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正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标准的制定第三章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
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
第六条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
第七条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工信部行业标准

工信部行业标准工信部行业标准是指由中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针对特定行业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首先,工信部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需求的深入研究和分析。
通过调研市场需求、技术发展状况、国际标准对比等方式,确定标准的制定方向和重点内容。
这样一来,制定出的标准才能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实际需求,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其次,工信部行业标准的内容涵盖了技术规范、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等多个方面。
这些内容的制定,是经过了多方专家的讨论和论证,充分考虑了行业各方利益的平衡,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标准的内容也是与时俱进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标准也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再次,工信部行业标准的实施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标准也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工信部行业标准的国际化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作为世界工业大国,其行业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
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标准化机构开展合作,可以促进我国标准在国际上的认可和推广,为中国制造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
综上所述,工信部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国际化合作,对于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为行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轻工业行业标准

轻工业行业标准轻工业是指生产日用消费品的工业部门,包括纺织、服装、食品、家具、日化用品等。
轻工业产品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关,因此其质量和安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轻工业行业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轻工业的产品质量标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纺织品行业,产品的色牢度、强度、耐磨性等指标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而在食品行业,卫生安全、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标准更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于轻工业企业至关重要。
其次,轻工业行业标准也涉及到生产工艺和环保要求。
在纺织工业中,对于染色工艺的要求、废水处理的标准等都是保障环境和员工健康的重要因素。
而在食品加工行业,卫生生产车间、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原材料采购管理等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标准,不仅可以保证产品质量,还可以保护环境和员工的健康。
另外,轻工业行业标准还涉及到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良好的包装和标识不仅可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纺织品行业,产品的洗涤标识、面料成分标识等都是消费者购买时需要关注的内容。
而在食品行业,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等标识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产品包装和标识标准,可以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同时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轻工业行业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环保要求以及产品包装和标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标准,轻工业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
因此,希望轻工业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202__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面第一WTT整理了全文的详细内容,欢迎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
工业生产标准化条例

工业生产标准化条例导言:在现代工业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工业生产的标准化管理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工业生产标准化的意义、目标及相关措施,为各行各业提供指导。
第一节:工业生产标准化的意义工业生产标准化是指根据现代科学技术要求,对工业生产中的产品、过程、装备和管理等进行规范,以提高工业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管理方法。
它具有以下意义:1. 提高产品质量。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程,可以规范生产流程、材料选择、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增强产品竞争力。
工业生产标准化使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标准化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减少价格竞争中的劣势。
3. 促进产业升级。
标准是产业升级的基础,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可以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生产工艺,推动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二节:工业生产标准化的目标工业生产标准化的目标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与规范,促进生产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其具体目标包括:1. 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是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基础,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减少贸易壁垒。
2. 推广应用各项标准和规范。
通过推广应用标准和规范,可以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 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确立长期的质量目标和战略,实现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三节:工业生产标准化的主要措施为了实现工业生产标准化的目标,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标准化工作。
1. 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标准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现有技术的前沿水平和实际需求,确保标准科学、规范合理。
2. 加强标准推广和应用。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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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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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 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情况;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 标准的协调性;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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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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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 序和具体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和修改等行业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行业标准重点制定基础公益类标准,以及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类标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行业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鼓励在行业标准制定中考虑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
支持围绕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联合开展行业标准制定。
鼓励将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或基础公益类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所辖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企业、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本行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等(以下简称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所属领域的行业标准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复审、修订和修改等工作。
第三章立项第十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化技术组织对行业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查,将行业标准立项建议审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受托机构;没有对应受托机构或涉及多个受托机构的,可以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托机构对行业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查,将行业标准立项建议审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各项目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的申购按照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低值易耗品负责人每月根据年度预算,通过采购链统一申购,根据申购单验收实物,按收货单分部门登记《低值易耗品发放登记台帐》。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随时发放随时登记。
部门领用人需在《低值易耗品发放登记台帐》上签字,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需在《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活页帐》上签字方可领用,低值易耗品的调剂、收回时需随时变更活页帐。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统计及对账低值易耗品每月统计一次,每月25号将《低值易耗品月发放情况汇总表》上报项目综合部经理/总办主任,为费用控制做参考。
每月打印采购链上的低值易耗品统计表,对照《低值易耗品月发放情况汇总表》进行逐个核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盘点低值易耗品半年盘点一次,每半年将《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上报项目综合部经理和项目财务以及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编号标签管理根据盘点表,将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如:椅子、桌子、更衣柜、打印机、对讲机、电话等。
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类别的拼音生母,加4位阿拉伯数字。
如椅子为YZ0001,桌子为ZZ0001,对讲机为DJJ0001,将物品的编号以及使用部门、使用人等情况按照标签的模板分别制作标签,对照实物以及使用人进行张贴。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低值易耗品每半年集中报废一次,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
总经理办公室每半年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检查,根据半年盘点情况,核查需要报废的实物,按照报废单流程审批后,方可在台帐中注销。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移转员工离职或者工作变动,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个人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活页帐》将物品收回或调剂。
并填写相应的《低值易耗品移转单》,并随时变更或注销相应的个人和部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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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内容,结合消费品工业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轻工(包括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除外)、纺织、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包括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修订、修改和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消费品工业司(以下简称消费品司)负责消费品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消费品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
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七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提出制定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第八条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的范围、性质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标准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一)申报单位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时,应优先考虑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认真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报送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部委托机构(部委托机构应将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转交给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部委托机构。
(二)部委托机构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本行业内协调后报送消费品司。
报送材料包括:1、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总体情况说明中应按行业、分领域对标准项目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各领域的标准体系情况,与产业发展重点的结合情况,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与现有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等内容);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3、标准项目建议书。
(三)消费品司对部委托机构报送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统筹协调和审查后,提出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建议。
(四)标准立项工作实施滚动管理。
部委托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随时向消费品司申报标准立项建议。
消费品司优先考虑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按程序对标准项目进行审查后送科技司列入计划项目库。
第十条科技司下达行业标准计划后,消费品司转发给相应的部委托机构,由部委托机构组织实施行业标准计划,并将有关标准计划转发至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三章标准起草第十一条标准制定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制定工作组。
标准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十二条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等系列标准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与产业发展重点的结合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
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的分析;(四)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五)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相关刊物上刊登及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
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标准制定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对未采纳的意见应提出明确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标准制定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七条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或现行行业标准的修订项目,可在正常行业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四章标准审查第十八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标准送审稿,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标准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提交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
标准审查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时,由组织审查的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中(二)至(十一)项内容的审查结论。
函审时,组织审查单位应对函审意见进行整理,写出《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5),并附《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
第二十一条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应由标准起草单位或技术组织向部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经部委托机构报送消费品司,消费品司审查通过后送科技司批准。
对于重大标准项目或涉及面广的标准项目计划调整,按标准立项程序报批。
未经科技司批准调整的标准计划,按原计划执行。
第五章标准报批第二十二条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单位整理提出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并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报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后报送部委托机构。
报送文件包括:(一)报送函;(二)标准申报单;(三)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五)标准编制说明:详细阐述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情况,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有关专利等情况。
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八)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九)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制性行业标准通报表(见附表9);(十)对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项目,部委托机构在报批前应主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报批材料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部委托机构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对行业标准进行编号后,连同上报说明一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消费品司,消费品司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送科技司。
第六章标准批准发布和出版第二十四条行业标准经部领导批准,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五条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由部委托机构按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第二十六条行业标准纸质文本由相关出版机构出版。
行业标准出版后,相关出版机构或部委托机构应及时将标准纸质文本分别送科技司和消费品司各两份。
第七章标准复审第二十七条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由部委托机构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八条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
标准复审程序和要求按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标准复审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
对复审的每一项标准均应填写《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0)。
第三十条标准复审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填写《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修订、废止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1、12、13),并将标准复审材料经部委托机构汇总后上报消费品司。
报送文件包括:1、报送函;2、标准复审报告;3、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4、标准复审意见表。
第三十一条消费品司对复审材料审查、协调、汇总后报科技司。
第三十二条部委托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消费品司提出行业标准复审计划建议,消费品司综合汇总后送科技司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第八章标准修订、修改第三十三条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四条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标准的修改内容,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后,写出审查纪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结论等),并填写《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4),按标准报批程序上报。
报批文件包括:1、报送函;2、审查纪要;3、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部委托机构名单轻工行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纺织行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食品行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附件2:附表目录附表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表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附表3: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附表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表5: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附表6: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附表7:行业标准申报单附表8: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附表9:强制性行业标准通报表附表10: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附表11: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项目汇总表附表12: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附表13: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附表14: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建议项目名称(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英文)制定或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采用程度□IDT□MOD□NEQ采标号国际标准名称(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英文)采用快速程序□FTP快速程序代码□B□CICS分类号中国标准分类号起草单位计划起止时间参加单位目的、意义或必要性指出该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项目建议性质为强制性,需指出强制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的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该标准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4.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