,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 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3、磨细矿碴粉,同粉煤灰检验要求的规定。
4、硅灰检验要求的规定,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 t为一批,不足30 t时也按一批计。
5、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30%,但至少一次。
6、用灰单位应对粉煤灰/矿粉/硅灰进行按批检验。
每批粉煤灰/矿粉/硅灰应有供灰单位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厂名、合格证编号、等级、批号及出厂日期、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7、粉煤灰/矿粉/硅灰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粉煤灰/矿粉/硅灰的各项技术指标规定。
当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达不到要求时,该批粉煤灰/矿粉/硅灰应作为不合格品或降级处理。
第三条、细骨料一、一般规定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2、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3、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级细骨料。
当采用粗级细骨料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或胶凝材料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细级细骨料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4、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宜选用中级细骨料。
5、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6、用细骨料应采用硬质洁净的天然砂。
7、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 kg/m3;空隙率小于47%。
8、细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应不超过8%。
细骨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2%。
9、采用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规定。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二、检验要求1、检验要求,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次数的3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3、判定规则(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产品合格。
(2)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有不符合的相应类别要求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要求时,可判该类产品合格,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第四条、粗骨料一、基本要求1、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膨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2、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对于喷射混凝土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6mm3、混凝土粗骨料应采用二级级配或多级级配,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4、卵石、碎石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及污染产品。
二、检验要求1、粗骨料的检验要求规定。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3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3、判定规则(1) 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产品合格。
(2) 技术要求中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相应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相应要求时,可判该类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相应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第五条、外加剂一、基本规定1、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
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宜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
2、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二、检验要求1、检验要求: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
2、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次数的3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混凝土拌和用水基本要求1、拌和用水可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2、用拌和用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 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3、用拌和用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 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第七条、钢筋一、基本要求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3、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