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7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9月27日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研究开发类专项资金。
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前沿研究类项目。
(二)农业、工业、社会发展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的重点研发类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按项目法确定,支持方式以前补助为主,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统筹整合,突出重点。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明确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明确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07
•【字号】豫财科〔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科〔2024〕36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的函》(豫科项〔2024〕32号),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已预拨下达,现将已预拨资金明确至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4〕55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
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8月7日。
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doc

郑科计 [2015]8号项目编号:郑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目标责任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总额:万元;2014年拨款万元,2015年拨款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全称):项目单位详细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财务负责人:手机:项目主要成果形式: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或新工艺研究报告计算机软件科技基地其他(具体说明)项目执行期限:至项目结题形式:结题验收其他(具体说明)项目结题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填写说明及签订程序:1、本合同适用于郑州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2、本合同由市科技局有关处室按项目归口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起草,重大项目由发展计划处负责,重点和一般项目由归口专业处室负责,发展计划处把关。
3、合同中项目经费投入合计、项目目标和任务中的具体指标,应是项目申报书或经专家评标、评审确定的指标。
4、本合同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同时报送合同书电子文档。
合同文本可从郑州科技港()直接下载并用编写。
5、拨款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接到市财政局办理拨款的通知后,按要求开据财务收据,到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市财政局大楼6楼,联系电话67180607)办理拨款手续。
6、本合同第二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预算”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或投标时相应的预算支出(经评审专家或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计划相符,并符合本合同第三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规定”。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制一、项目目标和任务研发和实施内容、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本表可续页)二、项目资金预算1、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金额单位:万元#指为项目实施投入的设备、土地、厂房、材料等价值 2资金支出预算金额单位:万元需说明的情况:三、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规定一、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购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电脑、影像等常规性设备。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
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郑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郑科〔2020〕1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2020年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2020年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总体部署,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补足短板、扩大优势、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把引机构、引平台、引院校、引项目技术团队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在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上下功夫,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1.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突破2.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8%;3.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66亿元;4.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件(市场监管局负责);5.新增有效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科技型企业1200家;6.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0家,总量达到1300家;7.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200名;8.力争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7家。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1.科学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高质量编制《郑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争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依托沿黄生态走廊将自创区、金水科教园区、智慧岛等串联起来打造沿黄科创带。
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布局,把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最好的区域让位给科创产业,持续推进“1+4”郑州大都市区协同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为了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抄送:审计署。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
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科技项目经费应当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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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财教[2002]1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2.08.20
【实施日期】2002.08.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8日)废止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郑财教[2002]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
为加强我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郑州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中央、省追加我市的科技三项费用。
第四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科技三项费支持的项目经费计划(以下称“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对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用途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除中央、省专项追加的科技三项费用外,重点支持我市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及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并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科技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方式和用途。
第六条我市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企业新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示范和引进;
(五)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六)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
(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用于购置先进的研究开发、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部分;
(八)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要求地方匹配资金、符合科技三项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
第七条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有关开发项目,科技三项费原则上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及大型数据库开发,其硬件购置、配套设施(含综合布线)、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购置、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等,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此类项目的应用软件,应尽可能自行购买国内外已成熟或较为成熟的商品软件,或采用已有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系统功能相近的解决方案,其购置费由项目单位自负。
其中需要进行二次开发的应用软件,其二次开发的相关费用,可以申请科技三项费资助。
第三章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